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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比较国家建设:理论与方法

第一章
结构论:“现代国家”的三维结构

我们生活在现代国家之中,对于“现代国家”的含义,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东西,即无外乎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两个基本问题。进而言之,国家权力的确立是现代国家的前提条件,但国家权力本身不是目的,国家的目的是其疆域内居民的福祉。确实,中国学者基本上沿着这两个维度来理解“现代国家”的。对“回归国家”抱有警觉的徐勇教授认为,中国的国家建设具有非均衡性,即民族—国家发达而民主—国家不足,提出二者之均衡才是现代国家的应有之义。 徐文中的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对应就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沿着权力与权利的线索,林尚立教授则对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进行宏观的理论抽象,指出从清末到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建设中的主权、民权的路径。 与此类似的还有周光辉教授的中国国家建设研究,指出组织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的政治发展路径。 不仅如此,政治哲学研究也对于现代国家的内涵给予足够的关注。任建涛教授认为,强调“国家理由”会导致威权主义国家观即强国家弱社会,而强调“国家理性”则会导致民主主义国家观即有限政府和自主性社会。 此外,还有更多的研究集中于主权与民权的思辨性研究。

可见,无论是政治科学研究、政治哲学研究以及中国政治研究,都是围绕现代国家的两个基本线索即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展开的,当然这并不排除有人依然停留在韦伯式国家权力层面谈现代国家建设问题。这并不妨碍学术界已经就“现代国家”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是我们认识现代国家的知识起点。

但是, “现代国家”研究并非没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首先,在研究视域上,国内研究大多局限于概念推理和中国问题意识,比较政治的视野(即比较历史)应该纳入其中,只有在比较历史研究中才能发现既有“现代国家”理解之不足。其次,与上一个问题相联系,国内的、甚至国外的国家权力研究基本秉承了韦伯式国家观,而基于官僚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建制的韦伯国家观并不能有效地解释后来国家的发展路径。再次,尤为重要的是,公民权利决不仅仅是民主权利问题,还有其他重要方面。引入比较政治的视野将使我们发现,“现代国家”不仅存在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事实上,更重要的或许来自权力建制之间张力关系以及权利之间的冲突,这些使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

不仅如此,“现代国家”只是二维的吗?只是国家—社会关系?如果说权力对应着国家,权利对应着社会,那么“国家—社会”的二维研究框架对于研究现代国家还并不充分,它是对19世纪以来工业社会中一个重大事实的遗漏——资本的力量!

现代国家的结构已经完全不同于古代的城邦。首先是众所周知的规模的不同,规模的变化即量的变化自然会带来质的变化,即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和政治过程与古代城邦已经完全不同,比如中央-地方关系的出现。其次,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的出场,意味着“利维坦”不再只是作为政治社会的国家,资本权力所主导的市场社会是另一种“利维坦”,其对人性和人的生活的宰制力绝不亚于政治权力的“利维坦”;由两个“利维坦”所构成的政治社会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人都过政治生活的古代城邦。现代国家已经空前复杂化了,甚至与古代城邦有了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洛克时代的国家被称为“政治社会”,今天则是典型的“政治经济社会”。在此境况下,人们的思考对象不但是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二维关系,更应该是国家—资本—社会的三维关系。

第一节
现代国家的权力与权利之维

一. 传统“国家学”中“现代国家”概念及其问题

过去政治学被称为“国家学”,其核心就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化特征以及国家的阶级问题。因此,谈到现代国家理论,社会科学界离不开马克思和韦伯,前者的主要贡献是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后者的贡献则是现代国家的组织化特征问题。而要理解他们的国家观以及后来的现代化视野下的国家观,比较历史的视野是不可或缺的。

我们知道,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两百年的时间里,是欧洲从封建的权力分散化政治向集权的绝对主义政治、并进而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时期。就在标志着民族国家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时,德意兰依然有将近2000个诸侯国,普鲁士主导下的德国统一(即排他性地合法性垄断暴力)直到1860年代才完成。而在比较早地建构了现代国家形态的英国,此时正经历工业革命以及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白热化时期,身处其中的马克思对英国国家社会的观察代表着对新型国家的一般性认识。这应该是我们理解传统的“国家学”的基本历史背景。

鉴于1830年代英国宪章运动的失败以及此后几十年英国工人阶级的悲惨命运,马克思道出了那句解释资产阶级国家本质的著名宣言:国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管理委员会吧了!这句宣言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以贯之的阶级分析方法,即国家是私有制出现后阶级分化的产物,那么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国家(政府)当然也是经济上居支配地位的工具。这就是著名的工具主义国家观。

1980年代以后,随着韦伯思想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影响的扩大,马克思关于国家本质的论断似乎被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其实,马克思的国家思想不但涉及国家问题的阶级批判,从其阶级分析也可以看出现代国家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现代国家在西方社会科学中被称为“民族国家”,即以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为标志以族群而划分政治疆界。我们认为,这个概念是对现代国家建构中重大问题的回避,因为族群疆界的确立并不意味着现代国家就万事大吉了,其间还有族群内部的冲突即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同样会摧毁一个现代国家。对此,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观察无比深刻,看到了真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在批判或分析资本主义国家中形成的,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也是现代国家形成和成长的过程,因而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对于研究现代国家建设而言具有普适性。在现代国家成长过程中,发展道路多种多样,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马克思对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或成长中的现代国家的分析和批判无疑入木三分,比如国家的依附性所导致的治理问题。但是,批判的马克思主义既是经验分析又是理论总结,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建设性,那就是现代国家成长中普适性经验即减少国家的依附性而增加国家的自主性。

如果说马克思的工具主义国家观让我们看到现代国家成长过程中的阶级本质以及由此而导致的问题,韦伯的科层制路径的研究则让我们看到现代国家的组织特征。有必要着重分析对中国社会科学影响深远的韦伯国家理论的问题。 韦伯说,国家是在特定 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国家被视为应用暴力“权利”的唯一源泉。 而国家暴力准备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统治别的领土和共同体的政治暴力,因此国家具有暴力潜能。在韦伯那里,现代国家的暴力运用是理性的,即“应用有形暴力的规则的理性化,在合法的法律秩序的概念中,理性化是它的最终的归宿。”

因此,在韦伯那里,现代国家就是理性化统治,理性化的性质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合法型的统治);而理性化(合法化)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 韦伯进而总结出官僚制的几大特征,如合法性、非人格化、专业化、功绩制、等级制等。这样,韦伯眼中的以官僚制为基础的现代国家(即理性化统治)就是“在依照章程进行统治的情况下,服从又合法章程的、事务的、非个人的制度和由它所确定的上司——根据他的指令的正式合法性和在他的指令范围内服从他。” 这与传统国家恰好相反,依传统而统治的政治是根据习惯的范围内,服从传统并服从由传统授权而进行统治的个人。

