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当能够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基本上适用于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作出识别和评估;第二,对各种可供选择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者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第三,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够了解可能的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第四,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第五,得出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
为了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功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际执行程序均包含有一系列的步骤和方法,例如,识别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筛选和确定评价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纲要、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从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分析,对人类活动的评价主要包含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四项基本功能。
有人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功能是在评价的基本形式中得到充分体现的。评价的第一种基本形式,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对已有的客体作出价值判断;评价的第二种基本形式,是以人的需要为尺度,对将要形成的客体的价值作出判断;评价的第三种基本形式,是将同样都具有价值的客体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中哪个是更有价值、更值得争取的,这是对价值序列的判断,或者称为对价值程度的判断。
因此,在对人类活动进行的评价中,最为重要、处于核心地位的功能是导向功能,即上述三种基本形式所要实现的功能。人类活动的理想是目的性与规律性相统一,其中,目的的确立要以评价所判定的价值为基础和前提,而对价值的判断是通过对价值的认识、预测和选择这些评价形式才得以实现的。因此,只有基于评价,才能确立合理的和合乎规律的目的,才能对实践活动进行导向和调控。也就是说,评价是人或者人类社会对价值的一种能动反映,评价具有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四种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