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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某种程度上,本书所呈现的是一种阐释犹太历史经历的新路径。本书最主要的观点是:理解犹太历史经历的最好方式不只是将犹太人看成是一个宗教(religious)或种族群体(ethnic group)、民族(nation)或者“人民”(people)——尽管他们具备所有这些称谓,而是要把他们看作是一种文明的承载者。

如果我们将 宗教 定义为一套信仰,尤其关乎各种超世俗的事务,崇拜模式、礼仪遵守的类型等类似的事情,那么, 文明 这一术语在此是以一种相当特别的方式来使用的,特别强调了它与宗教之间的不同。文明,就这里所使用的意义而言,需要试图按照一种本体论的视野来构建或者重建社会生活,这种本体论的视野将宇宙、超世俗和世俗存在的本质观念同社会生活主要舞台的规制与政治舞台、权威、经济、家庭生活等之间的互动结合在一起。尽管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与文明很密切地交织在一起——同时,许多宗教到现在也只是文明综合构成的一部分,或者说,宗教并不必然地居于文明核心元素的地位。这种分别,即便是以一种悄无声息的方式,也已经在许多史前社会和古代社会中发现,在“伟大的”轴心时代文明中,在希腊文明中,在一神论宗教和文明中,在印度教、佛教和儒教文明中,这种区别清晰可见。在这些文明中,宗教构成文明的基本元素,不过在有些地方,它们是在其他文明的框架中发挥宗教影响力的。能够最清晰地说明这一情况的例子很可能就是佛教和儒教在日本的命运。日本的佛教(和儒教)信仰和教派都很兴盛,却没有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东南亚的佛教,或者中国、朝鲜和越南的儒教也是类似的情况)。在日本,这些教派、信仰或者伦理系统是在独特的日本文明框架和基本场景中发挥作用的。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扩张的历史中,我们也能够看到相似的图景。这些图景同时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或者不同的政体可以属于同一种文明,尤其是属于那些“较高”文明中的一种。

我们主张,看待犹太人历史经历的最好途径是以我们在此定义的方式,即将之解释为一种文明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作为一种人民的、宗教的、族群的,或者民族团体的历史。的确,恰是所有上述术语都可以用来解释犹太历史经历这一事实表明,用它们之中的任何一种来解释犹太历史都是不充分的。而且,在我们看来,只有当一个人以文明的术语来看待这一经历的时候,他才可能解开那种经历之中的最伟大奥秘;也就是说,尽管圣殿被毁、遭遇放逐、丧失政治独立、失去地理上的延续性;尽管四处流浪并散居于世界各地,且因此在具体的生活方式和基本的宗教取向和习俗方面发生了深远的改变,但犹太历史仍保持着延续性。同样,在本书中我们将从这种文明的视角来审视犹太历史经历中的某些特定方面。

在第一部分,也是本书的头三章,我们将检视犹太文明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其形成时代,第一和第二圣殿时期及其后,还有漫长大流散的中世纪时期所凝炼的一些特征。在这些章节中,我们将向人们展示,这些时期内,犹太人不仅是作为一个民族团体或宗教派别,而且还作为一种独特文明的承载者活跃于历史舞台上;他们周边或其客居地的主体文明也这样看待他们。我们将指明他们是以何种方式区别于“人民”、民族、宗教团体或者那些不是作为独特文明视域中的行动者,而通常只是作为其中一部分而存在的群体。我们也将指出,犹太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在其各自所处境况与历史经验方面的一些重大差异,如犹太文明与古代以色列文明中出现异教文明、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以及最重要的两种一神教文明,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的差异。它们的相遇构成了犹太历史经历的基本组成部分。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也是篇幅最大的一部分,我们将继续展开分析,犹太人与其客居地主流社会和主体文明之间的基本关系发生了哪些剧烈的变化,这部分阐述的时段直至现当代时期。焦点问题是,在这个时段,犹太民族是一直在继续展现他们一些特定的文明特征,还是已经渐渐退化并转变成一个“单纯的”、宗教的、种族的或是民族的群体。

