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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

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
Hume's 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作者简介

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近代英国著名经验主义哲学家。他去掉了洛克和贝克莱学说中的形而上学残余,保留了其纯经验论的内容并将其加以充分的发挥,因而给予经验论以最为清楚和严格的表达。除了哲学写作外,休谟在当时的公众生活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任过英国驻法国大使秘书之职。其哲学对康德影响巨大,使其从“独断的睡梦”中惊醒过来。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人类理解研究》、《自然宗教对话录》、《道德原理》、《道德和政治论文集》。

内容简介

我们这里选录的是《人类理解研究》中有关因果关系的章节。

休谟认为,我们的因果关系观念实际上是一个复杂观念,是由如下三种观念复合而成的:接近性、前后相继性和必然性或必然联系。这也就是说,对象(事件)甲和对象(事件)乙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当且仅当它们处于如下三种关系之中:空间上和时间上接近;时间上前后相继,或者说一个先于另一个;一个之出现与另一个之出现必然地联系在一起。显然,仅仅满足了第一和第二个条件,两个对象(事件)并非必然具有因果关系。而如果它们还满足第三个条件,那么它们便必然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第三个条件对于因果关系来说最为重要。正因如此,休谟关于因果关系的分析主要是围绕着这个条件而进行的。

按照休谟的观点,所有真正的观念都来源于印象,都是与其类似的印象的摹本。如果我们无法为一个所谓的观念找到与其对应的印象,那么这个观念便是空洞的,与其相应的语言表达式是无意义的。显然,我们可以轻易地找到与接近性和前后相继性相对应的印象。因为在特定的情形下我们可以直接知觉到它们。但是,我们能够成功地找到与必然性相应的印象吗?休谟断言,必然联系观念、进而因果关系观念的来源只能存在于我们对于相关的恒常的结合现象的观察之中。我们一再地观察到,类似于对象(事件)甲的对象(事件)经常和类似于对象(事件)乙的对象(事件)前后相继地出现,由此我们所具有的本能之一即习惯便使得我们的心中产生这样一种决心或倾向:将思想或想象从一种对象(事件)转移或过渡到另一种对象(事件)。换言之,在习惯的作用之下,一个对象(事件)出现后,我们便期待或相信另一个对象(事件)也会出现。这种内在的决心(倾向,期待),即我们的思想或想象从一个对象(事件)到另一个对象(事件)的习惯性的过渡,就构成了必然联系观念、进而因果关系观念的来源,即其印象。因此,我们的必然联系观念或因果关系观念的确有其印象,它们不是空洞的,表示它们的语词不是无意义的。但是,它们所表现的并不是独立于我们的心灵的客观的对象(事件),而是我们的心灵的一种内在性质或本能。

进一步阅读文献

1.休谟:《人性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三章。

2.韩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6章。

3.Sosa,E.and Tooley,M.(eds.), Causation,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4.J.L.Mackie, The Cement of the Universe, 2nd ed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0.

(韩林合撰)

第七章
“必然联系”的观念

第一节

数学较人事科学有一种大优点,它所以有优点,正在于它的各个观念是可感的、明白的、确定的,它们的最小差异也可以立刻被我们所觉察,而且同一的名词总是表示同一的观念,并没有歧义或变化。卵形从不会被人认为是圆形,双曲线从不会被人认为是椭圆形。等边三角形和不规则三角形的界线,比善、恶、是、非的界线要精确。在几何中,我们如果给一个名词下了定义,而人心便会在一切情节下用那个定义来代替被定义的那个名词。我们纵然不用任何定义,而物象自己仍会呈现于我们的感官,并且由此可以稳定地、明白地为我们所了解。不过人心中各种较精细的情趣,理解中各种较精细的作用,情感中各种较精细的激动,本身虽然都是实在清晰的,但是当我们借反省来观察它们时,那它们就很容易逃掉我们的注意。而且我们在需要考察原始对象时,我们也无法唤回它们。因此,在我们的推论中就逐渐发生了歧义:相似的对象就容易被我们认为是相同的。结果就使我们的结论远离开我们的前提。

