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味”是由人与城间特有的精神联系中发生的,是人所感受到的城的文化意味。“京味”尤其是人对于文化的体验和感受方式。因而有必要更多地谈论人,比如既是城的形象创造者,自身又是那个城的创造物,具有上述双重身份的京味小说作者。正如上文已经说到的,这人与城之间关系的深刻性在于,当着人试图把那城摄入自己的画幅时,他们正是或多或少地用了那个城所规定的方式摄取的。“城”在他们意识中或无意间进入了、参与了摄取活动,并使这种参与、参与方式进入了作品。这就给了我们经由人探究城,经由城探究人,尤其探究人与城的具体关系的实物根据。
我并不以“京味”为流派。三四十年代北京有所谓“京派文学”。“京味”与“京派”,前者是一种风格现象,至于后者,无论对于其流派意义有多少争议,它确是被某些研究者作为流派在研究的。
以概念涵盖现象总难尽如人意,何况“味”这种本身即极其模糊的概念。但对于京味小说,稍有鉴赏力的读者,即能在读到作品的最初几行时把它们拣选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直觉判断的自信,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京味小说以至京味文学。 作为一种风格现象,“京味”的实际界限比之许多生硬归类的“流派”更易于分辨,更便于直觉把握。这使人想到,那种不能诉诸定量分析的模糊性,或许也由于研究工具、手段的限制。既有这种被审美判断所公认了的“味”,就有味之形成,味之所从出,以及与味有关的观念形态、审美追求、情感态度、心理特征等等,有决定着同味的共同性,而且这种共同性或许也比之某些强被归结的流派“共性”更深刻。
京味既以“味”名,它强调的就不是题材性质,即它不是指“写北京的”这样一种题材范围。写北京的小说已多到不胜计数,其中北京仅被作为情节背景、衬景的自可不论,即使那些有意于“北京呈现”的,也并不就是京味小说。现代文学史上写北京的向不乏人。“五四”时因作家群集北京(更群集于北京的大学城),北京自然成为相当一些作品的指定空间,其中却没有可称“京味”的小说。此后王西彦 、靳以的写北京(《前夕》且是长篇) ,沈从文早期作品的写北京 ,齐同《新生代》的写北京,师陀《马兰》的写北京 ,李广田《引力》的写北京,“写北京”而已,无关乎“京味”。这令人想到京味作为一种风格现象,决定的正是写的态度及方式。自然也并非绝对不关题材,我在下文中还要再谈到这一点。即使新近出土很受青睐的林语堂的《京华烟云》,也并非京味小说,虽然题中赫然有“京华”二字。京味是不能用英文写出的,而译本又的确并无京味。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对语言趣味的倚重。的确,那“味”在相当程度上,也正是一种语言趣味、文字趣味。因此许地山的《春桃》固然写北京胡同居民生活极见特色,却怕也难称京味小说,因其还不具备为“京味”这种风格所包含的语言要求。林海音写在台湾的那一组作品也如此 。其他如张恨水的《啼笑因缘》、《夜深沉》之属,不无京味,却也并不具备京味小说的审美特征——这里又有严肃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不同旨趣,令人感到京味小说作为风格现象其审美尺度的严格性。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京味小说中的京味,比如张洁小说人物的京片子,张辛欣某些小说中那些十足京味的部分、片断,甚至比一般京味小说,味儿更足,更有劲道。这又令人想到京味小说还有种种未加规定的规定;概念虽模糊,也包含有题材范围、创作态度、表现方法等具体要求,有关于纯度、风格统一性的限定,是把作者、创作过程和作品综合一体的观察。
新文学史上用京白写过小说的自不止一个老舍。老舍好友且与老舍风格呼应的,有老向(王向辰);不大被人由这一角度研究的萧乾,其《篱下集》中亦有用了京白且取材于北京生活的作品。来自乡下自称未脱“黄土泥”的老向,更有兴味于乡村经验,集子中确也有写胡同、富于北京气息的,如《故都黎明的一条胡同儿里》。