这样,韦伯描绘的现代国家的组织上的特征是:对暴力机器的合法垄断、法律和权威的普遍性、以官僚制为核心的行政组织。当然,在韦伯之前,人们早已认识到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比如洛克、孟德斯鸠以及美国开国之父们。我认为,三权分立学说在历史语境上与韦伯的国家观有点势不两立,前者强调的是分权,后者倾向于集权,但是善于理论杂糅的哈贝马斯还是把它们统合在一起而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 无疑,这样的杂糅已经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标准了。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现代国家建构理论基本上都是沿着韦伯的组织主义路线而展开的。比如,吉登斯区分国家形态的变量,除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迁,还包括其他三种力量的发展:以信息储存和行政网络为手段的人身监视力、军事暴力手段的国家化以及人类行为的工业主义特征。现代社会之所以与传统社会形成对照,是由于现代社会中物质生产高度发达,信息和行政监视力大幅度延伸、暴力手段为国家所垄断、工业主义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部分。

我们知道,新近流行的回归国家学派奉行的也就是韦伯的国家主义,强调现代国家建设中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

总体而言,韦伯式国家观主要讲现代国家如何“立”得住的问题,因此除了权力还是权力。那么作为现代国家重要要素之一的居民的权利在什么位置呢?这似乎不是韦伯式国家观所关注的重点。我们知道,韦伯时代已经发生的大众政治运动,大众民主已经到来。但在韦伯看来,与官僚制的宰制地位相比,大众民主的价值简直微不足道。 因此,韦伯式现代国家观只有“官”而没有“民”。应该说,韦伯很好地看到过去而没有看到未来,他的理论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大势!比较而言,倒是早于韦伯的马克思更清楚地把握到了时代的脉搏,同时也引领了时代,那就是他所掀起的国际社会主义运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大众权利时代;进而,大众民主成为国家建设绕不开的问题(后面将涉及此问题)。

我们认为,另一个麻烦在于,韦伯式国家观是以官僚制为核心,即官僚组织是德国式现代国家的组织者。事实上,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很多国家处于失败状态,即官僚组织瘫痪、军阀式地方主义盛行、法纪不张、道德衰败,国家一盘散沙,而把这些处于“丛林规则”状态的国家组织起来的不是德国式的官僚组织,更不是英美式的商业组织,而是政党。俄国、中国、印度以及后来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杨光斌教授称之为“政党主导型现代化道路”。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党国体制。尽管党国体制的运转也少不了官僚组织,但官僚组织完全服从于党国体制。而在既有的现代国家建设理论中,党国体制似乎没有应有的位置。

在理论上,很难说不符合韦伯式国家观的党国体制就不是现代国家,否则既不严肃也不符合历史。在现实中,很多国家不得不面对的一对最重要的范畴就是党和国家(政府)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很多后来者的国家建设而言,除了解决韦伯描述的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还要面临作为国家组织者的政党和作为国家权力建制的政党,处理党政关系问题,即党与军队的关系、党与政府(官僚组织)的关系、以及党与法律的关系。但是,实行党国体制的很多国家的转型又说明,不能恰当处理党政关系的党国体制似乎又不是人们所期盼的现代国家。因此,把作为国家组织者的政党放在说明位置,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现代国家建设的重大课题。

另外,在现代国家建设中,不仅存在横向的党—国关系,还有纵向的中央—地方关系。中央-地方关系事实上是很多大国的国家建设的最大难题,比如晚晴灭亡后的北洋政府时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军阀割据使得中国国家建设一直处于失败状态。同样,过去100年里从俄国到苏联再到今天的俄罗斯,中央—地方关系一直都是这个国家的大难题。对此,强调暴力潜能的韦伯式国家观并不能提供更多的帮助,但是托克维尔的智慧或许有些帮助。如果说韦伯讲的是德国经验,托克维尔讲的是法国和美国经验。尤其是关于美国经验,其政治的地方化与司法的国家性思想非常值得后发国家研究。即,统一的国家司法制度将看上去充满纷争的形形色色的地方政治“乱”而不“分”。 托克维尔的这一思想可以称为司法主义的国家观。这对理解后来的国家建设很重要,因为很多国家看上去依靠合法性暴力垄断而达成了统一,但事实上国家权威因没有统一司法的地方主义政治而碎片化,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与中央政府争夺司法权。因此,如何解决欧洲之外的巨型国家的国家建设问题,韦伯式国家观面临挑战。

二. 现代化视野下的“现代国家”概念及其问题

如果说“民”在韦伯式国家观中被忽视了,而现代化研究的核心就是民主化即大众权利问题。事实上,经1848年二月革命、1967年英国第二次选举改革、第二国际工人运动以及1917年苏维埃革命,大众权利的时代已经到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主流思想界还把民众视为“乌合之众”,而刚刚运用心理学研究政治的以梅里亚姆——拉斯维尔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即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先驱)利用统计分析和心理分析,“客观地”分析一般民众为什么不适合民主投票,认为民主不应该是民治政府,而是大体上由开明的、负责的精英所管理之下的民享政府。 但是,二战后社会主义阵营的诞生以及民族解放运动诞生的新兴国家,“社会主义”和“民主”已经成为一个普世性追求,大众权利已经不容回避。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敌对双方都展开了民主话语的抢夺。不仅如此, 由对于民主理论的争论演变为国家建设之争

一方是以人民主权为指导而开展的民主革命的社会主义阵营。毛泽东说,“ 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人人心, 使人们公认, 任何违反这个观念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非法的。” 所以,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孙中山所要建立的共和国一样, 都应该是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 一九二四年, 孙中山亲自领导的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一个著名的宣言。这个宣言上说: ‘ 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 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 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 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 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 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来说,这里所说的民权主义, 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 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 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 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 。 因此,同样是民主共和国,政权的性质大不一样。

请记住,中国革命以及后来新兴民族国家的解放运动是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中的一个分水岭,即民主理论转化成为建设民主制国家问题,新兴国家都标榜自己是民主共和国或民主政体,虽然其实际的民主化程度可能名不符实。 这样,民主与国家建设成为密不可分的概念,民主自然就成为一个普世性追求。

在这种大势之下,一直视大众权利的民主政治为乌合之众的西方主流思想,不得不重新审视民主,与社会主义阵营争夺民主的话语权。经过整个社会科学界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最终将民主改造为自由主义民主即精英主义民主,或者就是熊彼特的“选举式民主”。

这样,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即国家建构时,民主也就自然成为“现代国家”的重要变量。沃德和拉斯托在《日本和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中将现代化政治即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定位为“人民怀有广泛的兴趣积极参与政治,虽然他们未必参与决策”。在《政治发展的面面观》中,派伊认为政治发展过程中成功地处理了五种危机之后,才可能成为一个现代化国家。这五种危机是: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整合性危机。 参与性危机就是民主危机。那么政治现代化的标准是什么呢?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权威的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以及广泛的政治参与。在现代国家中,不管是动员性参与还是自主性参与,公民已直接置身于各种政府事务中,并直接受其影响。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或团体在超于村镇层次上参与政治,以及创立能够组织这种参与的新的政治制度(如政党、政治社团),是政治现代化的最基本要素。

可见,西方学者关于建设现代国家的路径可能存在争论,但是都把民众的政治参与即民主定位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有了这种共识,西方政治学的几个所有研究都是围绕民主化问题而展开。且不说政治哲学上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争论,在政治科学脉络中,比如在政治社会学研究中,李普塞特的“发展带来民主”引起巨大的共鸣和争论。 在政治文化研究中,从阿尔蒙德的“公民文化”概念到普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以及当下影响极大的英格尔哈特的“价值观表达”,无不围绕民主化问题。

但是,民主权利只是公民权利的一种,难道有了民主权利,民众的所有民主都解决了吗?或者说,是否有了民主,民众就安于现状了?是否有了民主,国家建设问题就算完成了?

