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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外标准化原理

ISO于1952年成立了标准原理委员会(STACO),它的首要职责是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方面充当ISO理事会的顾问,在考虑标准化经济问题的同时,使ISO的标准化活动取得最好效果。在其他一些国家里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这对标准化原理的研究工作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1985年,日本设立了标准化原理委员会(JSA/STACO),相继开展了对标准状况的调查,以及对标准化经济效果的计算方法和术语标准化的研究。次年,宫城精吉提出了标准化的两个基本原理(经济性的原理和对策规则的原理)和一系列分原理。世界上还有不少国家开始注意这方面的研究,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在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STACO和各国的标准化专家对标准化概念、原理、方法、经济效果的测定及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日渐活跃。尤其是出现了一些有关标准化原理的专著,这一时期比较有影响的是由英国桑德斯所著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和日本松浦四郎所著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他们分别在其著作中提出了著名的“七原理”和“十九原理”。

一、桑德斯的“七原理”

ISO在1972年出版了桑德斯(T.R.B Sanders)所著的《标准化的目的与原理》,在该书中桑德斯提出了标准化的“七原理”。

[ 原理1 ]标准化从本质来看,是社会有意识地努力达到简化的行为。标准化不仅是为了减少目前的复杂性,而且也以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化为目的。如果把社会进步置之不理,就存在着导致复杂的多样化倾向。因此,为了追求更高效率的生活,必须有意识地努力防止生活用品不必要的多样化。“简化的行为”必须得到一切有关方面的相互协作才能获得成功。

[ 原理2 ]标准化不仅是经济活动,而且是社会活动。应该通过所有相关者的相互协作来推动工作的开展。标准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全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仅限于制定标准的标准化工作是毫无意义的,标准只有在社会得到广泛接受,并予以实施,才能取得好的效果。从这一点来看,只有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在各自的范围里得到应用,才与标准化本来的目的一致。

[ 原理3 ]发布了的标准如不实施,就没有任何价值。在实施的时候,为了多数的利益而牺牲必要的少数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可能有的。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为了广泛的社会效益,需要具有顾全大局的宽阔胸怀。

[ 原理4 ]在制定标准时,最基本的活动是选择以及将其固定。新技术的进步,在萌芽阶段的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在开发阶段一般是通过不断地试验和改进而获得高速发展。所以在制定标准时要慎重地选择对象和时机,一般认为在开发阶段结束时制定标准为宜。

标准是作为法规予以实施的,如果朝令夕改,只会造成混乱而毫无益处。所以标准应该在某一时期内固定不变,以利于贯彻实施。

[ 原理5 ]标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必要时,还应进行修订。修订的间隔时间根据各个不同情况而定。技术进步经过开发和稳定发展阶段后,又会有新的改进和变化,所以已经制定好的标准,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复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

[ 原理6 ]在标准中规定产品性能或其他特性时,为了判断该物品是否同规定相符,必须规定进行试验的方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共社会的利益,制定产品标准时,如果对产品性能和其他特性写得含糊不清,就很难弄清楚产品的特性。因此,标准中必须对有关的性能规定出能测定或计量的数值。必要时,还应规定明确的试验方法和必要的试验装置。需要抽样时,应规定抽样方法以及样本的大小和抽样次数等。

[ 原理7 ]关于国家标准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的必要性,应根据其标准的性质、社会化程度及社会上现行的法律和客观形势等各方面的情况,慎重地加以考虑。

桑德斯的“七原理”基本上是围绕着标准化的目的、作用和从制定、修订到实施的标准化过程展开的,这是对以往的标准化经验的科学总结。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原理1]中,明确地提出了标准化的目的是减少社会日益增长的复杂性,这是对标准化作用的深刻概括,对后来的理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延伸课堂

超前标准化

二、松浦四郎的“十九原理”