但是一个人仍然可以妥当地说,我们如果在适当的观点下来考究这些科学,那它们的优点和缺点差不多可以互相平衡,并且使它们处于平等的地位。人心虽然能较顺利地把几何中的观念保留得明白确定,但是它要在这个科学中达到较深奥的真理,那它必须作一串长得多、复杂得多的推论,并把差异很大的各种观念加以比较。至于精神科学中的各个观念,我们如果不极其细心,它们固然容易陷于含糊的纷乱,但是这种研究比起研究数和量的科学来,它推断的过程较短,而且只经较少数的中介步骤,就可以得到结论。实际说来,几何学中的命题,不论简单到如何地步,都比精神科学中(只要后者不流于幻想和狂想)的命题含着较多的成分。但是我们只须在探索人心的各种原则时少进几步,那我们便会满足于我们的进步;因为我们知道,自然在我们出发不久,就已经阻止了我们在因果方面的研究,而且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愚昧。因此,在精神科学或哲学中阻止我们进步的最大障碍,就在于观念的含混、名词的歧义。至于在数学中,主要的困难是在于形成结论时所需的较长的推断和较广的思想。在自然哲学中,阻碍我们进步的,大半是缺乏适当的实验和现象;这些实验和现象往往是无意中发现的,我们纵然用最勤苦最聪慧的研究也不能在需要时总把它们找到。精神哲学比几何学和物理学既然一向似乎进步较少,所以我们可以断言,这些科学如果在这一方面有任何差异,则阻碍前者进步的那些困难更需要我们较大的细心和能力来克服它的。

在哲学中,最含糊、最不定的各种观念,莫过于能力(Power),力量(Force),势用(Energy),或必然的联系(Necessary Connexion)。在我们的一切研究中,这些观念是必须时刻加以研讨的。因此,我们在这一章中就要在可能范围内来确定这些名词的精确意义,并且稍稍消除人们在这种哲学方面所常抱怨的那种含糊性。

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一切观念都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印象的摹本,换句话说,任何东西我们如果在以前不曾借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感觉过,那我们便不能来思想它。这种说法似乎是一个真正的命题,似乎不容我们多加争论。我在前面(第二章)已经解释过、证明过这个命题,并且曾经希望:人们如果能适当地运用这个命题,那他们在哲学的推论中,就可以达到他们一向不能达到的较大的明白程度和精确程度。复杂的观念或者可以借定义为我们所明白知晓,而所谓定义也就是把组成它们的那些部分或简单观念加以列数。但是在我们把定义推到最简单的观念以后,我们如果看到它们仍然是含糊的、暧昧的,那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我们有什么发明,可以洞察这些观念,并且使它们在我们的智慧的眼前,成为完全精确而确定的呢?我们只须拿出这些观念所摹拟的那些印象或原始感觉。这些印象都是强烈的、可感的。它们并没有歧义。它们自己不但处于充分的光亮之下,而且能够在处于暧昧中的它们的对应观念上投射一些光亮。借这个方法,我们或者可以求得一个新显微镜,或新眼睛,借这个显微镜,精神哲学中那些最细微最简单的观念,或者可以扩大,迅速地落在我们的理解之前,并且和我们所研究的那些最粗大最明显的各种观念,一样被我们所知道。

因此,要想充分明白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那我们就应当来考察它的印象,而为了更准确地找寻出这个印象起见,我们可以在它所能由以生起的那些源泉中来搜求它。

当我们在周围观察外物时,当我们考究原因的作用时,我们从不能只在单一例证中,发现出任何能力或必然联系,从不能发现出有任何性质可以把结果系于原因上,可以使结果必然跟原因而来。我们只看到,结果在事实上确是跟着原因来的。一个弹子冲击第二个弹子以后,跟着就有第二个弹子的运动。我们的外部感官所见的也就尽于此了。人心由物象的这种前后连续,并不能得到什么感觉或内在的印象。因此,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因果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示出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

