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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智力障碍分类

关于智力障碍的分类有多种不同的方法,通常采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按智力受损程度分类和按支持程度分类。

一、按智力受损程度的分类

(一)我国的分类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规定,智力残疾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分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分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智力残疾分级见表1-4。

表 1-4 智力残疾分级

续表

注:发育商(DQ)是指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智商(IQ),即智力商数,是指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适应行为(AB),是指个体实现人们所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II》(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II,WHO-DAS II)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二)根据ICF的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统计署将ICF推荐为国际社会残疾调查与统计的标准。按照ICF框架,健康状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根据ICF各项指标,对各级智力障碍的分类见表1-5。

表 1-5 按ICF对智力障碍进行的分类

续表

(三)DSM-5的分类

DSM-5与DSM-4类似,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但是不同严重程度水平由适应功能决定,而非DSM-4中由智商值决定。另外,当智商处于较低水平时,智力评估准确性较差。具体程度分级情况如表1-6所示。

表 1-6 智力障碍程度分级在不同维度上的特征

续表

二、按支持程度的分类

1992年,AAMR在对智力障碍定义修订的第九版中,提出了按个体所需要的支持程度加以分类,见表1-7。

表 1-7 AAMR(1992)按支持程度对智力障碍的分类 Q+Zz7mVpdx1uqFduSGax7ybsNSxjXI+LbL3K6LeCH+8VSWUrcKkCN4LtbhuXD5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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