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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空间的“形而上学说明”和“先验说明”

在论述空间的形而上学说明之前,我们首先要区分一下“外感官”和“内感官”。康德指出:我们借助于外感官,使我们意识到对象“在我们自己外面”,而且“这些对象全都在空间里面。这些对象的形状,大小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是在空间里被规定的或能够在空间里被规定的” 。这里康德强调对象在我们自己之外,这并不意味着对象在我们内心或意识之外,因为空间在康德看来是在我们的心中的,它离开人心就不存在;所谓“在我们自己之外”,是说通过外感官直观到的对象是一种具有广延性的东西,即在空间里的东西,因而是指在我们肉体之外。当然,这种东西不是物自身(物自身在这里和我们无关),而是现象界。我们借助于内感官“直观到它自身或它的内部状态” 。实际上,内感官就是指人们的内部的心理状态,一种情绪或意识。例如:我现在感到饿,感到热,这就是内心出现的状态或情绪。康德认为,内感官“没有把心灵自身当作对象去直观” 。这是什么意思?约翰·华特生作了这样的解释:“在内感官里,我们不意识到我们自己是一个对象,就是说,我们除了在我们向自己出现为在内感官里作为经验到某些转瞬就过去的状态的这个限度内,并不意识到我们自己。在我们直观到自己的限度内,我们是向自己出现为处于意识的某些依次相继的状态的,因而内感官的‘形式’就是时间。” 因此内感官离不开时间,“凡属于内部规定的一切东西都在时间关系里表象着” 。在康德看来,凡是 感官的东西一定都在时间里面,但是, 感官的东西却不一定是在空间里面,例如:我的内心情绪和意识状态是无法用空间来表达或说明的。

现在我们讲一下康德以前对空间问题的看法以及康德空间理论的发展过程。

康德指出:“什么是空间和时间呢?它们是现实的东西吗?或者它们只是事物的一些规定或关系,当事物没有被直观时它们却还属于事物呢?或者空间和时间仅只属于直观的形式,因而也就只属于我们意识的主观结构,离开了意识就根本不能把它们归之于任何东西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首先来说明一下空间概念。” 在这里,康德实际上提出了在他以前关于空间问题上的三种看法和他自己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空间“是现实的东西”,即空间是不依赖我们感性直观就独立存在着的。这是牛顿的空间见解。牛顿认为:空间是不依赖于物质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这是绝对的空间。他把空间比作二个空的大水桶,好像是一种在物质之外的空无的实体。

第二种看法,认为空间是现实的东西的“规定”。这是普通常识的看法,接近于洛克的观点。洛克指出:“我们如果只思考两个物体间的长度,而不思考其间的任何事物,则这种空间叫距离。如果长、宽、厚都计算进去,则我们又叫作那种空间为容量(capacity)。” 这种看法把空间看作是物质存在的属性。

第三种看法,认为空间是现实的东西的一种“关系”。这是莱布尼茨的见解。莱布尼茨指出:空间和时间是“一种关系,一种秩序” 。空间是事物之间的一种“并存的关系”。时间是事物之间的连续的序列的关系。

第四种看法,认为空间是主观的先天“直观形式”,或者说,是感性的先天直观形式。这是康德本人的见解。这种对空间的看法,是康德经历了十二年之久的思索得出来的,前后经过好几次的变化,也可以说,经过了几个时期或阶段:

康德最先是相信莱布尼茨的看法,认为空间是一种“关系”。这是第一个时期。后来他感到莱布尼茨的“关系”论,有许多现象不能解释,所以,1768年,他在《论空间区域划分的第一根据》一文中,改变了原来的看法,不同意莱布尼茨的“关系”说,主张空间是一个现实的东西。这是牛顿的理论,在牛顿看来,什么东西都在空间里,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空间这个大水桶里。因此,这个时候,他站在牛顿的立场上反对莱布尼茨的主张。这是第二个时期。又过两年,即1770年,在他教授就职论文中又改变了看法,认为空间不是“一个东西”,不能把空间当作大水桶,空间是人加到经验上去的“形式”,是人心里面的东西。这是走向先验唯心主义的决定性的一步。但是康德很快又意识到光有“形式”,还不能说明几何学上的命题是普遍的、必然的;而且,把空间看作是人加到经验上去的形式,也会使人们理解成空间是在人认识对象之前就存在,后来才加到外面的对象上去的,即空间这种“形式”,是时间上在先的。这是第三时期。到了1781年,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认为空间不仅是人加到直观对象上去的形式,而且是直观对象之所以成立的逻辑前提,是安排感性的杂多性的逻辑前提。这是第四时期。所以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乃是对1770年的看法的一个补充和修订。