既然是“味”,就要求相应的审美能力。“味”要“品”而后可知,京味小说依赖“知味”的读者群。在这个意义上,“京味”又是赖有接受,赖有接受者的条件才能成立的。也正是“成熟性”,使京味小说较之一般作品有更苛刻的对于鉴赏力的要求,尤其语言鉴赏力。它作为风格现象的形成,也正是大致相近的鉴赏标准与趣味的结果。当然除此之外还有文化意识、人生理解诸种条件。制约着创作的有些条件,也制约着欣赏。因而京味小说比之别种风格更要求创造者与欣赏者间的默契。
至于京味小说的作者们,通常也如所写人物那样洒脱,出入自由,未必具有显明的流派意识。写京味可能是偶一为之,可能是一个时期的风格试验。即使老舍,也一再跳出,写非京味的小说,虽然他的失败也往往正在这种时候。你由此可以看到,京味小说作者并非即“京味作家”。京味是作品的风格标记,而非作者唯一的风格标记。
京味小说中有丰富的“乡土社会”的描绘,却不能归入鲁迅定义的那种“乡土文学” 。北京对于写京味小说者,可以并非“乡土”。比如邓友梅、汪曾祺、林斤澜等。在我看来,比之于是乡人写是乡,非本乡本土的京味小说作者,对于说明审美创造的条件,或许更具有深刻性。 土生土长并不就能天然地把握一种文化精神。而越是较有深度的文化精神,越有可能被闯入者所把握,条件之一即是对于文化形态的比较认识。文学作品中的地方性,要求的首先是 真正作家的 资质禀赋,作家感受个别性的那种能力。即使方言这一种地方性文化也非惟特定方言区域的土著才能把握。何况高层次的方言文学,所要求的首先不是对口语的摹仿、记录,而是对方言中含蕴的文化情趣的领略,这要求的是小说家的语言感觉、语言能力。问题几乎只在于是否“真正的小说家”。闯入者的成功,则多半在能舍末求本,略枝节而得精神。正宗北京人尽可对汪曾祺、邓友梅二位的方言运用不表佩服,仍会承认那种语言中真有“精神”在。汪、邓所达到的,还不止于“”“精神。他们的作品里正有乡土感”。 这是一种扩大了的乡土感情,非由本乡本土而是由中国知识者的共同文化心理结构决定,系于共同“文化乡土”“精神故园”的文化感情。近闻有人谈及“新乡土文学”,以为写别处的“好象不如写北京一带的泥土气息和人情味重,仍有点旅游、下放、体验生活的外来人眼光和口气”(《读书》1986年第5期第120页)。殊不知他从中感得“泥土气息”的,可能正出于“外来人”的手笔呢。这多少也因助成了上述风格现象的那种文化,较之一般的地域性文化,其内容更深沉博大,更富于包容,更具有普遍性品格。
京味小说依赖当代小说创作才以风格现象而引人注目,并使老舍作品由此获得新的研究角度与文学史意义,当代小说中的京味却又是驳杂的。京味之为京味,并不赖有风格的单一。如同其他有研究价值的文学风格那样,它是以其内在包容的差异性、丰富性作为形成条件的。近现代史上的文化变动,当代社会更为剧烈、更为戏剧性的文化重构,也使我们不能不以弹性尺度对待京味这概念,以期包容风格变异,不失灵敏地反映当代新的文学现实。在论述中提出一个概念,有时即是对于范围的限定,但诸多形态纷繁的事实毕竟更值得关注。在本书中我不打算以概念范围现象,而希望仅以京味这概念为基点,对有关的风格现象(包括京味小说的当代变异,以及不能一股脑儿塞进“京味”中却与之有风格联系的作品)一并做出描述。我不知道是否真有所谓“正宗京味”——“正宗”怕是最难划定的。文化在不断的变动中,城与人与文学都在迁流。老舍所写“北京文化”,事实上是北京胡同文化。即使老北京的胡同文化,据说也有区域性差别。一种说法是,正宗北京风味在城南——聊备一说而已。你固不必深信,却不妨以为其中透露了“差异自在胡同之中”的消息。文化学意义上的“北京文化”,是赖有省略,赖有有意的忽略,赖有选择而成立的。人们所认为的北京的文化统一,正是上述省略的结果。至于文学,也可以说正因多味才有京味的吧。正是在这里,你觉得京味那模糊的“味”给了你便利,使你有可能穿越明显差异性的表层,捕捉微妙的风格关联,并经由这种捕捉达到作者意识、作品境界的深层,发现被差异掩蔽了的某种共同性,由相对狭小的“风格”及于广大,及于风格的最终设计者——北京文化与北京人。
北京魅力是内在于人生的,内在于居住古城中分有其文化精神的人们的人生的。本书将由作家与他们所写人物两个方面(恰是两组“北京人”!)来研究京味小说,由作家的创作态度、创作状态、风格设计和设计的实现,由包含于作品的作者的文化意识、历史意识、美学理想,同时也由他们所写北京人的诸种特征来研究京味小说之为“京味”。此章即由创作者的一面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