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决定论

利己主义对伦理学的挑战依赖于一种对人的本性的看法。如果人们是不可救药地自私自利的,那么他们当然缺乏伦理事业所要求的心理资源,因此做道德的事情对人类而言是高不可及、力所不能的。或许我们把人性看得光明一些,伦理学的前景就会变得光明些。即便人性比利己主义者所描绘的要光明,即便人类的确有利他的动机,如果我们把眼光投向更大的范围,投向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我们会发现,我们的道德面临着一个更大尺度上的挑战。这个挑战来自于一种对世界的本性的看法,那就是,世界是决定论所说的那个样子。从直观上讲,如果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做出的行动,都是预先被决定了的,那么我们的决策和行动,无论是好是坏,都由不得我们,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不是自由的;进而,没有自由,也就没有道德责任。理解和回应这个挑战,是本章的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论虽然对我们的伦理思考有巨大的影响,但它本身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其含义远远超出伦理学的领域。在一般的哲学和科学文献中,决定论引起了大量的争论,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不置可否者有之,对于它的真假,人们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对决定论采取什么态度的问题,是捍卫它还是反对它,不是我们这里所要关心的。因此,我们在此并不探讨决定论是否为真的问题。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决定论为真,它是否危及伦理学事业。

1.选择与责任

赞扬和责备是常见的评价行为。并非所有的评价都跟道德有关。说一个记者的报道文笔优美,这是赞扬,但不带有道德含义;说他的报道歪曲事实、谎话连篇,这是谴责,就有很强的道德含义。当我们就一个行为在道德方面赞扬或责备时,我们通常是做出一个判断,认为有某个行动主体(可以是我们自己)对这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尽管道德责任的赋予方式并不限于赞扬和责备(例如还有感激和埋怨),但它们是最常见的。那么在什么意义上,一个人负有道德责任呢?

我们从一个非常简单但典型的小例子开始。假设你在公园里的一条小道上散步,你面前出现了一个岔路口。你沿着往左的岔路走可以去看马戏表演,向右走可以去听一场古典音乐会。你稍一掂量,奔左边的岔路去了。看了一会儿马戏表演,你觉得它不像你想象的那样精彩,你可能有点后悔,“其实我刚才可以去听那场古典音乐会的”。

类似的事情几乎在每个人身上都发生过。在岔路口,你可以选择去听音乐会,尽管实际上你选择了看马戏表演。尽管那场音乐会你永远错过了,你可能认为,你有可能不错过它的。从更大的尺度上看,这个岔路口是你生活中的一个点,许许多多个这样的点形成了你生活的主线。在每一个像岔路口这样的点上,你似乎都有超过一个以上的选择。你总是可以相信,如果你在某个点上选择了不同于已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你的生活可以是另一种样子。你充分地相信,你通过种种选择,主宰着你的生活,让你过着一种独特的、属于你自己的生活。

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两个指派责任的条件:

某人x为行动A负责,当且仅当,(1)是x做的A,或者说x导致了A;并且(2)除A之外,x还有其他可选的行为。

第一个条件可以称为“主事条件”,就是说,是x做成了A。如果A的完成中没有x起的作用,x就不必为A负责。第二个条件可以称为“自由条件”,即x是自由地完成了A。如果x除了做A之外别无选择,x也不必为A负责。

这种对道德责任的界说似乎反映了我们的常识看法。第二个条件将自由与道德责任联系起来,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我们很自然地认为,只有自由的、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才是我们为之负有责任的。如果你认为你在岔路口的行动是无法避免的、非由你控制的,你事后能够为之感到后悔吗?能够责备自己为什么当时不选择去听音乐会吗?

根据这种看法,我们不对不自由的行为负责。但是,根据决定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不自由的,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做不同于他实际所做的事情。按照这种观点,每件事情(当然包括人类的行为举动)的发生都有一种绝对的不可避免性。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说,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取决于他的需求、好恶、判断、决定等等,而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场合和条件下做出选择的,所有这些,人的因素加上外部环境,合起来使得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场合的特定行为成为不可避免的。这就是在哲学上被称为“决定论”的观点。