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康德观点的第一个改变,即他是怎样从相信莱布尼茨的空间理论到反对莱布尼茨的观点,其原因何在。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康德的空间理论。

莱布尼茨认为:空间不属于事物本身,而仅仅是事物之间的关系,关系与事物本身是分开来的;人们可以设想两个东西可以独立于它们的空间关系而单单在它们的内在性质方面完全同一 。举例说,有两个茶杯,如果这个茶杯与那个茶杯在空间上各有其位置,但在各自的其他方面,无论是大小、颜色,还是质料、形式等等都是一样的,那么就可以说这两个茶杯是完全同一的。康德在1768年写的《论空间区域划分的第一根据》一书中,反对莱布尼茨这种看法。康德当时认为,空间是属于对象(事物)本身的。他驳斥莱布尼茨,说:无论你怎样地设想两个东西在各个方面如何完全一样,但最后总有一点是不能够把它们完全设想成是一样的,那就是:这个东西不能代替那个东西。你可以设想两个茶杯的各个方面都是完全一样,但是在空间上这个茶杯不能代替那个茶杯,这个东西不能进到那个东西的空间,那个东西也不能进到这个东西的空间。我们区别这个东西与那个东西的不同,最后靠空间来区分。或者说,每样东西的位置或方位是不能够互相代替的。他的著名的两只手套的例子,就是为了反对莱布尼茨的。他指出:我们可以设想两只手套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左手套不能戴到右手上去,反之亦然。由此,康德便说明:方位即空间是属于对象的,并不像莱布尼茨说的那样,空间只是两个事物(对象)的关系,而关系是可以脱离这个东西(对象)的。康德通过以上的例子说明:可以设想两个东西在各方面是完全一样的,但唯独它们的方位,即空间是不同的;这就说明空间是属于事物的,空间离不开对象。

康德对莱布尼茨的这一套驳斥,可以说是康德利用了莱布尼茨的“关系”说的二个弱点,这就是莱布尼茨把“关系”和事物(对象)割裂开来了。如果说这种关系是和对象(事物)结合在一起的,那么,康德就无法驳斥莱布尼茨的“关系”说 。其实,他讲方位,他举的左手套和右手套的例子也是一种关系。现代西方大多数哲学家都主张“关系”说。有一位研究康德哲学的专家,名叫斯特劳逊(Strawson, P.F.),他就是主张“关系”说,并对莱布尼茨的“关系”说提出一个补救的办法,以纠正莱布尼茨的缺点,这就是把关系和事物结合起来,把这种关系看成 事物 事物 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就可以既克服莱布尼茨理论的不足,又说明空间不是先验的直观,而是 事物 事物 的关系。 举例说:我看到的这个桌子和那个桌子,假定它们两者是完全一样的,但还是可以把它们区分开来。那么,我们是怎样 验证 这张桌子与那张桌子的区别的呢?这就在于空间的关系:这张桌子在那个桌子的前面或后面,左边或右边。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方位的不同,因此两者不能重合。斯特劳逊和康德两个人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康德认为,这种方位的不同是由于空间是先天直观形式;斯特劳逊则认为,这是空间中的物与物的关系。我可以再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斯特劳逊的理论。昨天在这个地方我看到这张桌子,假定今天在这个地方看到的桌子已经不是原来那张桌子,但这两张桌子各个方面都是完全一样的,那么我们怎样 验证 今天看到的这张桌子不是我昨天看到的原来那张桌子呢?最后的 验证 就是靠空间,以空间的关系,即位置(方位)之不同来说明两者的区别。我还可以举出孪生兄弟的例子,可以设想他们两人在一切方面都完全一样,但是有一点即他们两人所占的空间、位置是不能互相代替的。斯特劳逊的理论,既不像莱布尼茨所认为的那样,对象(事物)是在空间之外的东西,又不是康德说的空间是先天的直观的形式。总之,空间是事物区分的最后 验证 的标准,空间能说明世界上每个东西的“唯一性”,这就是斯特劳逊的观点。

