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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格局关联因子分析

城市功能结构与土地利用格局问题一直以来是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和土地利用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城市功能是指由城市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市的机能或能力,是城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城市功能结构离不开土地的依托,同时也是城市土地利用的具体体现。

通过不同职能、不同地域、不同形态、不同规模的城市与土地利用格局的关联分析,深入挖掘影响城市用地规模的各种城市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研究城市用地规模与各种功能之间的联系。

第一节
地域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

通过对中规院、各地报建设部现有规划成果的整理,选择了117个城市数据作为本研究的样本,基本涵盖全国各省区的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形态的城市。考虑到已有数据的性质,本研究仍沿用1990年国标中的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暂不使用新用地分类。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四个地域,对117个城市进行分组。其中,东部指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以及海南十省(市、自治区),中部指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湖南以及江西六省(市、自治区),西部指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西藏、新疆以及内蒙古除了东四盟以外的地区,东北指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的东四盟地区。样本城市及分布见图2-1。

图2-1 样本城市及分布

一、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一)各组数据间的比较

对各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进行统计,可得到如下结果(表2-1)。

表2-1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就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而言,东北地区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最高,达到124.86 m 2 /人,其次是西部城市、东部城市,而中部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水平最低,只有94.56 m 2 /人,两者相差30.3 m 2 /人。对比平均值与标准差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东北地区、西部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各城市间的差异较大,而东部城市、中部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各城市间的差异较小。

研究各组的中位数与最大值、最小值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除了东北地区中位数较高以外,其他三个地区的中位数基本上均在100 m 2 /人左右,意味着100 m 2 /人以下的城市数目占城市总数目的比重基本上均在50%左右。从各组数据中位数与最大值、最小值之间的差异可知,各组城市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高于100 m 2 /人的城市中。高于100 m 2 /人的城市,东北地区城市间的差异最大,而中部地区最小,说明东北地区城市受地域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大,而中部地区的城市受地域以外因素影响较小。

综合而言,东北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较高,城市受地域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大;西部地区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和东部、中部相仿,但是城市间的差异性大,部分城市较高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拉高了西部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平均值;中、东部城市之间的差异性较小。

(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

将每组城市按人均GDP的不同划分为4组,代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分析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统计各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可得到表2-2所示结果。

表2-2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发现,东部城市人均GDP在2~3万元时,人均建设用地平均值最高,而标准差最低。中部城市随着人均生产总值的提高,人均建设用地不断提高,但是标准差则不断降低。上述数据表明,在东部以及中部地区,随着人均生产总值的提高,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同时人均生产总值因素对于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人均生产总值高于3万元/人以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变化呈现多元性。

西部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与人均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不明显,可以认为西部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之间的差异更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东北地区由于缺少必要的数据支持,无法进行分析。

(三)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研究

将各组城市按城镇化水平不同划分为4组,研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统计各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可得到表2-3所示结果。

表2-3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城镇化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从表中可以发现,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呈现出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降低的特征;但西部城市城镇化水平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四)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

统计不同产业比例下各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可得到下列结果:

表2-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第一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随着第一产业比重增大,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在增大。但是分组而言,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的城市这一特征并不明显,只有西部城市大致呈现该特征。说明产业结构对于西部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较为显著。

表2-5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第二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

总体而言,随着第二产业比重的增大,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呈现出先减少、再增大的趋势。各组数据都表明,在第二产业比重40%~60%之间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均最少;第二产业比重过小或者过大,人均建设用地都将增大。

表2-6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与第三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

数据表明,除东北地区以外,各组城市随着第三产业比重的增大,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呈现出先减少、再增大的特征,在40%~60%之间达到最小值;而当第三产业比重大于60%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一般较大。

二、单项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一)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统计各组城市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数量,得到下表结果:

表2-7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分析

就人均居住用地(R)而言,东北地区的人均居住用地最多,达到51.44 m 2 /人,比最低的中部地区高出14.97 m 2 /人,体现了日照对于居住用地的影响。就人均公共设施用地(C)而言,西部的人均公共设施用地最高,达到17.37 m 2 /人,而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的人均公共设施用地均差不多,在13 m 2 /人左右。就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而言,西部最高,为3.48 m 2 /人;东部最低,为1.89 m 2 /人。就人均工业用地(M)而言:东北地区以及东部的人均工业用地均大于25 m 2 /人,东北地区是中国传统的老工业基地,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人均工业用地均较高,但是东北地区工业用地的标准差远大于东部地区,体现了在东北地区各城市之间工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工业用地在16~19 m 2 /人之间。就仓储用地(W)而言,东部、中部以及西部的人均仓储用地均在2~3 m 2 /人之间;而东北地区的人均仓储用地较高,达到6 m 2 /人。同时东北地区人均仓储用地的标准差也较大,同工业用地一样,体现了东北地区是老工业基地,但是工业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特点。

