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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我們在《卷首的話》中,已向讀者諸君展示了我們的四例考證,並説明全書的一百多例考證都是向高郵王氏和楊樹達先生的考據範例看齊所得來的。那麽,高郵王氏父子和楊樹達先生是如何做到盡領風騷古今獨步的?其具體步驟如何?我們又是如何向他們看齊的?所有這些,我們將在下面的論述中予以回答。

至於孔子的生平,他的思想體系,他對天、命、鬼神和卜筮等等的論述,他的政治觀和人生觀,關於忠恕和仁,孔子對後世的貢獻;以及“論語”命名的意義和來由,該書的作者和編纂年代,該書的版本和真僞,從古至今注釋《論語》的重要著作,《論語》的語言學價值和文學價值,等等,讀者可參看楊伯峻先生《論語譯注》的《試論孔子》《導言》,以及孫欽善《論語本解》的《附録》,也可參看李零《喪家狗——我讀<論語>》的《導讀》部分,以及本書《附録》(一)的第一、第二部分。好在e時代,各種資料轉瞬即到眼前,無須在這兒佔用寶貴篇幅了。

一、本書的寫作目的和所用方法的簡介

今天,據説《論語》已被譯成幾十種文字,它的總印數僅次於《聖經》,而高於其他任何一部暢銷書。它是儒家思想的元典。有人認爲,儒家思想能救中國;有些人則認爲,儒家思想適足以延緩中國進步的腳步。但無論贊同或反對儒家思想,都不能不讀《論語》,不能不先弄清楚孔子到底説了些什麽。

先秦古籍中存在許多古今聚訟紛紜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論語》在這一點上尤其突出。由於該書自古以來至高無上的地位,宋代以來,更居於《四書》之首,可謂注者蜂起,注本盈篋,僅程樹德《論語集釋》 ,所引書目即達六百八十種。許多詞句,有著多種解讀,仁智互見,聚訟紛紜,讀者病之。因此,寫作本書的主要目的,是對《論語》中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作出正確的解讀,以期給廣大讀者提供一個在注釋方面較以往各注本更爲準確的譯注本。如何能作出較爲正確的解讀?君不見,各注家不都説自己注得最好麽?爲解決這一困惑,我們採取也許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辦法,即,用清代高郵王氏父子釋讀古書疑難詞句的方法(大致相當於楊樹達先生之“審句例”、王力先生所説要注重語言的社會性的方法),來解決《論語》中的這類問題。

如上文所説,古書疑難詞句的釋讀,學術界公認最爲翹楚無出其右的,當屬清代高郵王念孫、引之父子的《讀書雜志》《經義述聞》 。王氏父子的“最博最精”,長期以來,學者雖心嚮往之,卻難以企及。王念孫的《讀書雜志》,竭其畢生精力,八十餘歲始刊出。誰能如王氏之博聞强識與嘔心瀝血呢?

如果説,王氏的博聞强識,在當年難以企及,那麽在當今電腦時代,的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彌補這一缺憾了。楊樹達先生總結王氏成功爲“審句例”,以往必須依賴博聞强識,而運用電腦,同一句型句式的大量句子轉瞬即到眼前。這種便利,是楊伯峻先生撰寫《論語譯注》 時所不能具備的。至於全身心地投入,著者雖未能如王氏殫精竭慮幾十年,但從2004年年初起,運用王氏的方法全力投身於此書的撰寫,2014年底始完成全稿,也可謂“十年磨一劍”。同時慮及以專著的形式呈獻此書,讀者面狹窄,於是做成“譯注”的形式,所謂“陽春白雪的内容,下里巴人的形式”,希望以此惠及儘可能多的讀者。

某一學科的進步,往往是方法的進步在先。顧頡剛先生在《近世治古典之數巨子》 一文中認爲,近三百年來“治古典”成就最大者當屬王念孫、王國維、楊樹達。在方法上,王國維先生有“二重證據法”,成就巨大,我們姑置不論。至於高郵王氏,楊樹達先生認爲其成功,除了明瞭音義相通之故外,更由於有較强的“文法觀念”。他説:“其書雖未能成爲系統整然之文法學,而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未有過之者。蓋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故其説多犂然有當於人心也。” 文法學即語法學,是現代語言學的一環。楊樹達先生本人正是自覺採用語法訓詁相結合方法解決古書疑難問題的探索者。可見,當今要提高解決古書疑難詞句問題的能力,方法的改進,乃是關鍵;而運用語法學、詞彙學以及普通語言學的一般原理於其中,當然是題中應有之義。

著者在武漢大學教授語言學概論多年,本書可説是迄今第一部較爲全面地運用語言學知識而非單純運用訓詁學知識注釋某部古籍的著作。這樣的實踐,不僅不是對楊樹達、楊伯峻兩位先生整理古書一貫方法的顛覆,而正是繼踵他們的步武。如果説本書取得了些許成就,方法上的改進,乃是關鍵。

二、古書疑難詞句解讀歷史的簡要回顧

我將古書疑難詞句的釋讀分爲三個時期,完全是爲了論述的方便,未暇顧及科學性。第一個時期,是漢唐的注疏時期。當時的注解者,只是解釋某一字詞、某一句子是什麽意思,没有較成規模的考證可言。第二個時期,即明清考據學,尤其是清代考據學的時期。這一時期的學者不但講解了字詞和句子的意思,還講解了爲什麽是這個意思,這就是考據。第三個時期,即民國到現在,我稱之爲“廣綜博覽,擇善而從”的時期。這一時期很難以和第二個時期截然劃分。爲什麽?清代如劉寶楠《論語正義》、焦循《孟子正義》,也廣綜博覽;民國時期程樹德《論語集釋》,也不是没有考證,更别説楊樹達先生的《漢書窺管》、陳直的《漢書新證》。我們説的是大趨勢。例如,《論語正義》《孟子正義》中的考證佔比例較大,而《論語集釋》中的考證佔比例較小。接踵而來的問題是,漢儒没有説所以然,而清人説了所以然,自然較易於爲後人所接受;由於清代考據學如日中天,爲後代學人所景仰,這也是清儒的説法較易爲民國及現代學人所接受的原因之一。下文將要談到,李零、牛澤群説錢穆及楊伯峻先生吸收清人和現代學者的成果較少,就是一個例證。但實際上,正如王力先生在《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 中所指出的,漢儒所説,可信度較高。著者在《試證注古書不可輕易否定漢儒成説》 也論證了這一點。“廣徵博引,擇善而從”原則上是不錯的,但由於何爲“善”學者見智見仁,未臻一是,於是,“廣徵博引”則有之,“擇善而從”卻常常未落到實處。所以,第三期的成就,總體上説並未超過清代;説它不如清代,似乎也説得過去。但從學術史的角度看,無論早晚,第四期遲早要到來。這一時期的比較成功的考據成果,是否將達到進而超過王氏父子和楊樹達先生的經典訓詁範例的水平?這正是本文想要加以探討的。如將這一時期的到來比作冉冉升起的朝日,著者願做日出前之爝火。然而,要想成功必須總結錯誤的教訓,以免重蹈覆轍。

三、解讀古書的一種常見的錯誤做法

這一做法的第一步,常常是指出現在通行的理解不合情理,不符合某人(例如孔子)的一貫思想,等等,因此這句話必須重新解讀。第二步,或者是改變句讀從而改變句子結構;或者是説對某詞某字應重新理解——通常是找出該詞該字的某個很偏的意義放入該句子;如果實在找不到作者期望找到的意義,就或是通過故訓、因聲求義等辦法,説某字和另一字相通假,應讀爲另一字;或是説因字形相近,乃另一字之誤,等等。然後説,只有如此,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的一貫思想。正如王力先生所説:“學者們往往注意追求新穎可喜的意見,大膽假設,然後以‘雙聲疊韻’‘一聲之轉’‘聲近義通’之類的‘證據’來助成其説。” 用這種解讀古書的路數寫出的論文俯拾即是,這裏就不舉例了。

四、上述做法錯在哪里

上述做法錯在哪里?可以從四個大的方面説。一是它違反了一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一個基本常識——從系統内部論證爲主。二是脱漏了一個不可脱漏的最基本環節,即考察某一詞義、某一詞、某一句法結構出現的條件。三是未能顧及到某一語法位置上所能出現的字詞其實並不自由。四是訓詁學大師的經典考據範例都不是這樣做的。

先説第一點。我們在本文第十一部分有詳細論證,求證某一系統内部的問題應當主要依賴該系統内部的證據,這幾乎是一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常識。語言學的基本常識告訴我們,語言是一個系統;因此,語言系統内部的證據與語言外部的證據絶不能等量齊觀,它們所占的權重是相差巨大的。雖然語言系統的邊界仍有待釐清,但有些東西如思想、情理等不屬於語言系統則是無疑的。故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而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在訓詁實踐的證僞環節(建立新説自必推翻舊説,此謂“證僞”)中,經常有人僅僅依靠諸如不符合某人思想,不合情理等,即以之推翻舊説。而自己建立新説,往往只是將某字釋爲某義,或将某字讀爲另一字,或改變句讀從而改變句法結構。注意,所有這些,都只是提供了一種可能性,而論證接近必然性的環節,即下面第二點要説的,卻缺位了,這就是這類論證缺乏説服力的緣由。正由於這些論證只提供了可能性,而理論上講可能性是無窮多的,因而才會有王力先生所説的將十位學者隔離起來研究同一問題,可能得到十種結果的論斷,這頗類似於以前所説考證古文字的錯誤方法“如射覆然”。而下文將要説到的考察某一詞義,某一句法結構出現的上下文條件,在考察正確的前提下,理論上講卻只有一種結果——接近事實的、正確的結論。但論者卻説,只有像他理解的那樣,才符合情理,符合某人思想。王力先生説:“古人已經死了,我們只能通過他的語言去瞭解他的思想;我們不能反過來,先主觀地認爲他必然有這種思想,從而引出結論説,他既然有這種思想,他這一句話也只能作這種解釋了。後一種做法有陷於主觀臆測的危險。” 因此,我們認爲,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而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正確的做法是,從語言中來,到語言中去。所謂從語言中來,就是衡量他人所考證或自己所考證詞句的對錯乃是看這一考證是否合乎語言事實。所謂到語言中去,就是一切從語言事實出發,遵循語言學方法來研究、考證,在語言系統内部找規律找證據來解決問題。

