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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與觀衆
——德政碑所見唐代的中央與地方

《唐研究》第十九卷
2013年,79—111頁

仇鹿鳴

當地人對建築多半不大感興趣,當我說我對文
物感興趣時,他們就會帶我去看古代的石碑。
——梁思成(費慰梅《中國建築之魂》)

自宋以降,中國便已形成了金石學研究的傳統 ,至清受乾嘉樸學之風的激蕩而臻於全盛;自20世紀以來隨著各地大量基本建設的展開,新出碑誌層出不窮,受到學界的廣泛關注,構成了中古史研究前進的一大動力。這一綿延千年的偉大學術傳統,自然是當代學人所必須繼承、弘揚的寶貴財富。但亦需指出,傳統金石學的研究側重於將出土碑誌與傳世文獻相比勘,以當代的學術眼光而論,其不足之處大約有二,一是其研究視域多局限於校史、考史、補史的框架之内,大體上仍將出土碑誌視爲傳世文獻之附庸。二是學者所重者乃是石刻上所存之文字,即無論是傳世文獻還是新出的甲骨、青銅器、簡帛、碑誌、文書,不過視之爲文字的不同載體,因而甚少有人關注碑誌這一物質形態本身在古人的生活世界中究竟居於何種地位

儘管傳統中國没有出現金字塔、帕特農神廟、凱旋門這樣規模宏大的紀念碑式建築,但在中國的土地上并不缺少紀念碑 。自秦漢以降直至近世,各種以石質爲媒介,以述德、銘功、紀事、纂言等爲目的的公共紀念碑 ,以及神道墓碑、造像經幢、摩崖題名等較具私人性的紀念物,數目巨大,早已被天然地視爲中國文化的重要景觀,其中歷經千年而留存於世者,亦不稀見。這些紀念碑的撰述、興造、存廢無疑構成了古人特別是士人精英生活世界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若我們嘗試稍稍偏離傳統金石學指引的方向,索隱碑銘興造、磨滅、重刻背後的政治角逐,探究石刻安置場域中展現出的權力關係,發掘碑文撰者與讀者之間的互動與張力,以此作爲介入往昔的新入口,或許能發現不一樣的歷史。

一、作政治景觀的紀念碑

目前常見的碑誌中,按其公共性的强弱,大體可分爲德政(紀功)碑 、神道碑、墓誌等三類,其中墓誌在數量上佔了存世石刻文獻之大端,而且多有近年來之新發現者,故最爲學者所重視。但就古人的世界而言,墓誌儘管並非完全是私密性的文獻,特別是中唐以後,邀請名人撰、書墓誌漸成風氣,使其更有機會通過文集、傳鈔等手段流佈於世 ,但大體而言仍具有較强的私人性,特別是普通士人的墓誌,其讀者當不出至親好友的範圍。而且由於墓誌在葬禮之後便被埋於地下,空間上的隔斷,使其物質形態不再與生者的世界發生聯繫。神道碑在文體上可以認爲與墓誌有互文關係,我們已經在不少墓誌中注意到“至若門風世德,積行累仁,王業之本由,臣節之忠孝,已見於中書侍郎范陽公府君神道碑矣”之類的文字 ,儘管神道碑與墓誌一般撰作於同時,但兩篇文字在表達上有不同側重與分工。從撰者的身分而論,墓誌的作者一般與誌主有著親戚、僚佐、同年這樣較爲密切的私人關係,而神道碑的作者更多地是著作郎、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這樣具有官方身分的大手筆,從而可以窺見儘管同樣是追敘逝者生平的文字,但依然有讀者對象設定的不同。據隋唐制度,七品以上官員據品級不同可立規制不等的神道碑 ,由著作郎掌其事 。據此可知,神道碑的獲得與士人官僚身分的保有有著直接的關聯,是官僚等級身分的重要標識之一 ,因而神道碑文的撰述體現了朝廷對於官員的一生功業的臧否,具有蓋棺論定的意味,是體認天子—大臣關係的重要一環,也是朝廷政治權威的象徵之一,於是一些富有爭議人物的神道碑的撰述往往會發酵成朝廷中的政治紛爭。例如名臣張說死後,議諡不定,朝野紛然,玄宗親自爲張說製神道碑文,御筆賜諡“文貞”以平息爭議 。“文貞”之諡,素爲唐人所重,封演云:“太宗朝,鄭公魏徵,玄宗朝,梁公姚崇,燕公張說,廣平公宋璟,郇公韋安石,皆諡爲‘文貞’二字,人臣美諡,無以加也。非德望尤重,不受此諡。” 張說一生幾經沉浮,政治上樹敵頗多,不乏爭議,故“文貞”之諡,爲左司郎中陽伯成所駁,但玄宗個人對其的信任始終不衰,故力排衆議,親撰神道碑以定其身後之評 。即使在朝廷權威下降的中晚唐時代,獲贈神道碑依然是河北藩鎮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因而神道碑較之於墓誌無疑是一種更具公共性的政治景觀,是士人社會精英身分的一種界定物,碑文也擁有更多的讀者與更大的傳播範圍 ,但由於神道碑被置於逝者的墓側,儘管唐人在行旅中往往有各種機會路過、憑弔古圣今賢的冢墓 ,但從空間上而言,置於郊外墓側的神道碑能真正能被“看到”的機會并不太多。

與神道碑同時兼具公私兩種屬性不同,本文所欲討論的德政碑,雖然也以記述個人生平事蹟爲中心,通過天子對於臣下功業的表彰,展現政治權力關係的紐帶 ,但無疑是一種公共性的紀念碑,這從德政碑精心選擇的設立地點便可窺見一斑。“初〔賈〕敦頤爲洛州刺史,百姓共樹碑於大市通衢,及敦實去職,復刻石頌美,立於兄之碑側,時人號爲‘棠棣碑’” 。賈敦頤碑全稱《唐洛州刺史賈公清德頌》,是典型的德政碑。趙明誠在《金石録》中便有著録,時其弟賈敦實之碑已亡,而此碑仍存 。立碑於通衢要路之旁,使其能爲更多的觀者所睹,弘教化之任,成爲各種紀念碑選擇立碑地點時的首要考慮。如韋抗爲永昌令時治績卓著,“人吏詣闕請留,不許,因立碑於通衢,紀其遺惠” ,亦循此例 。至於具體的立碑地點,在兩京與地方則稍有不同。長安、洛陽城市規模宏大,衙署密佈,因而在立碑時往往有更大的選擇空間。玄宗時候的兩位權相李林甫、楊國忠頌德之碑選立的地點便頗有講究:

開元中,右相李林甫爲國子司業,頗振綱紀。洎登廟堂,見諸生好說司業時事。諸生希旨,相率署石建碑於國學都堂之前。後因釋奠日,百寮畢集,林甫見碑,問之祭酒班景倩,具以事對。林甫戚然曰:“林甫何功而立碑,誰爲此舉?”意色甚厲,諸生大懼得罪,通夜琢滅,覆之於南廊。天寶末,其石猶在。

林甫薨後,楊國忠爲左相,兼總銓衡。從前注擬,皆約循資格,至國忠創爲押例,選深者盡留,乃無才與不才也。選人等求媚於時,請立碑於尚書省門,以頌聖主得賢臣之意。勅京兆尹鮮于仲通撰文,玄宗親改定數字。鐫畢,以金填改字處。識者竊非之曰:“天子有善,宰相能事,青史自當書之。古來豈有人君人臣自立碑之禮!亂將作矣。”未數年,果有馬嵬之難。肅宗登極,始除去其碑。

李林甫碑蓋是其入相之後,國子生中諂媚之徒欲博其歡心,私自立於國學都堂之前。選擇此地,蓋是由於李林甫嘗爲國子司業,故立碑於其舊任之所以彰其勞績。而國子監作爲國家養士之所,風教所繫,自然亦是便於士民觀瞻的良選。睿宗時的儒者尹知章曾爲國子博士,卒後,“門人孫季良等立碑於東都國子監之門外,以頌其德” ,其選擇立碑地點時的考量與李林甫碑接近。