对此有清醒认识的要算亨廷顿了。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当西方学术界憧憬于“发展带来民主”的乐观方程式时,亨廷顿一句发展导致“政治衰朽”给发展主义当头棒喝。在亨廷顿等人看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民主问题,而是秩序和经济发展问题。我认为,当亨廷顿谈论经济优先还是民主优先的时候,事实上已经触及公民权利的不同部分,因为经济发展实现就是公民权利中的民生权利或社会权利问题,只不过没有从公民权利理论着眼而已。

与亨廷顿相比较,这一时期的大多数现代化理论家眼中的公民权利只有民主。这种认识必然为现代化即国家建设问题带来误区。当我们把T.马歇尔的公民权利理论引入国家建设时,我们对国家建设中的权力与权利、权利的优先顺序无疑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我们深化关于国家建设认识的复杂性。

社会学家马歇尔1949年提出“公民身份”概念包括公民的基础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的权利包括以自由、财产权和司法权等个人自由所必需的基础性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机构是法院。(从历史阶段看,公民的权利主要是指自由基础上的财产权,因而也可以称为经济权利——作者注)。政治权利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社会权利主要包括公民享有的经济福利与社会安全以及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与之相对应。上述三种权利是分阶段实现的,并不是一蹴而就。根据马歇尔的划分,从光荣革命到1823年天主教解放,英国实现了公民的基础性权利;在之后的长达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实现的是以1832年宪政改革和1867年宪政改革为标志的政治权利;二战后集中于社会权利的实现。

可见,在英国为代表的早发达国家,其国家建设历程是分阶段的,是渐进的,是慢长的。但是,现代化理论家似乎都忘却了自己的历史的复杂性,简单地把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即国家建设理解为民主化问题。他们这样做即可能因为其遗忘自己的历史所致,也可能故意遮蔽自己的历史而为意识形态推动。第三波民主化复兴了现代化理论,民主似乎是不期而至。此时此景,批判乐观发展主义的亨廷顿也开创性地总结了民主的“第三波”,福山更是要为历史画上休止符,提出“历史的终结”即自由主义民主的全胜。但是,到1990年代中期,鉴于民主衰败和索马里、阿富汗等失败国家的挑战,亨廷顿重回其著名的权威——秩序——发展论断,福山也开始谈“国家建构”问题,从国家力量强度、政府职权范围以及制度能力供给三个维度论证,国家建构比国家治理更更重要,因为失败国家根本谈不上所谓的国家治理。 不仅如此,福山今天又沿着其导师亨廷顿的道理大谈特谈“政治秩序诸起源”问题,认为现代政治秩序离不开三要素即强大的国家、国家对于法治的尊崇和全体公民对政府的问责。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之际,福山还在《金融时报》(20110712)撰文,指出西方很难做中国现代化的老师。在今天的福山看来,历史非但没有终结,新的历史才刚刚开始!

至此,我们应该明白,在“现代国家”范畴内,作为公民权利的民主是重要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既有作为前提性的国家权力和权威秩序的确立,也还有公民的其他权利。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

三. “现代国家”建设中的内在张力

如前,国内外学者在论及现代国家时,主要在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的维度进行论证,甚至把公民权利简单理解为民主权利即政治权利。我们已经认识到,这样做把问题大大简单化了,而理论上的简单化处理(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技术知识)势必影响到对实践性知识的认识,跟不上实践性知识,甚至以简单的技术性知识来衡量复杂的充满智慧的实践性知识。在比较政治的视野下,我们认为,国家建构中不但充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还有权力内部之间的张力以及权利内部之间的张力。

权力内部之间的张力。 现代国家其实就是现代秩序问题,一个共同难题就是将分散的封建化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法国和德国是这样,其实英国何尝不是如此?早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英国就解决了中央集权问题。从光荣革命知道19世纪中期即到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对外实行的一直是国家主导的重商主义政策。但是,英国对外包装的却是世界主义的自由贸易。这种行为被李斯特称为“踢掉梯子”,即踢掉成功走向现代国家的梯子以防别人模仿。 美国呢?《联邦党人文集》本身就是讨论的建构国家和国家集权问题,谈论的是制度供给问题。但是,我们从基于英美经验的早期自由主义中似乎看不到国家的影子,国家被有意地淡化甚至祛除了,留下的只是刻意建构起来的“社会契约下的自然权利”,即只是社会和个人的权利。德国和法国的国家作用已经是常识,因为其道路的理论化中赤裸裸地标榜国家主义。也就是说,所有的早发达国家在建构现代国家中依仗的都是强有力的国家权力。二十世纪是帝国解体的世纪,二十世纪头二十年,奥斯曼帝国、满清王朝和沙皇俄国纷纷解体,而帝国的遗产便是一盘散沙,即国家没有官僚制这样的组织系统,国家失败了。新的组织者即政党适时出现。俄国、中国和印度等巨型国家都是依靠政党组织起来的。这样,党国体制就是这些后来者绕不开的路径,政党与国家的关系也就成为后来者绕不开的国家权力问题。也就是说,在国家权力建制中,后发国家比早发达国家多出一对重大的横向权力关系。对于早发达国家而言,只要建立好传统意义上的政体和官僚制就够了,但是后发国家还必须处理政党与政体、政党与官僚制的关系,而且作为国家组织者的政党就意味着是国家权力的源头。在这种条件下,后发国家的国家建构就意味着一直有一个政党的位置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政党的安全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后发国家的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张力往往比早发达国家更加复杂,因为其中存在政党安全问题。弄不好,政党失败也就是国家的失败,比如前苏联。

后来国家、尤其是后来的巨型国家如俄罗斯、中国和印度,不仅存在横向权力关系上的复杂性,还有纵向权力关系的挑战。这些巨型国家不但是因为其规模巨大,还因为其种族多元,不像早发达国家那样主要在单一的种族之上建设所谓的“民族国家”。在多种族面前,所谓的合法垄断暴力看上去压制了民族自决诉求,但难以泯灭其潜在的自主性。前苏联解体就起源于波罗的海三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今天,印度不是爆发出的恐怖主义活动也离不开民族矛盾,尽管实行的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从2008年的西藏3·14事件到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以及2011年春天内蒙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都说明在多种族的巨型国家中建构现代国家所遭遇的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样,这些巨型国家的中央—地方关系带有种族矛盾性质,这种矛盾不是合法地暴力垄断和普遍性法律所能解决的,这是一个长期的“国家认同”难题。国家认同危机必然影响政权的合法性,并进而为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平添一道屏障。