再説第二點。每一詞義,每一詞,每一句法結構,它的出現都必須具備一定的上下文條件(或可稱之爲語境,或可用專業術語稱之爲“分佈”);既然如此,考察其上下文條件爲何,也就鎖定了究爲哪一詞義、哪一詞,或哪一句法結構。這是求得古書疑難詞句正確解釋的不二法門。而要考察這些條件,最行之有效的做法是在與被考察對象同一時期的文獻中搜羅與被考察對象同一結構或同一句式的詞句,綜合歸納抽繹其共同點。我們在《卷首的話》中列出的高郵王氏父子與楊樹達先生的3例經典範例,正是這樣做的;同樣,在《卷首的話》中列出的我們的4項考證案例,也是這樣做的;本書的一百餘例考證,全都是這樣做的。而上述錯誤做法,這一必不可少的考察卻往往是缺位的。在這類考證中,雖然也利用了義訓、聲訓、形訓等訓詁手段,但所有這些訓詁手段的運用,都只是提供了甲可能是乙的可能性,而要求得甲是乙的接近必然的結果,必須依靠考察大量與被考察對象同一結構或同一句式的詞句才能達到。因而,這一考察是不能缺位的。

當然,這中間存在較爲複雜的語言學原理,一下子講不清楚,試簡要舉例説説。一個多義詞出現在某一句子中,只能呈現某一意義。這一句子,也即上下文就鎖定了該詞的某一意義。知此,即知不同的上下文就是該詞不同的意義出現的條件。考察這一條件就可知道該詞在各自的上下文中究竟是何意義。用語法學術語説,就是考察該詞的“分佈”。同樣,不同的詞,不同的句法結構,其出現的條件也不同。問題是,該詞義出現在一兩句上下文中,雖然鎖定了其詞義,但這一兩句提供的信息量太少,不足以讓今天的我們弄清楚這一詞義。高郵王氏的代表作如釋“終風且暴”,就是搜集儘量多的同一結構或同一句式上下文,然後綜合歸納抽繹其意義究竟爲何。這種綜合歸納的辦法,實踐證明是成功的,也得到了學術界的一致認可。由此可知,1.上下文限定了某詞只能是它的某一意義而不能是其他意義,因此,在該詞的所有意義中隨便挑選某一意義來解讀句子的做法是錯誤的,儘管這樣做的人聲稱只有這樣理解才符合某人的思想,才符合情理,等等。對這一做法,蔣紹愚先生認爲,“是讀古書的大忌” 。2.要瞭解到底是該詞的哪一意義,正確的做法是採用高郵王氏的做法,儘量多地搜集上下文類似的句子,加以綜合歸納。楊樹達先生説:“前人於訓詁之學有一大病焉,則不審句例是也。大言之,一國之文字,必有一國之句例;小言之,一書之文字,必有一書之句例。然古人於此絶不留意,但隨本文加以訓詁,其於通例相合與否不之顧也。故往往郢書燕説,違失其真,至可惜也。王氏説經乃始注意及此,故往往據全書通例以説明一句之義,故往往泰山不移。” 説的正是這個意思。

現在説第三點。上文所説的錯誤做法實際上是未能正確進行“字詞置换”。“字詞置换”是指,第一步認爲古籍中某句有誤。第二步,或换字,説句中某字應爲某字之誤,或應讀爲某字(如説“民可使由之”的“由”應讀爲“遊”,即讓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或不换字,但該字應理解爲另一意義,實際上是换詞(如説“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的“女”音rǔ,表示第二人稱)。這裏的“字詞置换”主要指换字的。“詞的不自由”是指,無論是現代漢語還是古代漢語,也無論是動詞還是其他詞類,由於上下文各語法成分的限制,進入某一語法位置都是不自由的,能進入該語法位置的詞往往是封閉的而非開放的(例如,能與“民可使由之”的“由”進行字詞置换的字詞是有數的,而非任意的) 。當原句經共時語言的全面考察而文從字順時,由於“詞的不自由”對進入研究者想要進行字詞置换的語法位置的詞的數量有着極大限制,而研究者想要進行詞語置换的字詞本身的數量也受到極大限制(如須與被换字詞形近、音近等),而這兩類字詞(能進入該語法位置的字詞、與被换字詞形近、音近的字詞)由於數量少而勢必難以重叠(由於兩類字詞篩選的標準不同,前者是語法的標準,後者是形近或音近的標準),所以這種詞語置换是很難成功的。而當原句經共時語言的考察并非文從字順也即所謂“不詞”時,在進行詞語置换之後原句經共時語言的全面考察能够確定滯礙頓消因而文從字順之後,同樣由於“詞的不自由”對字詞置换的語法位置的詞的數量有着極大限制,也同樣由於研究者進行詞語置换的詞必須與誤字形近或音近等因而其數量也受到極大限制(也即研究者尋找正字的範圍可局限於與誤字形近、音近者),於是在大大縮小尋找正字範圍因而給研究帶來便利的同時還可證明置换之後的字詞就是這兩條綫(該語法位置上可以出現的詞、與被置换字詞形近或音近的字詞)交叉點上的那一字詞,因而其正確性也因此更加得以確立(例如,下文所列王念孫對《老子》三十一章的考證)。由此可以總結出以下兩點:1.能否成功進行字詞置换的關鍵,在於原句經共時語言的全面考察之後能否文從字順。2.置原句是否文從字順於不顧,僅僅根據是否合於某人思想、是否合於情理而認爲原句有誤從而進行字詞置换的做法有欠穩妥。

至於第四點,即訓詁學大師的經典性案例都不是這樣做的,從《卷首的話》中所列的經典範例看,已經一目瞭然。不過目前各學術刊物及學術論著中,沿襲本文第三部分所指出之誤者比比皆是,讀者不可不注意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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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至此,已將讀古書的正確、錯誤做法以及致誤原因大致交代清楚,讀者如想就此打住,而開始讀正文,也是可以的。如果還想更深入瞭解一些,不妨再細讀下文。我們將在“解決語言問題該從何著手”“方法的重要性”“何以體現‘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王氏父子具體是怎樣做的”“試用現代語言學原理分析王氏父子這樣做何以成功”“受王氏的啓示,我們今天應當怎樣做”“我們的具體做法”“對近來《論語》諸注本的評價”“《論語》古代主要注本的簡介及幾種重要參考書”“關於《論語新注新譯》的未盡問題”等方面加以展開。

“我們的具體做法”這一部分比較長,我們總結爲一個“絶不要”,一個“一定要”,以及兩個“要注意”。即“絶不要以語言系統外的證據作爲主要證據甚至唯一證據”,“一定要有較多相關書證”。前者使得考證者不致誤入歧途,後者使得考證者有可能求得正確結論。兩個要注意是:要注意不能輕易否定漢晉人的故訓,要注意儘量使用詞的常義而儘量避免使用僻義。

五、解決語言問題該從何著手

王力先生在談到傳統訓詁學的局限時説:“假定這種研究方法不改變,我們試把十位學者隔離起來,分頭研究同一篇比較難懂的古典文章,可能得到十種不同的結果。可能這十種意見都是新穎可喜的,但是不可能全是正確的。其中可能有一種解釋是正確的,因爲它是從語言出發去研究的;但是也可能十種解釋全是錯誤的,因爲都是先假設了一種新穎可喜的解釋,然後再乞靈於‘一聲之轉’之類的‘證據’,那末,這些假設只能成爲空中樓閣了。就一般情況説,這些新穎可喜的解釋往往得不到普遍承認,聚訟紛紜,誰也説服不了誰。有時候,也有相反的情況,由於某一位語言學者的聲望較高,他的新説得到了學術界多數人同意,差不多成爲定論了,但是這種情況並不一定是好事。我們追求的是真理,而不是簡單地要求學術界對某一問題趕快作出結論。如果訓詁學上没有充分的科學根據,所謂定論也是建築在沙灘上的。”

這裏有三點值得注意。一是,不管某位或某些學者如何博學多才,如果方法不正確,其研究的結論不論多麽“新穎可喜”,“也是建築在沙灘上的”。二是,這一錯誤的方法通常是,“先假設了一種新穎可喜的解釋,然後再乞靈於‘一聲之轉’之類的‘證據’,那末,這些假設只能成爲空中樓閣了”。三是,較爲正確的解決語言内部問題的方法必須是“從語言出發去研究的”,而不能“先主觀地認爲他必然有這種思想,從而引出結論説,他既然有這種思想,他這一句話也只能作這種解釋了”。這正是我們在本文第三部分“解讀古書的一種常見的錯誤做法”中所指出的。

可見,解決語言問題,應該是“從語言出發去研究的”,也就是上文説的“從語言中來,到語言中去”。這一看法,我們姑且稱之爲解決語言問題的“語言本位論”。堅持語言本位論,是我們展開討論的基礎。

