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剂的煎服法是方剂临床运用的重要环节之一。如何根据方剂中药物的性味和所治病证不同而采取适当的煎煮方法和服药方法,是方剂取得最佳疗效的重要因素。正如清代医家徐大椿《医学源流论》所云:“病之愈不愈,不但方必中病,方虽中病而服之不得其法,则非特无功,而反有害,此不可不知也。”
汤剂是临床最常用的剂型之一,根据药物性质及病情的差异,应采取不同的煎药方法。适宜的煎药方法对疗效将产生相应的影响,历代医家都颇为重视。故《医学源流论》云:“煎药之法,最宜深讲,药之效不效,全在乎此。”
1.煎药用具 以瓦罐、砂锅为好,搪瓷器具或铝制品次之。有些药物与铜或铁共同加热后,会起化学变化,应当忌用铁器、铜器。煎药器具的容量宜大些,以利于药物的翻动,并可避免外溢损耗药液。同时应加盖,以防水分蒸发过快或药物的有效成分挥发散失。
2.煎药用水 一般用洁净的冷水,如自来水、井水、蒸馏水均可。前人常用流水、泉水、甘澜水(亦称劳水)、米泔水等。根据药物的特点和疾病的性质,亦可用酒或水酒合煎。用水量可视药量、质地及煎药时间而定,以漫过药面3~5cm为宜。目前,每剂药多煎煮2次,也可煎煮3次。第一煎用水量可多些,第二、三煎可适当减少。每次煎煮所得药量在150mL左右即可。
3.煎药火候 前人有“武火”“文火”之分。急火煎之,谓“武火”;慢火煎之,谓“文火”。一般先用武火,沸腾后改用文火。同时,根据药物性味及所需时间的要求,酌定火候。如解表与泻下之剂,煎煮时间宜短,其火宜急,水量宜少;补益之剂煎煮时间宜长,其火宜慢,水量略多。如药物煎煮焦枯时,则应弃之不用。
4.煎药方法 煎药前,先将饮片用水浸泡20~30分钟之后再煎煮,以利于有效成分被充分煎出。对特殊煎法的药物,应在处方中加以注明。
(1)先煎 质地坚实,成分难于煎出的介壳与矿物类药物(如龟板、鳖甲、石决明、代赭石、生石膏等),应打碎先煎,煮沸20~30分钟后,再下其他药物。某些质地较轻而又用量较多以及泥沙多的药物(如灶心土、糯稻根等),亦可先煎取汁,然后以其药汁代水煎药。
(2)后下 气味芳香的药物(如荆芥、薄荷、砂仁等),一般煎煮时间宜短。如取大黄攻下之功时,应后下轻煎。后下药物均应先浸泡后再煎煮。
(3)包煎 某些药物煎煮后使药液混浊,或对咽喉有刺激,或易于黏锅(如赤石脂、旋覆花、车前子、蒲黄等),应先用纱布将药包好,再放入煎药器具内与其他药同煎。
(4)单煎 某些贵重药材如需煎煮服用(如羚羊角、西洋参等),应尽量减少耗损,可切片单煎取汁,再与其他药液合服,亦可单独服用。
(5)溶化(烊化) 胶质、黏性大而且容易溶解的药物(如阿胶、鹿角胶、蜂蜜等),应单独加热溶化,趁热与煎好的药液混合均匀后服用,避免与其他药物同煎时黏锅煮焦,或黏附他药而影响疗效。
(6)冲服 某些芳香或贵重药物(如麝香、牛黄、琥珀等),不宜或不需入煎剂,可研成细末,用药液或温水冲服。
此外,汤剂煎取药液后,应对药渣适当进行压榨,以收取残余药液。
服药法包括服药时间、服用方法以及药后调护。服药方法是否恰当,对方剂疗效会产生一定影响。
1.服药时间 应根据病位高下、病情轻重、药物性能和病症特点来决定药物服用时间。一般而言,病在上焦,宜食后服;病在下焦,宜食前服;补益药与泻下药,宜空腹服;安神药宜临卧服;对胃肠有刺激的,亦应食后服。急性重病则不拘时服,慢性病则应定时服药,治疟药宜在发作前2小时服。另对服药时间有特殊要求者,如十枣汤服在平旦、鸡鸣散在五更时服等。正如《神农本草经》所云:“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食而在夜。”服药时间对提高疗效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2.服用方法 汤剂多为一日1剂,分2~3次温服。根据病情需要,亦有一日只服1次,或一日数服,或煎汤代茶饮用,甚至一日连服2剂,以使药力持续。此外,尚有热服、冷服。一般治疗热证多寒药凉服,治疗寒证可热药温服,以助药力。若服药后出现恶心呕吐的“拒药”反应,可服少量姜汁,或先服姜汁,然后服药;亦可采取寒药热服,或热药冷服,小量频服等方法,以防拒药不纳。亦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言“治热以寒,温而6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以及“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对于昏迷患者、吞咽困难者,可用鼻饲法给药。使用峻烈药与毒性药时,宜从小量开始,逐渐加量,取效即止,慎勿过量,以免发生中毒和损伤正气。总之,应根据病情、病位、病性和药物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服药方法。