2.决定论种种

决定论采纳多种样式,有不同的来源。

神学决定论 。决定论的思想可以在西方主要的一神论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教义中找到。基督教的上帝是全知、全能和至善的创世者。一方面,世界中的任何事件都是由上帝决定的,上帝使得它们必然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其无与伦比的能力,上帝不光知道过去和现在,他也知道未来的事情。此刻我正在写作,但我感觉到其实我在决定我是否写作时,我完全有能力决定并且做其他事情,如看电视或喝杯酒。我感觉到,我在决定做什么的时候,我有多个选项,而选择哪一个,完全取决于我。但根据神学决定论,我的感觉纯粹是错觉。如果上帝在创造世界后把他所知的关于世界的一切写下来,里面一定包含着对此时此刻我正在写作的描述。上帝知道整个世界的历史,因此,明天会发生什么,肯定是按上帝已经知道的样子发生。换言之,世界的发展是一条单行道,是预先就确定了的,没有可能像公园的岔路一样,存在多种可能的轨迹。有些版本的神学决定论实际上是一种宿命论。宿命论说的是,世界上的一切状态,都是命运决定的,无论怎样都回避不了。命运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解释,上天、神明、报应以及自然本身都是候选者。宿命论说,如果我此刻在这里写作是命中注定的,那么无论我怎么努力尝试,都避免不了我此刻在写作的状态。

科学决定论 。即使你不相信依赖于宗教学说的决定论,近代科学的发展也为决定论的流行提供了温床。17世纪以来,科学家发现,天体的运动呈现出规律性,是因为它们遵循可以用精确的数学公式表达出来的规律。这种探索自然的方法逐渐取代了早先的直观和思辨方法。科学家们用观察、试验和数学表达来探寻自然规律。这种求知理念愈来愈被接受。人们逐渐认可这样的观念:自然中的一切现象,包括人类行为在内,都受到不可违反的不变的自然法则的约束。被物理科学的兴起所鼓舞的思想家开始用新的资源来重新理解他们从前并不陌生的决定论。今天,人们已经习惯使用因果关系或者自然法则等概念来定义决定论,他们或多或少地不再把人类行为以及其他事件看做是道德、神明或者报应在作怪,而把它们看做是受恒定不变的自然规律支配的。由于相信决定论,相信宇宙现在的状态既是前一状态的结果又是后一状态的原因,18—19世纪的法国科学家拉普拉斯曾自豪地宣称,一个有足够智力的人,如果知道某个时刻世界上全部的作用力以及所有事物在当时的位置,就能用一个公式弄清世界中所有物体的运动。

科学决定论因领域的差异,在不同的领域里采用不同的表述形式,有物理决定论、生物决定论、心理决定论。物理决定论受到牛顿力学的影响,在拉普拉斯的宣言中达到顶峰。生物决定论体现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以及现代遗传学理论中。心理决定论则可以在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和行为主义心理学中找到身影。

其他形式的决定论还有历史决定论、社会文化决定论等。

尽管决定论有众多的表现形式,在今天的背景下,其核心思想仍是一种普遍的因果性,即世界上的任何一个结果和事件,都有某个或某些原因,后者足以并必然导致前者的出现或发生。

3.决定论与道德责任

下面的一个较为正式的论证表达了决定论对道德的威胁。先给出5个前提:

1.世界中的任何事件都有先前就存在的、充分的原因。(决定论前提)

2.任何充分的原因都使得其结果必然发生。(因果关系前提)

3.一个人在某个时刻必然做出某个决策和行动,意味着他在此时刻不可能做不同于他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必然性的定义)

4.如果没有人能做不同于他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那么任何实际做出的决策和行动就是不自由的。(自由的定义)

5.人们不对不自由的决策和行为负道德责任。(自由与道德责任的联系)

那么,我们做如下推理:

6.所有的人类决策和行动都是世界中的事件。(自明的)

7.所有的人类决策和行动都有先前存在的、充分的原因条件。(1,6)

8.这些先前存在的、充分的原因条件使得所有的决策和行动必然发生。(2,7)

9.没有任何人能作不同于他实际所作的决策和行动。(3,8)

10.没有任何实际做出的决策和行动是自由。(4,9)

11.任何人对他做出的决策和行动都不负道德责任。(5,10)

12.伦理学有麻烦。我们的道德实践如赞扬和责备、奖赏和惩罚都是没有根据的。伦理学的基础被动摇了。(11)