关于康德提出的“两只手套”的理论;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作一点说明。两只手套的例子康德最早是在1768年提出来的。他当时的主张是,空间是一个东西,这实际上是牛顿的理论:一切东西都装在“大水桶”里面,一切东西本身都在空间里。既然都在空间里,所以这一只手套无论怎样同另一只手套一样,终究不能进入另一只手套的空间。但是在1768年以后,他很快意识到他这种想法不能说明几何学里的先天综合判断为什么是必然的。所以在1770年,他改变了主张,认为空间是形式;1781年对此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了。现在要说的是:在1781年出版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和1787年的第二版都没有用手套这个例子,而在此书的两版之间,即1783年出版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却提出了这个例子。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认为这个例子不能说明问题,所以在第一版和第二版《批判》一书都不写进去。但一般不同意这个解释,认为康德始终没有放弃两只手套的理论。另一种解释认为,《导论》中重提这个例子,一方面说明康德没有放弃这个理论,另一方面《导论》中这个例子的论述对手套的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那么,它的发展表现在什么地方?这里我们不妨引证康德在《导论》中的一段叙述:“还有比我的手或者我的耳朵在镜子里的影像更相似,在各方面更相等的吗?然而我们不能把镜子里所看到的这只手放在原来的手的位置上去;因为,如果这是一只右手,那么在镜子里的就是一只左手,而在镜子里的右耳就是一只左耳,它绝不可能放在右耳的位置上去。在这种情况下,仅凭我们的理智是想不出什么内在的差别来的,然而感官却告诉我们,差别是内在的,因为,不管它们彼此多么相等、相似,左手却不能为右手的界线所包含(它们是不能相合的),而这一只手的手套也不能戴在那一只手上。那么问题怎样解决呢?这些对象绝不是这些东西按照它们本身那样的以及像纯粹理智会认识的那样的一些表象,而是一些感性直观,也就是一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可能性是建筑在某些未知的自在之物对另一个东西,即我们的感性的关系之上的。而我们的感性的外直观的形式就是空间……因此我们对于相似、相等、然而不能相合的一些东西(比如两个彼此相反的螺旋),它们之间的差别是不能通过任何概念,而只能通过直接见于直观的右手和左手的关系来理解。” 从这段话的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出:《导论》用这个例子和过去用这个例子不同的地方就在于: 过去 (1768年)用这个例子主要是为了说明空间不是离开事物的东西,不是离开事物的关系,那是基本上站在牛顿的立场驳斥莱布尼茨;而《 导论 》中用这个例子主要是为了说明空间属于现象而不是物自身。就是说,两只手套即使什么都是一样的,但它们的空间位置却是有区别的,因此我们就可以辨认出来。任何两个东西,我们可以在非空间性的这些性质方面设想成完全一样(当然,事实上是做不到的),而且人们的思维,总是可以这样无穷地推下去,设想下去,但唯独有一点是怎么也不能设想到,而只能凭直观的,这就是空间的不同,最后在“唯一性”中得以辨认。这就说明空间是直观,是现象,而不是物自身。

现在我们就来讲《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于空间概念的“说明”。先介绍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说明”。

关于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共分四点。四点都是为了说明空间是感性认识的先天形式、先决条件。四点中的前两点说明空间是先天的;后两点说明空间的直观性质。前两点和后两点各自都是从反面和正面两个不同角度来说明空间的性质。

第一点,“空间不是从任何外部经验中概括出来的经验概念” 。康德认为,人们平常总以为空间是从感性经验得来的,这是因为人们看到很多东西中都是有前后、左右、上下,就时间来说也是这样,刚才是这样,现在是那样,于是人们便从事物的前后相继和同一个时间的并存中概括出空间和时间的概念,以此说明空间概念是后天的,而不是先天的。康德反对这种看法,在他看来,事情恰恰相反,当你进行感性认识的时候,你已经预先假定了空间的直观形式了,否则,你在进行感性认识的时候,你怎么会知道这个东西在左,那个东西在右?由此可见,人们在进行感性认识活动的时候,就已经设定了空间作为先决条件,感性认识活动是以空间为前提的。反过来说也一样,除非先假定空间的规定,先假定空间这个先决条件,否则就不能有任何外部对象。这也就是说,空间是逻辑上在先的,是先天的。“所以,空间观念不能从外部现象的关系里由经验中获得。相反,这外部经验本身只是通过我们所先有的空间观念才有可能” 。康德承认空间和感性认识本身、和事物结合在一起,不能分离开来,这是我们所赞同的,但他认为空间是先天的,原来就存在于人们心中的,这就是唯心主义。

