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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遗产价值体系研究的必要性

可以说,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的一切破坏源自于对遗产性质和价值的错误认识。因而长期以来,“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就成了遗产学术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专家与领导争议的焦点。有三种主要观点,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是“保护说”。“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利用”,这是大多数专家的观点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保护是第一位的,所以既有次序关系,也有强度要求。

二是“并重说”。“保护与开发并重”,这是许多遗产地所在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口号”。

三是“开发说”。开发是保护的基础。只有更好地开发,才能更好地保护,空谈保护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是多数遗产地开发商或经营者的理念。

由此不难看出,专家的观点在理论上是科学的,但他们不是遗产的具体管理者。而出于地方利益、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经济利益等考虑,作为真正的遗产管理者和政策执行者的大多数地方政府,即使打着“并重说”的口号,实际上也无法做到真正的并重,而是继续走着“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再保护”的老路。而作为开发商或经营者,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是其原本目的。于是,当一切理论上的观念争议还在进行时,对遗产的破坏却在每时每刻地发生着。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在于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没有正确的认识,不清楚“保护什么,利用什么”,无法处理好保护与利用、长远与近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于是,尽管遗产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价值,然而在实际利用中,却仍然仅限于旅游开发;对遗产保护技术层面的问题已经有广泛的讨论和共识,在实践中依然让位于各种开发,达不到实施保护的目的。

这些年,中国对遗产保护的研究涉及诸多方面,包括观念的改变、管理体制的变革、监测评估体系的建立、公众的广泛参与、资金投入的加强等。对遗产利用的研究则多限于旅游开发,一系列的文章都在讨论具体旅游开发的模式和进展,向岚麟基于13类中文核心期刊统计了遗产地的研究主题,关于旅游开发文章占文章总数的28.1%,位居第一名。

本书将从系统论出发,对遗产资源保护利用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遗产价值进行分层次、分时空的归纳和探讨,厘清保护和利用的不同主体和主次关系,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以更好地解决遗产资源“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怎样保护;为什么要利用,利用什么,怎样利用”的重要问题。 4FOAb3UMp4l35iin2Zl5824zJnNo4/gaNSthiKiJcP+5+8CGKCFM8hTFRtoIt5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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