就人均绿地(G)而言,东北最高,为6.9 m 2 /人,而东部、中部以及西部的人均绿地均在5~6 m 2 /人之间。就人均特殊用地而言,西部最高,为3.04 m 2 /人;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相差不大,均在1~2 m 2 /人之间。就人均对外交通用地(T)而言,西部最高,为5.75 m 2 /人;东北次之,为4.1 m 2 /人;东部与中部均差不多,分别为3.56 m 2 /人与3.65 m 2 /人。就人均道路交通用地(S)而言,4个地域的差异性较小,最小的中部地区为10.32 m 2 /人,最大的东北地区为12.98 m 2 /人。

因此,人均建设用地的差异主要是在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几个方面:工业、仓储的区别体现了城市职能的差别,公共设施的差别体现了文化习俗的差别,而居住用地的差别体现了日照系数对于居住用地的影响。

(二)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分析

统计各组城市各单项建设用地,如表2-8所示:

表2-8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就居住用地(R)的比重而言,东北地区由于日照间距的原因,需要的居住用地较多,所占的比重较大,为42.45%;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均在40%以下。就公共设施(C)的比重而言,最高的为西部地区,15.61%,最低的为东北地区,仅为10.15%,各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就工业用地(M)而言,最高的为东部地区,为23.7%,其次为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为20.53%和20.33%,西部最低,为15.53%。就仓储用地(W)而言,最高的为东北地区,为4.69%,而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均在2%~3%之间。就对外交通用地(T)而言,最高的为西部地区,为5.14%,而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均在3%~4%之间。就道路交通用地(S)而言,各地区之间相差不是很大,最大的为东部地区11.30%,最小的为东北地区9.86%。就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而言,最高的为西部地区3.14%,最低的为东部地区1.82%。就绿地(G)而言,各地区之间相差不是很大,最大的为中部地区5.37%,最小的为东部地区4.98%。就特殊用地(D)而言,最高的为西部地区,为2.65%,而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均在1%~2%之间。

三、不同区域用地特征总结

(一)总体用地特征

东北地区平均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较高,主要体现在居住用地以及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人均值较大;居住用地与仓储用地的比重均较大,但工业用地的比重并不突出。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用地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人均工业用地较高,工业用地的比重最高;二是道路交通用地的占地比重较大。

西部地区城市用地差异较大,人均居住用地、人均公共设施用地、人均对外交通用地、人均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人均特殊用地的标准差在四个地区中均是最大的,这五类用地的人均平均值并不能体现西部地区的一般状况,很有可能是某一城市的高值将西部地区的整体平均值拉高很多。

中部地区的特点不是很突出,总体介于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

(二)单项城市用地特征

居住用地主要与日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具体表现为:东北地区与其他地区差异性较大;西部地区的居住用地也较大。

公共设施的人均值各地区之间相差不大,在13 m 2 /人左右。西部地区虽然值较高但是标准差也很大。但由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因此导致比重各地区之间的不均衡。

工业用地以及仓储用地的差异体现了城市职能的差异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市政公用设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较大,体现为西部较高,而东部较低。

特殊用地西部地区较高,而东部、中部以及东北地区相差不大,人均值在1~2 m 2 /人之间,比重在1%~2%之间。

对外交通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绿地的人均值各地区差异不明显;同时,由于这些用地数值较小,在各地区之间的比重也相差不大。对外交通用地人均值在3.5~4.1 m 2 /人之间,比重在3%~4%之间;道路交通用地人均值在10~13 m 2 /人之间,比重在9.8%~11.3%之间;绿地人均值在5~7 m 2 /人之间,比重在4.9%~5.4%之间。 0t4JM3BA+PpIHxdR1EQmGY8XgCaPdmzfVu1h+tQ1eOpTJpFoZeg4f0Mi2kAQKUi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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