可见,后来的巨型国家尽管看上去已经构建了早发达国家一样的保障国家成立的强大的国家权力,但其现代化中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种族关系,以及由此而塑造的不同政治发展道路,决定着看上去强大的国家权力的脆弱性一面。其中既有党国体制引发的政党安全问题,又有民族矛盾而可能导致的国家解体和国家失败问题。国家权力的这些内在紧张关系就意味着,在谈论中国这样巨型国家的国家建构时,不简单地是国家向社会放权的问题。

权利之间的张力。 虽然财产权等基础性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都是公民的权利,都是公民的福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冲突。首先,三种权利的来源不一样。如前,基础性权利对应的是法院,政治权利对应的是议会,社会权利对应的是公共服务体系。这就意味着,实现这些权利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到来的方式也不一样。抽象地说,所有这些权利都是上下博弈的产物。具体而言,法院无疑是国家的象征,即只有国家这个第三方才能公正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没有任何其他政治机构能够胜任这样的职能。从历史上看,国家对于这种权利的保障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议会对公民的开放在很大意义上是公民抗争的结果,尽管也有1867年英国宪政改革这样的保守党而自救而主动设计的权利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基本上国家的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尽管社会权利的到来离不开一次又一次的工人运动。显然,对于国家或管理者而言,最愿意做的是提供基础性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而不愿意开放国家权力,开放权力将直接威胁统治者的政治地位。当然,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也有一个统治学习和治理学习的过程,比如社会权利一开始并不是传统理论上国家职权的应有之义,是在制度演化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国家职能。这样,我们看到英国依次是基础性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美国也大致如此。读读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才能理解亨廷顿为什么说美国没有结过革命而实现的社会现代化即社会民主。美国的社会民主是与生俱来的,但政治民主即政体意义上的民主晚于基础性权利,19世纪三十年代对大多数白人开放选举权,而黑人的权利直到1964年的《民权法案》才得到保障。美国的社会权利实现的更晚,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到今天还没有建立起来,奥巴马的医保方案又被共和党掌控的众议院大打折扣。

其次,不仅权利的实现主体和实现方式不一样,民众对不同的权利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从历史上看,富人最需要的首先是关于言论自由、人身保护、尤其是财产保护的基础性权利,这是理解资产阶级革命的前提。下层阶级最需要的是社会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哪怕再多的基础性权利和政治权利也不能根本性地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政治权利对于富人和穷人喜忧参半的东西。当富人获得基础性权利而进一步壮大以后,他们无疑会寻求政治权利。但是,富人毕竟是富人,当他们的政治权利满足以后就恐惧下层阶级的政治权利,因为下层阶级政治权利的到来会通过选举“合法地”剥夺富人的财产,会形成“社会暴政”。因此,不同的权利对于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意义,从而会形成权利实现过程中的冲突。

上述英美发展历程的理论写照。法国呢?大革命一开始实现的就是政治权利即民主。我们知道,当时的多数暴政下的滥杀无辜所导致的不但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侵害,也使得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对公民的基础性权利保护的制度和传统被颠覆。 早发达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权利的实现不但关乎到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更重要的是还有社会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

再次,国家建构的阶段性需求。当国家权力建制完成以后,不同的公民权利很难在同一个时期内一步到位,前述的英美法都是这样。但是,大多数现代化研究者所推崇的就是一步到位的政治权利,他们似乎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历史,完全不顾政治权利与其他公民权利的关系,只向后来者推销其长期演化而来的终端性的政治模式而不是政治发展过程。很多后来国家因此陷于泥淖而不能有效地真正保障民生。比如被成为发展中国家代议制民主典范的印度,多党制、代议制、公民组织等都很发达,公民利益表达自由,但是利益聚合即权威性政策形成过程却形成肠梗阻,大家公认的好的目标(比如改造贫民窟)永远得不到实现。

可见,哲学家眼中的公民权利是很简单的事,但是比较历史中的公民权利实现却无比复杂因而也无比漫长的过程。处理不好公民权利的实现秩序,反过来又会危及作为国家前提的国家权力建制,导致国家失败。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曾鼓吹“历史的终结”的福山转而又开始强调“国家建构”和“政治秩序起源”问题。这更是我们的困惑,身处中国转型时期的我们时刻面对着无比强大的国家权力因而主张更多的公民政治权利,而公民政治权利一方面可能不是其他人群的优先需要而不被大规模支持,另一方面受到高强度支持的公民政治权利又面临特殊的党国体制、民族自决意识的考验。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只有在系统地考察并理解权力内部之间的张力以及公民权利之间的困惑以后,才能历史地在比较意义上更好地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不能笼统地讲权力与权利的对立关系,这种判断是哲学的而非历史的,是革命性的而非研究性的。即使将二者对立化的西方政治思想,也没有历史地客观地看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复杂关系。比如,基础性权利和社会权利都是国家的自主性诉求的结果。即使对于政治权利,也是从少数人特权向多数人权利的普及化过程,其间国家权力既有保守的一面,也有激进的一面。更重要的是,伴随着现代国家的成长,国家的力量强度和职权范围都是越来越大,其中重要原因是起源于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因此,就早发达国家而言,总体上可以认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同步扩张同步增长的过程。

就后发国家而言,一般都是面临国家失败而出现的新政权和新型组织者,新政权主导商业组织的发展,最后才是社会组织的建构和发展。这就意味着,一方面,作为现代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发达国家的同样规模的国家职能,否则就没有公民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另一方面,垄断权力的国家组织者面临着公民政治权利诉求的挑战,这既挑战着权力支配者的政治安全,也挑战着因多种族因素而可能影响的国家认同问题,从而使国家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公民权利。

但是,全球化时代的民主化问题已经难以回避。第三波民主化和2011年出现在中东北非的伊斯兰世界的“第四波”民主化都告诉我们,对于不少公民群体而言,他们不需要考虑政治权利对于国家建构到底意味着什么,重要的是政治权利的实现!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公民才能包容自己权利实现下的各种后果,因为好坏都是自己造成的。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明白为什么印度老百姓对于一个月(2011年7月)出现4次火车事故而致多人死亡而无动于衷,为什么在个别中国学者看来他们“安于”贫民窟现状。

最后,我们不得不想到政治发展研究关于后发国家的国家建构的判断,即后发国家面临的危机症候群(即国家认同危机、政治合法性危机、参与性危机、分配性危机和权力渗透性危机)不是一个接一个地依次到来,而是同时爆发。这是后发国家的国家建设所面临的空前挑战,有的国家战胜挑战而成功转型,而很多国家则因这些挑战而处于转型危机甚至导致国家失败。从历史上看,解决了公民的基础性权利和社会权利(渗透性危机和分配性危机)将有助于解决国家认同危机和政治合法性危机,而参与性危机的解决即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则既可能加剧合法性危机(政治转型),又可能刺激国家认同危机(国家分裂)。国家不但有自己的安全需求,国家对于不同权利的秩序也是有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性既可能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也可能因理性地回应民众的优先诉求所致。这就有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问题。理想地说,这既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地、理性地、客观地分析公民诉求,有序地满足民众的不同诉求,最终渐进地和平地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但是,现实地看,国家转型其实是诸多不同层次的“行动者”被相互冲突的观念矩阵和相互冲突的利益网络牵着鼻子的过程,非预期结果总会发生。