較之於李林甫碑爲國子生私自所立的頌德碑,楊國忠碑建立的程序則更符合唐代德政碑需經過朝廷審核批准的法律規定。“凡德政碑及生祠,皆取政績可稱,州爲申省,省司勘覆定,奏聞,乃立焉。” 而生性謹慎的李林甫之所以對國子生私立碑之事大爲震怒,大約亦是懼於法條,生怕此事落爲政治對手攻訐的把柄。楊國忠碑建於天寶十二載(753)二月,同月玄宗下詔追削李林甫在身官爵 ,李、楊易勢,其立碑時機的選擇頗值得玩味。而立碑地點選擇尚書省門外,爲百官日常出入之要津,亦與當時楊國忠兼領文部、改革詮選的身分與功績有關。

除了長安城内,長安郊外亦不乏立碑之處的佳選,克定奉天之難的名將李晟的紀功碑便被立於東渭橋邊:“上思晟勳力,製紀功碑,俾皇太子書之,刊石立於東渭橋,與天地悠久,又令太子書碑詞以賜晟。” 東渭橋位於灞水入渭之處,橋極壯麗,有赤龍之稱,在長安東北四十里,位於長安通往渭北的交通要道之上,不但是唐人餞別親友的勝地,亦是東南租粟會聚轉運之所,置有河運院,四方輻輳,行旅往來,絡繹不絕 ,立碑於此處,自然能讓李晟之功業隨著往來行人之口,傳播至帝國四裔。另一方面,李晟是自東渭橋以薄京城,經過一路激戰,最終克復長安,立下不世之功,因而東渭橋在李晟平定朱泚之亂的過程中有著特別的意義 。選擇立碑於城郊,大約在當時亦算是一個特例,但無論是從表彰李晟之功,還是獲得公衆的矚目、擴大傳播範圍而言,東渭橋都是樹立李晟紀功碑最理想的空間。

地方上立碑地點的選擇似乎没有長安那麽多樣,主要當集中在節度使衙、州衙、縣衙這些官署門旁,這也符合德政碑表彰去任節度使、刺史、縣令治績,鼓勵在任官員恪盡職守的政治功能。例如後唐莊宗被弑後,其弟李存霸亡奔太原,軍士殺之於府門之碑下 ,河東節度使府門旁的這塊碑當是德政、紀功之碑。而錢鏐“建功臣堂於府門之西,樹碑紀功,仍列賓寮將校,賜功臣名氏於碑陰” 。朱玉麒在研究漢唐西域的紀功碑時已注意到,唐代西域的紀功碑并不一定樹立在戰爭爆發的地點,而是會被移到西域的重要據點如都護府、四鎮、州縣等地 。紀功碑從人跡罕至的戰場到區域政治中心的地域移動,無疑是爲了尋找一個更有效率的傳播空間,使其能被更多的民衆所觀看,强化這一政治景觀的傳播效應,進而達成威懾西域、懷柔遠人的目的。

如果說西域紀功碑是通過空間的轉移來擴大其傳播的範圍,而玄宗御制的華岳廟碑則是藉助對碑文物質性的延展來達成目的:“〔開元〕十二年(724)十一月四日,幸東都。十日,至華州,命刺史徐知仁與信安王禕,勒石於華岳祠南之通衢,上親製文及詩。至十三年七月七日,碑成,乃打本立架,張於應天門,以示百僚。” 玄宗生於乙酉歲,故以華岳當本命,繼位後便封華岳神爲金天王 ,其後封祀不絕,故有唐一代華山信仰極盛,華岳祠已非人跡罕至之地 。華岳廟碑“高五十餘尺,闊丈餘,厚四五尺,天下碑莫比也。其陰刻扈從太子王公以下百官名氏。製作壯麗,巧無倫比焉” 。此碑高度約15米以上 ,營建耗時九月,是整個唐代官方所立規模最爲宏大的紀念碑,如此巨碑立於華岳祠南的通衢之上,自足以使往來行旅之人屏息停步,深受震撼。但玄宗仍不滿足,更命製作拓本,張架立於應天門,供文武百官觀覽。玄宗雖無法移動巨碑這一物質形態本身,但通過拓本的復製完成了這一移動,擴張了碑文傳播的空間。應天門是洛陽宮城的正南門,其地位與長安的承天門相當,皆是舉行國家重大典禮的禮儀空間,玄宗本人便曾在此接受過獻俘 ,無疑是整個洛陽城市的視覺中心。當時,玄宗正在洛陽籌備當年十一月的封禪大典,同時營建如此規模的華岳廟碑,並特別安排在應天門張架展示巨碑拓本,廣其傳佈,無疑與玄宗崇信華岳爲其本命的觀念有關,配合封禪大典的舉行,宣揚自己天命與功業。

中國傳統中對文詞、書法的重視,使碑銘自可藉助抄寫、傳拓等手段化身萬千,流傳四方,而高明的政治人物往往如玄宗一般,巧妙地利用這一文化傳統,傳播塑造自身政治權威的文本。如下文還將進一步討論的高宗御製慈恩寺碑,由於“帝善楷、隸、草、行,尤精飛白。其碑作行書,又用飛白勢作‘顯慶元年’四字,並窮神妙”,故樹立之後“觀者日數千人,文武三品以上表乞摸打,許之” ,此事或許是當時正處於政治困境中的玄奘有意的安排,在結歡高宗的同時,藉助碑文的廣泛傳播,鞏固玄奘及慈恩寺譯場的地位 。憲宗平定淮西之後,則將韓愈所撰的《平淮西碑》“各賜立功節將碑文一通,使知朝廷備録勞效” ,這大約是唐廷籠絡功臣的慣例,上文所舉李晟紀功碑之例,德宗更特意令“太子書碑詞以賜晟”。除了恩遇功臣之外,皇帝有時也會將前任節度使的德政碑別賜一本給現任節度使,鼓勵其見賢思齊,如文宗曾賜段嶷李德裕德政碑碑本 。我們亦可以找到德政碑文傳播的物質證據,如敦煌文獻中有韓遜生祠堂碑殘頁,此碑作爲彰顯地方節度使政治合法性的文獻雖具有相當强的地域特徵,但仍流布到了臨近的敦煌地區

作爲一種通過刻意的空間組合,進而向觀衆傳遞政治訊息,展示國家權威的政治景觀,德政碑往往建有附屬的樓臺亭閣之類的建築來凸現這種景觀功能:“先是,〔王〕處直自爲德政碑,建樓於衙城内,言有龍見。或覩之,其狀乃黃么蜥蜴也。” 碑樓作爲一種大型建築,在古代城市天際綫普遍較低的情況下,無疑强化了石碑作爲一種政治象徵在城市空間中的地位。碑樓有時在立碑之前便已預先修造。憲宗時代的權閹吐突承璀嘗“奏立聖德碑,高大一準華嶽碑,先構碑樓,請勅學士撰文。且言‘臣已具錢萬緡欲酬之’”,憲宗命李絳撰寫碑文,被李絳以“堯、舜、禹、湯,未嘗立碑自言聖德”爲由諫止。吐突承璀選擇立碑的地點是與李唐皇室關係密切的安國寺,此碑規制原擬與上文所討論過的華岳廟碑相當,故吐突承璀所預置的碑樓極爲高大,拆除時“凡用百牛曳之,乃倒”

其他一些巨碑的碑樓,往往成爲地方上的標誌性景觀,甚至逐步演化爲名勝所在,如目前所知存世規模最大的唐碑,高達12.55米的何進滔德政碑,宋代位於大名府留宮門街東,“碑樓極宏壮,故歲久而字不訛缺” ,其碑樓至北宋時尚存 。又王武俊德政碑的碑樓規模亦極壯觀,至宋時蔡京知真定府,拆王武俊德政碑樓,利用其木料在府治之後的譚園内建熙春閣,成爲當地的遊觀勝景之一 。另一方面,唐宋時代德政碑往往與生祠並置 ,而這些生祠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的相當部分逐漸演變成當地民間信仰的淵藪,其供奉的那些富有治績的能臣有些在後世被神格化,成爲祭祀、崇拜的對象,演變爲地域文化的一部分,魏州狄仁傑祠的興廢便是一個生動的個案 。而後梁割據靈武的韓遜,善於爲理,部民請立生祠堂於其地,梁太祖詔薛廷珪撰文以賜之,其廟至宋初猶存 。因而德政碑及其附載物成爲一個政治景觀的過程並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通過地方記憶的多次構建與重寫而逐步成型的 。如果說德政碑最初的建立,作爲一個政治事件,體現了當時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關係,而在此之後,作爲存在於地域社會中的政治景觀,德政碑逐步脫離了最初的語境,嵌入爲地方性知識的一部分。