我们通过分析几种现代犹太历史经历模式,来着手解决这一问题。第一,我们考察了从19世纪到20世纪最初40年,西欧、东欧、美国等地犹太社团融入主流社会的模式。第二,我们分析了从19世纪末开始在犹太人中兴起的民族运动,尤其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Zionist mouement)。第三,我们分析了以色列社会的一些具体特征——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革命性的意识形态所结出的最具体的果实,以及其政治文化的核心方面同犹太文化之间的关系。

透过上述所有章节的分析,我们会问自己,在上述每一个范例中,犹太经历的某些关键性的方面在多大程度上同一些可比较的群体——诸如现代民族国家中的其他族群或宗教少数群体、其他的现代民族运动,以及其他具有革命性意识形态的定居者社会——是相似的。关于最后一个问题,我们将把以色列社会同美国进行比较。在所有这些范例中,我们也会考察这些经历在何种程度上已经展现出一些独特且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归结为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所分析的特定的犹太文明特征。

而且,这些章节的标题也恰恰指向了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现代犹太历史经历的一种非常具体的特征。这种特征就是现代犹太生活的多相性,即所有这些不同的犹太历史经历的同时存在:那些融入现代社会的群体;多样化的民族运动的发展;在第二圣殿时代结束后,首次在以色列地建立起独立的犹太国家。与此同时,在多种多样的犹太社区和运动之间,都存在着持续性的关系——类似的情况在大多数其他族群、民族或宗教群体中几乎难以发现。

正是犹太现代和当代经验的多相性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在最后一章中,我们通过探询当代世界犹太历史发展的可能方向,将我们之前各种不同的分析汇集起来。

显然,我们并不打算在本书各个章节中呈现犹太历史不同阶段的具体历史细节——同样,我们也不可能公平地对待后来出现的对所有这些时代进行研究和阐释所结出的丰硕成果。考虑到本书的主要目的,我们将聚焦于那些与我们论证紧密相关的那些时代的某些方面。

本书的主要论点,最初是我在1984年秋天任斯坦福大学犹太研究首席教授,以及1986年春天我在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亨利·杰克逊学院任斯特鲁姆(Stroum)犹太文明首席访问教授时提出来的。

本书的核心部分——第一章到第四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最初是1987年布朗大学布鲁明代尔讲座(Blovmingdale Lectures)和杜克大学埃文斯讲座(Evans Lecture)的内容。我对J.纽斯纳(J.Neusner)教授邀请我来布鲁明代尔系列讲座做演讲,并且和C.戈德沙伊德(E.S. Frerichs)教授一起对演讲提出建设性的评论表示感谢。我也很感激他们以及E.S.弗雷利克斯教授在布朗大学的热情接待,还有杜克大学的E.迈耶斯(E. Meyers)教授和E.蒂尔阿肯(E. Tiryakian)对我的款待。同样,我要对J.S.米格代尔(J.S.Migdal)教授邀请我到华盛顿大学访问,以及J.基弗(J.Kieval)和多萝西·贝克尔(Dorothy Becker)教授在我访问期间的热情招待表示感谢。第八章内容首次发表在1986年普林斯顿大学的纪念演说上。关于美国和以色列的一章已在以色列和美国的几个不同场合呈现,尤其是在以色列给富布莱特学者所作的开场演讲上发表过。

我还要感谢M.阿比特博尔(M.Abitbol)教授,S.克罗斯比(S.Crosby)博士,以及以色列最高法院院长——法官M.珊迦(Justice M. Shamgar)先生,以及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的匿名读者对几个章节文稿给出的非常有用的评价,还有伦恩·史莱姆(Len Shram)和珍妮特·肖(Janet Shaw)在编辑方面提供的帮助,M.利维(M.Levy)、明妮·帕森(Minnie Pasin)、芭芭拉·科顿(Barbara Cotton)和克里斯汀·伊兰尼(Kristine Ilani)在打印部分文稿时提供的帮助,以及凯思琳·布鲁恩(Kathleen Bruhn)提供的非常有益的研究协助。 Xk0SxalfvxGL8HqZwRHDPU0+GIcQ7CfB1BRSFprZ5AbJatLQIY4cRmBROChow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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