第二节
现代国家的第三维度:资本权力

为什么要在国家建构研究框架中加入资本/市场?这首先要重新思考什么是国家建构。在《政治发展的面面观》中,派伊认为现代国家建构中面临着五种危机:认同性危机、合法性危机、渗透性危机、参与性危机、整合性危机。 我们发现,这五个危机或任务大致是符合一个渐次顺序的。即在解决了韦伯意义上的秩序、权力建构之后,才逐渐解决马克思意义上的公民参与和福利分配的问题。这就启发我们:民族国家建构是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之间的界限并不是截然分明。事实上,正如上述五个危机是交错面对的一样,国家建构与国家成长、国家治理也常常是交叉混合,尤其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在全球化和互联时代,更是要同时处理国家建设、成长、发展与治理多项任务。

理论的背后是活生生的历史。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是随着西方民族国家的兴起而产生的。韦伯式国家观回答的是国家如何实施有效统治的问题,可以说是国家建构的第一步。而“民主(政治参与)”被广泛纳入国家建构研究,则是二战后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新型民族国家的诞生以及东西方的冷战,“民主国家”成为一个关键词。派伊、亨廷顿、阿尔蒙德等战后理论家大大丰富了民主研究的内涵。可见,现代国家建构的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西方经典教科书中不可动摇的圭臬,而是随着现实的发展可以不断扩充的。仅仅以官僚制、主权独立、垄断权力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国家建设”研究是不够的,需要加入以政治参与、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民主国家建设”,然而,这些还不够。既然作为社会权利的民主可以被加入现代国家建设的研究框架中,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政治经济紧密结合的时代,“政治经济关系”为什么不能加入现代国家的分析框架中?作为权力的资本,在国家建设中基本被忽略,“权力”仍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范畴,这将大大遮蔽我们这个时代的真相。需要从经济领域来重新认识权力,并拓展国家建构的研究维度。

一、第三维:从经济权利到资本权力

对现代国家的讨论离不开重要的第三维——资本权力。在历史的维度上,很多国家在很多时期,其实是资本权力在主导着国家行进的方向,而作为一种来自社会的权力,既不同于国家权力,也不同于社会权利(权力),因而必须、也只有把资本权力嵌入国家理论,国家建设或国家的基本结构才能得到更好的解释。经济权利最终演变为资本权力,这既是波兰尼所说的市场从社会“脱嵌”的结果,也是欧洲国家成长中战争逻辑的体现。

1.从经济权利“脱嵌”而来的资本权力

一般认为,与政治权利一样,经济权利更多是一种“权利”,包括市场经济交易权、财产所有权等各项权利的总称。我们的确可以将市场带给普通公众的自由选择机会视为一种权利,然而,在国家建设的视野下,必须要认识到,在市场中异军突起的资本已经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天赋的权利”,更是上升为了“宰制的权力”。事实上,这是19世纪以来日益凸显的一个全球性现象,直到今天仍然方兴未艾。

几乎是在两个世纪之内,资本就由一种被呼吁的“天赋人权”迅速成长为强有力的权力。资本主义的内涵远远超越了经济组织方式本身,更是成为一种社会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经济从政治、宗教、社会关系领域中独立出来的过程,被社会主义学者卡尔·波兰尼称之为“脱嵌”。 作为比民主主义来得更早的历史洪流,资本主义本身需要得到更深入的反思。事实上,可以说,国家、资本主义、民主主义是近代社会最重要的三个发明。资本脱嵌与大众权利运动都曾深深地冲击了古典的国家结构。

16-17世纪,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权争论开始出现。约翰·洛克是具有开拓性意义的关键人物。虽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从古罗马时期就已有之,但正是洛克使财产的政治信念有了一个真正的理论基础,而且使财产权成为整个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础性问题。洛克指出,财产权利与生存权利一样,是符合自然理性和上帝启示的自然权利。而这个论断的正当性基础在于人的劳动。由于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天经地义的所有权,那么他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也必然是属于他自己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财产因而成为劳动延伸的部分,劳动使人拥有正当的财产权利:“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 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沿袭了洛克的传统,将劳动视为一切财富的源泉。

在政治思想中,自由主义代表着这样一种信念:私有财产权利既然来自人的勤奋劳动的产物,那么就是天赋人权和自由的基础。这正是英国自光荣革命到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的时代精神的写照。可以说,17世纪中期后的近一个世纪中,西方思想史上的财产观念都是以“权利诉求”为核心的,劳动可以带来财富,财产权是一切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基础。财产权没有任何争议,因为财产的占有是以享有为度的。而且,“世界上天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一个人的勤劳所能达到的并对它独占而不让别人分享的一部分物资数量很小” ,所以财产争执和纠纷几乎不会存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在欢歌笑语中滚滚向前,追求财富的权利看起来正当且可爱。不仅如此,功利主义更是将其推向极端,鼓吹一部分人的贫困正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所在。

洛克式自由主义代表着新生阶级的基本诉求,把财产权视为同自由、生命一样的权利,而“光荣革命”以后的“议会主权”政府则是积极地保护着革命成果即新生阶级的财产权。

这种局面到了19世纪中期急转直下。第一次工业革命在带来滚滚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面目可憎的副产品——贫困,甚至是赤贫。贫困不再只是资本主义“附带的痛苦”。卡尔·波兰尼指出,在1696年英国的济贫总费用大约40英镑,而到了1818年罗伯特·欧文时代开始时,总费用已接近800万英镑。这120年内人口大约增长了两倍,但济贫费用却增加了20倍,贫困化的意义浮上历史的水面。 早在18世纪中叶,卢梭就第一个站出来质疑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认为“它给富人所有的巨额财富以强有力的保护,而几乎弄得穷人不能安保他们亲手搭起的草屋。” 这种反叛被视为现代性的第一次危机,也掀起了西方思想界对私有财产的强烈质疑和批判。

马克思最为深刻、最为系统地揭示了资本作为一种独立力量的崛起过程,他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批驳了“劳动财产同一说”的自由主义财产观根基,认为现代资产阶级财产关系意味着劳动与财产的分离。首先是劳动者把土地看作是自己财产的那种关系的解体,即自由劳动的小农土地所有制的解体;第二种是劳动者对劳动工具的所有权的解体,也就是手工业劳动的行会制度的解体;第三种是劳动者的人身当作生产条件被人占有的农奴制关系的解体,这是劳动者与土地分离的又一种途径。 这些历史过程的最后结果是:使一个民族的大批个人脱离以前作为其财产的客观生产条件,变成自由雇佣工人,同时使劳动的客观条件成为这些个人的“非财产”,即作为“他人的财产”和这些个人相对立 ,也就是资本。在《共产党宣言》中,他的矛头直指洛克—斯密式的私有财产权利说:“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 这个社会力量以致于有能力将国家变成管理其资产的委员会。