當然除了規模較大的碑樓,亦有一些紀念碑不過僅建有碑亭,但由於石碑本身已經佔據了城市空間中心的位置,加之其所附有的政治景觀功能,使得石碑及碑樓所在,往往成爲一個城市中重要公共事件展演的舞臺:

時節度王承業軍政不修,詔御史崔衆交兵於河東。衆侮易承業,或裹甲持槍突入承業廳事玩謔之。光弼聞之素不平。至是,交衆兵於光弼。衆以麾下來,光弼出迎,旌旗相接而不避。光弼怒其無禮,又不即交兵,令收繫之。頃中使至,除衆御史中丞,懷其敕問衆所在。光弼曰:“衆有罪,繫之矣!”中使以敕示光弼,光弼曰:“今只斬侍御史;若宣制命,即斬中丞;若拜宰相,亦斬宰相。”中使懼,遂寢之而還。翌日,以兵仗圍衆,至碑堂下斬之,威震三軍。命其親屬弔之。

在當時動盪的政治局面中,李光弼必須維護其節制一方的絕對權威,自恃朝官身分而妄自驕矜的崔衆於是便成了犧牲品。但我們可以留意到李光弼特地選擇將崔衆引至碑堂下斬之,而非直接斬之於軍中或府中,無疑是在尋找一個能讓更多人觀看到的“劇場”,藉助悠悠衆口,進一步增强這場體現李光弼個人權威政治演劇的效果,以達成“威震三軍”的目的。

李光弼選擇行刑的碑堂,很可能便是太原城中的起義堂,開元十一年玄宗巡狩北都,爲紀念唐高祖太原起兵之業,“親製起義堂頌及書,刻石紀功於太原府之南街” ,南街即乾陽門街,太宗貞觀二十二年(648)巡幸太原時御製的晉祠碑亦位於此街之上 ,此碑後俗稱起義堂碑,至宋時猶存 。這一對於李唐政權合法性極具象徵意義的紀念碑無疑佔據了太原城市空間的中心位置,中唐名將馬燧鎮河東時還曾特別上請在起義堂碑旁另立一碑,刊勒德宗御賜《君臣箴》、《宸扆臺衡銘》,以彰盛德,亦是看中其優越地理位置所帶來的傳播便利 。而起義碑堂在此刻臨時扮演了刑場的角色,“刑人於市,與衆棄之”,傳統儒家的觀念中强調刑罰的公開性與正義性之間的關聯,因而刑場是古代城市中特殊的公共空間,作爲少數能讓庶民窺見高層政治變動的場所,同時亦是傳播政治消息的重要渠道 。當然,李光弼本無意對抗朝廷,故處斬崔衆之後,立刻允許其親屬赴喪,以免傳遞出錯誤的政治訊息。

更可注意的是,除了碑樓、碑亭這些永久性的建築之外,在碑落成的時候,往往伴有盛大的迎碑儀式,紀念碑被有意安排在城市的主要街道中巡遊展示,這場典禮則成爲點燃整個城市的節日:

高宗御製慈恩寺碑文及自書鐫刻既畢,戊申,上御安福門樓,觀僧玄奘等迎碑向寺。諸寺皆造幢蓋,飾以金寶,窮極瓌麗,太常及京城音樂車數百兩。僧尼執幡兩行導從,士女觀者填噎街衢,自魏晉已來,崇事釋教未有如此之盛者也。

夏四月八日,帝書碑并匠鐫訖,將欲送寺,法師慚荷聖慈,不敢空然待送,乃率慈恩徒衆及京城僧尼,各營幢蓋、寶帳、旛華,共至芳林門迎。勅又遣大常九部樂,長安、萬年二縣音聲共送。幢最卑者上出雲霓,旛極短者猶摩霄漢,凡三百餘事,音聲車百餘乘。至七日冥集城西安福門街。其夜雨。八日,路不堪行,勅遣且停,仍迎法師入内。至十日,天景晴麗,勅遣依前陳設。十四日旦,方乃引發,幢旛等次第陳列,從芳林門至慈恩寺,三十里間爛然盈滿。帝登安福門樓望之甚悅,京都士女觀者百餘萬人。

顯慶元年(656),玄奘請求高宗爲慈恩寺撰寫碑文,劉淑芬認爲當時玄奘與高宗之間的關係已發生微妙的變化,玄奘求碑之舉,蓋是爲了彌縫與高宗之間的矛盾,以庇護其譯經事業 。但這些隱藏著的矛盾并未影響到盛大迎碑儀式的舉行,精心選擇的遊行路綫從宮城西北的芳林門出發,高宗本人親自在安福門樓觀覽,迎碑隊伍浩浩蕩蕩,沿途觀者如雲,經行三十餘里,至慈恩寺所在長安東南隅的晉昌里,觀者百餘萬人的描述或許不無誇張,但轟動全城則絕無疑義。“碑至,有司於佛殿前東北角別造碑屋安之。其舍復拱重櫨,雲楣綺棟,金華下照,寶鐸上暉,仙掌露盤,一同靈塔” ,復建築碑樓崇重其事,强化其景觀效應,使之成爲皇權護佑佛法、玄奘恩寵猶在的重要象徵物。

而武宗時訪問中國的日本僧人圓仁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則爲我們留下了另一段親身經歷的盛況:“(四月)九日,開府迎碑,讚揚開府功名德政之事也。從大安國寺入望仙門,左神策軍裏建之。題云《仇公紀功德政之碑》。迎碑軍馬及諸嚴備之事不可計數。今上在望仙樓上觀看。” 圓仁所見的當是仇士良紀功碑,武宗會昌元年(841)二月壬寅“賜仇士良紀功碑,詔右僕射李程爲其文” ,這次遊行綫路的選擇反映了盛唐以後長安政治中心向大明宮一側的轉移,遊行的出發點是位於大明宮南長樂坊的安國寺,安國寺在中晚唐與皇室、宦官皆有密切的關係,遊行綫路并不長,經大明宮東南的望仙門入宮,立碑於左神策軍中,武宗本人則親登望仙門樓觀看。在圓仁旅行的經歷中,帝國之都長安城中各種各樣的禮儀活動所有意呈現、塑造的政治權威在這位異域人的腦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而在書中得到了詳細的記録 ,而迎立仇士良功德碑的盛大儀式無疑便是其中之一。

營造紀念碑作爲一項功費不小的工程,將作監下專門置有甄官署掌其事,“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凡石磬碑碣、石人獸馬、碾磑塼瓦、瓶缶之器、喪葬明器,皆供之” 。即便如此,若需建造大型碑碣時,似乎仍需另徵發民夫。如開元二年,玄宗欲爲其生母竇氏於靖陵建碑,徵料夫匠。韋湊以“自古園陵無建碑之禮,又時正旱儉,不可興功,飛表極諫,工役乃止” ,可見其工程規模相當可觀。而在地方上,特別是唐中期之後,河北藩鎮興建巨碑的風氣逐漸興起,營製巨碑便成了擾動地方的苦役:

魏帥楊師厚於黎陽山採巨石,將紀德政,制度甚大,以鐵爲車,方任負載,驅牛數百,不由道路。所至之處,或壞人廬舍,或發人丘墓,百姓瞻望曰“碑來”。碑石纔至而卒,魏人以爲應“悲來”之兆。

從目前發現石碑來看,除了個別立於戰場的紀功碑,因陋就簡,採用天然石材稍作加工之外 ,大多石碑都是經過仔細刻琢而成的標準形制。但在古代的物質條件下,大型碑材並不容易獲得,因而無論是姜行本磨去班超紀功碑舊文,“更刻頌陳國威德” ,還是宋人將何進滔德政碑改刻爲五禮記碑,石材難得無疑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而對地處河北平原南部的諸藩鎮而言,黎陽山似乎是其製作碑誌的重要石材來源。除了前引楊師厚碑外,後周滄州節度使李暉,“州民張鑒明等於黎陽山採石,欲爲暉立德政碑” 。黎陽山位於黃河北岸,黎陽縣城居其北,屬衛州,不但與滄州懸隔甚遠,與魏州距離亦不近。據嚴耕望的考訂從黎陽至魏州、滄州,可利用永濟渠通航 ,若走水道,或可利用冬季河流結冰,則相對較易運輸,但從楊師厚碑的例子來看,似仍選擇自陸路搬輦。但無論如何,在古代的交通條件下運輸巨型石材,其艱難自可想見

