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是由一系列支付工具、程序、有关交易主体、法律规则组成的用于实现货币金额所有权转移的完整体系。
支付体系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清算银行(1992年)的定义,“支付体系由特定的机构以及一整套用来保证货币流通的工具和过程组成”。任何支付系统的目的都是为了尽可能高效地组织实际交易和金融交易的资源传送。支付系统包括资金转移的规则、机构和技术手段。
任何在经济中有关支付的工具、手段等均是广义上支付系统的组成部分,如现金、支票、中央银行的票据处理中心及有关票据的法律等。狭义上的支付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由一系列交易主体参与的,由一系列相关支付工具、程序、有关法律组成的,用于实现电子资金转账的体系。
支付系统并不是一套单纯的计算机系统,支付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也并不完全是工程技术方面上的问题。主机、终端及通信线路构成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物理概念,而支付系统的本质是一套服务于金融业的完整体系,计算机网络是这一体系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
阅读案例1-5
中央银行: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08年4月3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8)》(以下简称《报告》)全面反映了2007年我国支付体系发展取得的重大进展,并展望了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支付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报告》指出,2009年我国支付体系建设要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特别是依据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的新职能。
《报告》凸显了“大支付”的理念,更加全面地反映了2008年度中国整个支付结算领域的最新进展。《报告》指出,2008年,面对国内特大自然灾害和国外金融危机爆发等不利因素,我国支付体系依然平稳、安全与高效运行,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支付体系在畅通货币政策传导、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各类支付系统高效平稳运行,业务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去年全年各类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93.82亿笔,金额1131.04万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国金融市场和经济的较快发展。特别是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14亿笔,金额640.2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2%和20.14%;日均处理支付业务80万笔,金额2.4万亿元,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全年共处理支付业务28.82亿笔,金额408.54万亿元,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
二是中国证券结算系统运行稳定,有力地支持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证券市场提供了安全高效的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服务。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量达到104.6万亿元,同比增长66.03%;交易所证券交易虽然受市场低迷等不利因素影响,业务量有所减少,但交易过户总笔数和金额仍然达到了39.17亿笔和64.45万亿元;结算总金额和结算净额分别达到了184.52万亿元和6.26万亿元。
三是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更加广泛。2008年,我国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办理支付业务183.27亿笔,全年人均发起非现金支付13.8笔,同比增长18.1%;流通中现金(M 0 )与GDP之比继续呈现逐年下降趋势,非现金支付对现金支付的替代作用日益显现。支票仍是最受欢迎和使用最广泛的票据种类,2008年支票占全部票据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7.5%和93.0%;银行卡成为社会公众消费最频繁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联卡已在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ATM网络、30个国家和地区的POS网络实现受理。
四是支付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2008年4月,人民银行组织建设并成功运行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相继开通了港币、日元等8个币种的支付业务;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集中应急灾难备份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备份系统成功建成;启动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确定了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原则、主要功能及工程实施计划等;证券结算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在结算成员间全面实现实时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券款兑付)结算;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五是奥运支付环境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奥运期间,我国金融业成功地为境内外机构和个人提供了优质便利、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深入推进,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通此项服务。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已有20个省份6.4万个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经营性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基本满足了全国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异地存、取款等基本支付需求。
六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2008年,人民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对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继续加大了对支付结算领域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联合公安部开展银行卡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打击、震慑了银行卡犯罪,维护了社会公众对支付工具的信心。同时,人民银行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处罚13.66万笔,维护了支票的信誉。
七是支付结算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2008年,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设运行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并遵循国际标准进行跨境监管合作,初步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央行建立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跨境合作监管机制;人民银行与俄罗斯等周边8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订边贸本币结算协定,边贸本币结算合作进展顺利。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参与亚太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支付结算体系工作组会议以及支付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了支付结算跨境合作机制的建立。
资料来源: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404/08176066265.shtml.