应该说,英国哲学家罗素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康德理论的错误,他评论说:“这里有一个康德似乎从未觉察出来的困难,他的空间与时间的主观性理论从头到尾都有这个困难。是什么促使我把知觉对象照现在这样排列而不照其他方式排列呢?例如,为什么我总是看见人的眼睛在嘴上面,不在下面呢?照康德的说法,眼睛和嘴作为物自体存在着,引起我的个别的知觉表象;但是眼睛和嘴没有任何地方相当于我的知觉中存在的空间排列。试把关于颜色的物理学理论和这里对比一下。我们并不以为按我们的知觉表象具有颜色的意义来讲物质中是有颜色的,但是我们倒真认为不同的颜色相当于不同的波长。可是因为波动牵涉着空间与时间,所以在康德说来,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种种原因当中,不会有波动这一项。另一方面,如果像物理学所假定的那样,我们的知觉表象的空间和时间在物质界中有对应物,那么几何学便可以应用到这些对应物上,而康德的论点便破产了。康德主张精神整列感觉的原材料,可是他从不认为有必要说明,为什么照现在这样整列而不照别的方式整列。”

第二点,“空间是一个必然的先天的表象” 。在康德看来,空间是在人们心里面的东西,或者说是先天的,当我们以这种先天的空间去认识外面的对象时,外面的对象就必然地在空间里面,即打上空间的烙印。我们可以设想没有经验对象还可有空间,但是却不能设想有对象而没有空间,也就是说,离开空间就没有对象。“所以必须认定空间是现象之可能性的条件,而不能认为它是一种属于现象的规定” 。“因为如果从物体的经验的直观和物体的变化(运动)中去掉一切经验的东西,即去掉属于感觉的东西,剩下来的还有空间和时间,因此空间和时间是纯直观,它们是先天地给经验的东西做基础的,所以它们永远是去不掉的” 。康德这种看法显然是牛顿的观点。德国哲学家魏亨格(Hans Vaihinger)已看出这点,他指出:康德的空间和牛顿的空间一样,是绝对空间,不仅仅是由诸关系构成的一个体系 。罗素也指出:“可是我不明白,绝对空虚的空间如何能够想象。”

第三点,“空间不是一个关于一般事物的关系的推论得来的概念,而是一种纯粹直观” 。康德认为,直观和概念是不同的。直观是直接和对象发生关系,而且是个别的;但概念是间接和对象发生关系,是通过许多东西中概括出共同的特征。从这里我们看出直观和概念有两个区别:首先,直观是主体和对象直接发生关系,可以说,直观是直接的,概念是间接的。其次,直观是单一的、个别的,概念是从许多东西中概括出来的。在康德看来,空间是唯一的,我们如果说到不同的空间,我们的意思也只是说那同一的独一无二的空间的诸部分。既然空间是单一的,因而空间也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的整体,它必然囊括一切部分。“这些部分不能先于那唯一的空间……正相反,我们只能设想这些部分是 唯一的空间 里面

第四点,“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 被给予的 量” 。康德认为,无限就是在它以外再没有别物限制它。简单来说,无限就是“无外”,所以无限就是无所不包的整体,无限和整体是同一个意思。所有德国古典哲学家都是持这种看法的。无限即我们中国人所说的“至大无外”。康德反对把空间看作是许多部分机械相加的观点,他认为,这样势必变成许多空间,其实空间只能是无所不包的整体,是“唯一的”(unique),不存在所谓两个或多个空间。我们平常把空间分成这部分空间和那部分空间,这个东西的空间和那个东西的空间,只不过是对于“唯一的”空间作人为的划分、限制的结果。严格地讲,不能说空间有部分,只能说对空间可以加以划分和限制。从甲到乙这一根线不是无限延长的线的一部分,所以空间不是概念;概念所包含的是有限数目的规定。对于康德这种空间的理论,很多自然科学家不同意,有的科学家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空间或多种空间。

现在讲空间概念的“先验的说明”。

空间概念的先验说明,是从应用方面来说的。康德指出:“所谓 先验的说明 ,意思是把一个概念作为一个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来理解其他先天综合知识的可能性。” “形而上学的说明”从空间的 本性 方面来说明空间是先天的、直观的。空间的先验说明,其目的则是为了把空间这种先天直观形式运用到几何学上,来说明几何学的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从空间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到先验的说明,恰好证明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用的是综合法。所谓综合法就是从一个东西的本来的抽象性质到具体的运用。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先说明空间是先天直观形式,然后以空间这种性质来说明先天综合判断是可能的,这同分析法的方向正相反