無論是紀念碑這一建築本身,還是圍繞其產生的碑樓、遊行等附載之物,甚至建造巨碑時對地方的擾動,都會轉化爲地方文化與記憶的一部分。而巨碑興建前後的一切事件集聚在一起,共同强化了紀念碑的政治景觀效應,誘導人們注目於其上,關注巨碑的興造,捕捉其中透露出的政治信號,傳播碑碣上的文字與故事。因而,紀念碑遠不僅是一種靜止的景觀,同樣是一種被反復言說的流動性的知識與記憶。

二、德政與秩序

佔據城市中心位置的德政碑,天然地成爲民衆注目的焦點,特別是在兩京以外的城市中,没有了壯闊雄偉的宮殿廟堂,巨大規整的城坊佈局,在一個被簡化與縮小的空間尺度中,德政碑所佔據的位置更爲耀眼。我們暫且將目光移出兩京這樣的禮儀之都,設想在前現代的物質條件下,一個長期身處帝國邊緣的庶民如何來感知到國家權力的存在。改易正朔、大赦改元、頒曆授時、避諱更名、誕節國忌這些國家典制上的變化,無疑會通過詔命的傳達及對民衆日常生活的滲透 ,使人們感受到國家權力的無所不在。而分佈於帝國各地,可以被民衆閱讀、觀看到的德政碑 ,則作爲一種物質性的存在,展現出國家對地方社會的關注與引導。德政碑不僅是帝國體制下理想政治秩序的象徵物,同樣也成爲讓普通民衆感知國家權威存在的重要渠道之一。

爲去任地方官員立碑頌德的傳統,至少可以追溯到漢代,但到了唐代,這一最初或淵源於地方社會,帶有民間自發性質的立碑紀念活動,面貌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其中最關鍵的是立碑的性質發生了從“私”到“公”的轉變,漢代頌德去思之碑,往往是地方耆老故舊自發聚集所立,其間並無國家權力的身影。儘管唐代德政碑請立的過程中仍保留了民衆上請這一要件,但必須經過有司覆按政績,得到批准之後,方許立碑,而且重要官員的德政碑往往由朝廷差官撰文,整個頒授程序已納入國家的行政體制之中,成爲考課、勵地方官員治績的一種手段 ,具有鮮明的官方性質,德政碑成爲國家權力滲入地方社會的象徵物。從唐代德政碑頒授的實況來看,其背後反映的往往是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權力關係,並非是地方社會的自發產物。

從目前掌握的史料來看,唐代德政碑的頒授可能更多地受沿襲北朝以來傳統的影響,在將這些慣例制度化的同時,强化了中央對於地方官員立碑頌德行爲的控制。“以牧守妄立碑頌,輒興寺塔;第宅豐侈,店肆商販。詔中尉端衡,肅厲威風,以見事糾劾” 。正光三年(522)的這一詔令,透露出官員妄立碑頌在北魏後期已成爲地方吏治中常見的弊病之一,這一風氣的形成或許與十六國以降中央對地方控制的鬆弛有關,積弊由來以久,自非一日可以蕩滌,因此在編修《唐律疏議》時,已對如何限制、懲處官員妄立德政碑做出了詳密的規定:

諸在官長實無政迹輒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有贓重者,坐贓論。受遣者,各减一等。雖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疏】議曰:“在官長吏”,謂内外百司長官以下,臨統所部者。未能導德齊禮,移風易俗,實無政迹,妄述已功,崇飾虛辭,諷諭所部,輒立碑頌者,徒一年。所部爲其立碑頌者,爲從坐。若遣人妄稱已善,申請於上者,杖一百。若虛状上表者,從“上書詐不實”,徒二年。“有贓重者,坐贓論”,謂計贓重於本罪者,從贓而斷。“受遣者,各减一等”,各,謂立碑者徒一年上减,申請於上者杖一百上减。若官人不遣立碑,百姓自立及妄申請者,從“不應爲重”,科杖八十。其碑除毁。注:雖有政迹,而自遣者,亦同。

【疏】議曰:官人雖有政迹,而自遣所部立碑,或遣申請者,官人亦依前科罪。若所部自立及自申上,不知、不遣者,不坐。

這一法律條文雖形成於唐初,但可以被視爲對南北朝以來强化中央權威,限制地方長官擅自立碑頌德的各項行政、制度經驗的總結,其關鍵點在於將立碑的最終審批權收歸中央 ,“制州縣長吏,非奉有敕旨,毋得擅立碑” ,這一基本原則在整個唐代被多次重申,并大體得到了嚴格的貫徹 ,因而,中唐時封演在定義德政碑時,已將“恩勅聽許”視爲必備條件:“在官有異政,考秩已終,吏人立碑頌德者,皆須審詳事實,州司以狀聞奏,恩勅聽許,然後得建之,故謂之‘頌德碑’,亦曰‘遺愛碑’。” 根據封演的定義,并結合對唐代德政碑申請過程中一系列制度規定和運作慣例的考察,筆者認爲德政碑的頒授大約有以下幾個程序要件構成:吏民詣闕上書請留不許→官員任滿離任→州司申省,省司勘覆定→奏聞,許立德政碑。

這一看上去並不十分複雜的申請程序,卻爲地方官員與朝廷之間的博弈提供了相當的空間。中國古人素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說,立德者近乎聖,非常人所能企望,立言在於著述,而德政、紀功之碑則是立功最直觀的體現,因而士人精英對於立碑頌德、志之不朽之事具有强烈的文化認同與心理需求,這構成了地方官員追逐德政碑的内在驅動力。張籍《送裴相公赴鎮太原》詩云“明年塞北清蕃落,應建生祠請立碑” ,便反映出唐代士人對建功立碑的普遍希冀。而唐人墓誌中普遍將獲立德政碑作爲一生中重要的事功鄭重地加以記録,如《崔泰之墓誌》:“政刑具舉,風澤斯洽,州人立碑碩頌德,於今存焉”,而因貶逐而客死嶺外的張九齡,其簡短的墓誌中亦有“序夫官次,存乎事蹟,列於中原之碑,備諸良史之筆矣”一語 ,多少透露出對平生功業的自負與最終遭際的不平。甚至在傳奇小說中有尚書李文悅之魂託進士趙合求取德政碑的故事,而在著名的南柯一夢中,“風化廣被,百姓歌謡,建功德碑,立生祠宇”亦作爲唐代官僚仕宦成功的重要標誌被特別舉出 ,由此可見士人群體對德政碑的熱衷心態。

前引唐律條文所欲抑制的便是官僚群體因企羡而產生的自利取向。另一方面,我們則可以注意到,在制度實際的運作中,德政碑的頒授往往是和地方吏民詣闕請求官員留任未許聯繫在一起的:

無幾,〔韋抗〕遷右臺御史中丞,人吏詣闕請留,不許,因立碑於通衢,紀其遺惠。

〔元結〕既受代,百姓詣闕,請立生祠,仍乞再留。觀察使奏課第一,轉容府都督兼侍御史本管經略使,仍請禮部侍郎張謂作甘棠頌以美之。

尋上疏請歸鄉拜墓,州人詣闕請留〔王〕晙,乃下敕曰:“彼州往緣寇盜,户口凋殘,委任失材,乃令至此。卿處事强濟,遠邇寧靜,築城務農,利益已廣,隱括綏緝,復業者多。宜須政成,安此黎庶,百姓又有表請,不須來也。”晙在州又一年,州人立碑以頌其政。

