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的职业,它要求教师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严格训练和持续不断的信息研究来获得、维持和发展这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5)的规定,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认同是指对特殊教育教师这一职业的地位、待遇、职责、功能、知识、能力等的认知、判断与价值取向。特殊教育教师职业认同将影响特殊教育教师的从业品质、队伍稳定和职业伦理道德情操,决定着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成败。因此,职业认同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