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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篇

第一章
城市用地分类研究

土地分类是对土地类型的划分,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以及和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依照不同目的的城市用地分类体系不尽相同,分类的标准也各有侧重:以城市土地利用基础调查为目的的分类体系强调土地覆盖易于辨识,主要依据覆盖标准;以编制规划为目的的城市用地分类强调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要求用地分类既能够充分反映土地的自然属性,也能够反映其所承载的社会经济活动,分类标准综合使用功能覆盖标准、空间形态标准和政策意图标准;以用地评价和管理为目的的城市土地分类则强调土地利用状况的识别和管理,而评价和管理的目标、手段往往可以直接决定其对用地分类的具体要求。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基本原理

一、分类与土地分类

“分”即鉴定、描述和命名,“类”即归类,分类是把一组事物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成属性近似的组,使得组内差异尽可能小,组间差异尽可能大,从而按照不同组的属性对复杂事物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是一个系统演化的过程,是一种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分类的类型多种多样,关键在于分类所依据的“不同的特点”。

土地分类是对土地类型的划分,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以及和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编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其分类单位是从区域土地个体单位所具有的相似属性中归纳出来的,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目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土地分类有以下三种:

(1)为了认识土地表面生物、物理状态所进行的土地覆盖分类。

(2)为了了解土地社会经济属性所进行的土地利用分类。

(3)为了分辨土地的性能所进行的评价分类。评价分类直接对应某项具体的评价工作,与前两种土地分类相比一般性不强。

本书关注的是后两种,即土地利用分类和为明晰土地利用状况的评价分类。

二、城市用地分类原则

1.明确性

根据分类的基本原理,原则上一组事物的所有特征都可作为分类的指标,但是在进行一种分类方案确定时,就一定要一个明确的分类目的以及由该分类目的所决定的分类原则。这种分类原则是确切地区分事物进行归类的标准。

2.系统性

保证所要进行分类的研究对象能够全部划入其中某一个分类,即分类目的和分类原则应具有系统性。

3.互斥性

分类的另一个要求是每一个类别必须具有明确的含义,研究对象可以被划入到其中某一个类别而不存在同时被划入某两个或多个类别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必须配备相应的处理原则,例如其中一个类别可能具有优先权等。

三、城市用地分类的目的

1.基础调查:强调土地覆盖,易于辨识

城市土地利用基础调查是监测用地现状、获取用地数据的基础性工作,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目前的用地基础调查可以分为基于遥感影像图识别的调查和人工实地作业调查两种。无论哪种方式,都是更多地基于对土地覆盖情况的观察来确认分类,强调土地的覆盖特征和易于辨识。例如高尔夫球场,从功能上来讲应该是娱乐休闲用地,但实际调查中往往根据土地覆盖情况分别划为绿地、建筑设施、水体等类别。由覆盖情况进行地类确认的过程中,根据调查者对于所调查区域的熟悉情况,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土地利用功能的特征。例如同样是覆盖为坑塘的水体,有可能作为养殖用地,有可能作为河湖水面用地,因此,调查中的分类也表现为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的综合分类。总的来说,城市用地基础调查对分类的要求强调覆盖与易于辨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综合分类。

2.规划编制:强调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

规划工作的特点是在对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城市发展、城市用地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谋划。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这种谋划不可能也不应该过细,而是应该更多地体现出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确定引导和管控方向。具体到对土地分类的要求上,就是要突出用地的功能尤其是主导功能,因此它要求用地分类既要能够充分反映土地的自然属性,也能够反映其所承载的社会经济活动;既能够表达现状,又能够反映规划目标。规划的目的和需求决定了其用地分类的表达重点。总的来说,城市规划编制要求用地分类基于城市功能出发,具备足够的引导和调控能力,不宜过细过死。

3.用地评价与管理:强调利用状况的识别和管理

城市用地评价强调对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的明晰,作为用地管理的基础。而评价和管理的目标、手段往往可以直接决定其对用地分类的具体要求;另外,管理与基础调查和规划编制又密不可分。总的来说,用地管理以用地基础调查、用地评价和规划成果为基础,在用地功能的基础上偏重于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四、城市用地分类的标准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的意图,用地分类标准主要依据功能、空间形态和政策意图。

1.功能覆盖标准

作为目前我国各种用地分类中主要依据的标准,是一种根据土地利用表面覆盖情况和土地的实际利用功能情况来确定土地用途的方法。例如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居住用地、林地、荒草地的分类就是基于其功能标准做出的。

2.空间形态标准

强调建成环境以及建筑的空间发展目标,是塑造和引导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有效工具,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往往作为辅助性标准与用地功能标准结合使用。例如德国州级空间规划中所划定的城市地区、乡村地区,美国市镇规划中划定的高密度建设区等分类(分区)都是基于空间形态标准做出的划分。

3.政策意图标准

源自英国的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是指以政策目标为标准进行用地的划分。与前两者相比,政策意图标准涉及的控制内涵更为广泛,包括经济、社会、空间形态、功能以及发展时序等多个方面,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分类方法,往往是转译规划编制时的用地政策,具有很强的时空特征。

目前我国的各种分类体系中,功能标准是主要的分类依据。尽管空间形态标准和政策意图标准也是用地分类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规划政策意图、管控措施的重要途径,但这两种标准却是我国现阶段土地分类中所缺少的。 QR7Xan7QAsZ7jnPfoBExMw6mfObybxYJDjPFqTnTFbXT+c18LKQ4Vdo0aflZuu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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