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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集管理标准》的目的

《项目集管理标准》为项目集管理原则、实践和活动提供指导。这些原则、实践和活动被公认为在大多数时候适用于大多数项目集,并为项目集管理的良好实践提供支持。

◆“项目集管理原则”是那些对有效实施项目集管理来说,正确并且重要的原则。

◆“被公认”意味着人们的普遍共识是,所述的原则、知识和实践都是有价值且实用的。

◆“良好实践”则指,人们普遍认为,使用这些原则、知识和实践,能够改善项目集管理,提高项目集成功的可能性,而项目集的成功是通过效益交付与实现的程度和有效性来度量的。良好实践并不意味着本标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所有的项目集、组织领导、项目集经理和项目集团队,应由项目集管理办公室(如有)负责根据项目集及其发起组织的独特或具体的要求来决定哪些内容最适合给定的项目集。

一般地,《项目集管理标准》还提供了对项目集经理角色的共同理解,特别是与以下人员互动时:

◆项目组合经理,其负责的项目组合包括项目集或其组件。

◆项目经理,其负责的项目为项目集的组成部分。

◆项目集发起人及其他项目集指导委员会成员。该指导委员会还可称作项目集或项目组合治理委员会。

◆项目集或项目管理办公室。

◆从事项目集或其他子项目集工作的项目集团队成员。

◆项目集受益方。

◆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集的相关方(例如,组织高管、商业伙伴、客户、供应商、卖方、领导或政治团体)。

应用《项目集管理标准》时,应遵守项目管理协会《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 [5] 的规定,该规范阐明了项目集经理在从事其工作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责任、尊重、公平与诚实。《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要求从业者做出承诺,恪守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组织与专业政策所规定的义务。 bAda92rqODVVgtxB109ACNTTSmmsbQ2MSLRoJm9k6xT8SlsGCFr2lowyItQkGt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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