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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结

本部分主要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之前影响中国的若干重大开发计划和项目的决策事例作了简要的介绍。回顾这些重大开发计划和项目的决策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在重大开发决策时多注意分析研究不同的意见、多考虑反对者的不同意见并予以清楚地说明,就会使决策的结论更加正确。

正是基于这个背景,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首创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对所有联邦的重大行动方案均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来这项制度迅速在世界各国推广开来,并为环境立法所确立。

我国于1979年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之后,在所有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中均重申了这项制度。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课题的研究从建国以来我国针对若干重大开发等决策行为的实施所引发的争议出发,就我国以往对重大决策中的不同意见进行简要的回顾和介绍,由此引出如何实现科学决策等诸问题。

然后,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对各国(地区)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等内容,进行介绍并作出比较分析。

继而,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中的问题、争议的焦点以及该法的意义作一简要分析。

最后,本课题将重点介绍几起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前后我国发生的环境影响评价纠纷争议案件,力图全面、客观地介绍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纠纷案件的起因、争议焦点、争议各方的观点和主张以及审批机关和环保部门的最后决定 ,并就这些争议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RIB41pVT+PUGUoOgL6ReXUagFGvDnhASM0N6klqI53qUtc0Wi4T5ZSxLtyY1J9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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