六、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第一部分已經講到,顧頡剛先生認爲,近三百年來治古典者以王念孫父子、王國維、楊樹達最爲精湛。王國維有著名的“二重證據法”,成就巨大,至今嘉惠學林。楊樹達先生採納的是文法訓詁相結合的方法,已見上文。解決古書中疑難詞句最爲成功的,是清代以“最博最精”著稱的高郵王念孫、引之父子。其《讀書雜志》《經義述聞》,是解讀先秦兩漢古籍疑難詞句的成功典範,這是學術界的共識。我們常説清代小學是以“段王”爲代表,而王氏的成就更高於段氏,這也幾乎是學術界的共識。我們知道,任何學問要取得新進展,端賴新方法的運用。清代小學如日中天,其成就的取得,論者以爲得益於古音學的巨大進展,學者可以突破字形的束縛,因聲求義。那麽,同樣得益於古音學的進展,高郵王氏父子爲何高出儕輩呢?王氏父子的獨步千古,除了純熟運用古音學,還採用了哪種方法呢?對此,楊樹達先生回答説:“凡讀書者有二事焉,一曰明訓詁,二曰通文法。訓詁治其實,文法求其虚。清儒善説經者,首推高郵王氏。其所著書,如《廣雅疏證》,徵實之事也;《經傳釋詞》,擣虚之事也。其《讀書雜志》《經義述聞》,則交會虚實而成者也。嗚乎!虚實交會,此王氏之所以卓絶一時,而獨開百年來治學之風氣也。” 先生又説:“其書雖未能成爲系統整然之文法學,而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未有過之者。蓋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故其説多犂然有當於人心也。” 也即,“王氏之所以卓絶一時,而獨開百年來治學之風氣”,乃在於他們“虚實交會”,採納了文法訓詁相結合的方法。我們知道,王國維先生的卓越,“二重證據法”的提出與精湛運用是至爲關鍵的。

此處不擬深論。而爲陳寅恪先生譽之爲“當今文字訓詁之學第一人” 的楊樹達先生,其成功的關鍵,乃是自覺走文法訓詁相結合的道路。在這裏,我們想要强調的,一是,語法,是語言的組織結構;語法學,是探索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的科學。不能瞭解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精讀古書,正確地解釋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是不可能的。二是,新方法的提出與成功運用,是超邁前修,提高學術水準的關鍵。結論是,走訓詁語法相結合的道路,將能大大提高古籍整理,尤其是其中疑難詞句釋讀的水準。

七、何以體現“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

何謂“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何以體現“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在楊樹達先生的《積微居小學述林全編》中,和《中國文法學小史》緊排在一道的《訓詁學小史》作了完整的詮釋。文中總結王氏父子所以“獨開百年來治學之風氣”的緣故,乃有四點原因。1.了徹音義相通之故。2.能鈎古義之沉。3.審句例。4.審詞氣。

其中,除第一點“了徹音義相通之故”爲清代以“段王”爲代表的訓詁學大師的共同特徵,並非王氏所獨有,所以並未舉例之外,其餘三點均可用於解釋上述王氏父子之書“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以及“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以上三點即使不爲王氏父子所獨有,他們也是特别突出的;在這三點中,楊樹達先生共舉有王氏父子的訓詁範例七則。兹每點抄録一則。

1.能鈎古義之沉:

《荀子·臣道篇》云:“事聖君者有聽從,無諫爭;事中君者,有諫爭,無諂諛;事暴君者,有補削,無撟拂。”楊倞注云:“補,謂彌縫其闕;削,謂除去其惡。言不敢顯諫,闇匡救之也。”王氏云:“楊分‘補’與‘削’爲二義,非也。聽從、諫爭、諂諛、補削、撟拂,皆兩字同義。補削,謂彌縫其闕也;削者,縫也。《韓子·難篇》曰:‘管仲善制割,賓胥無善削縫,隰朋善純緣。衣成,君舉而服之。’制割、削縫、純緣,亦兩字同義。《吕氏春秋·行論篇》曰:‘莊王方削袂。’《燕策》曰:‘身自削甲扎,妻自組甲絣。’蓋古者謂‘縫’爲‘削’,而後世小學書皆無此訓,失其傳久矣。”

這一例是説聽從、諫爭、諂諛、撟拂、制割、削縫、純緣等都是同義語素組成的聯合結構的詞,“補削”自不能例外,“削”的意義也是“補”。並舉有《吕氏春秋·行論篇》《戰國策·燕策》的兩例書證。

2.審句例:

家大人曰:“《終風篇》:‘終風且暴。’《毛詩》曰:‘終日風爲終風。’《韓詩》曰:‘終風,西風也。’此皆緣詞生訓,非經文本義。‘終’猶‘既’也,言既風且暴也。……《燕燕》曰:‘終温且惠,淑慎其身。’《北門》曰:‘終窶且貧,莫知我艱。’《小雅·伐木》曰:‘神之聽之,終和且平。’(《商頌·那》曰:‘既和且平。’)《甫田》曰:‘禾易長畝,終善且有。’《正月》曰:‘終其永懷,又窘陰雨。’‘終’字皆當訓爲‘既’。”

王氏之外的一些訓詁家,因不明句例,故“往往郢書燕説,違失其真”(參見第四部分第二點楊樹達先生所説)。其實,這也是今日許多訓詁家的通病。所謂“句例”,就是“句式”。即以這一例來説,就是明瞭“終~且~”的句式,才能正確解讀“終風且暴”。

3.審詞氣:

《三十一章》:“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釋文》:“佳,善也。”河上云:“飾也。”念孫案,“善”“飾”二訓皆於義未安。……今按“佳”當訓“隹”,字之誤也。隹,古“唯”字也(唯,或作“惟”,又作“維”)。唯兵爲不祥之器,故有道者不處。上言“夫唯”,下言“故”,文義正相承也。八章云:“夫唯不爭,故無尤。”十五章云:“夫唯不可識,故强爲之容。”又云:“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二十二章》云:“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皆其證也。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這一例其實也是通過總結出某一句式來解讀古書。因爲《老子》一書中有好些“夫唯……,故……”句式的句子,又由於“佳”與“唯”的古體“隹”字形極爲接近,故王氏斷定“夫佳兵者”是“夫唯兵者”之誤。

何以“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何以“其書雖未能成爲系統整然之文法學,而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未有過之”?通過以上例證,足以説明“王氏之所以卓絶一時,而獨開百年來治學之風氣”的個中奥妙。

那麽,我們今日解決古書中的疑難詞句問題,該採取什麽方法,不是呼之欲出了嗎?

八、王氏父子具體是怎樣做的?

讓我們看看王氏具體是如何做的。王氏父子固然十分注意採納故訓(古代注家如何説,《説文》如何説,等等),採納因聲求義的辦法(例如釋《老子》“行於大道,唯施是畏”的“施”爲“迤”,意爲“邪”),以及採納辨析字形,特别是通過出土文獻辨析字形(如釋《左傳·隱公六年》“從自及也”之“從”爲“徒” ;又如上引釋《老子》“夫佳兵者”,爲“夫唯兵者”,説“隹,古‘唯’字也……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的辦法。但是,綜觀王氏最爲人所稱道的若干名篇,其中起關鍵作用而不可或缺的是,徵引大量的書證,特别是與被證詞句同一結構同一句式的書證。其原理,無非是通過綜合歸納抽繹這些書證,考察疑難詞句所出現的上下文條件,也即考察分佈。本文第七部分所引“審句例”“審詞氣”的釋《詩經》“終風且暴”,釋《老子》“夫佳兵者”兩篇,都是因爲引用同一時代同一句式的書證從而令人信服成爲經典的。前者以《詩經》中若干條“終~且~”句式的書證,正確解讀了“終風且暴”的“終”爲“語詞”,是“既”的意思;後者以《老子》中若干“夫唯……,故……”句式的書證,斷定“夫佳兵者”是“夫唯兵者”之誤。又如楊樹達先生在《訓詁學小史》之“審句例”舉王氏釋《周易·大壯》“喪羊於易,無悔”的“易”爲例,王氏認爲不當如王弼釋做“平易”,而應讀爲“疆埸”之“埸” 。理由是《周易》中“同人於野”“同人於門”“同人於宗”“伏戎於莽”“同人於郊”“拂經於邱”“遇主於巷”“末一字皆實指其地”。可以説,考證古今衆説紛紜仁智互見的詞句,書證,特别是同一結構同一句式的書證,是不可或缺的。下文將要詳述,它是確定詞句考釋是否成功幾乎必不可少的一道檢驗大關。當然,在王氏父子的時代,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博聞强記,藏書豐富。