这个论证是一个有效的论证,它是否是一个可靠的论证,取决于它的5个前提是否正确。无论如何,这5个前提都在直观上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决定论的前提在前面有较多的解释和说明。因果关系前提很少受到质疑。自由的定义及其与道德责任的关联似乎是我们日常的自由观和道德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我们很少认为,那些在强制之下无从选择的行为是自由的,是能够让行为者负责的行为。需要解释的是涉及必然性的第三个前提。直观上讲,说某个事件或事态是必然的,是指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是逻辑的、形而上学的、物理的、生物的),该事件不可能不发生或该事态不可能不成立。说我此刻必然坐在计算机前写作,意思是我此刻不可能处于与在计算机前写作不同的状态,如我此刻不可能在计算机前玩游戏,在厨房里找啤酒,在客厅里看电视,给朋友打电话……所有这些“选项”对我而言是封闭的,或者说,我根本就没有这些选项,或者说,如果我觉得有,那是痴妄之想,世界依其本性没有给我提供这些可能性。

如果我们把这个论证中关于道德责任的部分截掉,剩下的就是形而上学中著名的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自由意志能够与决定论并存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如何回应上面的论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应该如何取舍?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上演了形而上学领域中一幕持续数百年、延续至今、愈演愈烈并且有扩大化趋势的“三国演义”。划分交战三方的一个极为方便的方法就是看他们对待这个论证的态度。非常明显,不同的态度意味着以不同的方式看待决定论对于道德的挑战。

第一方几乎全盘接受这个论证,就是说,他们认为这个论证的前提是正确的,推理是有效的,因而结论是可靠的。这个观点被称为“刚性决定论”(hard determinism),其主旨是,世界是决定论的,自由与决定论不相容,因而人类的决策和行动都是不自由的,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都是水中月、镜中花。

第二方认为这个论证是有效的,但它的决定论前提却是错误的。这一方的学名是“意动论”(libertarianism)。意动论与刚性决定论有一个相同点,即都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两者只有一个为真,因而这两方都被称为“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意动论者选择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否认我们的世界是决定论的,而刚性决定论则完全相反。上述论证蕴涵一个条件句——如果决定论为真,那么自由意志不存在。这是意动论者乐意接受的,不过他们会说,这正好说明决定论是错误的,因为自由意志是存在的。

第三方拒绝上面的论证。他们的立场是反对前两方的一致之处,即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可以并存不悖,因而这个立场被称为“相容论”(compatibilism)。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容论者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并不互相排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相信决定论。对一些相容论者而言,决定论是否成立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不是单靠哲学论证就能应付的,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科学的进展。不过,相容论者都相信,即使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我们有时还是自由的;换言之,一个在其中我们既被决定又自由的世界是可能的。那些相信决定论为真的相容论者也常常被称为“柔性决定论者”(soft determinists)。

由于第一方的刚性决定论观点否认我们是负有道德责任的存在者,挽救道德责任的任务似乎落在后两方身上。如何完成这个任务,就要看他们如何对待前面给出的论证。

4.如果拒绝决定论……

大部分人相信,世界是否是决定论的,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如果上一节的论证成立,如果我们接受决定论,我们似乎就无法说明人类的自由和责任。但是变换一下思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看:或许这个难题是由于接受决定论所造成的呢?也许我们放弃决定论,难题就会消失了呢?这正是意动论者想要探索的出路。

实际上,20世纪的科学发展好像为这个思路提供了支持。我们知道,现代物理学提供的量子世界的图景,揭示了基本粒子行为的非决定论性质。许多科学家相信,至少在某个微观的层次上,决定论是不成立的,因为在此层次上一个粒子的过去并不导致一个唯一的未来,它的行为可以是多样的。或许在这个意义上,基本粒子的模型也适用于人类行为。倘若(至少某些)人类行为不是事先决定的,我们是否就能够说明他们的自由和责任呢?不过,我们先要区分两种对待非决定论的态度:一种是由于坚信自由意志的存在而拥抱非决定论的世界观,另一种是基于其他理由(如量子物理学)相信非决定论为真。后一种态度通常引起其他方面的争论,如量子物理学是否是支持非决定论的证据,自由意志是否与能量守恒原理相抵牾等等,这类争论在目前我们关心的话题之外。