一个物象初次出现以后,我们并不能猜想它会有什么结果。但是任何原因的能力或势用如果是可以为人心所发现的,那我们纵然没有经验也应该预先见到那种结果;而且在一开始就可单借思想和推论的力量来确定推断的那种结果。

实在说来,任何一部分物质都不曾借其明显的性质,给我们发现出任何能力或势用来,并不能给我们任何根据,使我们来想象,它可以产生我们所谓结果的任何东西,或被我们所谓结果的任何别的物象所追踪。凝度、广袤和运动,这些性质在其自身都是完全自足的,并不能指示出由它们生出的任何结果来。宇宙中的景象诚然是在不停地变化着的,各个物象也诚然毫不间断地连续出现,不过促动全体机器的那种能力是完全隐蔽住的,它从不能在物体的任何可感性质里表现出自己来。我们知道,事实上,热是火焰的一种恒常的伙伴,不过它们究竟有何种联系,我们连猜想也猜想不到。因此,在物体作用的单一例证中,我们并不能借思维它们来得到能力的观念,因为任何物体都不曾表露出任何能力来,作为这个观念的来源。

呈现于感官前的各种 外界的物象 ,既然不能借它们在特殊例证下的作用,来给我们以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因此,我们可进而研究,这个观念之生起,是否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它是否是由内部的印象摹拟来的。人或者说,我们在每一刹那都意识到 自己的内部的能力 ,因为我们感觉到,单借我们 意志的命令 ,我们就可以来运动身体的各个器官,并且指导心中的各种官能。一种意志作用就在我们的肢体中产生一种运动,或者在我们的想象中生起一个新观念来。这种意志作用是我们借意识来知道的。因此,我们就得到了能力或势用的观念,并且确乎相信,我们自己以及其他一切灵物都具有这种能力。因此,这个能力观念就是由反省得来的一个观念,因为这种观念之生起,正是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心理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反省自己的意志在身体器官和心理官能上所施的那种控制力。

这是人们的说法,现在我们就可以进而来考察这种妄说。我们可先就意志在身体器官上的那种影响来说。我们可以说,这种影响也和别的一切自然事实一样,它只能借经验为我们所知晓,我们并不能借原因中任何明显的势用或能力来预见到它,我们并看不到有任何能力能把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能使结果必然跟着原因而来。我们自然时时刻刻意识到我们身体的运动跟着意志的命令而来。但是要问借什么方法可以有这种结果,有什么能力可以使意志进行这样奇特的一种作用;而我们对它们是完全不能直接意识到的,因此,我们纵然极其勤苦地来考究它们,也是白费的。

因为,第一点,我们虽然假设一种精神的实体可以借心灵和肉体的连合来影响物质的实体,从而使最精细的思想可以来促动最粗重的物质,但是在全部自然中还有一种原则比心灵和肉体的联合更为神秘的么?我们纵然可以借秘密的愿望来移动山岳,来控制行星的轨道,而这种扩大的权力也不见得比这种心灵和肉体的联系更为奇特,更不可了解。但是我们如果能借意识窥见我们的意志中有任何能力或势用,那我们一定知道这种能力;我们一定知道它和结果的联系,我们一定知道心灵和肉体的秘密连合,和这两种实体的本性(借这种联合和本性这一个才可以像在许多例证中那样影响那一个)。

第二点,我们也并不能用同样能力来运用我们的全部身体器官。但是我们除了经验也并不能指示出什么理由来,用以解释这些器官间那样大的一种差异。为什么意志能影响舌和指,而不能影响心脏和肝呢?我们如果觉得在前一种情形下有一种能力,在后一种情形下没有;则这个问题便不会使我们困惑。而且我们也可以离开经验,看到意志支配身体中各器官的那种能力,为何只限于那些特殊的范围中。在那种情形下,我们既然充分熟习意志所借以发生作用的那种能力或力量,那我们也应该知道,它的影响为什么恰好达到那些界线,而不能再进一步(但是这是不可能的)。

