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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社会保障资金的范畴和分类

按照社会保障的范畴,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应该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财政性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不同类别。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网站资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设立于2000年8月,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财政性社会保障资金是公共财政通过一般税筹资的用于社会保障项目支出的资金,这些项目一般包括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其中,养老保险按不同的保障对象和覆盖范围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自201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了并轨改革,但在基金管理上并没有独立运行。医疗保险按覆盖对象,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而形成不同种类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目前,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由地方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筹资,各级财政对预算缺口给予补贴。

财政性社会保障资金预算体现在政府经常性预算的社会保障支出项中。社会保险基金有独立的收支预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和调剂,当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进行管理,没有列入政府公共预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财务状况。 JhEE4Oml28iExBxZ//9r+t68Nu7vAbthpwpNW6FG+7DCDUAEW0mklMl6Ewpy/4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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