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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处处有逻辑

一提到“逻辑”二字,很多人会觉得它离现实很遥远,只会出现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里,或是出现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交锋过程中。的确,逻辑最直观的体现往往在一些带有悬疑色彩的事件中,如下面这个案例。

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从政之前曾是一名律师。在他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接触过的案子数不胜数,其中有一个案子给人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一名叫阿姆斯特朗的男孩,他被指控谋财害命,而且已经被初步判定为有罪。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林肯反复查阅了所有相关案卷,发现能够证明阿姆斯特朗有罪的唯一有力证据就是一个证人的口供。证人曾发誓说,在10月18日夜晚,借着月光清楚地看到被告枪杀了死者。

林肯经过认真分析,发现证人的口供有不可信之处,但他没有向任何人提起,直到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复审时,林肯要求向证人提问。证人就座之后,林肯抬头看了看他,拿出之前记录的口供,再次对他询问。

“你就是证人?”林肯问道。

“是的,我是在10月18日晚上看到被告阿姆斯特朗枪杀死者的。”证人不假思索地回答。

“你发誓?”

“当然,我发誓看到的就是他而不是别人。”

林肯点了点头,接着问道:“你看得很清楚?”

“是的,我在草堆后,借着月光看到他在大树下行凶,当时月光很明亮。”

林肯看着证人的眼睛,饶有兴趣地问道:“你怎么确定就是他?”

证人看了看林肯,目光又迅速移开,回答说:“我们之间有二三十米远,我看清了他的脸。”

“你确定是晚上11点?”

“确定,当我回到屋里时,墙上的挂钟显示着11点15分。”

所有在场的陪审人员以及台下听审的人都觉得林肯问的话毫无新意,而证人言之凿凿,案件看来没有什么变数。就在这时,林肯突然高声说道:“现在,我能确认一点,这个证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他发誓在10月18日晚上11点看清了被告的脸,但他忽略了一个常识,那就是10月18日当晚是上弦月,11点的时候,月亮已经下山,还哪儿来的明亮月光?即便是他将时间记错,当晚月光是从西照向东,然而草堆在东,大树在西,被告的脸朝向草堆,是不可能被月光映照的!”在场的人听到林肯的辩词,都敬佩地鼓起了掌,而证人则被说得无言以对。经过林肯出色的辩护,阿姆斯特朗被宣告无罪。

这个庭审案例充分地体现了林肯出众的逻辑思维能力。他能够从看似合理的证据之中发现不合常理之处,发现证人的话出现纰漏时,他并没有立即指出,反而继续漫不经心地问下去,使得证人掉以轻心,接着出现更多的纰漏。逻辑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由什么原因推理什么结果。你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是正确的,也可以证明对方是错误的,重点在于你的证据是否可靠、可信,这就需要拥有敏锐的目光和善于思考的头脑。

伟大的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曾经在柏林洪堡大学担任教授。有一次,他在课堂上给学生们出了一道题:有两位疏通烟囱的工人,在一次完成工作后,先后从烟囱里爬出来,其中一位很干净,另一位却满脸煤灰。请你们回答,两人谁会急着去洗脸呢?

话音刚落,一位学生便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当然是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了!”

爱因斯坦笑了笑说:“不要着急回答,你们想象一下,如果自己是其中一位工人,看到另一位工人的脸,会有什么想法呢?”

教室里安静了片刻,突然一位学生兴奋地发现了答案,他回答说:“我知道了,干净的工人看到搭档满脸煤灰,就会觉得自己的脸一定也是那样脏,所以他会急着去洗脸。而那位满脸煤灰的工人看到搭档很干净,便会觉得自己也一样干净,所以他一定不会急着去洗脸。”

大家似乎都赞成这个答案,爱因斯坦并没有给出最终答案,只是慢条斯理地说:“两个人同样是从一个烟囱里爬出来,怎么可能一个是干净的,另一个是脏的呢?”

逻辑的作用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把现实中的逻辑思维经验加以概括,并总结出正确思维的形式及规律,这就形成了逻辑科学。可见,逻辑并不是什么深奥莫测、脱离实际的玄学,它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时、处处都能见到它,只是有人察觉,有人没察觉罢了。如果一个人能自觉地注意逻辑思维,就能使头脑更聪明、语言更精确、分析事理更敏锐,从而提高自己的思维效率和工作水平。

逻辑题精选

史密斯、约翰逊和米勒三位美国人都是哈佛大学的教授,其中有人讲授英文,有人讲授数学,还有人讲授阿拉伯语,但我们不知道具体哪位教授对应哪门课程。只知道史密斯教授讲课全用英文;阿拉伯语老师是一位学生的舅舅;米勒教授是女教师,她的女儿经常会向数学教师请教问题。通过上面的已知条件,你能在五分钟内判断出三位教授分别讲授什么课程吗?

提示:哈佛大学数学课通常是英文授课。 hKV87sGaArBYOpVcgor7oLejK1AzEh0jyODVn1LPw8Gy3PVMK7h6TX6FlBLPOb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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