如果说马克思是以阶级分析为武器对工业化大生产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那么,波兰尼则对整个市场自由主义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土地、劳动力和货币都是虚拟商品,因为土地是自然的一部分,劳动力归根到底是人类行为,而货币与信用供给是政府政策产物,这三样东西都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样在自由市场上简单交易。比起马克思阶级分析的批判力度,波兰尼带有环保主义、人文主义的批判显得较为温和,但是他却道出了19世纪以来资本与经济力量逐渐从社会中“脱嵌”的事实。在他看来,古典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这个时代是由国家的开创者托马斯莫尔和马基雅维利、路德和加尔文开启的;而写作《论济贫法》的汤森则属于19世纪,这个世纪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社会(经济社会)的存在,这个社会是由李嘉图和黑格尔发现的,它不受国家法律的支配,恰恰相反,却使国家服从它的法律。 对于波兰尼来说,经济的“脱嵌”带来的后果比马克思所看到的贫困和不平等更加可怕,甚至是一场灾难。“由于这个正在浮现的社会其实就是市场体系。所以,人类社会现在就被置于一场危险之中,因为它的原有基础,即部分地由从前的政治机体所构造的道德世界,很可能被一种完全陌生的东西置换掉。” 无约束的市场与有组织的社会生活二者之间的冲突,既是19世纪进步的动力,也产生了极大的紧张与张力,最终酿就了作为工业社会问题的替代方案——法西斯主义。

2.“战争制造国家”与资本权力的崛起

在研究西欧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历史社会学家梯利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即“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发动战争”。这个命题其实揭示了欧洲现代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军事权力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对此,迈克尔@曼在《社会权力的起源》中有着最为系统的考察。

在我们前面阐述资本“脱嵌”而成长、壮大的过程中,即在17~19世纪,也正是欧洲现代国家形成、定型的过程。从1648年标志着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到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最晚到1861年俾斯麦统一德国,其间欧洲从几千个城邦国家最终演变为屈指可数的今天的现代国家,这个过程就是梯利所说的“战争制造国家”,为此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功能也是战争功能,这一点从国家财政支出比例看得清清楚楚。

1695~1820年间,英国国家财政支出只有三大项:军事开支、偿还债务和民政开支,其中民政开支极其稳定。而且数量很少,基本不超过23%,其他大头都用在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曼提醒我们,这时的英国是“宪政”国家,但其国家职能基本上是军事性质的,而且其他职能都是由战争派生出来的。 不但英国的财政开支如此,欧陆的奥地利和北美的美国也大致如此。1795~1817年间,奥地利的民政开支基本上在20%左右,很多时候不到12%, 其他都是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1790~1820年间,军事开支从19%上升到55%,而民政开支从26%下降到16%。

曼没有告诉我们的是,在三大项财政开支中,军事开支和偿还债务其实可以合并为一项,因为政府所借债务基本上用于军事开支,在当时的国家职能中,很难设想政府会为了民政事务去借债。这一点从18世纪初英法争霸战争中可以看出来。人口规模、财政收入都远不及法国的英国最终成了赢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英国政府举债能力。

在“光荣革命”后的9 年里, 政府债务剧增到1 700 万英镑, 而此时正逢9 年战争( 1689~1697 年) , 是政府坚实的财政基础使英国赢得了这场战争。在18 世纪每一场连续性的战争期间,收入、支出和债务都有很大增长。到1790 年,在英国与法国为争霸而开战的前夕,英国的债务是2. 44 亿英镑, 相当于该年岁入的15 倍。

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以战争为主的国家职能中,为了战争国家去举债,向谁举债?当然是金融家和企业家,比如至今仍然有巨大影响的金融家族罗斯柴尔德就是伴随着19世纪初国家的战争职能成长起来的,从而使过去的英国女王到今天的布莱尔首相和克林顿总统都是该家族的座上宾。

因此,战争在制造国家的同时,也催生了国家所依赖的资本阶级和资本阶级的权力。结论是,用曼的话或许能准确地表达出来:

“在军事革命之后,任何国家都不能维持自己的自主性和在战场上幸免杀戮之灾。因此国家需要更多的财力,后来需要更多的人力。这就需要与组织得较好的社会集团,尤其是土地贵族以及贸易国家中的商业寡头集团合作。这种合作逐渐演变成国家和支配性阶级的有机联合。不同的国家走上绝对主义路线和立宪主义路线,但它们都与支配性阶级进行密切合作。国家精英和私人利益和行动范围此时变得愈益难以区分。在17世纪和18世纪,开始有理由把国家说成是——用马克思的话说——管理资本家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了。”

所以说,在欧美,“资本的年代”并不是霍布斯鲍姆所说的1848~1875年, 而是更早。当然,我们知道,霍布斯鲍姆所说的“资本的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对全球的征服在1875年已经完成,资产阶级的胜利是毫无疑问的,没有受到任何挑战。霍布斯鲍姆引用俾斯麦的话说:这个时代是“物质利益”的时代,而经济利益是“基本力量”。

至此,我们从“脱嵌”和战争两个角度考察了从社会而来的资本权力,这个权力同社会而来的国家权力一样,一旦形成就有自我确认和再生的能力,从而形成另一种形式的巨大权力即另一种形式、与国家权力并驾齐驱的“利维坦”。但是,在自由主义居统治地位的西方思想传统中,从古典自由主义到当代新自由主义,伸张的是个人权利而鞑伐的国家权力这个“利维坦”,其实每一个人都心知肚明,资本权力和国家权力一样压制着芸芸众生的个人权利,但是作家的身份意识决定了他们从不或者很少从资本权力的角度看待个人权利,更别说从资本权力的角度看到国家建设问题。

如前,如果说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功绩是将社会嵌入政治学而根本性地扭转了政治学的方向,仿照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做法,我们同样有理由将资本权力嵌入政治学并更好地理解政治学的根本问题即国家建设与治理问题。事实上,当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取得了世界范围的胜利以后,就有了公共权力的属性,这种公共性与国家权力的合流的如此密切,以致于很多人将二者视为一回事。但国家自主性理论告诉我们,尽管历史上国家权力和资本权力密不可分,但毕竟有结构性区分,而单独把资本权力作为结构性变量而理解,无疑能更好地理解历史上的国家建设的成败得失及其问题。

二、作为公权力属性的资本权力

从公权力的角度看待资本权力在国家建设中的角色,比单纯的把资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更能辨识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甚至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所经历的共同的政治-经济关系。美国南北战争其实是资本主义对奴隶制的战争,资本主义最终取得胜利。胜利以后的资本主义一路狂飙,这一时期的商业阶级被称为“强盗贵族”(Robber Barons),其不同于欧洲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对商业买卖完全不加控制、不加管理,欺诈之分甚嚣尘上,而且拥有私人法庭、私人军队,用欧洲的标准看已经属于无政府状态。在1850~1889年间,自行其是的治安义勇队枪杀了530名真假不明的罪犯。大资本家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标志 。《国家劳工杂志》在1874年写到:美国人民曾一度是他们自己的统治者,“没有其他人能够或应该成为他们的主人”,而如今,“这个梦想已经无法实现。……这个国家的劳动大众……很快就会发现,资本就像专制王朝一样坚不可摧。” 因此,在美国这样的典型的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欧洲大陆的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和东亚的国家主导型资本主义国家),不考察资本权力,就根本无法认识国家建设和国家成长的真实过程。

