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春秋”本是东周列国国史的通称;孔子删定鲁国国史《春秋》一书,其记事始于鲁隐公元年(前722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其时间大致为周平王东迁(前770年)至三家分晋(前453年)之间。于是人们就把这一时期称为“春秋时期”。“战国”本来是人们对先秦末期诸侯混战局面的概括,但自汉人刘向汇编《战国策》以后,人们便习惯于把三家分晋、七雄并立局面形成之后直至秦统一中国之前这一时期称为“战国时代”。
整个春秋战国时代(前770年至前221年),其间约五百五十年之久。这一时期是早期中国史上的一个最剧烈的动荡变革时代。这一时期的中国,传统宗法政治体制和礼治秩序逐渐瓦解,“天下”(国际)和“诸侯”(各国)的秩序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从制度史的角度讲,这不仅仅是一个思想争鸣时代,也是一个各种不同类型的制度试验之争鸣与竞赛时代;诸侯各国之间殚精竭虑进行的,不仅仅是兼并与反兼并战争,更是一场关系国家存亡的制度改革竞赛。
本编共以四章对此一时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一个宏观描述。此即全书的第四、五、六、七章。
第四章,诸子百家的治国主张及其在各国的实践。这主要介绍作为这一时代之灵魂的诸子百家政治法律学说及其对当时政治法律制度的主要影响,特别介绍法家、儒家学说对当时各诸侯国政治的重要影响。旨在展示这一时期丰富多彩的法制变革实践的思想根源或助因。
第五章,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运动。本章旨在对春秋时期各国纷纷制定和公布刑事成文法典之运动进行一个宏观描述,以展示中国治国模式的转变,展示此后二千余年中国法制的基本体制和基本风格之端倪。
第六章,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变法改革运动。本章旨在对战国时期诸侯各国的政治法律变革及其法制结晶作一个宏观检阅,以突出“变法”即政治法律改革、制度创新竞赛是这一时代的最高主旋律。
第七章,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法制的主要内容。本章是这一编的重心,旨在对春秋战国五百多年间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包括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军事、司法诉讼、国际关系等多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一个宏观的概括叙述。
从前的中国法制史教科书,着墨最少的就是春秋战国时代。各书讲述这一时代的法制史,不外简单介绍两次公布成文法(郑国、晋国)和三大变法事件(李悝、吴起、商鞅)。似乎五百年丰富多彩的、惊心动魄的历史中就只有这点“法制”内容。本书以四章的篇幅,全面展示这一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创制、变革的各个具体方面,尝试弥补过去教科书的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