一个人的腿或臂如果忽然麻痹了,或者刚把那些肢体失掉了,则他往往在一开始会努力来运动它们,并且用它们来做其寻常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下,他也一样意识到自己有一种能力可以来支配他的肢体,正如一个完全健康的人觉得自己有一种能力可以来促动仍处于自然状况下的任何肢体一样。但是意识是从来不欺骗人的。因此,不论在后一种情形下或前一种情形下,我们都不曾意识到任何能力。我们意志的影响,我们也只是借经验知道它的。至于经验,则它也只是教导我们,一种事情如果恒常地跟随着另一种事情,它并不能告知我们能结合它们,并使它们有不可分割的那种秘密的联系。

第三点,我们根据解剖学知道,在随意动作中,能力的直接对象不是被运动的那个肢体自身,而是一些筋肉、神经和元精,或者是更微妙、更不为我们所知晓的一种东西。那种运动必须连续不断地被它们所推进,然后才能达到意志所欲直接运动的那个肢体。在这里,我们已经证明了,这种全部作用进行时所依靠的那种能力,我们不但不能借内在的感觉或意识直接而充分地知晓它,而且它是再神秘不过,再难理解不过的。这种证明不是再明显不过的么?这里,人心意欲着某种事情,可是接着发生的那种事情,不是我们所知晓的,而且完全异于我们原来所意想的那种事情。这种事情又产生了另一种事情,所产生的那种事情仍是我们所不知晓的。如此推下去,一直到了最后,我们所希望的那种事情才经历了一长串过程被产生出来。但是原始的能力如果被我们所感觉到的话,则它一定会被我们所知晓;它如果一被我们所知晓,那它的结果也一定能被我们所知晓;因为一切能力都是和它的结果相对的。反转来说,如果结果不被我们所知晓,那能力也不能为我们所知道或被我们所觉察。那么我们如果没有运用自己肢体的能力,那我们又如何会意识到它呢?我们只意识到有运动一些元精的能力。那些元精最终虽然能产生出我们肢体的运动来,但是它们的作用的方式乃是我们所完全不能了解的。

由此种种我们就可以确然断言(这种断言并非鲁莽的),我们的能力观念不是由我们发生身体运动(或运用肢体使之营适当职司)时心中所感觉到、所意识到的任何能力摹拟来的。它们的运动虽然跟着意志的命令而来,可是那只是一种普通经验的事实,也和其他自然的事情一样。但是这种运动所借以发生的那种能力或势用,和在别的自然事情中一样,也是不能被我们所知晓、所想象的。

那么我们可以说,当我们的意志在心中发生作用时,我们意识到自己的心中有一种能力或力量么?因为我们正可以借意志的一种作用或命令,生起一个新观念来,使我们的心专一地思维它,在各方面来考究它,并且在我们觉得自己已经把它充分精确地考究以后,还可以把它舍去,再思考别的观念。但是我相信,我们可以用同样的论证来证明,意志的这种命令并不能给我们以实在的能力观念或势用观念。

第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当我们知道一种能力时,我们也知道原因中可以产生结果的那种情节,因为能力和那种情节正是同一意义的。因此,我们必然知道原因和结果,并且知道它们的关系。但是我们果然能够妄说自己明白人类灵魂的本性和一个观念的本性么?我们果然能够妄说,自己熟习前者产生后者的那种趋势么?

这种认识实在是一种真正的创造,实在是一种无中生有;这里含有一种很大能力,使我们乍看之下觉得它不是一切有限的事物所能了解的。我们至少不得不承认,人心感觉不到,也并不知晓,也并不能想象这种能力。我们只觉得那种事情,只觉得一种观念的存在跟着一种意志的命令而来。但是这种作用进行时所由的方式,和这个观念产生时所凭借的能力,却完全不是我们所能理解的。

第二点,人心对于自己所有的控制力也是有限的,正如它对于身体所有的控制力一样。这些限制也不是借理性所能知道的,也不是借我们明白了因果本性所能知道的,我们只能借经验和观察来知晓它,正如在别的一切自然的事情方面一样,正如在外物的作用方面一样。而在我们的感觉和情感方面,我们的自主力更较在观念方面为弱;而且即在后一方面,我们的自主力也是只限于狭窄的界线以内。任何人能妄说自己可以指示出这些界线的最后理由么?能妄说自己可以指示出,那种能力为什么在一些情形下是无力的,在另一些情形下就是有力的么?