这样的历史并没有终结,还不时上演着,叶利钦统治时期的俄罗斯就是金融寡头无情地掠夺国家的故事。在1994年7月到1995年底,寡头们通过内幕交易的抵押拍卖,将俄罗斯几个巨型国有企业拍卖给几个财团,从而形成了著名的“七财团寡头”,控制了50%的俄罗斯经济。在1996年大选前的4个月,叶利钦的支持率只有5%,无法和共产党候选人久加诺夫相提并论。正是寡头们利用其控制的全国性媒体和雄厚资金,最终让叶利钦成功连任。对此,即使是英国《金融时报》也发表评论说,这是强盗式掠夺。

因此,从资本权力考察国家建设,不但是理解历史的需要,更是进行中的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那么,到底从什么角度看待作为公权力的资本权力呢?或者说,既有的相关知识和实践给予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首先,资本权力和政治权力一样约束着个体。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权力对个体发生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甲、对一个人的肉体直接行使有形的权力,例如监禁或处死;乙、以赏罚为诱导手段,例如雇佣或解雇;丙、对于一个人的意见施加影响,也就是进行最广义的宣传。” 罗素事实上是从政治、资本、文化诸角度来考察“权力”。

其次,资本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或结构性权力。迈克尔·曼认为社会权力有四个来源:意识形态的、军事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交叠的社会互动网络。 林德布罗姆则以“社会控制要素”作为研究国家对公民的控制手段,这种控制要素包括交换、权威和说服。在这里,交换对应着市场,权威对应着政府,而说服则对应着意识形态; 再比如,新制度经济学者诺思的“国家、产权、意识形态”三要素理论, 及历史制度主义豪尔的“利益、制度、理念”三要素理论, 都是立足于人类共同体最为基本的三种组织形式——政府、市场和意识形态,也就是人类共同体最重要的三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

第三,资本权力决定或直接影响着民主的样式和状态,影响着着国家建设的成败,这是笔者最感兴趣的因而要着重论述的部分。从实质民主的意义上讲,民主意味着民众对权力的分享。政治学拥有如下共识:具有天然扩张属性的权力必须得到制约,才能保障作为社会下层的民众的福祉,才能接近真正的民主。对权力的再认知,成为对当代自由民主社会反思的起点。传统政治学将权力等同于政治权力,因此约束权力的方法来自横向的制约(权力分立与制衡)与纵向的大众控制(民主选举);而当经济权力这匹脱缰野马闯入历史的田野中时,如何去制约经济权力便也成为学者必须直视的问题。

罗素敏锐的意识到经济权力的崛起,这些论断在近一个世纪后同样奏效:“我们已经知道,作为近代技术的结果,各种组织是怎样成长、合并以及扩大它们的范围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国家要么必须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经济职责,要么必须让出一部分权力给那些强大得足以抗拒或操纵国家的私人大企业。国家对这样的企业如未取得支配权,就成为这些企业的傀儡,而这些企业就成了真正的国家。”

林德布罗姆进一步指出企业家在现代国家中的优越地位,一个国家中的不同集团的权力是不对称的,并非多元主义者所勾勒的那么完美和谐的公平竞技场。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里,劳工集团、实业家集团显然并不处在一个权力水平线上。实业家拥有得天独厚的三重优势:极其雄厚的资金来源、一切就绪的组织结构和接近政府的特殊渠道。“在所有的私有企业制度中(不论是否为多头政治的制度),公司的决策者都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工业技术、劳动组织的形式、产业的位置、市场的结构、资源的配置,以及当然还有经理们自身的酬劳和地位。在有关生产什么、用什么数量生产的位置上,他们也是直接的或近似的有权力的决策者,尽管他们要服从于重要问题上的消费者控制。简而言之,在任何私有企业制度下,一系列主要的决策被转移到实业家手上,不论是小的还是大的政策。它们取代了政府的议事日程。因此,对他们加以广泛的观察的话,实业家们已成为一种公共官员,并行使着公共的职能。” 这样的结果是——正如波兰尼所意识到的“脱嵌”——“公共政策的一大片领域已从多头政治的控制下挣脱。” 也就是说,实业家拥有的大量权力,成为自由民主体制下的一个盲区,使这部分支配被掩荫在被人忽略的角落。

有见地和大众关怀的学者对于这样的民主制度必然是不满足的。在他们看来,“民主不仅是必需的,而且还需是真实有效的。” 罗素指出,要获得有实效的民主,就是让一般公民获益。政治上的民主主义只解决了问题的一部分,但并没有全部解决。“旧式的民主主义和新式的马克思主义都旨在节制权力。前者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它仅仅是政治的,后者之所以失败,则因为它仅仅是经济的。不把二者结合起来,问题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 将民主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双管齐下共同约束权力,就要既看到普通民众对于资本崛起的无力感,在经济上保证公正;又要避免缘木求鱼,避免经济所有权的上收形成一种新的强制。这就要看到现代经济中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立,要对掌握经济管理权的人进行制约和监督。国家与大型经济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两大最重要的组织结构。把权力集中在这样的组织中,对普通公民来讲必然会妨害有实效的民主。因此,要达到有效民主,就要使权力在运转过程中的尽可能分散,给“下级组织大量的自治权”,使民主、地方分权、法治处罚真正落实。

林德布罗姆也持类似的观点。他眼中的“民主”必须要发挥实际效果,因此,除了在政治上的“多头政治”控制之外,还要努力克服实业家特权的影响力。“谁在市场中担当主要领导?实业家。谁在贯彻有特权的实业界控制时担当主要领导?当然是实业家。谁在多头政治中担当主要领导?是发挥的大得不成比例的影响的实业家。” 在这里,林德布诺姆事实上提出了“不平衡的多元主义”思想,即美国政治是一种事实上的由实业家主导的寡头政治。

除了在现实层面实业家阶层大的不成比例的影响力(对利益集团、政党、选举等的影响)之外,在一个多头制(民主)社会,实业家的影响力还以另一种形式悄悄的、根深蒂固的存在。这便涉及到之前所谓的“说服”,也就是林德布洛姆所谓的“循环控制”。这种训导、潜移默化的说服,通过舆论宣传工具引导着普通民众,“每个普通的大众媒体都负荷着实业界意识形态的一个沉重货物” ,拥有着庞大资源和影响力的实业集团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意见引领、舆论操控,使普通民众慢慢地接受了他们的主张,“从而公民们的决断不是服务于自身的利益而是服务于实业家们的利益。公民们这时变成了实业家们的盟友。”

随着实业家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到了林德布洛姆写作的年代,他担忧的是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无形存在的对实业家的趋迎。实业家和政治家、官僚由于在决策上的特权,形成了一个优势阶层,这个阶层发展出很多盟友,例如媒体人、学者、年轻人等等。因此,尽管法律上人人可以思想言论自由,然而若想通往财富、权力和影响力,就不能持异议、玩世不恭、怀疑论或是激进分子,每个人都为了获取更多地社会经济资源而努力,因此,“主要的美国报纸和它们的许多专栏作家仍然坚守私有企业制度的根本”,美国是所有多头政治中最受阶级意识支配的一个国家”

