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天的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社会工作者”还是一个很陌生的词汇。2013年年初,当我为河北教育出版社主持“社会工作学术文库”丛书第二辑时,首度与我合作的该社教育读物编辑室主任何春雅女士,就急切地向我询问“社会工作”的含义。在她的印象里,社会工作者就是“义工”。其实,不止是何女士弄不清楚社会工作者与义工的区别,就是一些从事社会工作新闻报道的媒体记者往往也会曲解社会工作者的真实含义。
许多人是通过新闻媒体来了解社会工作者这一新角色的,但是,一些记者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往往会给人造成误解。请看随手摘取的几个例子:
2013年4月15日的《合肥晚报》在报道合肥市“社会工作宣传周”开幕的消息时,使用了这样的标题:专职社工或带薪上岗。一个“或”字明显地歪曲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属性,好像社会工作者是雷锋式的人物。这篇报道的开篇更是令人哭笑不得:
专职社工一人难求,这一问题如何破解?4月15日上午,合肥市“社会工作宣传周”在杏花公园拉开帷幕。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庐阳区打算给专职社工支付工资,让其成为拿钱的“雷锋”。
“打算给专职社工支付工资,让其成为拿钱的‘雷锋’”,说来说去,还是把社会工作者当成了雷锋,只不过是拿钱的“雷锋”。如果说记者的专业素养不够,这还可以原谅,但该报道引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话,就实在有些不靠谱了:
“到目前为止,庐阳区还没有一名专职社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庐阳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华平神情凝重。为啥专业社工少?王华平认为,目前社工主要是兼职人员,将社区工作和社工服务结合起来,虽然能暂缓社工不足的情况,但社区工作人员很难兼顾两头。在社工的定位上,还没有“职业”的概念,所以很多人不愿义务当社工。为了突破专职社工不足的瓶颈,庐阳区今年或将为专职社工提供一份薪水。
这段话有两处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一处是“很多人不愿义务当社工”,社会工作者可不是义务的;另一处是“为了突破专职社工不足的瓶颈,庐阳区今年或将为专职社工提供一份薪水”,引人注目的是那个“或”字,专职社工本来就应该拿薪水。
2013年5月16日的《中山商报》,有一则报道也很搞笑。首先是标题大错而特错,“社工:帮助他人,顺便赚钱”。社会工作者真是一个好职业,既能够帮助别人,还可以赚钱,比拿工资的“雷锋”还牛气!更让人可气的是,标题下面对社会工作者的一条通俗解释:“他们角色多变,可以随时化身心理咨询师、家访老师、调查员……他们不同于义工,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工资。”根据这一解释,社会工作者纯粹是个“变色龙”,什么都可以做,莫非神仙乎?
根据2013年5月17日的《法制晚报》,凤凰网也刊登了一条标题很吸引人的消息——“传李天一做义工抵刑责 官方:此强奸案不能用社工抵消”。可我读了整篇报道,没有发现专业人士提到过社会工作者。引用两段原文如下:
“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意参加无薪社会服务,则起诉机关不再向法院指控其犯罪。”今天上午,门头沟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正式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义工惩教制度。
据门头沟检察院未成人案件检察处负责人刘玉霞介绍,所犯刑罚为法定最高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 像李某犯强奸罪的,不在附条件不起诉的义工惩戒制度之内。 ”
门头沟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只是说明量刑在3年以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若同意参加无薪社会服务,可免于起诉。该报道中的黑色字体是编者特意强调的,但仍以“义工”相称谓,怎么标题中就出现了“此强奸案不能用社工抵消”的字样呢?看来,还是媒体从业者没有搞清楚社会工作者与“义工”的本质区别,当然也就没有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者。
把社会工作者称为“拿工资的雷锋”,实在是抹杀了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属性。雷锋是一个志愿者,他帮助人是业余的、自愿的,是在本职工作以外的额外工作。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雷锋的人生经历吧。
雷锋本来是一名解放军战士。1940年12月18日,雷锋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安庆乡(今天的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这一年系农历“庚辰”年,父母给他取乳名叫“庚伢子”。1960年1月8日,雷锋入伍,后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1962年8月15日上午10点,战友乔安山向前开车时撞到一根晾衣服的木杆,不幸打在雷锋右太阳穴上,负重伤。经抚顺市望花区西郊职工医院抢救无效,雷锋于12点零5分不幸牺牲,年仅22岁。
雷锋
雷锋入伍后的表现很突出,沈阳军区《前线报》开辟了“向雷锋学习”的专栏。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他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节约标兵,获得过“模范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出席过沈阳部队共青团代表会议。1961年,还被选为第四届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雷锋的荣誉主要来自于他随时随地做好事,他热爱集体,关心战友,关心群众,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并身体力行。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周恩来也为雷锋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此后,我国政府把3月5日定为“学雷锋纪念日”,“学雷锋、做好事”也就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尽管学雷锋活动已成为当代中国的一项大规模的群众性运动,但雷锋毕竟是个志愿者,用“拿工资的雷锋”来描述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特征是极为不妥的,还有可能会造成某些误解。这就涉及了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本质区别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两者的不同。
志愿者也被称为“义工”,对应的英文词是“volunteer”。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给志愿者下这样的定义: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自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社会工作者对应的英文词是“social worker”。王思斌教授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社会工作者是由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引导,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困境人士特别是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职业化的社会服务人员。”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者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而且还要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才可以开展专业服务。