九、試用現代語言學原理分析王氏父子這樣做何以成功

這當然不是區區幾千字可以説清楚的,足以寫成一部學術專著。這裏只就《卷首的話》以及本文第七部分所引來加以審視。如前文所述,王氏最爲人所稱道的若干名篇,其中起關鍵作用而不可或缺的是,徵引大量的書證,特别是與被證詞句同一時代同一句式或同一結構的書證。前文已説過,不同的上下文是某詞不同的意義出現的條件。考察這些上下文就可知道該詞在各自的上下文中究竟是何意義。考察上下文出現的條件,用語法術語説,就是考察“分佈”。其原理也可以簡單歸納爲:意義不同,分佈也不同。也即,不同的兩個詞,分佈一般不相同;一個詞的各個義位,其分佈不相同。一個詞内部某意義引申出另一意義,分佈一般要改變,即後一意義的分佈一般與前一意義有所不同。一個詞分化爲兩個或多個詞,分佈一般要改變,即這兩個或幾個詞分佈一般不同。何謂“分佈”?它一是指詞在句中所佔據的語法位置,也即詞所充當的句法成分,如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等等;二是指詞的結合能力,即該詞修飾何詞,該詞被何詞修飾,等等。因此,要想知道句中某字到底是哪個詞(一字可以是多個詞),考察其分佈就可以了;要想知道句中某詞是其本義和若干引申義中的哪一意義,考察其分佈就可以了。本文第七部分,楊樹達先生總結王氏所以成功的“鈎古義之沉”“審句例”“審詞氣”,所舉三例其實都可視爲考察分佈。《荀子》一例論證與“補削”並列的都是同義語素組成的聯合結構的詞,“補削”自不能例外,“削”的意義也是“補”。《詩經》一例通過結合關係的考察,得出在“終~且~”的組合關係中,“終”都是類似於“既”的意思。《老子》一例同樣是通過組合關係來加以考察,即通過對《老子》中多例“夫唯……,故……”句式句子的歸納,從而得出“夫佳兵者”是“夫唯兵者”之誤的結論。所以我們説,提供書證,也即分佈的考察,是確定詞句考釋是否成功的幾乎必不可少的一道檢驗大關。不通過這道檢驗關而得出的結論,往往失敗。如下文所舉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斷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知道了“分佈”的原理(通俗地説就是詞句出現的上下文條件),就明白古代語言不是泥人張手裏的泥巴,不能隨心所欲,想怎麽捏就怎麽捏。以《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爲例,如果有不同於先前的讀法,如斷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那麽,也該過一過“分佈”這道檢驗關;即檢驗一下當時的語言有無這種表達法,而不能自己覺得“文從字順”,就萬事大吉了。在8.9這一章的《考證》中,我們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讀法詳加考證,證明了在當時語言中,確如楊伯峻先生所言“古人無此語法”;同時,也指出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其他讀法同樣不可據。也即,這些個讀法是經過不了“分佈”這道檢驗大關的;一加檢驗,便原形畢露。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傳統讀法卻是“真金不怕火煉”。在介紹完“分佈不同,意義也不同”之後,有必要簡介一下所謂“奥卡姆剃刀原理”。簡單地説,就是如果能用一種簡單的理論,或原理,或定理,就儘量不要用繁複的。或者説,當有兩個處於競爭地位的理論能得出同樣的結論,那麽簡單的那個更好。 科學理論的特點之一,是原理上的簡潔性,這是指科學理論的簡單形式與其深廣内涵的統一。也就是説,要從儘可能少的假設或公理出發,概括儘可能多的經驗事實。“意義不同,分佈也不同;因此考察意義必須由考察分佈入手”,這一原理,實在是比較簡單的。又如,下文十一部分總結的“書證歸納格式,格式凸顯詞義”,也是簡單明瞭的。

同時,我們注意到,本文第七部分所舉王氏用以論證的書證,都是同一時代的。《詩經》《老子》兩例,書證全出自同書,時代相同,自不待言;而《荀子》一例,書證乃出自《韓非子》《吕氏春秋》與《戰國策》,時代也相同或相近,難道出自偶然?語言學的一條基本原理是,語言是變化的,這就是語言的歷史性。因此,論證某一時代的語言現象,用以論證的書證,其時代必須相同或相近。王氏之所爲,正符合這一原理。

十、受王氏的啓示,我們今天應當怎樣做

凡事要取得成功,需要揚長避短。那麽,我們不妨先分析一下古人的長處和短處,今人的長處和短處,如此才能揚我之長而避我之短。

古代大師的長處是:從小記誦,從而博聞强記,語感絶佳;精通文字音韻訓詁版本目録校勘之學,以之整理文獻,長年累月浸染其中而樂此不疲,往往能揭示出若干規律,再將其運用於文獻整理的實踐。王氏的許多名篇如上舉之釋“終風且暴”“夫佳兵者”,體現了這一點;俞樾《古書疑義舉例》所揭示的許多規律,同樣體現了這一點。

古代大師的短處是:浩如煙海的文獻,難以窮盡;因而只能依賴記誦及藏書,無語法學等現代語言學理論指導。如前文所言,語法,是語言的組織結構;語法學,是探索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的科學。不能瞭解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精讀古書,正確地解釋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是不可能的。雖然古代大師長期沉浸其中,往往能抽繹總結出一些規律化的東西,如上舉王氏父子之所爲,又如俞樾《古書疑義舉例》所舉諸現象,但畢竟是零星的,不完整的。今天的學者限於各種主客觀條件,不能如古代大師那樣長期浸染其中,如果還拒絶採納現代語言學方法,想要縮短與古代大師的差距,進而迎頭趕上而後超越之,在疑難詞句的解讀上做出精湛的考證,可能性是不大的。

今人的短處正是古代大師的長處:語感不如古代大師,記誦不如古代大師,文字音韻訓詁之學運用的純熟不如古代大師,等等。今人的長處正是古人的短處:電腦檢索,浩如煙海的文獻轉瞬即到眼前。有語言學理論例如語法學、詞彙學的指導。

明瞭了今人的短處和長處,揚長避短就有路可循了。

整理古籍包括解讀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有幾條路可走,第一條路,有一整套理論方法,即文字音韻訓詁,版本目録校勘之學,但今人早則大學才開始受系統訓練(如古典文獻學專業、國學專業本科生),遲則到碩士生、博士生階段以及更後的階段,因而古文的記誦與理解跟不上,更别説很强的語感了。第二條路,用現代語言學的方法解讀古書,特别是釋讀古書中的疑難詞句,雖然這方面早有若干論文,卻未見以此方法注釋某部古籍的專著。因此,説這是一條新路,似不爲過。用這一方法釋讀古書,在一些方面還没有現成的經驗,還須深入探索。還有介乎二者之間第三條路,有楊樹達先生導夫先路,即傳統訓詁學與現代語法學詞彙學相結合的方法。沿著這條路,繼續開拓,大約是較爲穩妥可行的。我們呈獻的《論語新注新譯》可視爲沿著第二條第三條路前進的探索之作。不敢自詡導夫先路,差可謂之日出前之爝火。

楊樹達先生的《積微居小學述林全編》中有兩篇緊挨著的文章《訓詁學小史》《中國文法學小史》,後一篇説王氏父子“其書雖未能成爲系統整然之文法學,而文法學材料之豐富與精當,未有過之者。蓋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故其説多犂然有當於人心也”。前一篇則總結王氏父子所以“獨開百年來治學之風氣”的緣故,乃是因爲:一、了徹音義相通之故。二、能鈎古義之沉。三、審句例。四、審詞氣。如本文第七部分所言,二、三、四三點在訓詁學框架内説明“王氏父子文法觀念之深,確爲古人所未有”。一方面,不瞭解語言組織結構規律不能精讀古書,因此整理古籍者有必要加强語法學素養。另一方面,訓詁學是一個龐雜而開放的學術體系,其邊界並不是十分清楚,這就決定了它可以容納語法學的若干内容。對照楊樹達先生的上述《訓詁學小史》《中國文法學小史》兩篇文章,不難發現他正是這樣做的,所謂“舊瓶裝新酒”是也。王氏父子的若干精湛的考證之作,也證明了這一點。這同時也是第三方面,古代大師長期浸染於典籍之中,往往能抽繹歸納總結出一些規律化的東西,也就是楊樹達先生所謂“文法觀念較深”。我們可以設想,如果没有國門洞開,西學東漸,從而没有《馬氏文通》的問世,也許經過數代學者繼踵王氏父子的步武,在訓詁學的體系内,漢語語法學也能發芽成長爲參天大樹。這樣設想的目的,無非爲了説明,探索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的語法學,對於古籍整理,尤其是其中的疑難詞句釋讀,是不可或缺的。

楊樹達先生説:“校《淮南》者莫精於高郵王氏,然王氏到今已有百餘年,思想及學術皆大進,故王説多須修正。如‘人主者以天下之力爭’,王校改‘爭’爲‘動’,此明受時代影響之束縛。” 近現代以來,新學科如雨後之春筍,不斷湧現;老學科雖舊邦而新命,得以昇華。不必一一贅舉。這就決定了在古書疑難詞句的釋讀方面,我們必須揚長避短,接近古人,趕上古人,進而超越古人。但這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在這一漫長的進軍中,如前所言,著者願意成爲日出前的爝火,給漫漫征途送去些微光明。著者即將奉獻給讀者的這部《論語新注新譯》就是默默耕耘十年之後的階段性成果。如前所言,古代大師長期浸染於典籍之中,往往能抽繹歸納總結出一些規律化的東西。今人限於主客觀條件,不能自幼熟讀古書,如果還不主動運用語法這一利器,可以斷言,其解讀古書疑難詞句的水準絶對不如古人。反之,今人如能揚長避短,雖然文獻訓詁水準難以企及古代大師,但失之東隅收之桑榆,有理論的指導,有電腦技術的運用,也能做出與古代大師同樣精湛的考據成果,而又避免古人的失誤。今人聰明才智不在古人之下,而科學昌明,遠過昔年。所以,做出超越古人的成果,實在是必然趨勢。只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現在必須踏踏實實地起步。