资本一直是最有影响力的力量之一,而普通民众则一直处于权力的下游。民众无法与资本抗衡,除非国家介入。因此,民主还意味着对资本的约束。谁来约束?国家!因此,在民主理论上,绝不是将国家驱逐出去,民主需要国家约束资本集团,确保资本不侵占民众的利益、左右民众的观念。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自由民主理论,几乎都是清一色的个人权利对抗国家权力,而有意无意地模糊或遗忘资本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压制。结果,对于很多国家而言,国家建设中的民主化运动与其说败给国家,不如说败给了资本集团,从1990年代的俄罗斯民主失败到当下泰国的中产阶级反对民主,都活生生地展现了国家建设中资本权力变量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作为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民主化事实上是国家、资本和大众三方之间的博弈,而不简单的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游戏。

民主化成败本身,也正好说明作为国家建设的结构性权力即资本权力不能被忽视掉。或者说,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国家建设的早发达国家而言,资本权力决定或直接影响着民主的性质与质量;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资本权力则是直接影响着国家建设成败的因素之一。

三、第三维度国家建设理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考察资本权力的政治社会理论并不少见,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脉络中,新马克思主义将其发扬光大,比如从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到普朗查斯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但是,如果将资本权力纳入国家建设理论之中,作为政治学元理论的国家理论不但更丰富、也更接近故事真相,还可以从这个元理论去理解和丰富相关的重大理论,尤其是理解西方政治学的主流理论即民主化理论,理解国家建设中的民主化成败这样的根本性问题。

1)在理论上,第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无疑具有多重意义,其中最直接的意义是丰富我们熟悉的国家-社会理论。在传统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上,人们习惯于二元对立思维。其实,自资本主义全球化以来,国家的内部关系已经不再是二元的,而是三元的,即国家——资本——社会,其中国家与资本的关系既密切合作又有可能对抗或出现矛盾,如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国家理论所研究的;而资本与社会的关系似乎更多的处于一种对立性状态,由此而演变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具体而言,历史上的社会运动、尤其是革命运动,对象并不一定是国家,而是资本权力或支配阶级,比如民国时期的中国农村的共产主义运动;而农民反抗支配阶级的剥削,又因为国家没有处理好其与支配阶级的关系,也就是说,国家与支配阶级之间的矛盾进而演变为支配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和斗争。 历史上大量的国家建设失败都是因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诺思国家悖论纳入进来。在诺思来,国家租金最大化与社会产出最大化存在与生俱来的悖论:租金最大化就是要追求更大的利润,但是国家即统治者的这一诉求则可能有损最有势力选民集团的利益,从而难以实现。这就是解释荷兰、英国兴起而法国、西班牙滞后的国家理论和产权理论。 其实,最有势力选民集团就是资本集团或者说支配阶级。也就是说,历史的进程大多数时候是国家与支配阶级之间的游戏,而社会大众的合作或者反抗不过是二者游戏的副产品。

2)第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不但丰富了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还丰富了政治学的另一个元理论——即政体论。在笔者的博士论文《政治科学方法论视野下的政体观研究》中,专门研究了比较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政体问题,而比较政治经济学是关于国家、资本和社会的三维度理论。林德布罗姆通过社会控制要素即交换(市场)、权威(政府)和说服(意识形态)而比较两大政治制度,发现其中的政治过程差别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大。而林德布罗姆给我们的启示是:以往政体研究,无论是旧制度主义对宪政结构的描述(权力之间),还是行为主义对大众化控制的描述(权力—权利之间),都没有涉及一个政治共同体中最为重要的方面:政治—经济关系。如果说国家和市场是迄今为止人类组织形式最重要的两项,那么这就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遗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治—经济关系是被考虑的因素,随着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会相应的发生“政体变更”,而后来者却常常忽略了这个重要的思想遗产。因此,将市场和政治经济关系重新纳入政治学的视野,不仅完整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更在“政体观”的意义上有所突破 ,它发现了市场这个制度对于一国宏观制度的深刻影响,同时关注不同行为体在市场中对权力和资源的争夺,而这是每天都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

政治—经济关系分析法与政策分析法密切相关,因为在一个市场经济的现代国家中,每日制定的大量公共政策都是带有经济性质的。“在政策制定者和普通公民之间,有许多其他的特别参与者,他们在各种制度的政策制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这些人包括:利益集团领袖、政党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和其他舆论领袖,企业家、恐怖分子,以及城镇或其它政府下属的官员。另一个经常被遗忘的集团就是外国政府官员,他们也能产生起支配作用的影响。” 而在这所有的参与者中,最活跃也最有力的莫过于利益集团领袖。将利益集团和实业家即资本集团纳入政策分析的框架,在政治—经济互动中观察一国政治制度,这将大大丰富政体论的研究要素。也就是说,这个视角使我们不会再止步于以选举而划分民主与非民主;政治过程中的政体、尤其是资本集团主导下的政治过程中的政体远比民主—非民主二分法复杂。

3)对民主化理论的意义。民主化理论是国家建设理论和政体理论的衍生品,但是因为理论前提的遗漏或者误导,即国家建设理论和政体理论本身的结构性缺失,进而影响了学术界对民主化的认识和判断。一个明确的事实是,第三波民主化国家很多都陷于困境,为什么?西方学术界从经济上的解释就是经济发展与民主化的关系,普沃斯基的著名研究成果是: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没有必然联系,但是经济发达国家相对于经济落后的民主化的成活率更高。英格尔哈特的著名成果是,经济发展推高了年轻人的价值观表达愿望,而价值表达即利益表达必将带来民主化。这些就是经济视角下的民主化解释的最高成就了。但是,具有强烈的价值观表达的群体必然是拥护民主的吗?泰国的政治、“阿拉伯之春”都是反例,即中产阶级或公民组织表达的最终可能是反对民主。再说,既然经济发展与民主化没有必然联系,所谓经济发达与民主成活率之间的关系至多是一个静态的描述,而不是什么重大发现。

西方学术界所以不能在经济视角下取得更大的民主化理论突破,说到底是其捍卫的自由主义价值背后的财产权关系。试想,如果从产权角度看问题,捍卫财产自由的资本集团必然与呼唤平等的大众民主产生矛盾。事实上,从俄罗斯民主的失败,到“阿拉伯之春”变成“阿拉伯之冬”,再到泰国的循环式政治动荡,背后都有财产自由权与大众平等权之间的张力。 因此,民主化不是简单地反对国家权力,不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民主化可能同时反对的是资本权力与国家权力,是国家、资本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博弈。这样,民主化事实上又变成了理解国家建设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反过来,只有三维视野下的国家建设理论才能更好地理解民主化。

无论是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还是政体理论,以及作为二者衍生品的民主化理论,无疑又都是现实中的实践问题。因此,三维度的国家建设理论的理论意义本身就是其实践价值。 cDJ05oxFI9GBDgp31YOYJm9Ua5ACj3OB5il8ljT/BWkFLFdQl39YfCicOZq1lg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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