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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自然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自然的精华、文化的精髓。保护自然文化遗产,是涉及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

中国国土面积广大,地貌形态多样,气候条件复杂,生物种类丰富,加上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因此保存有大量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并形成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多类型、多层级保护地构成的保护类型(但还构不成体系),在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背景、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错误认识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等因素,也使得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渐尖锐。二十多年来,本人参与了大量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考察和规划、研究工作,也看到了很多遗产地因为开发性破坏而逐渐褪色,看到了很多地方领导对于开发遗产地的雄心壮志,也看到了许多工作在遗产地第一线的管理者们对于一些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无奈。因此,对于遗产地而言,为什么要保护固然很重要,但是基于中国国情厘清“保护什么,怎样保护;利用什么,怎样利用”对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可能更实际。

最近,中国在国家层面上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2010年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1300多个区域划定为国家禁止开发的生态地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战略高度,明确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并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本书希望通过遗产价值体系的构建,明确遗产价值体系的特性,探索遗产价值体系的保护利用原则和具体对策,以期对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永续传承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启示作用。对于书中的不足之处,敬请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陈耀华
2014年1月18日 UIk0rp5tW+7+1W6EZ7xRbzncF/90RBtNMVxx+qECloGxdyySjh2dtXH9Pq1hpI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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