理想的做法是運用現代語言學理論(包括理論語言學的各方面——語法學、詞彙學、音系學、歷史語言學的基本方法),以之和傳統小學方法(文字音韻訓詁,版本目録校勘)相結合,同時運用電腦檢索,當對某一古今見仁見智聚訟紛紜的詞句進行考察時,對同一時期該詞句可能出現的典籍作窮盡性的考察。我們對《論語·八佾》“揖讓而升下而飲”的考證即爲一例。在這一例中,共考察了《左傳》(3104)《論語》(354)《國語》(1506)《孟子》(772)中5736個“而”,未見其中有“……而……,而……”的句式,這證明連詞“而”連接謂詞性結構時,必須雙肩挑,而不能只顧一頭。而“……而……,且……”這一格式的存在,用語言系統性的原理解釋,大大排除了表達同一意義的“……而……,而……”句式存在的可能性。因此可知斷作“揖讓而升下,而飲”之不可取。

我們在釋讀《里仁》“勞而不怨”的“勞”不當如《經義述聞》之釋“憂也”,運用了詞彙學研究中常用的義素分析法:“《王力古漢語字典》‘憂’的第一個義位是‘憂慮’‘憂傷’,而‘憂慮’這一義位大致可以分析爲[操勞]+[心(腦)]+[壞心情],‘勞心’正是‘操勞其心’。這樣看來,將‘勞心’理解爲、翻譯爲‘憂’是可以的;但‘勞心’的‘勞’,其詞彙意義並無本質上的改變。换言之,‘勞心’可以理解爲‘憂’,但‘勞’不能理解爲‘憂’。”

如果暫時達不到理想的狀態,至少也要以語法和訓詁相結合,同時儘量運用電腦檢索,儘量對同一時期的典籍中的被考察詞句作窮盡性研究。如前文所言,語法學,是探索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的科學。不瞭解語言組織結構規律,精讀古書,正確地解釋古今見仁見智的疑難詞句困難很大。我們之釋讀《論語》,固然有如同上文所引解釋“勞而不怨”的“勞”那樣運用詞彙學中的義素分析法的地方,但書中這些地方並不多見,所以,這册《論語新注新譯》雖然差可謂之較以往注《論》諸書,在疑難詞語的考釋上更勝一籌,但也還實在未達到理想狀態。

必須强調,今人要想達到上述兩種狀態中的任何一種,一定的語感,一定的記誦是必不可少的。電腦檢索並不是萬能的,有時還得首先要靠記誦和語感。例如我們對《子張》“子夏之門人小子當洒掃應對進退則可矣”之“門人小子”是否斷開的考證,就是如此。我們這裏用來論證的關鍵證據“志士仁人”“凶年饑歲”“袒裼裸裎”“遙蕩恣睢轉徙”都無法通過“子夏之門人小子當灑掃應對進退則可矣”中提供的關鍵字檢索出來。這一考證,完全靠平時的積累、記誦,當然也包括語感才得以完成。

十一、我們的具體做法

這是著者在實踐過程中摸索出的若干經驗,總結出的若干心得。不敢稱之爲“原則”,但著者在後來的實踐中是將其視同“原則”的。著者之總結若干心得,最初乃是受楊樹達先生《積微居小學述林·自序》之總結治文字學“六總綱五條例”的啓發。

1.首先分爲證僞和證實兩個步驟,即在證明己説正確之前先必須證明他説之不正確。所謂僅僅謂己説“可備一説”而不去證僞是不值得提倡的。

2.所有證據首先區分爲語言系統内部的和語言系統外部的兩大類。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而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這一原則必須貫徹到證僞和證實兩個步驟上。

3.比較特殊的是文字(指字形)的證據。雖然文字不是語言的内部構成要素,但由於古漢語没有録音,完全是漢字記録下來的,因此,雖然我們可以將文字的證據視爲語言外證據中最重要的證據,但將其視爲(或處理爲)語言内部的證據可能更好。

4.語言内部的證據中,必須以求得語言内部規律爲主:一是使用前人總結的語言内部規律,二是自己總結規律。自己總結規律,需要提供大量同一結構同一句式的書證。使用前人總結的規律,書證也不可或缺。

5.語言外部的證據中,歷史事實等比較重要,最不可靠的、最不靠譜的是所謂思想,所謂情理。

6.漢晉諸家之説,其可靠性從概率上看,大大高於考據學興盛時期的清儒之説;尤其是當後者從語言外部著手證僞時,其結論基本上是不會正確的,但仍須論證。所以,當無確證證實漢儒之説,而清儒無堅强證據推翻漢儒成説時,暫從漢儒。

7.某詞語有2個或2個以上義位,優先考慮常義,儘量避免使用僻義。

以上7點,我們總結爲一個“絶不要”,一個“一定要”,以及兩個“要注意”。即“絶不要以語言系統外的證據作爲主要證據甚至唯一證據”,“一定要有較多相關書證”。前者使得考證者不致誤入歧途,後者使得考證者有可能求得正確結論。兩個要注意的是:要注意不能輕易否定漢晉人的故訓,要注意儘量使用常義而儘量避免使用僻義。

以上7點中,第2點是理論基礎,而第4點是釋讀疑難詞句最爲關鍵的步驟。先説第2點。

此點我們在本文第四部分已經涉及。論證學的原理告訴我們,證據與被證之間必須具有關聯性,關聯性越强,越有可證性。而系統學的基本原理是:任何系統,其内部各要素之間聯繫是較爲直接的,頻繁的,緊密的,而内部與外部(環境)之間的聯繫是間接的,稀少的,疏鬆的。也即,系統内部各要素之間的關聯性强,系統内部與系統外部之間的關聯性較弱。根據關聯性越强,越有可證性的原理,求證系統内部的問題應當主要依賴該系統内部的證據。證據學的原理又認爲,間接證據不能單獨證明被證,必須組成各證據互相支持而非互相矛盾的證據鏈來證明被證才有價值。而系統外部的證據無疑都是間接證據。這些,幾乎是一切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常識。語言學的基本常識告訴我們,語言是一個系統;因此,語言系統内部的證據與語言外部的證據絶不能等量齊觀,它們所佔的權重是相差巨大的。雖然語言系統的邊界仍有待釐清,但有些東西如思想、情理等不屬於語言系統則是無疑的。在訓詁實踐的證僞環節中,經常有人僅僅依靠諸如“不符合孔子思想”“不合情理”等,即以之推翻舊説。這些做法是没有多大説服力的。因此,我們認爲,語言内部的證據是主要的,自足的,而語言外部的證據是次要的,非自足的;因此,語言外部的證據不能作爲主要的,更不能作爲唯一的證據。我們做這種區分,其必要性在於,從語言外部(如思想、情理等)來論證之所以不可靠,還有一個原因。即從語言内部和外部進行論證,有時是一致的,但大多卻是不同的,矛盾的。既然從語言内部,用考察詞句所出現的條件這一方法比較可靠,那麽與之結論往往相反的從語言外部論證,就不但不能起加强論證的作用,而適足以干擾比較可靠的論證了。

退一步説,即便毫無語言系統内部的證據可用,依據證據學原理,當缺乏直接證據(略等同於系統内部證據)而不得不全部採納間接證據(略等同於系統外部證據)時,這一間接證據必須組成一個互相支持的證據鏈,而絶不能是孤證。因此,僅僅依靠思想、情理就來證僞,是絶不可靠的。

如果不是從語言系統内部進行證僞,從而建立新説,即使由以“最博最精”著稱於世的王氏父子建立的新説,也往往會千慮一失。如對《雍也》第一章“雍也可使南面”之“南面”的解釋。

在這一例證中,王引之用來證僞的,僅僅“身爲布衣,安得僭擬於人君乎”一條語言外的情理證據。正由於受這一“情理”的誤導,王引之才對先秦典籍中大量存在的“南面”表示天子、諸侯的書證視而不見,僅僅憑藉晚至漢代的《大戴禮》與《史記》兩條證據,加上讖書一條證據來支持己説。當拋棄了從語言系統内部著手而僅僅依據“情理”立説時,就走向謬誤。“最博最精”之一的王引之尚且如此,他人又將如何呢?

但很多論證,雖然是系統外部的,卻能讓讀者相信,原因何在?原來,論證大致分爲兩個方面,一方面爲邏輯論證,一方面爲修辭論證。前者是基於學理的論證,後者是基於使受衆信服的論證。某一論證,最好的效果當然是邏輯論證修辭論證俱佳。如果二者不可兼得,爲了求真,當然應當有較好的邏輯論證。但爲了符合學理,論證有時難免深奥,受衆不一定都容易接受;而修辭效果較好而學理不足的論證,卻往往較易打動受衆,所謂“雖愚夫愚婦,可以與知,不啻人人意中所欲出”,“犂然有當於人心”;也即,大多數人是很容易相信修辭論證的。這就是爲何好的邏輯論證往往難以被接受的緣由。

術業有專攻。詞語解釋,也就是俗稱“字面上”的解釋,屬於語言系統内部的問題,應當主要從語言内部找證據來求得解決;字面之後藴藏的思想、哲學、言下之意等等,就不屬於語言系統内部的問題,因而也就不應當從語言内部找證據來解決了。語言内部的問題,由語言學家來解決效果較好;語言外部的問題,如果是字面後面藴藏的思想哲學問題,當然由研究思想史的學者、研究中國哲學的學者來解決效果較好。