以上所舉三例,前兩例吏民詣闕請留,皆未獲許,官吏如期受代,而德政碑(生祠)不過是作爲官員留任未果之後的一個替代品出現的。第三例雖乞留成功,但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王晙留任時間很短,不過一年。揆諸史籍,我們確實能找到個別唐代吏民上書乞留成功的案例,但留任時間皆不長,一般不過一年 。第二,王晙這一個案較爲特殊,其本人是因歸鄉拜墓而自請離任,並非任滿受代。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唐代中央一直有意識地抑制地方官員的長任傾向,嚴格執行地方官員任滿受代的制度,强化了官員的流動性 ,其中的根本原因或許便是汲取南北朝以來地方勢力坐大的教訓,鞏固中央對於地方的控制力。但剛性的制度規定與德政留任的文化觀念及官員長任的自利取向之間往往會產生各種矛盾,於是頒授德政碑成爲化解矛盾的一種有效方法 。作爲官員離任替代物的德政碑,一方面因其所具有的紀念碑性,自可滿足士人精英對於政治聲望與不朽聲名的追求,進而抑制了官僚群體暗藏的長任自利取向,另一方面在德政碑制度的運作過程中,國家藉助對治吏楷模的塑造,向民衆展示了中央對地方吏治的關切,强化了國家權力在地方社會中的存在感,當然同時也有效地維護了官員任滿受代的制度。因而,“去任請碑”成爲確保唐代德政碑制度有效運作最關鍵的一個齒輪,這一制度規定在安史之亂後并無實質性變化,只是爲了適應普遍各地設立藩鎮的新形勢略有調整:

〔貞元〕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所在長吏請立德政碑,並須去任後申請,仍須有灼然事蹟,乃許奏成。若無故在任申請者,刺史、縣令,委本道觀察使勘問。”

綜上所述,朝廷通過地方官員不得自遣所部吏民上請、去任後方得請碑、有司覆按政績、懲處無政績輒立碑的官員等一系列周詳的制度規定,牢牢掌握了德政碑頒賜過程中的主導權,并通過這一制度的有效運作,構築起了理想化的中央—地方關係的圖景。

三、控馭之道:德政碑的政治學

這一頗具理想色彩的制度在唐代前期仰賴統一有力的中央政權的支持自可運轉自如,成爲政治秩序的重要象徵,那麽在安史亂後,隨著中央權威的下降,這一制度是否仍能有效運作?在中晚唐的政治格局中,德政碑制度欲要維持不墜,其關鍵取決於兩點,首先,朝廷是否仍能主導德政碑的頒賜;其次,德政碑這一紀念性建築對於地方節鎮、特別是桀驁不馴的河北强藩是否仍具有足夠的吸引力。以下筆者便以“順地”、“强藩”這兩種中央控制力不同的區域形態爲例 ,對中晚唐德政碑制度運作的實況分別加以討論。

與一般想象中,隨著唐王朝中央權威的衰弱,德政碑制度逐漸趨向瓦解或變得無關緊要不同,中唐以後德政碑頒賜運作并没有發生本質性的變化,其對地方政治的象徵意義甚至變得更爲强烈,成爲節度使權力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之一。首先,在唐王朝控制較爲有力的“順地”,德政碑制度基本維持了原有面貌。新近刊佈的《韋及墓誌》爲我們提供了中唐時代這一制度運作的實例:

一州□然,蒙惠飲化,思所以報德者,咸請詣闕,以彰仁政。公謙退不伐,必固遏之。朝廷以良二千石,僉可褒升,拜蘄州刺史。蘄之政如邵。離邵三載,人切去思。以政績三十餘條,終見上聞。有司□□校能,閱其能,伏奏於君前曰:邵有賢守,宜從刻石。帝曰:俞。乃篆碑紀德,傳之無□。

韋及元和十四年(819)八月卒於蘄州刺史任上,其早年刺邵時政績卓著,當時所部吏民便欲詣闕請碑,爲其所阻,任滿受代,由下州(邵州)刺史遷上州刺史(蘄州),可見韋及治邵之勞績,已得到朝廷肯定。但直到他離開邵州任上三年之後,其德政碑在邵州吏民的一再上請之下,纔最終獲立。墓誌中提到“以政績三十餘條,終見上聞”,可知所謂有司覆按,絕非虛文,需要提供詳實可信的政績資料,方有可能獲准立碑。劉禹錫《高陵縣令劉君遺愛碑》一文中對立碑申請的程序記載得更爲詳盡:“大和四年,高陵人李士清等六十三人思前令劉君之德,詣縣請金石刻。縣令以狀申府,府以狀考於明法吏,吏上言:謹按寶應詔書,凡以政績將立碑者,其具所紀之文上尚書考功,有司考其詞宜有紀者乃奏。明年八月庚午,詔曰:可。” 文中所提到的寶應詔書,史文闕載,不得其詳,但據此可知在安史亂後,唐廷仍在不斷完善德政碑請立復核的程序,以防官員虛冒政績,而據碑文,這位被批准立碑的高陵令劉仁師,曾有抑制豪强、疏通白渠、邑人“生子以劉名之”這樣切實可考的政績。

若未經允許,私立德政碑,一旦行跡敗露,則會受到嚴厲的懲處:“柳公綽爲山南東道節度觀察使,司農少卿李彤前爲鄧州刺史,坐贓錢百餘萬,仍自刻石紀功,號爲善政碑。公綽以事聞,貶吉州司馬同正。” 在中晚唐德政碑頒授程序中,如前引貞元十四年(798)奏,觀察使負有監察道内縣令、刺史是否有妄立碑之事的責任,李彤雖已轉爲司農少卿,但其在鄧州刺史任上私立德政碑一事,恰在柳公綽的監察權限之内,故遭致嚴厲彈劾。縱觀整個唐代,地方官員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私立德政碑的案例極少,更多地則是通過虛報政績或暗中驅迫吏民上書,求取德政碑。這對觀察使和吏部考功這兩級官員的監察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觀察使爲治下所欺瞞,尚書考功則必須做進一步的覆按,以察其實情,鄭澣爲考功員外郎時,“刺史有驅迫人吏上言政績,請刊石紀政者。澣探得其情,條責廉使,巧跡遂露,人服其敏識” ,或多少能反映出這一審查制度運作的有效性。

而在中晚唐朋黨林立複雜的政治環境中,德政碑的頒授有時不免失去了勵政績的本意,受中央政治變化的牽連:

〔令狐〕緒以蔭授官,歷隨、壽、汝三郡刺史。在汝州日,有能政,郡人請立碑頌德。緒以弟綯在輔弼,上言曰:“臣先父元和中特承恩顧,弟綯官不因人,出自宸衷。臣伏覩詔書,以臣刺汝州日,粗立政勞,吏民求立碑頌,尋乞追罷。臣任隨州日,郡人乞留,得上下考。及轉河南少尹,加金紫。此名已聞於日下,不必更立碑頌,乞賜寢停。”宣宗嘉其意,從之。

我們很難判斷令狐緒德政碑之請,是否存在著地方官員借機討好執政令狐綯的用意,但從白敏中對令狐緒“小患風痹,不任大用”的評價來看 ,所云政績的可靠性不免令人有所懷疑。而令狐緒所以堅辭德政碑,則與宣宗一朝的政治特點有關。宣宗登基之後雖立刻放逐李德裕,重用令狐綯等人執政,表面看起來令狐兄弟風光無限,但輔政群體中仍舊紛爭不斷,加之宣宗本人性格猜忌多疑,好察察之明,并不信任宰輔,政治局勢仍頗不穩定 。因而令狐緒上言特別强調其弟令狐綯未蒙父蔭,得以入相蓋“出自宸衷”,全賴宣宗本人的拔擢,自己已經“聞於日下”,不必更立碑頌,句句皆是針對宣宗本人的疑心病而發,以免宣宗懷疑其兄弟并居高位,内外勾連,藉立德政碑以自高聲望。

方鎮作爲中晚唐最重要的地方權力建制,無疑是主導唐代歷史走向的關鍵因素,藩鎮節帥獲頒德政碑的事例比比皆是,亦導致唐代德政碑制度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如果說中晚唐縣令、刺史兩級德政碑的頒授運作,較之唐前期基本没有變化,依然是以評定“政績”爲基本導向,而方鎮一級的德政碑頒授,則要複雜得多,主要受制於兩個因素,一是朝廷内部的權力構造,其二則是中央與藩鎮之間的互動與制衡,考慮“政治”因素遠多於“政績”因素,是“政治”導向而非“政績”導向的,上文所討論的汝州防禦使令狐緒德政碑便是一例,以下以杜佑淮南遺愛碑爲例做進一步的討論:

