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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逻辑的头脑,才不吃哑巴亏 |
论辩是论战双方维护自身观点、反驳对方的思维过程。逻辑的研究最早就是为适应论辩的需要而产生的。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古希腊,在繁荣时期都出现过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文明盛世,各学派之间常常进行激烈的争辩。论辩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都离不开逻辑推理,并且双方都要遵守逻辑规律,不得偷换概念或自相矛盾,否则争论就得不出任何结果。
一场唇枪舌剑的辩论,往往由于双方对同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而争论不休,甚至有人利用人们缺乏逻辑知识,有意违反逻辑,进行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故意违反逻辑规则,用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言论为自己的错误辩护。例如,有这样一个《旅行者诡辩》的故事。
有一个旅行者经过长途跋涉后又饿又渴,发现一家酒店后,便径直走了进去。
“老板,请问汉堡多少钱一份?”
“3美元一份,先生!”
“请给我拿两份。”
老板给旅行者递过两份汉堡后,旅行者又问:“请问黑啤酒多少钱一瓶?”
“6美元一瓶,先生!”
“现在我感到渴比饿更厉害,我想用两份汉堡换一瓶黑啤酒,可以吗?老板!”
“当然可以。”
老板收回了汉堡,拿来一瓶黑啤酒,旅行者一饮而尽,然后背起背包就要离开。
老板急忙说:“请稍等,先生。你还没有付啤酒钱。”
“我不是用两个汉堡换的啤酒吗?为什么还要给钱?”
“可是两个汉堡的钱你也没有付啊,先生!”
“我没吃你的汉堡,为什么要我付汉堡的钱呢?”老板一时无言以对,听任旅行者扬长而去。
这个故事中,旅行者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进行诡辩,使自己听起来似乎有理。其实旅行者在对话过程中,是把“没有付钱的汉堡”偷换为“已经付钱的汉堡”。当老板指出他还没有付汉堡钱的时候,他又把话题由“未付钱”转移到“没有吃”,而由“没有吃”又推出“不付汉堡钱”。实际上,旅行者搞的一系列貌似有理的诡辩都是违反逻辑的。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指出了对付诡辩的办法。他说:“对于一个歧义的名词或歧义的表述,一个人的答辩应当像下面这种样子,说‘在一种含义上它是这样,而在另一种含义上它不是这样’。”“假如你事先不发觉问题的双关性,按你所了解的答复了,而提问的对方把问题看成和你理解不同的含义,你就应该指出:‘那不是我承认时所理解的意思,我是这样理解的。’”
古代欧洲的奴隶社会里,在决定是否处决死囚之前,法官都要抽签请神作最后的判决。规则很简单,法官在两张小纸片上分别写上“生”和“死”两个字,凡能抽到“生”字的死囚,都可以获得赦免。
有一次,一个无辜的农夫被官府里的一个仇人诬告,法官判了他死刑。仇人为了不让他得到赦免,就偷偷地请求法官在两张纸片上都写了“死”字。这样一来,无论农夫抽到哪一张,都难逃一死。但是仇人的诡计被一个善良的官员发现了,他不忍心看到农夫被害,于是借探监为名将此事告诉了农夫,要他当众揭露仇人的阴谋。奇怪的是,农夫却叫这个善良的官员不要把秘密泄露出去,他自有办法死里逃生。
到了抽签定生死的那一天,农夫果然被赦免了。由于他的机智,使仇人的阴谋彻底破产。请问农夫想出了一个什么样的办法,才让自己死里逃生呢?
提示:虽然两个都是“死”签,但公众并不知情,还以为其中一个写着“活”字。农夫随便抽出一个都是“死”字,但是剩下的那一个也是“死”字,如果公众只能看到剩下的那一个签,不就意味着农夫抽中了“活”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