意动论的第一个策略是使用现象学证据。通过仔细地反省、排除各种并不让人十分确定的信息,我们会发现,我们有一类非常好的证据表明决定论是错误的。尽管我此刻坐在计算机前敲打键盘,但我深刻地意识到,我的未来是开放的、有多种可能性,一分钟后我会做什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选择哪种可能。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一种无法抵御的自由的感受,我想要做什么,除了我之外,由不得别人来定夺,或者由不得任何别的事情来确定。这种没有被决定、自己做出决定的感受是强大和明显的。不过,这种现象学证据很少能给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确定性的结论。例如,我们在极度饥饿时经常感到眼前一黑,在太阳穴遭重击时看到一片金星,其实天正亮,眼前也没有火星喷射。

意动论者的一个常见策略是,即使我们生活的世界在大体上是决定论的,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决策和行动可以是自由的。在解释这些自由的行为时,我们不是使用因果决定的概念,而是使用合理性。根据恰当的理由采取的决策和行动是合理的,因此,理由也可以用来解释行为。原因是行动者所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而理由是行动主体的构成部分。真正自由的行动有独特的地位,被理解为是由行动者以独特的方式而发起的。当一个人头脑中有个自由意志,要做出一个行动的时候,他在展现他的一种独特的能力,常常被冠以“自发性”、“能动性”、“主动性”之名。这种能力能够参与决定世界中的事件,但它的运作本身却不是被世界中的其他事物所因果地决定的,它超越了决定论的约束。

我们重新思考一下你在岔路口的行为。你抵达那里的时候面临两种可能,向左和向右(为简单计,我们忽略其他可能,如往回走)。如果你的行为不是预先决定的,你在那个时刻既可能向左走去看马戏,也可能向右走去听音乐会,尽管你实际上向左走了。这意味着你向左走的行为不是先前决定的,不仅如此,你的这个行为还是不被任何东西决定的,因为它如果是被某个或某些先前的因素决定的,我们的非决定论设定就不成立。非决定论在这里意味着没有任何东西决定了这个行为。如果这个行为不是被任何东西决定的,它也不可能是你的选择的结果。你是自由的这个事实必须同时蕴涵着你的行动是由你的意志所带来的。既然这个行动是你的意志或选择的结果,它怎么又不被任何东西所决定呢?

假设你在岔路口做出选择的时候,你的大脑里有一个极其复杂的神经生理过程。为方便计,让我们对这个过程做一个极端简化的描述,这种简化不会影响我们要讨论的核心思想。假定你头脑里有一个特殊的神经元,当它处于激发态时,这个信号就同你体内的其他条件一起使得你抬腿向左走;当它处于抑制态时,其他条件一起起作用,你的身体就朝右走。我们进一步假设这个神经元可能处于什么状态是非决定的,就是说是随机的或碰巧发生的,就像往地上掷一枚硬币会出现哪一面朝上一样。当然,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情那样,这个神经元当时所处状态是激发态。但是,它当时也可能处在抑制态。如果它处在抑制态,你就去听音乐会了。这或许是为什么你认为“其实我刚才可以去听那场古典音乐会”的原因。

但这并不正确。当你说“其实我刚才可以去听那场古典音乐会”的时候,你的意思不仅仅是说你去听音乐会这个行为可能会发生,你的意思还包括你能够让这个行为发生,就像你认为你实际上让相反的行为发生了一样。但这里的问题是,如果你要成为你的行动的主人,你必须能够就那个特殊的神经元的状态有所选择。你果真能有这样的选择吗?如果非决定论是对的,我们很难看出你有什么选择。你抵达岔路口之间的全部初始条件和自然法则加在一起都不足以确定这个神经元会处在什么状态。它如果处在激发态,那是碰巧发生的事情,纯属偶然,没有任何解释;反之亦然,你对之无法施加任何影响。因此,即使我们具有意动论者所说的那种意志,它也无法用来说明我们的自由行为。

5.即使世界是决定论的……

相容论者认为,即使世界是决定论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自由和责任。这要求相容论者对前面给出的论证做出批判性的回应,指出它错在何处。如果相容论者成功地回应了该论证,他们也就成功地维护了道德责任的存在。

前面论证中的决定论前提中有一个概念,先前存在的、充分的原因,需要进一步解释。这个原因包含两个要素:一个事件之前的世界的(有关)状态或者简称“过去”和恒定不变的自然律。该论证的一个中间结论是,由于过去是不可改变的,自然律也是不可变更的,两者合起来就把现在(以及未来)确定下来。这蕴涵着,任何一个人在做某个行为时,他只能做这个行为,不可能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行为。

