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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被害人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引例

作为新兴的边缘学科,犯罪被害人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上,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工作学等学科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交叉关联。尽管如此,被害人与犯罪学的关联却最为直接和密切。早在犯罪学创立之前,就已经在研究犯罪的领域中有着被害人的身影,对此将在后面的内容中可见。被害人学中的被害性、被害预防分属犯罪学中的犯罪原因体系和犯罪对策体系,甚至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也有利于犯罪预防,降低了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的可能,为此,自犯罪被害人学产生以来,一直存在着其是否归属于犯罪学的争议也就不足为奇了。就连犯罪被害人学的两位先驱门德尔松和冯·亨蒂对此也主张不一。门德尔松认为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可冯·亨蒂则认为犯罪被害人学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最早提出被害人学这一术语的门德尔松坚持被害人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其结构和目标都是独立的。但是,冯·亨蒂和亨利·埃伦伯格(HenriEllenberger)主张被害人学应当属于犯罪学的分支。” 美国著名被害人学家,纽约城市大学教授安德鲁·卡曼也认为被害人学是犯罪学的分支学科,“在学术上和组织上,将被害人学理解为犯罪学内部的一个专业领域最为恰当,犯罪学研究的内容包括:犯罪行为、罪犯、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制度、社会反应以及犯罪被害人”。 由此可见,这两门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认为,犯罪学主要研究犯罪人、犯罪行为及刑事司法体系对其的反应。以实证主义为导向的现代犯罪学可溯源至19世纪,彼时意大利人类学者切萨雷·龙勃罗梭以“隔代遗传”敲响了实证犯罪学的大门,而他本人也被后世尊称为“现代犯罪学之父”。此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也逐步过渡到对犯罪相关社会因素的探究上,相关成果对于深入了解犯罪原因并据此为研拟犯罪防控和矫正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

1947年,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对犯罪学作出了如下定义:“犯罪学是一门将犯罪视作一种社会现象的知识体系,涵盖立法及违法等过程,其目的在于制定一系列一般性且经过验证的原则和其他知识类型,以应对法律、犯罪、矫正及预防过程。” 这一定义对犯罪学发展影响深远。一般来说,犯罪学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作为导致伤害行为的犯罪的定义和性质;犯罪行为的不同种类,从个人的本能犯罪到集体的有组织犯罪;典型犯罪人和被害人研究,包括有组织法人犯罪;应用犯罪统计对犯罪的外延、影响、模式和成本的定量分析,包括建立在被害人调查和自我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未列入报告或隐藏的犯罪黑数的估计;分析犯罪的产生原因。 虽然,萨瑟兰把被害人纳入了其犯罪学体系中,但他对被害人的研究还仅限于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探究,不包括司法制度中的被害人以及被害援助的内容,还不是完整的被害人学研究。

二、犯罪被害人学与犯罪学的关系

犯罪被害人学萌芽于犯罪学,故而常被认为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虽然贝卡利亚(CesareBeccaria)及龙勃罗梭等早期犯罪学家,在其著作中都或多或少提及被害人,但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则直接受益于萨瑟兰。许多早期犯罪被害人的研究都与其1924年出版的《犯罪学》( Criminology )一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犯罪学著作中,萨瑟兰撰写了“犯罪被害人”(TheVictimsofCrime)一章,这是有史以来美国第一位犯罪学家专章研究犯罪被害人及被害,特别是被害人及被害类型、犯罪的个别成本及社会成本以及被害程度等重要议题。

在犯罪被害人学出现之前,犯罪学关注的焦点通常放在加害人身上。而在社会心理互动理论(social psychological interaction theory)的框架下,对被害人的研究亦逐步为犯罪学家们所关注。 与犯罪学一样,犯罪被害人学期许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方面去研究犯罪与被害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害性、被害人在犯罪侵害中遭受的痛苦来源以及痛苦程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权利以及司法机关对于被害事实的反应和采取的措施。对被害人的调查及犯罪影响被害人需求的定性分析,已逐步改变了犯罪被害人学在犯罪学研究中的边缘状态,亦直接推动犯罪学的学科发展。

犯罪学的研究伊始,学者都将犯罪的研究重点放在与犯罪人密切关联的内容上,如犯罪人为什么从事违法和偏差行为、刑事司法体系如何对此作出反应、如何对犯罪人进行有效矫正以及如何进行犯罪防御等等。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犯罪被害人学家发现被害人在很多案件中并不只是单纯扮演着被害的角色,而是在犯罪形成过程中有着催化的作用,或是在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中起到了负面的推动作用,才最终导致犯罪侵害的发生,即所谓的“社会心理互动理论”。

