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谈谈哲学内容的分类。
1.西方主要哲学家的分类法
哲学的内容如何分类,自古迄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试举几例如下:亚里士多德按照人类的活动把所有的学科(当时的哲学包括所有的学科)分为三类:一、针对理论或认识活动的理论学科,其中包括数学、物理学(包括现在所说的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即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编纂者、吕克昂[Lykeion]学院第十一代继承人安德罗尼柯[Andronikos Rhodios,前1世纪]所称的“后物理学”)。安德罗尼柯把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著作编在一起,取名《物理学》,又把一些讨论超感觉、超经验的抽象对象问题的文章编在《物理学》之后,取名《物理学以后诸篇》,拉丁文转写成 Metaphysica, 中文译者曾把它译作《玄学》,后来严复把这个词译作“形而上学”。“形而上学”一词在西方不仅指亚里士多德的一本书名,而且从13世纪起成了一个专门的哲学术语,即关于超感觉的、经验以外的对象的学问。从黑格尔开始,形而上学一词又兼有与辩证法对立的一种思维方法的意思。二、针对实践活动(包括政治方面的和伦理方面的活动)的实践学科,其中包括政治学和伦理学。三、针对创造活动的创造性学科,其中包括诗学和修辞学。至于逻辑学,亚里士多德则把它放在这三类之外,称之为工具学科。
古希腊晚期的斯多亚派把哲学分为逻辑学、物理学和伦理学三部分,其内容的范围都比这几个词现在的所指为广。这个三分法实源于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哲学派别,特别是柏拉图的哲学:古希腊最早的伊奥尼亚派已经创立了自然哲学(相当于斯多亚派所说的物理学的内容),苏格拉底创立了道德哲学(伦理学),柏拉图吸收前人的思想,又加上了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即古代哲学家所称的辩证法,相当于斯多亚派所说的逻辑学的内容),柏拉图虽然没有明确把哲学分为以上三类,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却明显地可以按这种三分法来划分。
中世纪的神学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1274)只按照亚里士多德的三类学科之一理论学科把哲学分为物理学、数学和神学(形而上学)三部分。
西方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将哲学分为:(1)形而上学,他喻之为大树的树根;(2)物理学,这是树干;(3)树枝是包括伦理学在内的各门具体学科。他的分类法较多地继承了斯多亚派的观点。
17世纪到18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将哲学分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两类:前者包括本体论、宇宙论、心理学和神学,它们又统称为形而上学;后者包括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逻辑学乃是一切学科的导论。沃尔夫的哲学分类法在后世有很大影响。
黑格尔将他的哲学体系分为三大类:第一部逻辑学(他的逻辑学不是形式逻辑,而是与形而上学合流的逻辑学),第二部自然哲学,第三部精神哲学。他的分类基本上继承了斯多亚的三分法。
意大利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把他的哲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包含两个分支。第一部分理论哲学,包含美学和逻辑学两个分支;第二部分实践哲学,包含经济学和伦理学两个分支。
举这些哲学家对哲学分类的例子,目的是为了让初学哲学的人知道哲学内容的一个大概。每个哲学家都有其分类的理由,这些理由同他们各自的哲学思想观点有紧密的联系,而这是哲学史的任务,这本《哲学导论》就略去不讲了。
2.一般流行的分类法
如果不细究各个具体哲学家的具体观点和与之相联系的分类,而只是综合性地概述西方哲学史上普遍流行的分类法,那么,哲学的内容大体上可分为这样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体论”(ontology)。“本体”一词来自拉丁文 on (是、存在、有)和 ontos (存在者),16世纪末17世纪初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Rudolphus Goclenius,1547—1628)第一次使用“本体论”一词,并把它解释为“形而上学”的同义语。一般地说,在西方哲学史上,“本体论”指关于存在本身(being as such)的理论或研究。18世纪由于理性主义哲学家沃尔夫使用“本体论”一词以表示关于存在者(beings)的本质的研究,这个词便比它的同义语“形而上学”更具有突出的地位。20世纪,由于对形而上学的革新,“本体论”或本体论的思想变得更为重要,特别是在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哲学家如海德格尔那里。 但英美分析哲学则反对任何形而上学和“本体论”。“本体论”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两种用法:一是包括“宇宙论”(cosmology)在内,一是不包括“宇宙论”。“宇宙论”一词最早也是由沃尔夫使用的。该词在哲学史上一般指关于宇宙的起源、结构、发生史和归宿等等的研究。我在这里采取把“宇宙论”包括在“本体论”中的做法。关于存在之本性的问题,从本体性质上分,有唯物论、唯心论、中立论、合一论等;从本体数量上分,有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关于宇宙之起源、生成的问题,可分为机械论或决定论和目的论。
第二部分“知识论”或“认识论”(epistemology)是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能力、范围、限度和真伪标准的研究。这个词来源于希腊字 epistēmē (知识)和 logos (理论、学科)。从认识能力来分,有独断论、怀疑论、实证论,或分为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从知识之来源来分,有理性主义、经验主义、批判主义;从知识之真伪标准来分,有反映论、融贯说、实用说,如此等等。
第三部分“价值论”(axiology)。这个词源于希腊文 axios (有价值的)和 logos 。价值原指商品交换价值,19—20世纪,在一些思想家的影响下,扩大到不仅指经济现象,而且包括伦理道德、美学甚至逻辑的现象,于是形成了一种综合的专门学问,叫作价值论。此词最早由法国哲学家拉皮埃(Paul Lapie,1869—1927)使用。价值论是关于事物对满足人的需要、兴趣和目的的意义的研究。西方哲学史上的各派哲学家早已对价值有自己的研究和看法。北美现代哲学家、新实在论者蒙塔古(William P. Montague,1873—1953)在他的哲学分类(他把哲学分为方法论[相当于认识论]、形而上学[相当于本体论]、价值论三部分)中,价值论包括伦理学和美学两个分支。蒙塔古的分类法在西方现当代哲学中颇有代表性。
中国传统哲学中谈天道与性命的方面较多,天道方面约略相当于西方哲学史上的本体论(包括宇宙论),性命方面约略相当于西方哲学史上的价值论。中国传统哲学中相当于西方认识论方面的内容相对而言则较少。
3.本书内容安排
我在前面说过,哲学应以建立在万物一体基础上的诗意境界和民胞物与的精神为目标,这种境界是真善美三者的统一。根据我对哲学的这一基本观点,这本《哲学导论》将分五篇:第一篇“本体论与认识论”将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角度讲述超越主—客关系的万物一体观以及对万物一体的领悟即诗意境界和民胞物与的精神。第二篇“审美观”讲述万物一体不仅是真理,而且是美之所在,对万物一体的领悟是美的境界。第三篇“伦理观”讲述万物一体是善之所在,对万物一体的领悟同时也是道德的境界。第四篇“历史观”讲述万物一体表现在具体的人类社会历史上,就是古与今、传统与现在、连续性与非联系性融合为一的历史统一体,万物一体的哲学将指引我们从古今融合、日新月异的观点看待历史的发展。第五篇“哲学发展的历程”简单介绍一下中国哲学史和西方哲学史,以说明这本《哲学导论》所讲的哲学基本思想和基本观点在中西哲学发展史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