古典相容论 。古典相容论者提出了一种假言分析的策略,用它来对付前面论证中的前提3:

一个人在某个时刻必然做出某个决策和行动,意味着他在此时刻不可能做不同于他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

古典相容论者认为,这个前提中包含一个不易发现的误解,它误解了“可能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的意思。相容论者说,对“某人可能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我们应该给出一个“假言的解释”(hypothetical interpretation),相当于说“某人可能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决策和行动,倘若他选择那样做的话”。因此,说你在岔路口可能向右走,就是说如果你选择向右走,你就会向右走,你是有这个能力的。这样,调和论者解释道,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相容的,因为即使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有些人有时可能以别的方式行动,只要他们选择那样做的话。在这个意义上,至少有某些行为是取决于行为者的。

尽管假言解释的策略在相容论者中很流行,但它引起了不少争论。它碰到的一个很大的困难是,单凭“某人可能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倘若他选择那样做”不足以解释“某人有能力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如果某人缺乏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能力,他就没有可能做不同于实际所做的事情。而这种能力的存在是否与决定论相容,人们的看法不一。

法兰克福式的情形 。许多人认为,道德责任要求有备选的可能性(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美国当代哲学家哈里·法兰克福(Harry Frankfurt)在一篇影响极大的论文中论证说,在许多情况下,即使一个人没有这些备选可能性,他依旧对他所做的事负有道德责任。法兰克福的论证使用了一个思想实验,我们用你在岔路口的经历来描述这个思想实验。假设有一位高明的脑科学家,他在你的大脑里植入了某个装置,一方面这个装置能监控你的大脑状态,另一方面这个装置可以“反事实地”根据脑科学家的指令干涉你的行为。后一方面需要解释,它的意思是,如果你将要做科学家要你做的事情,该装置不干涉你;如果你要做其他事情,科学家将出手纠正你。你像实际发生的一样,走到叉路口,稍一思索,选择左边的路看马戏去了。有趣的是,你大脑里发生的一切,科学家都知道,但他并没有干涉你的行动。当然,如果你当时决定选择右边的道,科学家会来干涉,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法兰克福认为,这个思想实验表明:第一,事实上你在叉路口时除了走左边的道外,并无其他备选的可能性;第二,你依然对你的选择负有责任。结论似乎是,道德责任并不要求备选的可能性。受法兰克福的影响,许多相容论者纷纷设计出类似的、涵盖面更广的情形来证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的相容性。这些情形通常被称为“法兰克福式的情形”(Frankfurt-style cases),在相关文献中一时蔚为大观。

相容论者认为,法兰克福式的情形表明,即使决定论威胁到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那也不是因为决定论与做其他事情的能力相抵牾;即便决定论与某种基于做其他事情能力的自由相抵牾,这种自由也不是道德责任所要求的自由。

法兰克福的策略并非无懈可击,因为他的论证达成的目标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即使我们承认在他设计的情形中道德责任并不要求备选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决定论的威胁就解除了。你由于受到脑科学家的监控,在叉路口时实际上并没有备选可能性,但备选可能性的缺乏只是一个局部事实,即仅就你个人的行动而言。你的行动没有备选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整个世界是决定论的。决定论是全局性的,一旦决定论成立,你在叉路口实际别无他择,但反过来不成立。在法兰克福式的情形下,你本人的行动没有备选的可能性,但整个情节(你加上那科学家)却似乎是非决定论的。这是因为,如果科学家在你实际做出选择时,还有能力干涉你,那么你的选择就不是被先前的原因条件所决定的。科学家有选择的余地,表明这个情节不是决定论的。

6.决定论再思考

刚性决定论、意动论和柔性决定论之间混战了几个世纪。直至今日,关于自由、道德责任和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依旧是众说纷纭,各执一端。虽然近年来这个领域里产生了大量的哲学文献,哲学家们纷纷推出各种构思巧妙、无微不至的案例和论证,但他们之间的分歧不仅没有得到有意义的整合,反而渐行渐远。这种现象在哲学的每个领域都存在,但在决定论的问题上尤为突出。指望这一章的讨论得出明确的、能被广泛接受的结论,肯定是不切实际的。