日本政法大学教授松浦四郎在1972年出版的《工业标准化原理》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理论观点,认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知识和事物增加的趋势,同宇宙中熵增加的自然趋势极为相似。人类为了得到效率更高的生活,免除不必要的甚至是有害的增长,不得不有意识地减少不必要的多样化。这种有意识地努力简化就是标准化的开端。标准化活动就是使事物从无序状态恢复到有序状态而作出的努力,为反对我们生活中的熵增现象而作出的努力。以此为根据,他提出了“十九原理”。

[ 原理1 ]标准化本质上是一种简化,是社会自觉努力的结果。

[ 原理2 ]简化就是减少某些事物的数量。

[ 原理3 ]标准化不仅能简化目前的复杂性,而且还能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

[ 原理4 ]标准化是一项社会活动,各有关方面应相互协作来共同推动。

为了定量地研究标准化活动,他提出了“简化值”“标准化值”和“简化效果”等概念。他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商品的品种过多或过少都不好,需要有一定的度。因此,在进行简化时必须考虑到为了实现标准的目的,应在多大程度上并如何减少数量,这就需要对简化的效果进行评价。

[ 原理5 ]当简化有效果时,它就是好的。

他认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存在着事物数量增加的趋势,而标准化恰是反对这种自然趋势的行动过程,它必然要遇到阻力,社会习惯势力便是一种不可低估的阻力。对此,为了正确地指导人们的标准化活动,他提出了“习惯的阻力系数”的概念。

[ 原理6 ]标准化活动是克服过去形成的社会习惯的一种运动。

由于标准化的主题和内容太多,从事标准化的人力、物力有限,我们必须研究最有效地开展标准化活动的方法。

[ 原理7 ]必须根据各种不同观点仔细地选定标准化的主题和内容。优先顺序应从具体情况出发来考虑。

各国的标准化工作者都认为,标准化的目的是实现最佳的全面经济,这在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里都是可以做到的。但在国际上,每个国家总想从它认可的国际标准中得到某些利益,不会为其他国家的利益而牺牲本国的利益,但如果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从长远来看无论对出口国还是进口国都不能实现全面经济。

[ 原理8 ]对“全面经济”的含义,由于立场不同会有不同的看法。

[ 原理9 ]必须从长远观点来评价全面经济。

[ 原理10 ]当生产者的利益同消费者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首先照顾后者,简单的理由是生产商品的目的在于消费或使用。

[ 原理11 ]使用简便最重要的一条是“互换性”。

[ 原理12 ]互换性不仅适用于物质的东西,而且也适用于抽象的概念或思想。

[ 原理13 ]制定标准的活动基本上就是选择,然后保持稳定。

[ 原理14 ]标准必须定期评审,必要时修订。修订时间间隔多长,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 原理15 ]制定标准的方法,应以全体一致同意为基础。

关于标准是否需要强制实施的问题,松浦四郎认为主要应取决于社会工业化的水平和标准本身的性质。如果社会已经高度工业化,法律规定强制实施标准就不切实际,而主要应通过各方面的合作。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其尚处在积累工业实践经验的阶段,缺乏牢固的基础,采用某些立法措施和作出某些强制规定,对于实现本国的工业化计划,在初期似乎是必不可少的。

[ 原理16 ]采取法律形式强制实施标准的必要性,必须考虑标准的性质和社会工业化的水平,审慎从事。

[ 原理17 ]对于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标准,通过法律强制实施是必要的。

松浦四郎致力于标准化经济效果的研究工作,在大量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给出了计算标准化经济效果的公式,以及品种简化同成本降低之间关系的经验公式和经验曲线。

[ 原理18 ]用精确的数值定量评价经济效果,仅仅对于使用范围狭窄的具体产品才是有可能的。

[ 原理19 ]在标准化的许多项目中确定优先顺序,实际上是评价的第一步。

松浦四郎对标准化理论的杰出贡献是把熵的概念引进了标准化,用来解释标准化的社会功能,并把标准化概括为创造负熵,使社会生活从无序向有序转化的一种活动。 T5luDHsw8bneCh4PU/QDK4gYKU29cY+jeDx2fEWRgzET3UaS+Sd6G3Y7fqr+qy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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