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牢房的生活可谓度日如年,我依稀记得我是10月接受的审讯,这件事彻底让我看清了那些指控我伪造罪名的人的最真实面目,衣冠整齐的外表下藏着一张凶神恶煞的嘴脸。他们字正腔圆地跟我说是我的老同学作为银行的担保人提供给我手上的那张支票,其实是我伪造的。
听到这里简直是可笑,事实上那张支票上面的钱早已被他取走了,完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我全然不记得那张支票到底伪造了谁的名字,当时我并没有看到那张支票上的姓名。可能是一艘轮船的经纪人,因为支票最开始的来源是在他的办公室。那张支票的数额大概有400美金。
面对这样毫无证据的指责,对我来说简直是侮辱。我当时一口咬定自己没罪,但是当时法院竟然传唤了4个人出庭做证,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卷入这件事。当我被带到法院的时候,我恍然大悟。除了那个轮船的经纪人之外,剩下的是两名侦探和当时的那名银行出纳员。不可否认的是,那个轮船经纪人的确早前就认识我,当时恰巧去处理扎罗斯的事情,我去过他的办公室几趟,但是我们之前见面的时候几乎零交流。
随后那位轮船经纪人竟然向法官说,自己支票簿的背面少的那张支票是我当时去他办公室的时候故意撕下来的。听到他这样说,我猜想定是有人把支票从他的支票簿上撕下来,只是他并不能证明那张支票是我撕下来的。更重要的是,他无法证明自己亲眼看到我出现在他的办公室,他向法官阐述的这些证词无非是他自己的猜想罢了。
我清晰地记得,在我被抓捕的时候,那两名侦探冲进房间后,确实从我的行李箱里翻到了一沓空白支票,在那个大信封里和其他乱七八糟的文件装在一起,以及从我身上搜到了我的老同学给我的那200美元的现金。所发生的事情的细节我都记忆犹新,因为我心中有个强烈的声音,它告诉我:我是无罪的,不能错过任何一个事发时候的细节,这关乎我的清白。
回到法庭上,法官问那两名侦探说:“从他身上搜到的那200美元现金去哪儿了?现在还在这里吗?”
“阁下,那200美金已经不在这里。”其中一名侦探说,“我们当时就把钱还给了银行。”
法官极其诧异地看着那两名侦探问道:“是谁给你们的命令?为什么还给银行了?”
另一名侦探急忙解释说:“阁下,我们没有理由拿那笔钱,我们认为那笔钱明显是银行的……”
“你们知道真实的情况吗?问题的重点是,”法官即刻打断了侦探的讲话,带着一股怒气说,“那笔钱就是警察局判断这个事实的关键证据,我们都不知道那笔钱的来历,你们知道钱的来历吗?可能是一位穷人的钱,但是他很难轻易拿到手;问题是这是一家大银行——霍查拉加银行的钱,难道警察局会为了银行的方便而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吗?”
“这个案子先暂停处理,我会撤销对这一案件的审判,待我们收集到确凿证据的时候,再重审这个案件。我一定要知道,那笔不明来历的钱,随意偿还应该是谁的责任?更何况那笔钱对被告来说意义重大,或许对你们来说是举手之劳,但是它意味着被告是否有罪,被告有权看到所有的证据,除非那笔钱已经被认定了是个人财产,不然被告有权拥有那笔钱。你们的做法简直是胡闹!”
那件事情在当时还引起了一阵轰动,突然休庭成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而我又回到了监狱。我曾天真地认为法庭会停止对此案件的审理,然而后面发生的一切,让我大跌眼镜,只觉得这样愚蠢的想法说明了当时我是多么无知!
结果事情发生了180度大逆转,当此案件再次审理的时候,所有的东西都变质了。之前那个坚定的法官对于那笔钱的事情却绝口不提,再次出庭做证的是那位银行的出纳员,上次出现的那三个证人没有再露面。
法庭上的一切让我喘不过气,法官非常严肃地指着我,问那位银行出纳员说:“你仔细回想一下,是不是他提供了支票并且提走了支票上的钱?”
银行出纳员回答法官说:“其实我已经三个月没有见过他了,我只记得当时拿着支票取钱的人是一个瘦高个,胡子刮得很干净,头发油光发亮。”
从他的描述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个人一定不是我,这样的外表更像我的老同学。但是之后的身份鉴定更像一个设计好的圈套,因为场上所有法官都肯定那是我。我的命运在那天仿佛尘埃落定,我不能为自己辩解,我的内心无比煎熬,我第一次感受到法律竟能让人变得如此冰冷。当时我有辩护律师,但是他更像一个摆设,一个不能让人满意的角色扮演。相反的是律师旁边坐着的人却滔滔不绝,名叫卡尔·柯立芝。
在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我的辩护律师没有尽到作为辩护人的职责,因为他没有驳问过任何一位出庭的证人,也没有向证人提出过反问,甚至都没有和我有过眼神上的交流,他当时只是坐在我身边进行了粗略的阐述:“若法官先生允许,我恳请法庭可以宽恕我的委托人。”可能更像认定我有罪,并请求救赎,这样要比阐述更贴切一些。
这样的陈述让我百口莫辩,当我听到我的辩护律师讲这句话时,整个人都站不稳了。我的辩护律师的潜台词是在法官没有判罪之前就已经宣判了我是有罪的。幸运的是他并没有说很多话,若是他再多说几句,法官宣判我绞刑的可能性都有。他的存在无疑是雪上加霜,我的所有冤屈被他的两句话吞没了。
经过一番审讯,法官的最终判决如下:
“虽然被告的辩护律师尽其所能做了相关辩护,但是在证据面前,所有的说辞都是无用的,我必须宣布,被告确实犯有伪造罪……”
早在我到达法庭时就从之前那个法官的转变中,看到了宣判结果,尽管一切都在预料之中,但这样草率地宣判也宛若晴天霹雳。我人生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不公,个人权利在这里不堪一击。
冰冷的辩护词让我心如死灰,法官还不如这样说:“律师失败的辩护,让我和律师团都相信被告确实犯有伪造罪。”所有的案件到此为止吧,尽管换一种方式处理这件事情也不会有更好的结果,但是至少不会像刀子般刺痛我。
我又被带回了监狱,结束审讯后没过几天,我被判处3年监禁,漫长的时光将在圣文森特·保罗监狱里度过。想到那些人善变的嘴脸,我已经不想做出任何挣扎。那天下午我就被送往那里,经过一番“改造”处理,想必连我的亲生父母都不会认出我了。当时让我洗了澡、刮了胡子、穿上了无比丑陋的囚服,按照流程进行了拍照、指纹采集、编号,一番折腾过后,我变成了一个只有编号的囚犯,这三年里也将是一个再无名字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