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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颜敏翔

《颜氏家训》二十篇,为北齐颜之推所撰的家训体著作。颜之推(约531—约590),字介,琅邪临沂(今山东省临沂市)人。先世随晋元帝南渡,寓居建康。侯景之乱以后,梁元帝即位于江陵,之推任散骑侍郎。梁承圣三年(554),江陵城破,之推为西魏军掳归,半途逃奔北齐。文宣帝见而悦之,引于内馆中,侍从左右,后官至黄门侍郎。北周建德六年(577),北齐亡,之推入周。隋代周后,又仕于隋,约卒于隋开皇十年(590)前后。

该书内容丰富,体系宏大,立足儒家齐家修身之道,“述立身治家之法,辨正时俗之谬”,“于世故人情深明利害”;同时旁涉释家,“深明因果,不出当时好佛之习”;又“兼论字画音训,并考正典故,品第文艺。曼衍旁涉,不专为一家之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颜氏家训》一书,向来题名作“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前人于此不乏疑义。考察全书,如《书证篇》云:“开皇二年五月,长安民掘得秦时铁称权。”《风操篇》云:“今日天下大同。”《终制篇》云:“今虽混一。”显然成书于隋文帝灭陈之后。既然如此,又为何以“北齐黄门侍郎”冠名呢?王利器先生在《颜氏家训集解·叙论》中以为:颜之推历官南北朝,宦海沉浮,当以黄门侍郎最为清显,以黄门侍郎题署,或许是在自炫“人门兼美”。而后代史学家、目录学家对颜之推的自署也都予以认可,未曾以其入隋以后的官称径改,于是才有如今的面貌。

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战乱延绵,兵祸连结,士民百姓朝不保夕,水深火热。当此乱离之际,对于一般士大夫而言,面对频繁的鼎革巨变,如何保全自身,保全家族,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自取身荣,不图国计”(《陈书·后主纪》),是当时士大夫遵循的基本处世法则。作为被迫历官南北,在不同政权间周旋沉浮的众多南朝士人之一,颜之推的想法也概莫能外。于是撰著《家训》,向子弟传授在乱世中安身立命的人生经验:“自春秋已来,家有奔亡,国有吞灭,君臣固无常分矣”(《文章篇》),“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身耳”(《勉学篇》)。然而,之推想要教给子弟的乱世生存之道,毕竟不合儒家纲常,因而书中又褒扬“学以成忠”(《勉学篇》),“泯躯而济国,君子不咎也”(《养生篇》),体现了内心中深深的矛盾。同时,由于社会动乱,人民不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承受着巨大的苦痛,佛教因其宣扬积善行德,因果报应的教义,受到乱世之人的热烈欢迎。时人的好佛之习,在《家训》中也有所反映:“今人贫贱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修功业,以此而论,安可不为之作地乎?”(《归心篇》)纵然如此,作为我国现存第一部家训体著作,颜之推作《家训》的主要目的,还是在于“务先王之道,绍家世之业”,这是旧时士大夫齐家的唯一主题,故该书在封建社会影响深远,陈振孙称:“古今家训,以此为祖。”

此外,《家训》涉猎广泛,对南北朝时玄学的好尚、佛教的流行、俗文字的兴盛、鲜卑语的传播以及南北士族的行事情状,都有翔实记录,是考察当时社会不可或缺的历史文献。如《勉学篇》所记:“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至于谚云:‘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就反映了南朝士族高门垄断晋升之路的政治现实。

《颜氏家训》自唐代起有裁出另行的别本流传,今散见于《广弘明集》《法苑珠林》等书中。至宋有闽本、蜀本。南宋淳熙中,沈揆参校闽、蜀两本,刊布行世,即台州公库本,该本后世影钞甚多。明清时先后有《汉魏丛书》本、《格致丛书》本、《四库全书》本、《知不足斋丛书》本、《抱经堂丛书》本等。

《家训》一书虽然旧时流传甚广,然而长期未见有作注者,至清始有赵曦明为之疏解。赵曦明(1706—1788),字敬夫,号瞰江山人,江苏江阴人,诸生,未尝仕进。后与卢文弨相识,遂为所聘,襄助校雠。晚年注《颜氏家训》。卢文弨在其基础上又作增补,刻入《抱经堂丛书》中。卢文弨(1717—1795),字召弓,浙江仁和(今属杭州)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一生好学,精研经训,博极群书,尤善校雠,所校典籍汇为《抱经堂丛书》。卢氏校订《颜氏家训》,以宋本(王利器先生以为是宋本的一种钞本)为底本,用赵曦明注,并作“补”“案”,又采宋沈揆考证,散入正文相应之处,正文之末附《颜氏家训注补并重校》一篇。赵、卢注本征引数十种四部典籍,细加梳理,以发明本事为主,兼顾音义,颇便读者理解《家训》文本之用。

本次标点整理,即以民国十二年(1923)北京直隶书局影印卢文弨刻《抱经堂丛书》本为底本,对原文改动之处均用括号表示:“( )”中的字为误、衍字,“[ ]”中的字为补正字,不出校记。部分校勘以“【今案】”形式附于相应注文之后,所据校本为中华书局版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简称《集解》本。原书中不同的注文题名,整理时置于“【 】”内,其中:“本注”“元注”为宋本校语;“补”“案”为卢文弨所作;“沈氏考证”为沈揆所作;《颜氏家训注补并重校》原为单篇,附于书末,整理时散入正文相应之处,题作【重校】。各篇分段,一准原书。

原书中有避讳字下加注原字反切的现象,如“周宏让”,“宏”字下注“瑚肱切”,而“瑚肱切”系“弘”字反切(“宏”字反切为“户萌切”),显然是在提醒读者,此处存在避讳。对于此类情况,首次出现时保留避讳字和所注反切,之后径改回本字,反切也不再保留。

原书注文散在正文下,此次整理移置文后,并在正文内加注码,以便索引。调整之后,部分被释文字与注文关系不甚明晰,为便于读者使用,将此类被释文字补在注文中,并加“〈 〉”以作区别。

本书使用简体字排版,酌情保留个别繁体字和异体字。 xWMSHKQjLW1Vu2+JbFQo6Xv0HkyO9eR6nl2WOpugRb/KFnXNAanUsLUxyyPeBz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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