爬梳清了这两个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就能够比较志愿者与社会工作者的本质区别了。(1)从上述含义可以看出,社会工作者是受薪人员,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是拿工资的,而志愿者则是无偿地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等,没有任何工资等的报酬。(2)社会工作者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比如说个案社会工作,比如说聆听的技术等;从事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有时候也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术,但不如社会工作者来得专业。(3)社会工作者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这些伦理和价值是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所必须遵守的,其规定也非常严格,有时候甚至会互相冲突,或者跟社会总体的价值观相冲突;志愿者虽然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不如社会工作者的严格和专业。(4)社会工作者需要获得从业资格,就像律师需要有律师资格证书一样;而志愿者则不受专业资格的限制,只要是自愿的助人活动都可以做。(5)志愿者服务的范围要比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范围更为广泛,包括一系列为了他人、社会而进行的无偿性的活动;社会工作者则专门从事专业性的服务活动,范围比志愿者小得多。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弄清楚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含义和职业性质了。既然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是专业服务,而且他们从事的是一种职业,那么,社会工作者就需要通过从事这种职业获得丰厚的报酬,以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如果把社会工作者描述为“拿工资的雷锋”,歧义也就因此产生了:雷锋“为人民服务”什么时候要过报酬啊!
在国内出版的传记中,有人说美国总统奥巴马做过社工,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读。1985年,芝加哥一家民权组织雇用奥巴马为社区组织者(community organizer)。这个职位的年薪只有1.3万美元,但奥巴马却在这个职位上干了3年。
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奥巴马作为社区组织者,都做了些什么呢?有传记作者做了精彩的概括:“他使各街道都有了群众组织;搞了几次社区清理垃圾活动;促使芝加哥房管局修缮贫民住房(这些房子是由市政府分配给穷人住的,因此美国也有管理这些公房的房管局);促使城建部门改善社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组织社区青年与雇主见面;在中学开展针对男生的‘大兄弟’活动(由一名男性成人带一个单亲家庭的男孩),等等。”
从奥巴马这三年的活动成果上看,他的角色确实像一个社会工作者,可惜他真的不是社会工作者。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是需要经过严格考试和注册的。首先,要注册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学位最低需为社会工作学士。长期以来,硕士学位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的入门学位,这一学位课程也是美国社会工作教育的核心。1970年,社会工作学士学位课程才被开发出来,原因是社会服务业人力资源需求的日益增加。而奥巴马在哥伦比亚大学主修的专业是政治学与国际关系,他不具备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学位课程要求。其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行业执照制度。1979年,美国社会工作理事会联盟(ASWB)成立,它在整合各州执照考试的基础上,于1983年开始实施全国统一命题的执照考试制度,并与其他协会的专门证书制度一起,综合规范社会工作的职业资格。奥巴马1985年从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了那家民权组织工作,他根本不具备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因此,我们可以说奥巴马具有社会工作的从业经历,但还不是一位社会工作者。
不独美国对社会工作者的从业资格有严格的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是这样规定的。以香港的社会工作者注册制度来说,也是有法律条例支持的,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下称“注册局”)以1997年6月6日生效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下称《注册条例》)为依据而成立。在香港,个人不可任意自称为社会工作者,所有社会工作岗位只有注册社会工作者才可以入职。因此,如果你想在香港从事社会工作,首先就要过注册这一关。在香港注册为社会工作者,有三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无犯罪记录。注册局可以拒绝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令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声誉受损及可判处监禁(不论该人士是否被判处了监禁)人士的注册申请。二是通过资历考核,即申请人要持有获注册局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三是通常居于香港。
如果你是内地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要你没有犯罪记录,通过第一关是很容易的。至于资历方面,香港注册局网上提供的可被认可的社会工作学位或文凭名单上,包括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认可课程及专业资格,但是没有中国内地。所以,你无论是在内地完成社会工作的本科课程还是研究生课程,亦未必符合注册要求。当然,你可以选择来香港就读或就读获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认可的海外课程,这样就可以达到对学历的要求。
我国内地也实行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想成为社会工作者,必须经过相应的考试取得资格,然后到主管部门(县区民政局)登记注册,才可以成为一名社会工作者。但是,相比于社会工作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内地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低的。
我国内地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国内地于2008年开始举行全国范围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两个类别。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为滚动考试,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是: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