第三点,这种自主的能力在不同的时候也是前后不同的。一个健壮的人,比一个病容憔悴的人有较大的自主力。我们在早晨比在晚上较容易支配自己的思想;在禁食时,比在饱食后,我们也容易支配自己的思想。除了借助于经验之外,我们能给这些变化找寻出任何理由来么?那么我们所妄称自己意识到的那种能力,究竟在什么地方呢?在精神的实体中,在物质的实体中,或在两者中,不是有一种秘密的机械或结构(各部分开),为结果所依托么?那些结构不是完全不为我们所知晓,从而使意志的能力或势用一样不为我们所知道,所了解么?

意欲诚然是我们所充分意识到的一种心理作用。你可以反省它。你可以在各方面来考察它。但是你在这里果然看到有一种创造的能力,来凭空无中生起观念,来借一道谕令模仿那位创造了森罗万象的宇宙的全能者么(如果我可以这样说)?我们既然意识不到意志的这种能力,所以我们也必须要我们寻常所具有的确实经验,才能相信那些奇特的结果确实是由简单的意志作用产生出来的(如无经验,我们便不能先验地推知这一层)。

一般人在解释较寻常、较习见的自然作用时,永远感觉不到任何困难。类如沉重物体的降落、植物的生长、动物的生殖、食物之营养身体的作用,等等,他们都以为是容易解释的。他们以为自己在这些情形下看到了原因中有什么能力可以使原因和其结果联系,可以使原因的作用确定无误。他们借长久的习惯获得了一种思路,因此,在原因出现时,他们立刻就期待它的恒常的伴随,他们不容易想到,别的结果会由此生出来。只有在发现了反常的现象时(如地震,瘟疫,以及任何怪物),他们才觉得自己茫茫然找不出适当的原因来,并且不能解释那种结果所由以产生的途径。在这些困难情形下,人们常求助于一种无形体而有智慧的原则,以为它是那种使他们惊异的事情的直接原因,而且他们以为那种事情是不能以寻常的自然能力来解释的。但是哲学家的探究毕竟稍为深一点,他们立刻看到,即在最习见的事情中,也和在最反常的事情中一样,原因中的能力也是一样不可了解的;此外他们也看到,我们只是凭经验得知各种物象的寻常会合,而却不能理会到所谓联系的那种东西。在这里,许多哲学家又以为自己被理性所驱迫,不得不在一切情形下,来求助于俗人在神秘而超自然的情形下所求助的那种原则,来求助于俗人在寻常情形下从不求助的那种原则。他们承认,心和智慧不只是一切事物的最后的原始的原因,而且是自然中一切事情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他们妄称,普通所谓原因的那些物象,实际上只是一些生缘(Occasions);各种结果的真正直接的原则,并不是自然中任何能力或力量,只是最高神明的一种意志,因为那种神明愿意让某一些特殊的物象永久会合在一块。他们不说,一个弹子所以能运动另一个弹子是凭借于它从自然的作者所得来的一种力量;他们说,在这里只有神明自身借其特殊的意欲来推动那第二个球。他们说,神明在管理宇宙的设计中设立了一些普遍的法则,由于这些法则,第二个球才被第一个球的冲击所决定,来运动。不过哲学家在继续考察之后,却又看到,我们固然完全不知道各种物体的相互作用依据于什么能力,可是我们也一样不知道,心物的互相影响依据于什么能力;我们在后一方面,和在前一方面一样,都不能借自己的感官或意识找寻出最后的原则来。因此,同样的愚昧又迫使他们达到同样的结论。他们说,神明是灵物联合的直接原因;我们心中所以产生感觉,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感官受了外物的刺激;生起这种感觉的乃是全能的“造物者”的一种特殊的意志,那种意志刺激起那种感觉来,引起感官的运动。同样,我们的肢体所以能发生位置的运动,并非因为我们的意志有什么能力,乃是因为“上帝”自己愿意来帮助我们那原无能力的意志,并且愿意促动我们所误归于自己能力的那种运动。哲学家还不安于这种结论。他们有时还把这种推论扩展到心理的内部作用上。我们心中所见或所想的各种观念,只是“造物者”给我们的一种启示。当我们随意地思维任何物象,并且把其影象产生于想象中时,那并不是我们的意志能创造那种观念,只是万能的造物者把它呈现于我们的心中(译者按:这一段是指柏克莱的哲学说的)。