康德认为,没有空间这种先天直观形式,几何学的命题是根本不可能的。几何学的命题之所以是综合的又是普遍的、必然的,其原因就在于空间是先天直观形式,而不涉及感性内容,因为涉及感性内容就是偶然的,而空间是直观形式,所以是必然的、先验的。空间在逻辑上先于对象,是对象成立的先决条件。例如:“两点之间只有一条直线”的原理,是普遍的、必然的。如果说这条原理是从感性经验得来的,不是以空间的直观形式为前提条件的,那就没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为凡是感性经验的东西,只能说,到 现在为止 是如何如何,至于以后是怎样那就无法说了。但是,事实上“两点之间只有一条直线”的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是绝对必然的,这就是因为它是以空间这种直观形式作为前提的,而不是从很多感觉经验里面概括得来的。这说明了几何学命题之所以成为普遍必然性,几何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可能成立,就在于以空间的先天直观形式作为先决条件。康德指出:“数学实际上是以先天的纯直观为基础的,这些先天的纯直观使综合的、毫无疑问是有效的数学命题成为可能。”

人们也许会问:我们作几何命题的时候,在纸上画的图形,是一种经验直观,那又怎样来说明几何命题的普遍必然性?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康德提出了“概念构造”的理论。他说:“数学的知识乃是理性从 构造 概念中所得到的知识。所谓 构造 概念,是就先天呈现的与概念相对应的直观而说的。” 在感性认识活动中具有感性内容的经验直观不是纯直观。经验直观只是先验直观的助手、工具,就是说,为了先验直观构造出一个概念,需要借助于经验直观这个助手、工具。例如:借助于经验直观,我们在纸上画出一个三角形的图形,或者在我们心里想象一个三角形的图形,从而构造出先天直观的三角形的概念,这就叫作“构造概念”。康德指出:我们所画的三角形的图形是经验的,但用此来表现三角形的概念,使它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是因为在这种经验直观中,我们只考虑到我们所用以构造概念的活动,而抽去许多诸如边、角的长短、大小等规定,因为这类规定,并不会改变三角形的概念,所以是毫不相干的” 。又如经验直观中用手画的圆形总是不那么圆,但我可以用它做助手,帮助我构造一个理想的圆,因为我可以撇开用手画的那个圆形中不那么理想的方面或规定。总之,康德企图用“构造概念”的理论进一步说明几何学的命题是一定要以空间的先天直观形式为先决条件。

以上是康德关于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说明和先验的说明。由此,对于空间的本质和应用的意义得出以下两个结论。(其实,康德在这里大体上是重复了前面的内容,只不过说得概括一点。)

从消极方面来说,空间并不表现事物自身的任何性质,也不表现事物的相互关系。这也就是说,空间并不是离开我们主体的认识,离开一切主观的直观条件而独立存在着的实在的东西,同时也不是存在于事物中的属性、规定或关系。这样一来,康德既排斥了牛顿关于空间是一个实在的东西的理论,排斥了洛克关于空间是事物的一种属性的理论,而且也排斥了莱布尼茨关于空间是实在东西之间的关系的理论。

从积极方面来说,空间只是外感官的一切表现的形式。这是说,空间是感性认识的条件,是直观外部对象的主观条件。只有在感性的这种主观条件下,我们才可能有外部直观。换句话说,没有空间就没有外部直观,就没有外部存在着的现象。可见,主观的形式是外部现象存在的先决条件。

康德还指出:“只有从人的立场,我们才谈得上空间,谈到具有广延性的事物等等。如果离开了这个主观条件(只有在此条件下才有外部的直观),即如果离开能为对象所刺激的那个性能,那么,所谓空间表象便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离开了人也就没有空间,只有从人的观点出发,空间才能成立。当然,康德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空间是人的主观对于感性事物的一种任意规定。关于这点,约翰·华特生作了解释:“对于所有人来说,或者同时可以对于所有的有感性的存在者来说,空间是一种不变的形式,因而它是对象被直观的一切关系的必然条件。” G6pIL3FZHGxFdACejweZBX0qXBqFzv9vDTWu7UgQknuBU6tBMtGSkckEl/HG1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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