初,公之入輔也,制詔副節度使、兵部尚書王公爲左僕射,代居師帥。州壤鄉部,鰥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鬱陶詠歎,願刻金石。王公累章上請,公輙牢讓中止。至是復以邦人不可奪之誠,達於聰明,且用季孫行父請史克故事,故德輿得類其話言,而鋪其馨香云。

杜佑於貞元十九年(803)三月入朝拜相,“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使”,離開淮南任上,而淮南遺愛碑立於元和元年(806)憲宗即位之後 ,兩者間隔三年,雖不能算太長,但恰好經歷了從德宗去世到永貞革新、順宗内禪直至憲宗即位這一系列的政治風浪。德宗去世,以杜佑攝冢宰,但順宗登基之後,重用王叔文等潛邸舊臣,招致朝野不滿,杜佑雖名望崇高,但并無實權,且與王叔文等人不睦。其後,在内外朝的壓力之下,順宗被迫内禪,憲宗入繼大統,而退位爲太上皇的順宗在元和元年正月突然病故,杜佑再攝冢宰 。我們已很難確知身處漩渦中心的杜佑在此階段的政治活動,但其立場較爲傾向於憲宗一方當無疑問,特別是順宗之死,憲宗内懷慚德 ,對其得位的合法性構成了嚴重挑戰。而杜佑以元老重臣的身分攝冢宰之位,安定政局,“中外之重,必歸於公”,幫助憲宗度過了元和初年最爲艱難的一段時光,故受封岐國公。同樣,杜佑淮南遺愛碑之立,並不是爲了表彰他出鎮淮南時的治績,更多地是酬庸其對憲宗的政治支持,因而碑文中特別表彰杜佑“弼亮三聖,謨明九功,當冢宰總己之任,護崇陵因山之制”的勞績

進一步考察杜佑淮南遺愛碑的頒授過程,我們尚可注意到德政碑制度在中晚唐的一個重要變化,上書爲杜佑申請立碑的是在任的淮南節度使王鍔,王鍔的上書雖仍以淮南的民意訴求爲基礎,“州壤鄉部,鰥孤幼艾,蒙公之化也久,感公之惠也深,鬱陶詠歎,願刻金石”,但“詣闕上書”這一原來德政碑頒授過程中的要件無疑已被大大弱化了,由在任節度使或監軍上表爲離任節度使請立碑在唐中後期逐步形成了制度慣例,如李德裕德政碑由監軍使田全操與在任節度使段嶷聯名上表 ,李巽遺愛碑則由繼任團練使呂謂上奏 ,而高承簡德政碑由監軍使宋守義奏聞 ,皆是其例,其中特別可以注意的是監軍使在德政碑請立過程中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顯示出代表皇帝私人的監軍在藩鎮權力結構中的顯赫地位 。當然仍有吏民詣闕請碑的例子,但這些案例往往是與强藩跋扈聯繫在一起的,如田承嗣德政碑蓋由“緇黃耋耆詣闕陳乞,請頌德褒政,列於金石” 。在唐中後期,藩鎮分化成“順地”與“强藩”兩種不同的形態,因而演化出了兩種德政碑頒授模式,順地模式是節帥離任→繼任官員上表請碑,强藩模式則是驅迫吏民詣闕請碑→節帥不離任,但後一種形式是中央權威衰弱時的權宜之計,並不代表德政碑制度變化的主流。我們可以看到至宋初,吏民詣闕上書這種形式乾脆被明文禁止:“〔乾德四年〕秋七月乙丑,詔自今諸州吏民不得即詣京師舉留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職州縣官。若實以治行尤異,固欲借留,或請立碑頌者,許本處陳述,奏以竢裁。” 這一制度變化一方面固然反映了宋初總結晚唐五代以來治亂的經驗教訓,强化對地方官員驅迫吏民詣闕上書自利取向的防制,但更重要的則昭示著自漢代以來德政碑傳統中“民間性格”的一面被進一步地削弱,已被完全被整合到國家的行政體制之中。

在“順地”之外,如何來綏撫以河朔三鎮爲代表的“强藩”,則是中晚唐中央與地方關係中極富挑戰性的一面。我們可以注意到儘管唐廷中央已不能如前期一樣,完全主導德政碑的頒授,中央與强藩之間的博弈給這一制度增加了很多彈性。但桀驁不馴的藩帥似乎更亟需德政碑來强化其權力來源的合法性,於是德政碑的頒授反倒爲唐廷中央重新定義與藩鎮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象徵武器:

勅〔盧〕從史,楊幹至,省所奏今月七日到潞城縣降雪尺餘,兼奏耆老等詣闕請欲立碑,并手疏通和劉濟本末事宜者,具悉。卿分朕之憂,求人之瘼,時降大雪,豐年表祥。豈惟澤及土田,將使物無疵厲。休慶斯在,慰望良深。耆老等遠詣闕庭,請立碑記。尋已允許,當體誠懷。以旌政能,無至陳讓。知卿協比其鄰,翼戴爲意。陳此手疏,發於血誠。忠懇彌彰,嘉嘆不已。永言臣節,何日忘之?想宜知悉。

昭義節度使盧從史是元和初年頗讓朝廷頭痛的藩帥,其戲劇性的坐擁節鉞,本緣於德宗晚年對藩鎮的姑息,但由於昭義軍戰略位置極爲重要,是維持中央與河朔之間均勢的關鍵,因此當元和之初憲宗試圖重張朝廷聲威之時,盧從史便成爲橫亙其中的一大障礙。盧從史本人似乎也感受到這樣的壓力,試圖通過出兵山東來博取憲宗的好感 ,其立德政碑之請,便發生在這一背景下。楊幹作爲盧從史的使者,進京所言三事:瑞雪之應、德政碑之請、通和劉濟,此三事皆是投合憲宗所好,以鞏固盧從史的地位。上言瑞雪之兆在於歌頌憲宗之治,而通和劉濟則是爲了聯絡盧龍攻打成德的王士真,盧從史希望通過這一系列表達忠心的舉動來換取頒賜德政碑,從而鞏固他在憲宗心目中的地位。筆者上文已考唐廷主導德政碑制度的關鍵在於“去任請碑”,盧從史當然無意離開昭義,只是希望藉助德政碑,彰顯朝廷對他的恩寵,强化其在昭義軍中的合法性。“在任請碑”還是“去任請碑”,是中晚唐中央和强藩之間圍繞著德政碑頒授展開博弈的關節點,亦是衡量朝廷對藩鎮控制能力的重要標尺。此時憲宗尚無力處置盧從史,故立刻答應其請,并優詔答之,“卿男從史,爲國重臣,自領大藩,厥有成績。公忠茂著,政理殊尤。勒石所以表勳,賜文所以褒徳”,盧從史之父盧虔進而上請移籍京兆,以表忠心,亦獲允准 。表面上一副君臣合濟的景象,但這一切不過是憲宗的緩兵之計,元和五年,憲宗終於抓住機會,命吐突承璀在討伐成德的軍前設計擒住盧從史,重新掌控了昭義軍

儘管在唐中後期中央面對强藩時已無法完全恪守“去任請碑”的頒授原則,使得德政碑的本質從王朝理想政治秩序的象徵,逐步演化爲中央與地方之間權力關係的反映,但在這一過程中德政碑的象徵意義反而得到了强化,藩鎮節帥對於德政碑的渴求變得更爲强烈,使得朝廷得以通過對德政碑頒賜時機的選擇來調整其與藩鎮之間的關係,從而巧妙地達成自己的政治意圖。以下以義武軍節度使張孝忠遺愛碑頒授時機的選擇爲例略作說明。