因此,按照这些哲学家的意见说来,样样事情都是充满了上帝的。他们不只说,一切东西所以存在都是凭借于他的意志,一切东西所以有能力都是由于他的许可,他们还不以此原则为满足,他们还进而把自然和一切被造事物的一切能力都剥夺了,使它们之依靠神明更为显然,更为直接。他们不知道,借这种学说,他们就减低了他们在表面上崇拜的那些品德的庄严,而并不能扩大它们的庄严。我们如果假定神明把一些权力让给较低的被造物,那倒比说他借自己的直接意志来产生样样事物,更能证明他有较大的权力。我们宁可假定,神明在创世时就用极完备的先见,把宇宙结构设计好,使它自动地借自己的适当作用,就可以来实现上帝的一切意旨;而不可假定,伟大的造物主不得不时时刻刻来调整宇宙的各部分,并且借他的气息来鼓动那个大机器的全副轮子,因为前一种假定更能证明他有较大的智慧。

但是我们如果想对这个学说加一种较有哲学意义的反驳,那下述两种反省或者已经够了。

第一点,在我看来,主张最高神明有普遍能力和作用的这种学说,过于大胆了,一个人只要明白人类理性的脆弱,以及它的作用所能及的狭窄的范围,那他就难以相信这种学说。使我们得到这种学说的那些论证纵然是很合逻辑的,但是那一串论证既然使我们得到那样奇特而且远离日常生活和经验的一种结论,所以它正不免使我们猜想(纵非确信)它已经使我们进到我们的官能所不能及的地方了。在我们尚未达到我们学说的最后阶段以前,我们早已就入了神仙之乡;在那里我们并没有任何理由,来信托我们的普通的论证方法,来相信我们的寻常比论和可然的推断,还有任何根据。我们的测海线太短了,并不能测量那样深广的一个深渊。我们纵然自诩说,我们的每一步骤都被可然性和经验所指导,但是我们应该相信,我们如果把所想象的这种经验应用在我们所完全不能经验到的题目上,那这种经验实在没有任何根据。不过关于这一层,我们以后还有机会来论及(第十二章)。

第二点,我看不到这个学说所依靠的论证有什么力量。我们诚然不知道,各种物体是借什么方式来互相影响。它们的能力或势用是完全不能理解的。但是我们不是一样不知道,心、甚至于最高的心,凭借什么方式或能力来影响自己或物体呢?我请问你,我们是从什么根源获得那个能力观念的?我们在自身并没有这种能力的感觉或意识。我们只是由反省我们自己的心理官能才得到最高神明观念。如果我们的愚昧可以作为排斥一种事情的一种正当理由,那我们正可以根据同样原则否认最高神明有任何能力,一如否认最粗重的物质有任何能力一样。我们不能了解最粗重的物质的作用,我们也一样不能了解最高神明的作用。构想运动起于冲击,果然比构想运动起于意志较为困难么?我们所知道的,只是我们在两种情形下的完全无知。