再説第4點。即釋讀疑難詞句最爲關鍵的步驟。因爲,語言内部規律,如瞬間動詞持續動詞、自主動詞非自主動詞的劃分,實際上也是探討分佈的規律;而同一時代同一句式的書證,是從微觀上歸納某詞的某一義位語言分佈特徵之不可或缺的步驟。這一切又基於以下這一原理:多義詞在上下文中實際上只具備其諸多義位中的一個,也即,語境鎖定了某個義位。我們不一定確知其究爲哪一義位。但是,依據我們本文第九部分中所論述的意義不同分佈也不同的原理,通過考察其分佈,就可能較爲準確確定其究爲哪一義位;或者考察出該詞語的尚未被正確認識的義位。具體地説,可以總結爲“書證歸納格式,格式凸顯詞義”。如王氏父子通過“終温且惠”“終窶且貧”“終和且平”“終善且有”等書證的匯集,歸納出“終~且~”的格式;而通過這一歸納,“終”在這一格式中的意義也就得以凸顯。趙紀彬説“有教無類”的“有”通“域”,我們則通過“有幣無牲”“有死無二”“有備無患”“有基無壞”“有禮無敗”“有常刑無赦”“有優無匱”“有逸無罷”等書證的匯集,歸納出“有~無~”的格式。“有教無類”同屬這一格式,其中的“有”當然不可能通“域”(見15.39《考證》)。對某一詞法結構的考察,其原理也與此相同。可見,這一做法既有學理的依據,也爲公認“最博最精”的清代高郵王氏的代表作品如釋《詩經》“終風且暴”、釋《老子》“夫佳兵者”諸篇所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在實際操作中,即使以已經明瞭的語言内部規律來論證,書證一般也不能缺位。這些,在本文第九部分也已經詳述,這裏就不多説了。但必須再次强調,用以論證的書證,必須是同一時代或時代相近的,因爲語言是變化的。

除了第2、第4點,其餘各點簡要論述如下:

第1點不需多説。第3點。我們在本文第八部分“王氏父子具體是怎樣做的”已經説到,王氏父子十分注意採納辨析字形,特别是通過出土文獻辨析字形的辦法。如釋《左傳·隱公六年》“從自及也”之“從”爲“徒”;又如上引釋《老子》“夫佳兵者”,爲“夫唯兵者”,説“隹,古‘唯’字也……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第5點。爲什麽説歷史事實等比較重要?因爲歷史事實較之思想、情理等,較爲客觀。它有時可以幫助我們做出語言上的判斷。例如我們主要依據語言内部的證據,考證《論語·公冶長》的“未知,焉得仁”(5.19)是因果複句或條件複句。但到底是因果還是條件複句,若没有歷史事實爲依據,很難判斷。因爲《論語》時代的語言中,經常缺乏表因果或條件的標記,“未知,焉得仁”就是如此。好在《左傳·僖公二十七》《二十八年》記載,楚國令尹子文舉子玉自代,結果“敗而喪其衆”,是爲“未知(智)”。我們據此判斷“未知,焉得仁”爲一因果複句。

至於思想、情理,我們在本文第三、第四部分已有所闡述。如上文所述,一個最常見因而最典型的錯誤做法是,完全不考察“分佈”,也即不考察被釋詞句出現的上下文條件,而是隨便拎出多義詞諸個意義中的一個,甚至拎出的是該詞並不存在的意義,然後説只有解釋爲這一意義,才符合某人的思想,才符合情理云云。關於這點,王力先生在《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的第二部分《從思想上去體會還是從語言上去説明》已初步指出其謬。依據思想、情理等,懷疑詞句可能誤釋,以此作爲研究的契入點是可以的。但以之作爲證僞的唯一證據是否可行?上文説到,思想、情理對於語言系統來説,是系統之外的因素,因而只能作爲間接證據。即使因無系統内部的證據而不得不用系統外部的證據即間接證據時,必須具備一條證據鏈,或者叫做“完整的證明體系”,孤證是不行的。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並非缺乏系統内部的證據,尤其是書證,而是很多考證者根本没有意識到需要像高郵王氏父子那樣尋求書證,即通過“分佈”來證明。比如《論語·陽貨》“唯女子與小人爲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有好些學者認爲孔子孝順母親,因而不可能説“女子難養”,於是對整句話别作解釋。有説“女子”是“你的兒子”的,有讀“女子與”爲“汝子歟”也即“你這位先生説得好”的,不一而足。如前所述,這種没經過“分佈”檢驗的考證,其結果可能無窮多,也就幾乎無可信度可言了。

第6點。王力先生説:“古代的經生們抱殘守缺,墨守故訓,這是一個缺點。但是我們只是不要墨守故訓,卻不可以一般地否定故訓。訓詁學的主要價值,正是在於把故訓傳授下來。漢儒去古未遠,經生們所説的故訓往往是口口相傳的,可信的程度較高。漢儒讀先秦古籍,就時間的距離説,略等於我們讀宋代的古文。我們現代的人讀宋文容易懂呢,還是千年後的人讀宋文容易懂呢?大家都會肯定是前者。因此,我們應該相信漢代的人對先秦古籍的語言比我們懂得多些,至少不會把後代産生的意義加在先秦的詞彙上。” 我們自己進行窮盡性統計之後的考證也證明,當漢儒之説和清儒及現代諸家之説不同時,正確的往往是漢儒;尤其當清儒及現代諸家是用語言系統外部的證據進行證僞時,幾乎百分之百錯誤。可參見拙文《試證注古書不可輕易否定漢儒成説》(《長江學術》2014年第2期)。

我們在本文第二部分已經談及,早期注家如漢代、晉代注家基本上是没有考證的,他們只是給出結論,説這句話、這個詞是什麽意思;而清代考據學又很發達,成就很高,注家往往都説了其然也説了所以然。這好比甲乙兩人吵架,乙歷數甲罪狀,而甲默不作聲,聽者較爲容易相信乙一樣,現代注家往往相信清人説的。在下文的“對近來《論語》諸注本的評價”部分,我們將要提到,有的注家因爲採用清人和近人研究結論較少,結果招致批評。

上舉《雍也》第一章“雍也可使南面”,乃其一例。《子罕》:“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又是一例,讀者可以參看這兩章的《考證》。在後一例中,古代注家馬融、皇侃、孫綽、朱熹的解釋是對的,現代注家用後産生的“簡陋”義來解釋“陋”,不如古代注家準確。

第7點。王力先生説:“從語言的社會性來看,語言的詞彙所表達的,應該都是經常的意義,而不是偏僻的意義。一句話中用了僻詞僻義,就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思想的交流,妨礙了交際;如果僻詞僻義用得多了,就變成不可懂的語言,失掉語言的作用了。” 爲什麽要儘量避免使用僻義?一是僻義從出現概率上説較低;二是僻義往往是隨文釋義的結果,或者是不完全論證的結果,往往不太可靠,也即,它往往是該詞無中生有的“意義”。

以往有些注家,喜歡使用僻義以炫博,引經據典説某詞原來有某義;讀爲某義,則符合某人思想符合情理云云。讀者也十分佩服作者的博學,但這些結論卻是不大可信的。這又説明,讀書多而不講究方法,往往徒費精力。

讀者可以注意到,本書中的考證是不大使用僻義的。

有兩點需要强調:1.我們並未排斥語言系統之外的證據,只是,這類證據是次要的,輔助的。2.語言系統内部證據中,故訓、通假、字形等非常重要,但它們只是提供了可能性,近似必然性結果的求得,必須依賴書證,尤其是同結構同句式的書證。

十二、對近來《論語》諸注本的評價

我們通過上述各部分的總結,得出上文即第十一部分的若干心得,並以此作爲自己的原則,整理了這部《論語新注新譯》,重點在《考證》部分。下面,我們依據上述原則,對近幾十年來的有關《論語》的影響較大的譯注類書籍(潘重規《論語今注》有注而無譯,較爲特殊)作一述評。同時,有的著作,雖不是注本,但該著作中有着大量的詞句考釋,如趙紀彬《論語新探》 ,我們也予以評述。

如前所述,本書重在疑難詞句的解釋。因此,對同類著作的評價也一以疑難詞句的解釋是否正確爲依歸。即,疑難詞句的解釋較爲準確的,評價高;疑難詞句的解釋不大準確的,評價低。而評定解釋正確與否的標準,即十一部分所列的幾點。因此,認同著者的考釋,以及第十一部分所列的幾點,是同意著者評騭諸書的基礎。牛澤群《論語劄記》 對注《論》諸書逐一進行了評價,李零《喪家狗——我讀<論語>》 的《導讀》的第四部分以牛書爲契入點評騭現代注《論》諸書,我們不妨也以李書爲契入點來點評。當然,我們評騭的,也有少數李書並未論及,包括李書本身以及以北京大學哲學系1970級工農兵學員名義編著的《論語批注》 。其順序,不妨按李書的順序來,然後大體依照初版的時間順序將《論語批注》放在錢穆《論語新解》 之後,將潘重規《論語今注》 和《喪家狗》放在李澤厚《論語今讀》 之後。

