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项目集管理标准》针对项目集的管理原则提供了指南。它为项目集和项目集管理提供了公认的定义,为项目集管理绩效领域、项目集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项目集管理原则、实践和活动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的概念。本版《项目集管理标准》扩展并阐明了之前版本中的概念。它与项目管理协会(PMI) 的核心基本标准和指导性文件保持一致,并做出补充。这些标准和文件包括最新版《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
®
指南》)
[1]
,《项目组合管理标准》
[2]
,Implementing Organiz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暂无中文版)
[3]
,以及《PMI 项目管理术语词典》
[4]
。
本部分定义并说明了与标准范围有关的术语,并介绍了以下内容。其中的主要章节包括:
1.1 《项目集管理标准》的目的
1.2 什么是项目集
1.3 什么是项目集管理
1.4 项目组合、项目集和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组织级项目管理(OPM) 中的角色
1.5 组织战略、项目集管理和运营管理之间的关系
1.6 商业价值
1.7 项目集经理的角色
1.8 项目集发起人的角色
1.9 项目集管理办公室的角色
《项目集管理标准》为项目集管理原则、实践和活动提供指导。这些原则、实践和活动被公认为在大多数时候适用于大多数项目集,并为项目集管理的良好实践提供支持。
◆“项目集管理原则”是那些对有效实施项目集管理来说,正确并且重要的原则。
◆“被公认”意味着人们的普遍共识是,所述的原则、知识和实践都是有价值且实用的。
◆“良好实践”则指,人们普遍认为,使用这些原则、知识和实践,能够改善项目集管理,提高项目集成功的可能性,而项目集的成功是通过效益交付与实现的程度和有效性来度量的。良好实践并不意味着本标准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所有的项目集、组织领导、项目集经理和项目集团队,应由项目集管理办公室(如有)负责根据项目集及其发起组织的独特或具体的要求来决定哪些内容最适合给定的项目集。
一般地,《项目集管理标准》还提供了对项目集经理角色的共同理解,特别是与以下人员互动时:
◆项目组合经理,其负责的项目组合包括项目集或其组件。
◆项目经理,其负责的项目为项目集的组成部分。
◆项目集发起人及其他项目集指导委员会成员。该指导委员会还可称作项目集或项目组合治理委员会。
◆项目集或项目管理办公室。
◆从事项目集或其他子项目集工作的项目集团队成员。
◆项目集受益方。
◆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集的相关方(例如,组织高管、商业伙伴、客户、供应商、卖方、领导或政治团体)。
应用《项目集管理标准》时,应遵守项目管理协会《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 [5] 的规定,该规范阐明了项目集经理在从事其工作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责任、尊重、公平与诚实。《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要求从业者做出承诺,恪守道德与专业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组织与专业政策所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