问题:
1.根据本例,总结一下我国支付体系所取得的进展。
2.结合你学习的知识,谈谈我国支付体系存在哪些不足?
阅读案例1-5说明了我国支付体系得到了大力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报告》指出,我国支付体系建设需要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而本节将介绍支付系统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演变。
商品交易发展到近代出现了以银行为支付中介的新支付形式。在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中,银行在支付过程中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银行这一信用中介的介入,现代含义上的支付演变为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关系。支付是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清算和结算。现代化支付系统是商业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中央银行为各商业银行提供支付资金最终清算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系统。支付、支付工具与支付系统的演变和发展是与人类社会文明演变过程相一致的。
1.原始社会的支付方式
在原始社会,支付是以最原始的交换方式进行,即使有交换,也是一种直接的以物易物,交换过程和支付过程同时发生。这时不存在支付工具。
2.自然经济社会的支付方式
自然经济社会对应的是以实体货币为媒介的支付方式。这时的交换是以某种物质(主要是贵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货币由此产生。交换和支付同时发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初级的支付系统已形成。
3.工业化经济社会的支付系统
工业化经济社会对应的是以银行信用为主的支付系统。在工业化经济社会,信息传播媒体多样化,各种形式的信息收集、加工和传播的壁垒被打破,信息具有了社会化的性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则在社会交换和支付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最为典型的支付工具——支票应运而生。买方通过将资金存入银行,在商品购买过程中,用银行的信用工具——支票进行支付,而卖方则通过支票得到所售商品的资金。商品的交换过程与支付过程发生分离,产生各种具有银行信用性质的支付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等,比较完善的支付系统已经建立。
4.信息经济社会的支付方式
信息经济社会对应的是电子化、网络化的现代支付方式。现在,由于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采集、加工、储存和传递越来越依靠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手段。互联网的普及使世界变为了地球村,经济全球一体化已成为了现实,整个社会的商品交换极度扩大。与之相适应,支付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出现了各种现代化的网络支付系统。基于网络的支付系统不仅使支付自动化、快速化和安全化,而且适用范围广而专。随之衍生的支付工具种类繁多,如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针对电子商务不同应用的各种网络支付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经济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的出现,就产生了由货币价值衡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出现了用货币支付的初级形式。随着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的认同和清偿支付的等值物的出现,产生了不同的清偿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的各种形态由此得到发展。
1.现金货币的支付方式
经济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清偿的最初级和简单的形式是使用现金的支付方式,这是整个社会广泛采用的法定支付方式,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和因素的制约,无现金和无足够的现金货币时就会采用其他替代的方式来进行支付,这就产生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支付方式。
2.货币等值物的支付方式
用货币等值物作为支付工具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其前提条件为:①具有债权债务的价值等价性;②具有当事双方的认同性;③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例如,A与B产生了一笔债务,A在1个月后要向B支付10000元钱,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到期后A没有偿还债务的现金,而A就用等值于10000元的其他财物来清偿债务。要使这种等值物作为支付工具使用一定要满足上述3个条件:这个财物有10000元钱的价值的等价性,要有B的同意,而且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双方就要订立一种合同性的契约,以便出现经济纠纷时有法律的认同。
