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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黑夜意识”与“女性诗歌”

1985年,当我完成组诗《女人》之后,我为这组诗写了一篇序。标题取自一位朋友的一句话,他在读完我的诗集《女人》后说:“我在诗中读到了黑夜。”这句话与我当时写作时的心境、处境与环境正好契合,并暗示了我那一阶段的追索与沉湎于黑暗中的写作。我称之为“黑夜意识”的正是一种来自内心的个人挣扎,以及对“女性价值”的形而上的极端的抗争。

十年后的今天回头再读这篇文章,我发现它充满了混乱的激情、矫饰的语言,以及一种不成熟的自信。建立在这上面的观点本身也不够清晰,关于女性文学的三个层次之分是否在权威批评家眼中仍是同一标准?我甚至怀疑它是否表达清楚了我要想表达的意思:“保持内心黑夜的真实?”正如一度蔚为壮观的“女性诗歌”是否清楚地表达出女诗人要想表达的一切?众多女诗人在激情和痛苦中创作出的优秀作品除了构架起和集合在“妇女论坛”周围还做了什么?我们在建立起“女性诗歌”的虚幻的神话外是否建立了与之相应的理论文本和批评系统,或者仅仅是通过诗歌寻找我们的女性家园和在每年3月8日前有关女性问题的老调重弹?

我不是女权主义者,因此才谈到一种可能的“女性”的文学。然而女性文学的尴尬地位在于事实上存在着性别区分的等级观点。“女性诗歌”的批评仍然难逃政治意义上的同一指认。就我本人的经验而言,与美国女作家欧茨所感到的一样:“唯一受到分析的只是那些明确讨论女性问题的作品。”尽管在组诗《女人》和《黑夜的意识》中全面地关注女性自身的命运,但我却已倦于被批评家塑造成反抗男权统治争取女性解放的斗争形象,仿佛除《女人》之外我的其余大部分作品都失去了意义。事实上“过于关注内心”的女性文学一直被限定在文学的边缘地带,这也是“女性诗歌”冲破自身束缚而陷入的新的束缚。什么时候我们才能摆脱“女性诗歌”即“女权宣言”的简单粗暴的和带政治含义的批评模式,而真正进入一种严肃公正的文本含义上的批评呢?事实上,这亦是女诗人再度面临的“自己的深渊”。

要求一种无性别的写作以及对“作家”身份的无性别定义也是全世界女权主义作家所探讨和论争的重要问题。在中国,“女性诗歌”这个观念本身的确也含有较强的女权色彩。必须承认当代“女性诗歌”尚未完全进入成熟阶段,1986年至1988年“女性诗歌”有过短暂的绚丽阶段,同时也充斥了喧嚣与混乱。近几年“女性诗歌”归于沉寂,究其原因,除了在命运及生活的重压下导致的部分女诗人退出写作,更重要的也在于女诗人正在沉默中进行新的自身审视,亦即思考一种新的写作形式,一种超越自身局限,超越原有的理想主义,不以男女性别为参照但又呈现独立风格的声音。女诗人将从一种概念的写作进入更加技术性的写作。无论我们未来写作的主题是什么(女权或非女权的),有一点是与男性作家一致的:即我们的写作是超越社会学和政治范畴的,我们的艺术见解和写作技巧以及思考方向也是建立在纯粹文学意义上的,我们所期待的批评也应该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发展和界定。

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当代“女性诗歌”在历经璀璨与浮沉、喧嚣和彷徨之后,终究会出现“洗尽铅华”的成熟阶段,这也是我目前诗歌创作所竭力要求达到的一种境界。当我重读《黑夜的意识》一文时,有一句话是我直到现在仍愿意对自己说的:“如果你不是一个囿于现状的人,你总会找到最适当的语言与形式来显示每个人身上必然存在的黑夜,并寻找黑夜深处那唯一的冷静的光明。”

1995年1月
(原刊《诗探索》1995年第1辑) RP6sJqQMdfQRY46p59CvWqWt4TCk2g2KsYi6mIZnbv3ReR02Xy2BZYwxb2HeQl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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