从逻辑上看,这三方的观点似乎穷尽了可被持有的立场的可能性。你如果不赞同相容论,你只能接受不相容论,而在这个前提下,你又需要在刚性决定论与意动论之间做出取舍。或许,我们应该返回来思考一下,这种状况的症结出在哪里,还有没有新的出路。下面我将结合当代物理学,尝试给出一种对决定论的新理解,然后看看这种经过重新理解的决定论是否为道德责任留下地盘。当然,这种尝试是非常粗线条的,欢迎有兴趣的读者自己去填充必要的细节。

古典的因果决定论的表述借助了两个前提:第一,过去是固定的、无法变更的;第二,自然法则是不可能被违反的。这些前提似乎是我们(不管是决定论者还是非决定论者)的常识的一部分。刚性决定论者认为两个前提蕴涵着我们除了做我们实际所做的,别无他途。意动论者并不挑战这两个前提,只是强调它们合起来也无法决定一个有自由意志的人的行为。大部分相容论者在接受这些前提的条件下,试图做出某种调和,如利用假言解释的技巧。在第一个前提的背后有一个根深蒂固的形而上学图景,那就是,世界早先的状态被看做是本体论上具有特殊地位和力量的状态——过去决定现在,相对于过去而言,现在似乎是开放的;现在决定未来,相对于过去和确定了的现在,未来是开放的。当然,这种开放性对于相容论和意动论有不同的意义。这种用过去-现在-未来的单向决定结构来表达世界状态的方式就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三维框架。

对当代基础物理理论的最好解释并不支持这种三维框架,即使这些理论被理解为是决定论的。如果世界的早先状态可以被视为固定了后来的所有状态,在同样的意义上,后来的状态也可以被视为固定了先前的所有状态。因此,过去并不具有某种现在和未来所不具有的本体论特权。我们不再说,我们的行为只是受制于过去,而现在和未来不仅不制约我们的行为,而且受制于我们的行为。如果我们采纳一种四维的宇宙框架,我们会看到,过去-现在-未来这样的单向决定结构不再具有描述意义,或者说,不再有任何适用性。在四维宇宙里,我们只有时空区域(regions of space-time)及其状态。在使用过去、现在、未来这些概念时,我们假设了某个特殊视点的存在(如现在),我们赋予现在某种独特的地位。在四维框架下,一切只是不同的时空区域,基础物理学旨在揭示这些时空区域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时序关系,因为这些区域在本体论上是等量齐观的,没有哪个区域比别的区域更具有“实在性”或者“真实性”。在这样的世界里,假定它是决定论的,它的每一个部分都与其他部分处于一种决定或固定关系之中,没有哪一部分搞特殊化,扮演更强势或更弱势的角色。

如果上面的勾画成立的话,决定论对于自由和道德的含义就可以得到新的揭示。造成这个问题难解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因为各方都隐含地接受了一种用三维图景表述的单向因果决定的观念。根据这个观念,不可改变的过去事件加上不可违反的自然律唯一地确定了后来的事件,正是这种不可变更性剥夺了自由和责任的可能性。一旦我们放弃这种三维图景,代之以更加符合当代基础物理理论的四维框架,不可改变的过去的观念就无法在否定自由和道德责任的论证中起任何作用。从这个角度看,相容论者不必为他们曾经面临的最大苦恼而苦恼了。当然,这些只是纯防御性的,要从正面给出一个对自由和道德责任的说明,说明它们在“决定论”的、四维的宇宙中何以可能,则是另外一项艰巨的任务。

建议阅读文献:

1. A. J. Ayer, “Freedom and Necessity”, in Free Will, ed. Gary Watson (Oxford &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2), pp.15-23.

2. Peter Van Inwagen, “When Is the Will Free? ”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3(1989):399-422.

3. Harry Frankfurt,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 Journal of Philosophy 66(1969):823-839.

4. Carl Hoefer, “Freedom from the Inside Out”, in Time, Reality and Experience, ed. C. Callende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 pp.201-222.

5. Galen Strawson, “The Impossibility of Moral Responsibility”, Philosophical Studies 75(1994):5-24. UxJKnMy4lSRWMoPMs4LHvpt+nsiu1sAfBduveq1PAQYTrk0wRG0uoBPAgsAtyy6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