从上述分析可知,这种等值物的支付方式适用的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一种社会广为接受的方式,要采用一定有双方的认同和法律保障的支付方式,这种保障一般采用的是契约的形式。这种不方便就使社会上出现服务性的金融机构,来解决对货币的需求性的满足。于是,A 就可用财产向银行进行财产抵押或借贷而获得支付的货币,来清偿债务,使自己的债务延期和转移,产生与银行之间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把这种支付方式称为转移支付的方式,它是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一种支付方式。
3.转移的支付方式
转移的支付方式可以定义为到期偿还债务时,由于无偿还支付的货币就采用向第三方,一般是银行类的金融机构,通过借贷或抵押的方式获得货币资金,从而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这种转移到第三方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有延期偿还债务的功能,也是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中一种常采用的支付方式,如图1.3所示。
图1.3 转移的支付方式
从图1.3 可知转移支付就是使用社会上提供资金的第三方货币资金来清偿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它具有延期支付和转移债务的功能。
4.账户划转的支付方式
银行是社会信用的产物,它具有很高的社会信用,银行发行的票据和银行账户就具有与现金同等的信誉,社会相信它,因此,它也可作为支付中的一个工具所使用。
A向B支付以清偿债务,可以采用将自己账户上等值数额的金额划拨到B账户上的方式来进行,如图1.4所示。
图1.4 账户划转的支付方式
这种支付方式减少了现金在社会中的流通量,并且支付的环节更简单。社会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通过银行这个中间环节,变成了银行间账户划拨的结算关系。这种支付方式成为现代信用社会中普遍通行的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
5.银行提供支付工具的支付方式
银行的信用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障,银行成为社会支付与结算的服务机构,因此,银行所提供的支付工具,就能被社会广泛接受,就可成为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例如,银行支票的支付方式,在商业和交易活动中常常被使用,其原理如图1.5所示。
图1.5 银行提供支付工具的支付方式
这种支付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债权和债务关系形成的双方之间,加入了作为支付服务的第三方,一般是银行类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有很高的社会认可信用度。
(2) 有兑现和赔付经济保证的法律承诺。
(3) 有资本资金的实力。
(4) 有发行社会接受的支付工具的能力。
(5) 有国家批准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
服务于社会支付和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是信用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它对解决支付瓶颈、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有重要作用,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式。
6.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介入的支付方式
由于信用的发展,除了银行等法定的金融机构作为社会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机构外,社会上也出现信用度高,有充足资本金支持并得到主管单位——中央银行批准的一些机构也介入到提供支付和结算资金服务的领域。例如,政府部门的财政结算中心以及在网上电子支付条件下提供各种支付平台建设的第三方服务组织,都具有这种功能。
他们采用的模式都是用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进行支付的资金先打入自己账户,等交易过程完成后再代为支付,最后与其签约的单位以及银行进行结算来完成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和自己服务费用的收取,如图1.6所示。
在一些商务交易中由于当事人之间缺少相互的信用,可能使交易难于进行,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加入,就可以使其信用得到保障。交易的双方都信任第三方,商家可以获得账户上资金划转的保障,而购买者可以解除得不到商品的担忧。购买者支付资金后,购买者的资金从账户上划给第三方,因信用商家与第三方进行了签约,不愿意失去这个商机。加之第三方的实力和信用保证,资金到第三方账上后,由于第三方与信用商家资金划转的结算方银行有契约信用关系,能使资金的清偿得到结算的保证。这就使商家在钱没到账上前能发货,也就使一些信用关系难以保证的商务活动在这种模式下能够顺利进行,特别是在网上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中。因此,这种支付方式就成为未来特别是网络支付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也是目前我国网络支付正在发展的一种第三方中介担保的支付方式。