1.趙紀彬《論語新探》

李零説:“‘文革’版,當然有時代烙印,很多人以政治原因,棄而不讀,但其研究水平實遠出於時下的流行新作,很多細節考證,至今仍有參考價值。” 《論語新探》確實在考據上下了大功夫,引用了大量語料,也多從語言内部著手考證。應當説,較之純粹從語言外部著手論證,該書的做法是較爲高明的。但是,趙書似乎是先有結論,然後又帶著傾向性找證據,因而其結論往往是靠不住的。例如,《釋“人”“民”》一文開篇即説:“我們歸納全書,發現一件頗爲有趣而意義亦相當重大的事實,即孔門所説的‘人’‘民’,是指春秋時期相互對立的兩個階級;兩者在生産關係中是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在政治領域中有統治與被統治的區别,因而其物質生活及精神生活的内容與形式,亦復互不相同。” 文末又説:“總結以上各方面的考察,足證《論語》所説的‘人’與‘民’,相當於一般奴隸制社會的兩大階級:‘民’是奴隸階級,‘人’是奴隸主階級。……就《論語》語法來看,如此確定,於全書章句,似乎尚無不合。孔門言‘誨’,係以‘人’爲對象;孔門的政論,亦係爲‘人’的階級服務。因此,我們認爲:孔丘所創立的古代前期儒家,是春秋時期‘人’的階級的學派。” 又例如:“總而言之,《論語》‘有教無類’的‘教’字,乃是奴隸主貴族對於所域之民施行的教化,發佈的教令,以及軍事技能的强制性教練。但是,不論政治經濟上的教化、教令,或軍事戰陣上的技能教練,全爲上施下效的强制性措施,目的在於將奴隸主貴族所需要的精神繩索强加於民,迫之必從,而與在‘人’的内部進行‘誨知’‘學習’的教育,有嚴格的階級界限,不容混同。” 在我們的研究中,已經證明趙説無據。我們證明,《論語》時代語言中“人”“民”的塙詁爲,“人”表個體,“民”表群體,“民”涵蓋了“人”。《論語》成書時代的語料中,大量證據顯示:貴族也是“民”;“民”與“君”相對而言;“民”與“人”卻並非相對而言,“民”涵蓋了“人”;“民”可祭祀,而且爲“民”制定禄位。

我們又證明,“教”“誨”絶非如趙氏所云“有嚴格的階級界限”。如,“教”的賓語經常是國君、貴族。“誨”的賓語也常爲“民”或指代“民”的。 《論語新探》的考據,初看證據排山倒海而來,令人目不暇接,但大多經不起推敲。

2.楊伯峻《論語譯注》

李零評述《論語譯注》説:“牛澤群對此書有四點批評,‘一、通俗性强,研究性弱;二、摭舊説多,採新成果少;三、明顯硬傷性錯誤時見;四、著力不够,用功不多’。這四點,除第三點,恐怕重了一些,我大體同意。我的印象中,此書注釋太少太簡,寡而失要,有時該注不注,不該注反而注,於疑難問題,也缺乏考證,並無多少新見,遠不如他的《春秋左傳注》,但總的説起來,還比較平實可靠。” 我們認爲,第一點所謂“通俗性强,研究性弱”,以及第四點所謂“著力不够,用功不多”很大程度上是該書的體例決定的。第三點“明顯硬傷性錯誤時見”,不知何所指?牛書往往從情理出發,或改句讀,或做新解,不知是否强作解人?牛説的第二點,從詞句考釋的準確度角度看,清人對漢晉舊説的顛覆,成功者寥寥,民國以來諸人對舊説的顛覆,成功者更爲罕見。所以,這一點與其説是楊書的缺點,毋寧説是優點。我們在本文第十一部分第6點引用了王力先生所説不可輕易否定故訓的觀點也是這個意思。因此,楊書儘量摭取漢晉舊説,較之濫取後人新説,相對來説是比較保險的。儘管如此,楊書有時採擷清人及近人的新成果,實踐證明卻大多採錯了。如“雍也可使南面”之採王引之《經義述聞》,否定“南面”指天子或諸侯,説是指卿大夫,就是不成功的一例。對於這些不成功之處,我們在《論語新注新譯》一書中儘可能做了糾正。但也必須承認,楊書的這一缺點,並不嚴重,也是事實。張政烺先生説:“在今注中確有極高的學術價值的,可以達到雅俗共賞的境地。楊伯峻的《論語譯注》《孟子譯注》《春秋左傳注》就是其中的佼佼者。《論語》《孟子》成書較早,楊注雖對於典章制度的注釋小有不足,但其解決難點,疏通文意,都有獨到之處。” 我們以爲,張先生的評價大體是平實的。

3.錢穆《論語新解》

李零評論這書説:“純以義理爲主,立説多依朱注,很多筆墨,都花在琢磨聖人心法上,牛澤群譏爲‘最大的敗筆’,一點不過分。”又説:“此書考據少而議論多,參考價值不大。” 錢穆名氣很大,正如在大陸楊伯峻《論語譯注》影響最大一樣,在臺灣,此書影響很大。近年來,在中國大陸,這書的影響也日益增大。但就詞語解釋來説,此書精彩處不多,也是事實。該書經常犯的一個錯誤是,一個詞的兩個義位(義項)同時出現在注釋和譯文中。我們知道,詞在語境中不可能是多義的,只能是單義的。這是語言學的常識。例如“忍”有忍心、忍耐二義,對於《衛靈公》“小不忍則亂大謀”,錢穆的解釋是“小事不能忍,如婦人之仁不能忍其愛,匹夫之勇不能忍其忿,足以亂大謀”。“婦人之仁”云云説的是忍心,“匹夫之勇”云云説的是忍耐。而他的今譯是“小處不能忍,可以亂了大計謀” ,乾脆“忍”就不翻譯了。《子罕》“有鄙夫問於我,空空如也”,也是二義兼取,譯爲“有鄙夫來問於我,他心空空,(一無所知,)只誠愨地來問” 。又李零所説“很多筆墨,都花在琢磨聖人心法上”,這反映在詞句解釋上,就是以情理爲證據。如《爲政》“至於犬馬皆能有養”,雖然結論大致正確,但所謂“且犬馬由人役使,非自能服侍人”云云,是不足爲據的。

但是,通過比較,至少在疑難詞句釋讀的準確度上,錢書與《論語譯注》互有參差;從整體上看,並不見得比後者爲遜色。我們隨機抽查了30例有爭議的詞句,其中,與《論語譯注》相同而正確者,有10例。如《爲政》之“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譯爲“舉用正直的,放置在邪曲的上面,民衆便服了”。與《論語譯注》相同而錯誤者,有7例。如《雍也》之“則吾必在汶上矣”,解作“凡言某水上,皆謂水之北”,乃從桂馥《札樸》之誤説者。較《論語譯注》準確者,有8例。如《雍也》之“勞而不怨”的“勞”,譯爲“操心憂勞”,較《論語譯注》之譯爲“憂愁”爲佳,但仍有上述二義兼取之弊。《論語譯注》未錯而此書錯者,有5例。如《八佾》之“揖讓而升,下而飲”,斷作“揖讓而升下,而飲”。以上粗略統計結果,表明錢書詞句解釋的正確率約同於《論語譯注》。其原因,即在於錢氏的保守,即對於後世之説,一般不予採納。而這正避免了犯更多錯誤。在採納舊注上,錢氏比之楊伯峻先生更爲徹底。如上所述,楊伯峻先生仍時有採擷新説而爲之所誤者。

該書有些看法還是很有見地的。如《述而》“竊比於我老彭”,錢穆解作“謂以我私比老彭”,譯爲“把我私比老彭吧” 。這與定州漢墓竹簡本《論語》之作“竊比我於老彭”暗合。

4.北京大學哲學系1970級工農兵學員《論語批注》

其《説明》第二條:“詞義的注釋,根據當時歷史背景和孔丘的反動政治路線,參考過去各家的舊注分析取捨而成。”由此可知,在注釋中,不可能不留下時代的烙印。如解《學而》第一章“人不知而不慍”,“人”取趙紀彬《論語新探》説:“一般指奴隸主階級中的人,有時指當時的執政者。”

翻譯大體還平實,但也不可避免留下時代烙印。如《學而》“爲人謀而不忠乎”,譯爲“爲上層統治者出主意做事情,有没有不忠的地方呢?” 顯然是受了《論語新探》的影響。

爲了説明詞句解釋的準確度,我們隨機抽查了32例有爭議的地方,其中,《論語批注》與《論語譯注》相同而正確者,有4例。如《公冶長》“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怨”解爲他人的怨恨,而非有些書所説伯夷叔齊的怨恨。與《論語譯注》相同而錯誤者,有16例。如《公冶長》“子路有聞,未之能行,唯恐有聞”,此書和《論語譯注》一樣,釋後一“有聞”爲“又聞”。其實當時語言中“有聞”不帶賓語,“又聞”一般帶賓語,這裏顯然是前者。較《論語譯注》準確者,有9例。如《學而》“賢賢易色”的“易”,此書解爲“輕視”,而未如《譯注》那樣解爲“交换”,得之。《論語譯注》未錯而此書錯者,只有3例。如《雍也》“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用《經傳釋詞》説解“而”爲“與” ,實誤。又如《子罕》:“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此書斷作“子罕言利,與命與仁。”釋“與”爲“贊成”,誤。但此書較《譯注》正確者多,而較《譯注》錯誤者少。可見,至少在詞句注釋上,《論語批注》應該算是做得相當好的。

5.孫欽善《論語本解》

李零評論道,相較於李澤厚《論語今讀》的名氣較大,孫欽善《論語本解》更好。“優點是,注釋比較精練,也比較準確。特别是,它很注意辭語互見,常用《論語》本身解《論語》,對互見關係注得細,這對理解《論語》很重要。”我們以爲,《論語本解》不乏從語言内部論證並比較精彩的地方。例如,《雍也》第六章“子謂仲弓曰”,孫注爲:“《論語》中凡‘謂……曰’句型,都是‘對……説’的意思。”並舉了大量書證證明它,可謂信而有徵。只是該書説“只有9.21‘子謂顔淵曰’例外” ,其實,這一例也未例外。唐寫本鄭玄注説:“顔淵病,孔子往省之,故發此言,痛惜之甚。” 那麽,這明明是顔淵病重孔子去探視他的時候説的。我們認爲,所謂“用《論語》本身解《論語》”,如果運用得當,不失爲正確解讀《論語》的一條途徑。只是,《本解》有時僅僅從思想情理上“用《論語》本身解《論語》”,而不提出語言内部的證據。例如,《公冶長》:“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經典釋文》注曰:“一讀‘過’字絶句。”也即“由也好勇過,我無所取材”。《本解》云:“此説可從。”理由是“孔子一貫反對‘勇而無禮’或‘勇而不仁’‘勇而無義’”

