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得解释一下康德主体学说中的“主体”是什么意思。“主体”一词的德文是“Subj ekt”, “主体性”一词是“Subj ektivität”。过去很多书都把这个词翻译成“主观”“主观性”。这种译法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康德哲学中的“主体”一词就是讲主观片面的、独断的。其实,康德用“主体”一词的含义,远远超过了主观片面、独断的意思。当然,康德用这个词的时候,有的地方也确有这样的意思在里面,但是就其大量的、基本的含义来说,大大超出了这个意思。那么,康德说的“主体性”究竟是什么意思?用简单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讲人有自由意志,人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性。这里说的独立自主性也包含了我们平常讲的主观能动性的意思,但它又不止于主观能动性。因为我们讲的主观能动性就是指人是怎样发挥自己的主观作用,主动地去改造世界;这仅仅是从实践意义上来说的。而康德用“主体”或“主体性”一词,除了实践的意义之外,还包含了理论认识上的意义。所以从总体来说,“主体性”一词就是指人的独立自由,人有不受外面的东西所束缚、完全由自己来决定的方面,人就是这样的“主体”。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一般都爱用“自我决定”一词,“主体”可以说就是“自我”, “自我”的特点就是自己做出决定,不受别人或外在的东西支配,也就是说,我的决定是完全出自我的意志。
这是什么意思?德国古典哲学家对于“自我”的看法,今天我们不太好理解,因为我们平常习惯于强调,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是由我们的阶级地位、家庭出身、国家、社会以及周围环境决定的,如此等等,我们似乎想象不到有一件事情完全是由我自己自由决定的,因此,我们就不太好理解康德的意思,往往把康德“主体”的意思误解了。其实,康德讲的“主体性”“自我决定”的意思,就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间,就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间。实际上,如果说没有人的独立自主,没有人的自我决定的话,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倒是不可想象的。这里举康德说过的一个例子 。一个人犯了偷窃罪,为什么一定要给予处分,给他判刑?其哲学基础在哪里?康德说,这就是承认人的主体性,人有独立自主的意志。如果一个人的行动、想法,没有独立自主性,没有一点自我决定的方面,全部地、绝对地都是外来的因素决定的,那么这个人做了坏事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人们也根本无权处罚他。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做了好事也不应该给他奖励,因为既然一个人一点自我决定的成分都没有,人的思想、行为一点一滴都是外来的环境、外来的因素决定的,那他做了坏事有什么理由去处分他,他做了好事为什么一定要去奖励他。所以,康德认为,给一个人处分和奖励,就是承认这件事情是由他自我决定的。一个人做了坏事不管有千条理由、万条根据(这里说的所谓理由、根据是指一些客观因素),最后还是由他自己做出决定的,所以要处罚他。奖励一个人也是一样的道理,一个人做了好事,尽管有许多外在的客观条件,但他之所以能做出这件事情,最后仍有他自己决定的方面,因此要奖励他。相反地,如果一个人是白痴、精神病患者或疯子,他犯了罪,我们就不能给他处分,因为他已经失掉了主体性,尽管他动手杀了人,但不是出自他的主体性,不是出自他的自我决定,而是完全由外在因素决定了他动手杀人的。这个道理应该说是从古到今都是这个样子。许多历史事实都明显地说明了人有他自己的主体性,有他的自由意志,或者说有他自我决定的成分。
上面是从总体来说,“主体”“主体性”的基本意义。如果我们详细一点来说,“主体”“主体性”的含义大体上包含了以下的几点:一是指主观性,一是指主观能动性,一是指自我决定,一是指衡量一个人不应根据他的外在因素(诸如他的家庭出身、社会关系等等),而是要凭他的主观才能,这也叫主体性,所以主体性决定了一个人的职业的自由选择,康德乃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讲主体性常常有这样一种意思。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按人的血统、家庭出身,把人分成三六九等,这就是抹杀了人的主体性。“主体性”还有一层意思是指要独立思考、不迷信某个权威,不是人云亦云。不能单凭你是一位权威,或者因为你有什么势力,就认为你的话是真理。看待某样东西是真理还是不是真理,要由自己来判断,由自己独立思考来决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性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独立思考。最后“主体性”还有一层意思是指尊重个性、尊重个人的特殊性。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个体,都有个人的特殊性,都有自我决定的因素。如果看不到人的个性、人的特殊性,认为彼此都是一个样,你是半斤,我是八两,这实际上就是抹杀了人的主体性。
现在问题是要进一步说明康德为什么会提出“主体性”这个思想?康德提出主体性的思想,并不是由于他个人的心血来潮,也不是由他个人凭空的创造,而是以人的意识的实际发展过程为基础的,是有其深远的思想渊源的。
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就可以看出人能够意识到“主体性”思想,并不是一下子就达到这个地步的,而是人类经过了几千年曲折的发展的历程。即使就每个个人来说,从母胎里出生之后,到长大成人,意识到“自我”,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人和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动物不知道“自我”,只有人才意识到“自我”。人刚从娘胎里生下来的时候,和动物意识水平差不多。一个婴儿出生后,他意识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逐步地摆脱动物意识水平的过程。这个逐步脱离动物意识水平向真正人的意识水平的上升过程,大体上总得有一个标志,标志人与动物的区别,当然这个区别的时间不是指某个月、某一天,而只是大体上来说的。那么,这个大体上的标志应该是什么?这个标志就是在人的意识发展过程中,他什么时候意识到有个自我,这就算他摆脱了动物意识的水平。猪和狗不会意识到有个自我,如果有人认为猪、狗能意识到“自我”,那就太荒唐了。只有人才意识到有个“我”,说出了“我”。正如黑格尔所说的:“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得其重要,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作一个考察的对象。在‘我’里面我们才有完全纯粹的思想出现。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因为只有人才有思维。”
从哲学上来讲,这是什么道理?这个道理就在于:说出“我”以前,主体与客体是浑然一体的,还没有分开,当然也就不能说出“我”,因为当说出“我”的时候,就是把我和物对立起来,使我和我以外的东西区别开来,主体和客体再也不是浑然一体了。一旦人达到这点,即意识到自我,意识到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就能够把自己当作认识的对象。这是人的意识发展过程中一个重大的进步,是由动物意识水平向人的意识水平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动物(如猪、狗)能看到外面的东西,能摸到外面的东西,但是动物区别不出这个外面的东西是在它之外,一旦意识到外面的东西是在我之外,意识到与外面东西相对立的我,那就变成了人。以上是从个人意识的发展来说的。
个人意识发展的历史和整个人类意识发展的历史基本上是一致的,可以说,人类意识发展的历史重演了个人意识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是承认这个道理的。这里我们可以从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来讲一讲,当然,这只局限在从哲学史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同样,哲学史也是重演了个人意识发展的历史。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也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开始时,哲学还属于最低级的意识水平,哲学还没有把主体与客体分开,而是把它们看成浑然一体,后来发展到能够将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认识到有个“自我”,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向前发展。康德哲学代表着人类(就西方哲学史来说)意识发展到认识了“自我”,认识了主体性,能够把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这样一个阶段。
这里我顺带谈一个问题。刚才指出这里主要是从哲学史发展的角度来讲人类认识发展史的。我们常说:哲学史就是认识史。这样的提法当然也是可以的,但不够准确,不够严格。因为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简略地说,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 这句话之前,除了写着“哲学史”外,明明还写着:“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的历史”,等等,这说明列宁也把这些历史看作认识史,所以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哲学史是全部认识史,哲学史和认识史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只能说哲学史是认识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