義武軍節度使張孝忠本爲成德軍節度使李寶臣部將,後以易州歸國,唐廷割易、定二州建義武軍以授張孝忠 。義武軍雖循河北故事,由張孝忠父子相襲,但在河北諸鎮中,對朝廷最爲恭順。貞元七年,張孝忠卒,其子張茂昭嗣位。貞元二十年,張茂昭自請入朝,德宗以其子張克禮尚晉康郡主,賜賚豐厚。至順宗繼位後,方受命還鎮。元和二年,張茂昭復請入覲,居數月,請留闕下,不許,遣歸鎮 ,以上便是元和二年憲宗賜張孝忠遺愛碑的背景。因而碑文雖云“博陵上谷列侯、二千石、元僚、司武、從事、亞旅,上其故府太師貞武公功德,請銘於碑” ,實際上是出自朝廷授意,憲宗選擇此時爲去世已有16年之久張孝忠立遺愛碑,當然不是爲了追念張孝忠鎮義武時的業績,而是意在嘉張茂昭對朝廷的恭順態度,在河北藩鎮中樹立一個忠於朝廷的樣板,因而在權德輿奉敕撰寫的碑文中,對張孝忠父子兩代忠於朝廷的表現及張茂昭兩次主動入朝之事皆大加渲染。

至於憲宗爲何選擇立張孝忠遺愛碑而不直接褒張茂昭本人,賜其德政碑,根本原因便在於朝廷不願意打破“去任請碑”的慣例,以此彰顯義武軍在河北藩鎮中獨特的“順地”的特徵。另一方面,志在削平藩鎮的憲宗之所以此時没有順勢接受張茂昭束身歸朝的請求,而是堅持命其歸鎮義武,其中原因或許與元和初年的政治形勢有關。當時正值憲宗勵精圖治之初,首要的問題尚是處理浙西、昭義等處於中原腹地的驕藩,尚無暇顧及河北,憲宗恐不願因張茂昭歸闕而引起其他藩鎮對中央有意改變河朔故事的警覺,惡化朝廷與河北之間的關係,故仍命諳熟當地情勢的張茂昭歸鎮,同時特賜遺愛碑,表彰其父子忠心,彰顯朝廷恩禮,鞏固向化之心,使義武軍成爲唐廷打入河北的一個楔子。元和四年,憲宗始欲試圖挑戰河朔故事,不接受王承宗襲鎮成德,命諸鎮會討,戰事雖持續了近一年之久,最後卻無果而終。但憲宗先是在軍前設計擒住盧從史,重新控制了昭義軍,待戰事甫一結束,元和五年十月便接受了張茂昭束身歸朝的請求,義武軍改由中央直接掌控。這樣經元和四年之役,憲宗雖未能達成平定成德的最初目的,但成功地在太行以北取得了兩個重要的立足點。至元和七年,田弘正率魏博歸順,唐廷與河北藩鎮之間的力量平衡終於被打破,憲宗獲得了改變河北故事的歷史性機遇。憲宗從元和二年賜張孝忠遺愛碑,堅令張茂昭歸鎮,至元和五年改變態度,接受張茂昭歸闕之請,這三年間的前後變化,與當時政治形勢的變化息息相關,皆服務於其逐步重建藩鎮秩序的整體謀劃。

李德裕嘗云:“河朔兵力雖强,不能自立,須藉朝廷官爵威名以安軍情。” 此言頗道出中晚唐河北藩鎮對中央既抗拒又依賴的矛盾心態。河北藩鎮雖憑藉武力足可自立,而且割據自立在當時河朔地區頗具民意基礎 ,但具體到每一任節度使個人,其統治地方的權力合法性卻又源於中央的授予。唐廷君臣若能巧妙運用這一武器,便足以影響河朔局勢乃至藩帥的廢立。李德裕本人便深諳此道,會昌元年(841)九月,幽州軍亂,陳行泰殺節度使史元超,上表自求節鉞。李德裕曰:“河朔事勢,臣所熟諳。比來朝廷遣使賜詔常太速,故軍情遂固。若置之數月不問,必自生變。今請留監軍傔,勿遣使以觀之。” 果如李德裕所料,陳行泰因求節鉞未果,無力穩定局面,復爲牙將張絳所殺,張絳復求節鉞,朝廷仍遷延不予,直至雄武軍使張仲武起兵討平張絳,朝廷方循成例,先“詔撫王紘遙領節度”,至次年春方正授張仲武節鉞。經此一役,張仲武終其一生皆對朝廷恭順有加,并與中央密切配合,擊退回鶻來犯。而中央頒授的紀念碑與節鉞一樣,皆具有賦予藩鎮節帥統治合法性的功能,張仲武在擊退回鶻之後,“表請於薊北立紀聖功銘” ,武宗命李德裕撰文賜之。

聖功銘、聖德碑之屬是歌頌皇帝功業的紀念性石刻,在中晚唐頗爲流行,柳公權書寫的左神策紀聖德碑便是最著名一例,其性質與表彰地方官員治績的德政碑有所不同。但由於德政碑需去任方得請立,與河北强藩追求久任一方、父子相襲的願意相衝突,另一方面,唐廷方面自不願意打破慣例,輕易賜予强藩德政碑,我們可以注意到除了田承嗣、韓建等特殊案例外,幾無節度使曾在任内獲賜德政碑 。因而,我們亦可理解如盧從史那樣自求德政碑,幾可被憲宗視爲挑釁朝廷權威之舉。而聖德碑作爲一種變通形式 ,一方面强藩可以藉爲皇帝立碑頌德之請表達出對朝廷的恭順之意,另一方面朝廷御賜之碑亦强化了節帥統治的合法性,李德裕撰寫的《幽州紀聖功碑銘》中便對張仲武忠奉朝廷、擊潰回鶻的功績大加褒揚 。另一個例子則與成德王廷湊有關,王廷湊殺節度使田弘正自立,元和中興之業因此中衰,唐廷雖無力討平之,但深惡其人。王廷湊本人則極擅長在朝廷與鄰藩之間合縱連橫,因而不但自己保全善終,其家族更專制鎮冀長達一個世紀之久,是中晚唐最成功的節度使家族。穆宗去世之後,王廷湊於敬宗寶曆二年(826)“請於當道立聖德碑,是日,内出碑文賜廷湊” ,意圖通過對聖德碑這一政治景觀的修建,將成德重新納入以唐廷爲中心的天下秩序中,緩和自長慶以來與朝廷之間的緊張關係。

綜合以上討論,我們可以注意到德政碑之屬的頒授已演變爲中晚唐中央與藩鎮間博弈的重要道具,而這一博弈的結果又進一步强化了德政碑的政治景觀功能,使之從“政績激勵”工具變爲“政治權威”象徵,成爲節度使統治一方權力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因而在唐末五代群雄割據的局面中,圍繞德政碑的展開博弈,雖因朝廷一方力量的衰落而變得容易獲得,如唐昭宗因受韓建挾持,被迫“爲建立德政碑以慰安之” 。但作爲中央定義與地方政權關係的重要手段,其頒授制度一直運轉有序:

〔天祐三年〕閏十二月己酉朔,福建百姓僧道詣闕,請爲節度使王審知立德政碑,從之。

及太祖郊禋,〔馮〕行襲請入覲,貢獻巨萬,恩禮殊厚。尋詔翰林學士杜曉撰德政碑以賜之,累官至兼中書令,册拜司空。

馬殷爲武安節度使,開平四年,潭州録事參軍馬琳、軍府官吏、僧道等進狀,稱殷自到所著功庸政績,合具上聞,伏乞許於本道以德政立碑并生祠堂事。太祖優詔許之,并令翰林學士封舜卿撰碑文。

晉安重榮爲成德軍節度使,天福二年副使朱崇節奏鎮州軍府將吏、僧道、父老詣闕請立重榮德政碑。高祖敕:“安重榮功宣締搆,寄重藩維。善布詔條,克除民瘼,遂致僚吏、僧道詣闕上章,求勒貞珉,以揚異政,既觀勤功,宜示允俞。”其碑文仍令太子賓客任贊撰進。

從以上四個典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地處王朝腹地的河北强藩還是遠在南方的割據政權,皆有追逐德政碑的現實需求,而且其在形式上仍嚴格遵循了地方吏民上請,朝廷批准并差官撰文的唐舊制,即使如安重榮德政碑,雖因其巨大的形制,往往被人們視爲晚唐五代藩鎮跋扈的象徵,但其立碑的整個申請過程依舊不踰規矩 ,只是“去任請碑”這一維繫中央主導德政碑頒授的關鍵齒輪,此時已完全失效了。