第二节

我们这个论证已经拉得太长了,现在我们可以迅速地作一个结论。我们已在所假设的各种根源中来找寻过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但是结果终于失败了。我们似乎看到,在各种物体作用的单一例证中,我们虽极其用心地来考究,也并不能发现出任何东西来;我们只能发现出各种事情相继出现,可是我们并不能了解原因所借以进行的任何能力,和原因同其假设的结果间的任何联系。在思维人心在身体上所加的作用时,也有同样困难——在这里我们也只看见后者的运动跟着前者的意志而来,但是我们却不能观察到,也不能构想到结合那种运动和那种意志的纽带,或人心产生这个结果时所凭借的力量。意志对它自己的官能和观念所有的能力,也并不丝毫容易了解些。因此,总起来说我们都看到,全部自然中并没有任何一个联系的例证是我们可以想象得出的。一切事情似乎都是完全松懈而分离的。一件事情虽然跟着另一件事情而来,可是我们永远看不到它们中间有任何纽带。它们似乎是“会合”在一块的,却不是“联系”在一块的。凡不曾呈现于我们的外部感官或内部感官的任何东西,我们对它既不能有任何观念,所以必然的结论似乎就是说:我们完全没有“联系”的观念或“能力”的观念,而且这些名词不论用于哲学推论中或用于日常推论中,都是绝对没有任何意义的。

不过还有一种方法可以避免这种结论,还有一个来源是我们所未曾考察到的。当任何自然的物象或事情呈现出来时,我们并不能凭任何聪明或洞见,离了经验来发现、来猜想,将有什么事情由此产生出来,我们的先见也并不能达到直接呈现于记忆和感官前的那个物象以外。纵然有一个例证或一次经验,使我们看到某一件特殊的事情跟着另一件事情而来,我们也没有权利来构成一个概括的规则,或者来预言在相似的情形下将来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一次实验,不论如何精确而确定,我们也不能根据它来判断自然的全部程序,我们果真如此判断,那就正可以说是一种不可原谅的大胆行为。但是某一种特殊的事情如果在一切例证下,总和第一种事情合在一块,那我们就会毫不迟疑地在一件事情出现以后来预言另一件事情,并且来应用那种唯一能使我们相信任何事实或存在的推论方法。因此,我们就叫一件事情为原因,另一件事情为结果。我们假设它们中间是一种联系,并且以为原因中有一种能力可以使它确然无误地产生出结果来,而且使它的作用有最大的确实性和最强的必然性。

由此看来,各物象间这种“必然联系”的观念所以生起,乃是因为我们见到在一些相似例证中这些事情恒常会合在一块。这些例证中任何一种都不能提示出这个观念来——纵然我们在一切观点下,一切方位下来观察它。但是在一些例证中,也并没有某个例证和其他例证不同,它们被认为必然是确乎相似的。不过在相似的例证屡见不鲜以后,人心就受了习惯的影响,在看到一件事情出现以后,就来期待它的恒常的伴随,并且相信那种伴随将要存在。因此,我们在心中所感觉到的这种联系,我们的想象在一个物象和其恒常伴随间这种习惯性的转移,乃是一种感觉或印象,由这种感觉我们才生起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在这里并没有别的东西。纵然在各方面来仔细考察这个题目,你也不会给那个观念找出任何别的来源来。这就是单一例证所以异于许多相似例证的所在,因为我们由单一例证得不到这个联系观念,而许多相似的例证却可以把这个观念提示出来。一个人在第一次看到“冲击作用”所引起的运动的传递(如两个弹子的相击)以后,他并不能由此就下断言,前一种冲击是和后一种传递相联系的,他只能说它们是互相会合的。

但是他在见了数个相似的例证以后,就声言它们是联系在一块的。究竟有什么变化发生了,使他生起这个“联系”观念呢?并没有别的,他只是现在“觉得”这些事情在他的想象中联系起来,而且他能迅速地由一件事情的出现来预言另一件事情。因此,当我们说一个物象和另一个物象相联系时,我们的意思只是说,它们在我们的思想中得到一种联系,因而生起这种推断来,并且依据这种推断就可以互相证明对方的存在。这个结论是有几分奇特的,不过它似乎是建立在充分的证据上的。人的理解纵然有一种概括的疑虑,而且对于任何新奇的结论也常发生怀疑,但是那也似乎不能减少这个结论的明显性。一些结论倘能发现人类理性和能力的弱点和狭窄范围,那是最契合于怀疑主义的。