6.李澤厚《論語今讀》

作者是哲學家,詞句考釋非其所長。因此,注釋的部分,只能蕭規曹隨,常引證他人(特别是權威)之説而不加辨析。如《學而》之“賢賢易色”,引王念孫説:“易,如也。猶言好德如好色也。” 又常根據語言外的因素來解讀詞句。如《爲政》之“父母唯其疾之憂”,説孟武子諡“武”,“可能一向勇猛,父母老怕他因此而惹是生非,遭難遇禍,所以孔子就這樣回答他”云云,因此解此句爲“使父母只擔心子女的疾病” 。但總的説來,還算平實。

7.潘重規《論語今注》

此書有注而無譯,注釋還算平實。詞句注釋的準確度與錢穆《論語新解》在伯仲之間。大致同一水平線的注本還有錢遜《論語淺解》 、金良年《論語譯注》 、杜道生《論語新注新譯》 等。毛子水《論語今注今譯》也有一定影響 ,但其中一些所謂“新解”相當不靠谱。

8.李零《喪家狗——我讀<論語>》

在詞句注釋的準確性上,該書並不高明。原因也許是作者之撰作此書,志不在此吧。如《雍也》第六章,作者説:“‘子謂仲弓曰’,有兩種斷句,兩種理解。一種斷句是‘子謂仲弓曰’如何如何,下面是孔子講給仲弓聽的話;一種是‘子謂仲弓,曰’如何如何,下面是孔子評論仲弓的話。第二種斷句更好。” 説“第二種斷句更好”,好在哪里?好的標準是什麽?似乎“一言九鼎”,完全不用提供理由。實際上,“謂……”格式是評論某某,後面無須再贅一“曰”字;“謂……曰”格式是“對某某説”,二者判然不紊。因此,第二種斷句實際上是錯的。又如《爲政》“父母唯其疾之憂”,到底是馬融、朱熹説的父母擔憂兒女生病,還是兒女擔憂父母生病,作者贊同後者。不贊同前者的理由只有兩個字:“太繞。”

十三、《論語》古代主要注本的簡介及幾種重要參考書

順便介紹一下《論語》的古代注本(程樹德《論語集釋》雖不是古代注本,但它可視爲《論語》古注的總集成,也將其置於此處):

1.首先是三國時期魏人何晏(190—249)的《集解》。這部書除了何晏自己對《論語》的解説外,還收有孔安國(西漢)、包咸、周氏、馬融、鄭玄(以上四人爲東漢人)、陳群、王肅、周生烈(以上三人爲魏人)等人的解説。其中鄭玄的解説最值得注意。鄭玄有《論語鄭氏注》,該書有敦煌和吐魯番發現的唐寫本殘本,只有前十四篇(即到《憲問》爲止)的殘缺文字,但已彌足珍貴。鄭注等的注解還見於唐代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另外《十三經注疏》中的《論語注疏》,其中的“注”即何晏《集解》,而“疏”則是宋代邢昺的。

2.梁代皇侃(488—545)的《論語義疏》。原書久已失傳,而流傳於日本,清乾隆年間又傳回我國。該書是疏解何晏《集解》的,與邢昺《疏》性質相同,但因時代較早,故其説有時較邢《疏》可靠。邢《疏》也是疏解《集解》的,一般並不另立新説,往往是《集解》較爲簡略,邢《疏》則詳述之。

3.宋代朱熹(1130—1200)的《論語集注》。朱熹從《禮記》中抽出《大學》《中庸》兩篇,合《論語》《孟子》爲《四書》,作《四書章句集注》。其注《論語》部分,是爲《論語集注》。

4.劉寶楠(1791—1855)《論語正義》。清代儒生多不滿意於唐、宋人的注疏,劉寶楠於是作《論語正義》,因病輟筆,由其子恭冕(1821—1880)繼續寫定。

5.程樹德(1877—1944)《論語集釋》,徵引書籍最爲繁富,達六百八十種。是很有用的參考書。

以上幾部書,就詞句解釋的準確性而言,應該是何晏《集解》最爲可靠。在何書中,當孔、包、周、馬、鄭諸人之説有所不同時,鄭玄之説可信度較高。其次是皇侃《義疏》,然後是朱熹《集注》。劉寶楠《正義》儘管多所發明,價值很高,但採納清人不可信之説也最多。程樹德《集釋》廣徵博引,是很有用的資料書。值得一説的是,朱熹《集注》曾經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所謂“代聖人立言”,其流風餘韻,至今不衰。例如在當今韓國,注《論》之書,多一依朱注。其實,就詞句注釋的準確性而言,朱注並不是最好的。

研究《論語》,有兩部書不能忽略,一是文物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定州漢墓竹簡<論語>》;一是《論語鄭氏注》,此書除了輯佚本外,敦煌、吐魯番也出過好些唐寫本,有王素的《唐寫本<論語>鄭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可供參考。遺憾的是,無論定州本還是唐寫本,都不完全。前者只有七千五百餘字,後者只到《憲問篇》爲止,這十四篇也很不完整。類似程樹德《論語集釋》的還有黃懷信的《論語彙校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和高尚榘的《論語歧解輯録》(中華書局2011年)。安作璋的《論語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也可供參考。著者的同學邊瀅雨教授(韓國成均館大學中文系)撰有《論語詞典》,較《論語辭典》爲繁富,目前正修訂中,有望近期出版。

十四、關於《論語新注新譯》的未盡問題

《論語新注新譯》中,考證了古今仁智互見聚訟紛紜的詞句問題160餘個。問題是,《論語》一書中這類詞句問題遠不止160餘處。其他的問題怎麽辦?首先,我們必須説,有代表性的問題,雖然不能説已經考證殆盡,但討論了其中的八九成,還是有把握的。其次,本《導言》的寫作目的,主要是針對《論語》之外的古籍中的這類問題,當然也包括160餘篇《考證》之外的《論語》中的其他詞句問題。對於這類詞句問題,可以根據本《導言》第十一部分的7條心得(著者以之作爲指導原則)來求得解決。其中許多一望之下即可大致解決。例如,清儒顛覆漢儒之説,而其證僞僅僅只是所謂情理或義理的,在證實過程中既未提供書證又未提供語言内部規律的,即可心知其十有八九是錯誤的。當然,如需明確指出其謬,當然需要從語言内部提供證據,不可僅據上面兩點即聲言它是錯誤的。

最後還想談談“科學研究的可重複性”問題。一個科學的成果必須是具有可重複性的(Repeatability)的。例如,盤尼西林(青霉素)的發現者將如何從青霉菌培養液中提取含有青霉烷的分子的全過程寫成實驗報告,其他人在嚴格完成該報告中的各項步驟後,也能提取青霉烷,這就證明這一實驗是成功的。推廣之,一種科學的方法之所以科學,其指標之一是,使用該方法針對某一對象進行研究,不同的研究者在互不知情的狀態下,會得出相同或近似的研究結果;而非王力先生所指出的,“十位學者隔離起來,分頭研究同一篇比較難懂的古典文章,可能得到十種不同的結果”。

前幾年,拜讀了蔣紹愚先生的論文《讀<論語>札記》 。蔣先生文中討論了《論語》中的7個詞句問題,分别是:1.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2.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3.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4.子罕言利與命與仁。5.子曰:“弗如也。吾與女弗如也。”6.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7.子游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别乎?”這7個問題中,第2個,即“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一例,著者此前没有專門研究。剩下6例中,第7例,即“子游問孝”一章,討論的是“皆能有養”的“養”是被養還是養人。著者研究的結論和蔣先生的不同。而這一章,恰恰是蔣先生和著者都認爲是把握不大的。蔣先生根據《經典釋文》記載“養”的讀音,認爲這一章的“養”是養人的意思。文中説:“我們必須説明,陸德明的《經典釋文》記的是六朝到唐代的讀音,而不可能是先秦的讀音。先秦時‘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中的‘養’究竟怎樣讀,現在已無法知道了。”而著者論證“養”爲“被養”,書證則顯得太少。只有《晏子春秋·内篇雜上》以及《禮記·禮運》。其餘5例,著者的結論和蔣先生的全同。著者的許多看法當時雖然没有發表,但從2001年起,在武漢大學國學班講課時多次講到。著者進行研究的方法,和蔣先生的方法是近似的,即利用現代語法學詞彙學知識來釋讀古書中的疑難詞句。這一高度的吻合,結合上述“可重複性”的論述,從一個側面,證明這一方法是較爲科學的。

可見,研究成果的可信度不高,不完全是因爲研究者的學養不够,而往往應當在研究方法上找原因。遵循一種研究方法,研究某一問題,卻十個人得出十種結論,説明這一研究方法至少是不够精密周全的。反之,遵循一種研究方法,研究同一問題,不同的研究者能得出大致相同的結論,則説明這一方法是較爲可取的。這就體現了科學研究的可重複性。 62JO31HL9/8ZnqvRX2Zp6BgJgHSB19vhJNDmYOF2LXYAdn2V5PXXYVqP3/wHDd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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