這一時期唯一可以找到自立德政碑的個案是易定節度使王處直 ,但此碑有特殊的因緣。朱溫篡位之後,王處直仍尊奉唐正朔,行用天祐年號,并與晉王李存勖結盟抗梁。而其自立德政碑的時間根據《王處直墓誌》的記載推測 ,當在天祐十八年(921)爲其子王都所廢前不久,其時唐亡已久,對於割據易定王處直而言,并無一個合法的中央政權存在,因而,其自立德政碑不過是特殊情況下的從權之舉。

作爲一種象徵接中央與地方之間秩序的政治景觀,唐代德政碑制度在其整個頒授程序變化不大的表象下,本質上已從最初中央褒循吏的“政治激勵”工具,一變爲中晚唐中央與藩鎮間博弈過程中地方節帥的政治權威象徵物,再變爲唐末五代中央羈縻地方的禮儀道具。其制度演化的主要動力,肇源於唐廷應對安史亂後藩鎮林立特殊政治格局的需要,因而,一旦當宋代重新建立了有效的中央權威,德政碑的頒授便復歸中央掌控 。但我們亦需注意到,德政碑制度的變遷雖然大體與唐代中央與地方間强弱對比的變化軌跡同步 ,但唐廷在相當長的時間内一直頗爲成功的運用了這一象徵工具,來調整、界定其與藩鎮之間的關係。以往我們在檢討中晚唐中央與藩鎮的關係時,往往側重於討論雙方軍事、經濟實力的對比,但事實上,在中國傳統政治中,天命的觀念賦予天子及朝廷意識形態上的權威,使其天然地具有政治、文化的合法性,這一權威往往並不需要通過武力來展現,本文所討論德政碑的頒賜便是其呈現的方式之一。藉助政治景觀的興造,朝廷賦予節帥以統治的合法性,但亦使强藩依賴於朝廷的權威讓渡,方可維繫其統治,從而達成中央與地方之間新的政治平衡。

四、結語

將長城、故宮視爲傳統中國的標誌性景觀這一現代人普遍接受的觀念無疑是近代以來民族國家建構過程中的發明,正如本文開頭的引語所提示的那樣,當梁思成夫婦1930年代在華北調查古跡的時候,當地人對於什麽是古建築懵懂無知,在他們心中只有石碑纔是唯一不朽的象徵。這種對於建築的忽視或許與中國傳統木構建築不易保存的特性有關,但我們已足以窺知石碑這一景觀在古人的世界中佔據了何等重要的地位。正緣於此,古人可以非常熟練地藉助這些石質的景觀來傳遞政治變化的訊號:

蔡州既平,憲宗命道士張某至境,置醮於紫極宮。宮本吳少誠生祠也,裴令公毀之爲宮。有道士院,階前種麻,生高如墉,道士葺爲藩屏。其醮日,霹靂麻屏兩片,下有穴五寸已來,有狸跡。尋之上屋,其蹤稍大如馬,亦如人足,直至屋上而滅。其韓碑石,本吳少誠德政碑,世與狄梁公碑對立。其吳碑亦流汗成泥,狄梁公碑如故。不十日中使至,磨韓之作而刊改制焉。

平定淮西是憲宗一生所經歷的最爲艱難的戰鬥,此役的勝利奠定了元和中興的基礎。而淮西重歸王化的重要標誌便是蔡州城市景觀的改變,作爲吳少誠家族統治淮西合法性的兩個重要的象徵,吳少誠生祠被改爲紫極宮。李唐以老子爲祖先,天寶二年(743),“改西京玄元廟爲太清宮,東京爲太微宮,天下諸郡爲紫極宮” ,紫極宮作爲唐代官方所立的道觀,平定淮西之後得到重建,其象徵意義不言而喻。而吳少誠德政碑則被磨滅,改刻爲韓愈撰文的《平淮西碑》 ,唐廷之所以特別選擇用吳少誠德政碑的舊石來摹勒新碑,正是要藉助對於碑銘這一永久性景觀的重新定義,向已有三十年未霑王化的淮西軍民宣示這場戰爭的正義性,進而重建朝廷在淮西的政治權威。

我們更爲熟悉的則是初唐名臣魏徵的例子,魏徵去世之後,太宗爲其親自撰書神道碑,并許其子魏叔玉尚衡山公主,哀榮備至。但不久便對魏徵心生嫌隙,遂停婚仆碑,魏家恩寵轉衰。後太宗遠征遼東無功而返,念及魏徵舊日諫諍之勞,以少牢祠其墓,復立碑 。魏徵神道碑的立與仆,與吳少誠德政碑的磨滅與重刻一樣,都無聲地向觀看者傳遞著政治變化的訊號。在古人的生活世界中,石碑作爲一種重要而常見的景觀,象徵著秩序與權力,是一般民衆觀察政治變化的重要窗口,這構成了古人知識系統的一部分。於是,景觀更易成爲了政治秩序變動的象徵,古人重視碑銘,無疑看重其不朽性的紀念性。而吊詭的是,一旦權力更迭,這些不朽的象徵,往往首先會被重塑或廢棄。欺孤兒寡母而得天下,隋文帝對此倒是有著異常清醒的認識:

(秦王)俊所爲侈麗之物,悉命焚之。勅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爲後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爲?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附記】拙文定稿之後,筆者纔注意到郭煌文獻中的《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此碑立於節度使衙之側。據榮新江研究,唐廷一直未正授張淮深節鉞,此碑無疑是歸義軍擅自撰制,卻仍自稱奉敕所立,可見唐廷與歸義軍雖僅是羈縻關係,但朝廷恩敕的德政碑仍是歸義軍節度使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之一。另可注意的是此碑鈔本於正文之中多用雙行小字箋釋典故與史事,如“盤桓卧龍”下註曰:“卧龍者,蜀將諸葛亮也,字孔明,能行兵,時人號曰卧龍是也。”“宣陽賜宅,實九年之儲”下註曰:“司徒宅在左街宣陽坊,天子所賜糧料,可支持九年之實。”如本文所論,德政碑是地方節度使合法性的重要象徵,因而筆者推測這一詳註古典與今典的鈔本當是向歸義軍中文化程度不高的節將士卒宣講碑文所用。另榮新江指出北圖芥91《大方等大集經》卷第八寫本背面有“敕河西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知碑”一行(參榮新江《敦煌寫本〈河西節席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校考》,收入《歸義軍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1996年,399—410頁),又史睿見告S.1291寫本上有“(上缺)節度兵部尚書張公德政之碑”字樣(《英藏敦煌文獻》第2卷,261頁),均當是學童習書文字,可知張淮深德政碑文曾是敦煌學童習書的資料之一。這兩個例子多少可以使我們窺見德政碑在地域社會中傳播的實態,而無論是宣講還是習書,其目的皆是藉助各種手段,擴展碑文的傳播範圍,將其作爲强化節度使政治權威的宣傳品。

Power and Its Audience: National and Local Power in the Tang Dynasty as Reflected in Steles of Benevolent Governance

Qiu Luming

Although the tradition of epigraphy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Song Dynasty in Chinese history, scholars in this tradition usually focus on the inscriptions on the steles rather than the steles themselves as the markers of political landscape. As symbols of political authority, these steles were intentionally located in the center of cities throughout China and usually had a giant pavilion built over them. Sometimes a grand ceremony would accompany the installation of a stele. All these are important means to impress upon the common people the power of the state.

The stele of benevolent governance, as a medium that honors the exceptional officials, is an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ideal imperial political order. The award of a stele of benevolent governance was strictly regulated in the Tang Dynasty.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rinciples was to award officials only after they had left for another post. This is to prevent the formation of local separatist power during an official's long tenure. After the An-Lushan Rebellion, while the power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as in decline, the awarding of these steles continued and helped legitimizing the authority of military governors (jiedushi节度使). The symbolic power of these steles was further strengthened as a result and led to the widespread practice among military governors in Hebei of erecting monumental stele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response, used the timing of the awards to recalibrate and redefine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military governors, and thereby maintained the central authority. The paper thus trac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stele of good governance from a reward for exemplary officials in early Tang to a symbol of the balance of power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mid- and late Tang. sTtINhN69cFahJKT1urGlAv9DZmVBERSSb0gnsSfeQoloE9IxZncR6Gm4EfxUK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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