除了现在这个例证而外,我们还能拿出更可靠的例证,来证明人类理解的黑暗和脆弱到了可惊的程度么?因为各种物象之间如果有任何关系是我们所应该完全知道的,那一定是因与果的关系。在实际的事实和存在方面,我们的一切推论都是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只有借这种关系,我们才能远在记忆和感官的当下证据以外,来相信任何物象。一切科学的唯一直接的效用,正在于教导我们如何借原因来控制来规范将来的事情。因此,我们的思想研究和考究一时一刻都费在这个关系上。——但是我们对于这种关系所有的观念是十分不完全的,所以我们要想给“原因”下一个正确的定义,竟至于不可能,我们只能根据与原因以外的东西给它下个定义。相似的物象是恒常和相似的物象会合在一块的,这是我们经验到的。按这个经验,我们就可以给原因下一个定义说, 所谓原因就是被别物伴随着的一个物象, 这里我们可以说,凡和第一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所伴随。 或者换一句话说, 第一个物象如不曾存在,那第二个物象也必不曾存在 。一个原因出现以后,常借习惯性的转移,把人心移在“结果”观念上。这一层也是我们所经验到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按照这种经验给原因再下一个定义,说 原因是被别物所伴随的一个物象,它一出现就会把思想转移到那另一个物象上。 这两个定义虽都是由原因以外的一些情节推得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改正这种缺点;我们也并不能得到任何较为完全的定义,来指示出原因中究竟有什么情节,可以使它和结果相联系。我们对这种“联系”观念,而且我们对于自己所想要知道的东西,也没有丝毫清晰的意念,虽然我们努力来构想它。我们说,这条弦的颤动是这个特殊声音的原因。但是我们这种说法究竟有什么含义呢?我们的意思或是说, 这个颤动是被这个声音所伴随的,而且一切相似的颤动都曾被相似的声音所伴随; 若不如此说,就是说, 这个颤动是被这个声音所伴随的,而且在颤动一出现以后,人心就在感觉发生以前,立刻构成了声音的观念。 我们只可以在这两种观点下来考察因果关系,但是除此两种观点以外,我们便对这种关系没有任何观念。

现在我们可以把这一章推论的大意总述一遍。每一个观念都是由先前的一种印象或感觉摹拟来的;而且我们如找不出某种印象,那我们可以确乎相信,也没有相应的观念。在物体或人心作用的单一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产生出“能力”印象或“必然联系”这个印象来,因而也就不能提示出这种观念来。但是许多一模一样的例证如果出现了,而且同一物象如果恒常被同一事情所伴随,那我们就开始有了原因和联系的意念。我们在这里就感觉到一种新的感觉或印象,感觉到一个物象和其恒常的伴随之间在我们思想中或想象中有一种习惯性的联系。这个感觉就是我们所追求的那个观念的来源。因为这个观念既然起于许多相似的例证,而不起于任何单一的例证,所以它的生起一定是凭借于多数例证和单一例证所差异的地方。但是它们所差异的情节,也只有想象中这种习惯性的联系或转移。在别的一切特殊情节下,它们都是一样的。在两个弹子相冲击后(仍返回到这个明显的例解上去),我们总常见有运动传递出去,而且我们以前所见的第一个例证和现在能呈现于我们的任何例证都是精确相似的。不过我们在一开始并不能由一件事情推断出另一件事情来,而在我们经历了一长串一律的例证后现在就可以推断了。我不知道读者是否能够迅速地了解这一层。我如果一再费话来阐述这一点,或者在各种观点下来考察它,那它或者会更为含混,更为复杂。在一切抽象的推论中,往往有一种观点,我们只要侥幸碰到那个观点,那比世界上一切雄辩和辞藻还更能例解出那个题目来。我们只求努力达到这个观点;至于修辞的华藻,则我们可留待那些宜于修饰的题目。 QzMO4RfaykE91fZUzkLvZtEvEyuWogKWC3lbvBoaHutgfZSg6XfAL6mfaUEKRN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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