图1.6 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介入的支付方式
阅读案例1-6
网络支付支撑电子商务发展
一个理想的支付过程,也是购物体验的一部分。过去传统的购物方式虽然还让一些人群热衷于现场购物的体验,但是随着电子客票、网络商城、通信花费以及网络游戏等在支付市场业务的越来越普及,人们也逐渐发现,无论是线上支付还是线下支付,只要是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并能安全放心地买到心怡商品,就是最好的购物体验。而商场人头攒动、路程花费时间等烦恼,让人们能比较出哪一种支付服务更适合于自己。
前不久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选择网络支付的人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已有61.7%的网上购物者首选网络支付。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已成为当前网络支付市场主要的需求点。
众所周知,国内的电子商务客户交易资金的支付清算主要有3种实现模式:一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自行办理客户资金支付清算;二是引入第三方支付公司,由支付公司承担资金的保管和支付清算;三是由银行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独立承担电子商务的资金支付、清算和保管功能。据悉,前不久浦发银行已经与宝钢旗下的东方钢铁在线网推出了“安信宝”B2B交易资金托管产品,成为国内商业银行全程介入电子商务交易资金托管的首个成功案例。
《2007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支付应用调查报告》表明:女性更认可网上购物,服务、方便、品牌三大主要因素影响消费者对银行卡的选择;61.7%的网上购物者首选网络支付,56.6%的被访者使用数字证书, 79.5%的被访者认为安全或便捷是网络支付主要影响因素,81%的被访者担心虚拟货币的安全性,87.7%的被访者首选的网上银行为工行、建行和农行3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促进了网上银行的兴盛。在韩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传统银行业务量的比例接近40%,美国接近50%,而在瑞典该比例则是高达60%,呈现出强劲发展态势。相比之下,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虽然在几年间飞速增长,但业务比重较之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用户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较为落后。某家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其网上银行业务占总业务的33.5%,但其中仅有4%的交易额来自于个人用户网上银行。可见,银行市场的现状也昭示着发展空间的广大。
该调查报告认为,绝大部分电子支付以网上银行为支撑和前提,银行在整个网络支付业务链上处于最关键的安全控制环节,并对整条支付服务产业链的安全措施升级起到主导作用。
在支付产业链中,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都有各自不同的定位,银行在为大中型企业和集团等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同时,还要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与第三方进行很好的合作,比如灵活的转账、资金查询等业务,既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实现资金的实时监控,又能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产生更多的收益。
资料来源:http://www.seevia.cn/articles/1873/chi/.
问题:
1.结合本例,列举影响网络支付的因素。
2.谈谈网络支付与电子商务的关系。
从阅读案例1-6可知,电子商务的极速发展刺激了在线支付需求的急剧增长,引发了网络支付行业的诞生和进步。反过来,网络支付行业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众多的传统行业借助电子商务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进一步发展。
网络支付系统发展的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1.准备期(1982—1992年)
互联网进入大规模商用之前,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发展,并为后来互联网支付系统的开发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终点在1992年,以万维网(WWW)获得广泛应用、全球IP服务器数量超过100万台为标志。
自20世纪80 年代起,以取代现金与纸质票据为目的,多种电子化支付手段得到发展。最初,人们期望发明一种像现金一样的支付手段,资金可以通过电子网络或某种介质(如智能卡)流动。最重要的先锋工作来自David Chaum,1982年,Chaum完成关于盲签名用于不可追踪支付的论文,之后开始进行匿名电子现金的研究与测试,并于1989年在荷兰创办Digi Cash。公钥密码体系也早于1976年由Whitfield Diffie与Martin Hellman等共同开始研究。
