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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89年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决策

(一)将严重破坏环境的企业纳入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在20世纪80年代末叶,我国总体发展的趋势是社会的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并且在产业结构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过大,农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生产能力不足;第二,一般加工产业生产能力过大,高水平的加工能力不足;第三,产业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地区优势未能很好地发挥;第四,企业组织结构分散,生产集中度差,专业化水平低,许多企业之间的生产联系和协作配套组织得不好。

对此,国务院认为,上述问题既影响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又妨碍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宏观效益的提高。必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在压缩和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同时,下工夫调整和改造产业结构,以防止出现经济滞胀现象,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国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的基本方向和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加强能够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控制一般加工工业的发展,使它们同基础产业的发展相协调。

1989年3月15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就制定当前产业政策的原则、产业发展序列、保障政策和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用附件对当前产业发展序列中有关生产的重点支持产业、产品,严格限制生产的产品,停止生产的产品,重点支持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停止或严格限制基本建设的产业、产品,以及有关改造中的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等以目录的形式予以列举。

不幸的是,在该《产品发展序列目录》中,生产类的纸浆、纸及纸板,电镀产品,基本建设类的纸浆、纸及纸板,焦化产品,低热值燃料以及技术类的纸浆、纸及纸板,皮革及皮革制品,电镀工艺等全部作为国家鼓励和重点支持的名录之中。

该政策一出台,国务院各部委就纷纷制定了有关贯彻执行《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意见和办法,以促进这一产业政策的实施。

在国家的重点支持下,到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的造纸、电镀、皮革、印染、焦化等行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并得以迅速发展,最终导致全国各地环境污染泛滥成灾。

(二)国务院对错误决策的纠正

鉴于全国兴起的造纸、电镀、皮革、印染、焦化等“十五类小型企业”导致了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发展,1996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在第三部分“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中,要求“所有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确保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把环境容量,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

该决定还要求,“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其他各有关审批机关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有关银行不予贷款。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负全部责任。各级计划、经贸、建设、工商、土地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擅自批准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还规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对验收时达标,但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同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

根据该《决定》的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又开始采取措施,对那些曾经得到过支持和鼓励的一大批污染严重的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炼焦等行业的小企业予以了取缔和关停。为保证该《决定》的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局先后组织了专题执法检查。到1997年底,全国共取缔、关停造纸等行业中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六万五千多家。

国务院1996年出台的《决定》虽然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使全国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然而,那些被取缔的企业及其贷款银行,都不可避免地承受了损失。仅中国农业银行公开公布的、因此项行动而无法回收的贷款本息就达五十多亿元。

从上述情况来看,国家在1989年以至更早的时候,在制定关于“重点支持”造纸、电镀等行业的产业政策时,如果经过了环境论证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布局适当集中和限制规模的明确要求的话,是可以避免或者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环境和经济损失的。

此间,还有一个决策失误,就是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1986—2000年全国包装工业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塑料等包装制品的产量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和发展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要求。此举导致全国性的“白色污染”(即一次性白色发泡塑料餐盒和一次性塑料包装袋)泛滥。到1998年,国务院领导对治理“白色污染”作出指示,要求停止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和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 nRy3vLv8147RoAAQqS6b/4Y6issYquepad6vewKvc+OzT8TE8brm3PgzUlx2iy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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