3.药后调护 服药后正确的调养与护理,直接关系方剂药效的发挥和病人的康复。如《伤寒论》桂枝汤方后云:“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其他如十枣汤服法中强调“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五苓散服后“多饮暖水,汗出愈”等。一般服发汗解表剂汤药,应取微汗,不可大汗,然亦不能汗出不彻。服泻下剂,应注意饮食,不宜进食生冷难消化的食物,以免影响脾胃的健运。服药后的饮食宜忌,既有疾病对饮食的宜忌,如水肿病宜少食盐、消渴病宜忌糖、下利慎油腻、寒证禁生冷等;又包括药物对饮食的宜忌,如含地黄的方药忌食萝卜,有土茯苓的方药忌茶叶,服荆芥时宜忌河豚与无鳞鱼等。《本草纲目》云:“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鲙,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其他尚有汗后避风,以及慎劳役、戒房事、节恚怒等,以防“劳复”“食复”,或影响治疗效果。
方剂中药物的用量一般应以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指导,根据药物性质、剂型、配伍关系及患者的年龄、体质、病情,以及季节的变化而酌定。本教材每首方剂中药物标注的剂量多为两种:一是录其古方原著之用量,冀以领悟古方的配伍意义、组方特点,并作为今人临证用药配伍比例之参考;另一种则以“(×g)”标注,此为现代临床运用,尤其是作为汤剂使用时的参考剂量[个别不宜作汤剂者,其组成药物下之“(×g)”剂量,为作丸、散等时的现代参考用量],其与原方古代剂量并非是绝对等值之换算,切忌以此推算古今剂量之换算标准。
历代度量衡多有变异,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古方用药分量与现代相差较大。古秤(汉制)以黍、铢、分(fèn)、两、斤计量,以百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fēn)、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元、明至清,沿用宋制,很少变易,故宋以降,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fēn),不同于汉之六铢为一分之分(fèn)。
古代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均以十进制,即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斛。
此外,古方用量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大多用于散药。所谓方寸匕者,即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刀圭者,乃一方寸匕的十分之一。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一字药散约合一分(草本药散略轻)。另有以类比法标记药量之方,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160粒小豆=480粒大麻子=1440粒小麻子(古称细麻,即胡麻)。
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虽曾多有考证,但其差异之处,尚无定论。如张介宾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李时珍则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年1月1日起,全国中医处方用药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国家标准。兹附十六进制与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
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
1.方剂与方剂学含义的要素有哪些?
2.如何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3.方剂的分类对研习方剂学有哪些作用和影响?
4.简述汤剂的特点与不足。
5.方剂组成原则的核心要素是什么?为什么?
6.何谓“药力”?影响“药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7.方剂的变化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8.为什么说“药力判定公式(药力=药性+药量+配伍+……)”是以线性形式表达的非线性理念?
9.如何理解“医之成,悟也;方之精,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