储值智能卡也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以取代20世纪70年代的磁条卡,起初面向单一用途,1983年法国首张预付电话IC卡推出。电子钱包的概念随之出现:1991年英国 NatWest 银行启动 Mondex 项目;1992年丹麦推出全球第一个全国性储值卡方案Dankorta。这类电子钱包方案期望在POS支付领域与现金以及信用卡/借记卡进行竞争。
可视图文(Videotex)服务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供,如法国的Minitel、德国的BTX。家庭银行的概念开始出现,并一度被视为可视图文服务的关键应用,计费系统也作为服务的一部分开始得到发展。
当互联网的商业前途开始被发现时,多种电子化支付系统已经出现,包括POS、电子现金、预付款机制、计费系统、电子钱包等。未来的挑战是将这些系统移植至互联网环境,即在开放的网络中调试以前在私有网络或封闭群体中运行的系统。
2.初创期(1993—1995年)
信用卡是传统环境中最成熟的消费支付工具,无卡交易模式(如邮购、电话购物)早已存在,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信息交换渠道出现时,信用卡支付便开始通过互联网进行。起初的实现方法非常简单而几乎没有任何防护,只是通过互联网传递卡号码从而实现交易。1994年Netscape开发的SSL标准增强了信息交互的安全性,即使后来出现了更多的安全手段,这种由消费者向商家呈递卡号码的交易模式也没有根本上的改变。
这个阶段创造了多项互联网支付的历史。DigiCash 开始发行电子化符号货币Cyberbucks,这种“私有互联网现金”的出现使第一代互联网用户非常兴奋。作为消费者、商家、信用卡网络之间交易中介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商开始出现,如First Virtual、CyberCash等,其角色类似于传统环境中的POS服务商。
初创阶段对于银行业来说是难以接受的。欧美出现了众多不由银行发行的电子钱包方案,互联网现金的试验开始给银行敲响了警钟。
3.回归期(1995—1998年)
初创期的领先者来自非银行领域,下一阶段的回归期指银行业夺回支付领域控制权的时期,最重要的一步是组织开发并推广SET协议。SET协议是一个真正的金融支付标准,它按照现实环境中支付交易的要素构建出一个适用于互联网的完美模型,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依赖数字证书相互进行身份验证。SET 协议的开发目的在于防止早期信用卡通过网络简单呈递这一模式中已出现的欺诈行为,期望对整个交易链进行系统性控制。
初期的SET方案依赖客户端功能创建复杂的本地钱包,也称为“富钱包”方案。第一笔SET交易于1996年12月完成。各国政府与中央银行都注意到电子货币的试验与扩散,开始考虑电子货币与互联网支付的法律问题。1997年德国的电子货币业务被明确视为银行业务;1998年欧盟委员会开始起草电子货币法律。
一些初创期的先行方案被金融机构所接纳,1995年,马克·吐温银行开始接受符号电子货币,但从长远来看并不成功。至1998年,First Virtual与Digi Cash 相继停止服务。同时,各国银行业开始尝试对其他传统支付工具(如直接借记、贷记转账) 进行改造以适用于互联网,网上银行业务出现初步增长。
4.发展期(1999—至今)
2000年之前,大多数金融与非金融机构的创新行动并没有取得商业上的成功,“电子现金”无论在现实与互联网环境都相继失败,希望通过新技术创造出革命性新型货币的愿望很快落空。互联网支付系统并没有沿着最初的设想发展,而是在多个方向、多个细分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当前,信用卡占据了网络支付的统治地位,从全球范围来看占有70%至90%的份额。SET标准没有取得商业上的成功,革新方案开始出现,卡组织各自开发自身的系统,如3D-SET。
1999年第一个SET瘦钱包出现,客户端越来越简化,钱包系统朝着中央服务器的方向发展。
2002年,两大卡组织回到合作的道路上来,以3D-Secure为基础统一了信用卡在线认证标准。
2000年以后,电子商务出现飞跃,在线拍卖的盛行带动了C2C支付的增长,以PayPal为代表的虚拟账户机制获得了空前的机会。C2C定位于以前未被开发的中小型商家与国际支付市场。目前,互联网支付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基于银行账户的在线支付方案在多个市场取得初步成功,对信用卡支付形成重要的补充。
EMV迁移使全球多数市场扩展至互联网环境,2003年英国 Barclaycard 开始测试EMV卡在线支付。音乐与视频下载以及数字内容市场的兴起使微支付机制获得新生。结合移动通信、智能卡、互联网等多种技术的移动支付前景看好,2004年,日本DoCoMo“钱包手机”计划开始启动。在现实环境下,卡基电子货币并没有很快成为被广泛接纳的现金替代品,而是首先在移动、交通、政府等不同领域得到充分应用,目前这类系统正在向零售领域扩展。
在法律领域,欧盟电子货币法令于2000年正式颁布,2002年开始生效并逐步在欧盟各国推行。我国已有《电子签名法》,它解决了类似传统结算业务中签章的问题,规章有中央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我国还将出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央银行的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支付行为的《电子支付指引》。今后涉及网络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完善,如与网络支付密切相关的关于电子票据的相关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