尽管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发端于犯罪学,二者也都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但二者还是存在如下的区别:第一,二者研究范围不同。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学科,它以研究犯罪现象为出发点,以揭示犯罪原因为核心,以预防和控制犯罪为目的。虽然它的三大研究对象中分别包含着被害现象、被害性、被害预防,但显然它不仅仅研究这些内容,还包括从犯罪人角度总结、分析、提出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如犯罪学的犯罪原因中有犯罪的宏观、微观社会原因,犯罪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由犯罪时空条件、工具条件、侵害对象、社会控制疏漏构成的犯罪条件,犯罪被害人仅仅是其侵害对象中的组成部分。犯罪预防也是由以犯罪人为出发点的预防、以被害人为出发点的预防和条件预防构成,而不仅仅只是被害预防。反之,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内容也超出了犯罪学。犯罪被害人学不仅研究包含于犯罪学中的被害现象、被害性和被害预防,而且研究不被犯罪学所包含的司法制度中的被害人以及被害援助。第二,二者研究被害现象的目的不同。被害现象是犯罪学和犯罪被害人学共同的研究对象,然而,两门学科对此研究的目的有所不同,在犯罪学中,被害现象的研究是为了描述、总结被害的实际状况,全面认识犯罪原因;在犯罪被害人学中,研究被害现象就不仅为了描述、总结被害的实际状况,认识被害性,而且为公正司法裁判、被害赔偿、被害补偿以及被害援助提供素材和前提。以被害现象中的被害后果为例,被害后果是指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财产、身体、精神损失和引发的反应。在犯罪学中研究被害后果,目的是研究它怎样导致被害人的重复被害、多次被害或者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等犯罪原因问题;但是,在犯罪被害人学中研究它,不仅要揭示由此引发的被害性,而且它又是公正司法裁判,对被害人准确赔偿、补偿以及为之提供恰当服务的前提。对一个内心渴望受损的自尊和安全感得以恢复的被害人,赔偿再多的金钱都难以弥补他的伤痛。所以,没有对被害后果的准确评估,就不可能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也不可能为被害人提供恰当的被害补偿和被害援助。第三,二者对犯罪发生原因的关注点不同。犯罪学关注从犯罪人身上找出犯罪发生的原因,而犯罪被害人学则从外在环境去寻找被害人自身或者自身以外导致犯罪被害的各种因素。比如说,犯罪学家们认为大多数人都会在一些时期违法,特别是处于青春期更是如此。与此同时,他们又都同意只有少数人会成为常业犯。许多犯罪被害人学家们则认为,时间、地点、着衣、装扮等外在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被害发生的概率和侵害程度。他们希望通过这些外在因素的总结、分析其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而寻求被害预防措施。第四,二者的研究目的不同。犯罪学的研究目的是犯罪对策,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目的不仅是被害预防,还包括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所以,尽管犯罪被害人学脱胎于犯罪学,但现有的研究内容已不再限于犯罪学的视野。被害人的研究肇始于20世纪40、50年代,这一时期的学者主要研究被害人的责任,被害人特征以及在犯罪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批自视为被害人学家的学者研究的内容包括:强奸案被害人所作的反抗(Mendelsohn,20世纪40年代);幼小者和老年人、新移民、精神紊乱者等特定类型的人的易受害性(VonHentig,1984);自身行为促成自己被暴力致死者在年龄、性别和种族等方面的类型特征(Wolfgang,1958)”。 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开始重视犯罪被害人学在犯罪预防、犯罪控制以及消除公众泛化的犯罪恐惧感中的应用,为此,美国法律实施与司法事务总统顾问委员会(the 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Law Enforcement and AdministrationofJustice)特别呼吁被害人学家加强该领域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期间:委员会强调了被害人学可能带来的现实利益:更多地预防犯罪,更多地抓获罪犯;平息不理智的不安全感,打消有害的安全满足感;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世纪60年代末,制度性忽视被害人权益的现象受到权利保护运动人士、社会和公众的关注,如何提高被害人在司法制度中的地位,保护他们应有的权利是这一阶段被害人学家研究的重点。“20世纪60到70年代,善意的人们终于认识到被害人在制度上处于被遗弃的自生自灭状态,许多人承认,对被害人的制度性忽视已经历了太长的时间,犯罪被害人应该得到更好的待遇开始成为共识。最初的焦点是经济援助计划,随后不久就是增加其在司法制度内的权利的政治运动。” 由此可见,历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从被害人的专题研究到犯罪被害人学的创立,从犯罪被害人学的创立到学科的发展和日益成熟,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内容由起初的被害人责任、被害人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以及被害预防,扩展到司法制度中的被害人和被害援助,其研究目的也由被害预防增加为促进司法公正,保护被害人权益。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整合,我们认为犯罪被害人学以“犯罪被害人”为核心,从被害人的角度寻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和建构被害预防举措,完善司法制度和保护被害人权益,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具有自己独有的研究对象,是一门独立学科。 w5Bb6N66aTRzKUC2mIsM4F5eLFMfMCdYKp4ISkzaiBpaICx53thjrPcT1xK18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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