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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构想

公共管理中管理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学也必然是由多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当然,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发展而来的,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在许多方面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的。但是,也必须注意,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毕竟不是一回事,公共管理在运行方式、行为机制和管理体制上,都与传统的行政管理有着很大的不同,甚至已经初步展示出了质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也应有新的面目和新的内容。

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大致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公共管理的一般性研究。首先,根据公共管理的需要,应当建构起一般性的公共管理学,对公共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作出原则性的界定,对公共管理的性质和特征进行理论概括,对公共管理的制度和行为模式作出总体的科学把握。在这种一般性研究中,中心内容是既要从理论上把握公共管理不同于传统行政管理的特点,又要弄清公共管理的一般性规律,提出公共管理具体学科建设的理论框架和一般性原则。最为关键的还是确立公共管理的基本精神。

如果说传统的行政管理在效率追求中体现出来的是单向度的科学精神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决不是这种科学精神的重新演练,它应当有着自己的学科立足点和学科建构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公共管理学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学的学科精神,贯穿于公共管理学中的是一种服务精神。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的转变,实际上是社会治理方式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所以,公共管理所体现出来的是超越了科学管理模式的服务模式。虽然公共管理还是以管理命名,但这里所讲的管理是具有公共性的行为模式的形式的方面,在实质性的内容方面,是服务精神。

2.公共管理的主体研究。公共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新的形式和内容。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不同,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不是利润导向的,它的活动是因应公共事务的需要而提供服务。尽管近些年来私人部门的发展也表现出了一些新的趋势,由于公司的巨型化和跨国经营的需要,对环境因素的考量开始多了起来,在经营的过程中有着自觉营造有利于自身的环境的活动内容,从而表现出在利润追求的同时也主动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但是,私人部门的利润追求的根本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它与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根本性质上的不同。这也就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在性质上、结构上、指导思想上和行为模式上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私人部门的管理主体。

当然,公共管理主体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政府大部分外部职能的实现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出现之后,也会发生性质上的转变,会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转变成服务导向的公共管理。所以,政府部门中存在着公共管理的主体,在一定情况下,政府部门中的公共管理主体会成为整个公共管理主体中的主要部分。除了政府部门之外,还有着一支来自于社会的力量,它们是社会中的公共管理组织。这类组织虽然在存在形式上可以追溯到较早的历史时期,但就其整体而言,则属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才迅速成长起来的新型公共管理组织,有着新的性质和特征。由于这类组织是因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而产生于社会的,当它们介入社会管理活动之后,改变了传统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并迫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发生改变,从而使政府部门中的公共管理组织在重塑的过程中与它趋同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由这两个部分构成的公共管理主体的同一性会更加增强,并在合作和互动中形成一种新型的组织类型。发现这种新型组织类型的可能性趋势,做出前瞻性的研究,对于公共管理主体的自觉完善来说,是学科建设必须承担起来的责任。

3.公共管理的制度研究。在整个20世纪中,几乎在一切管理领域中,都选择了官僚制的制度模式。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想的管理制度是由马克斯·韦伯做出理论论证的,但在实践中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响应,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韦伯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在很早以前的世界各大文明古国中,都存在过官僚制的管理制度。韦伯的贡献是从近代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中总结出了合理—合法的理想型官僚制,并从理论上证明了这种管理制度的工具理性效用。由于韦伯在这一领域中的理论证明非常充分,也是由于社会化管理的客观需要,这一管理制度在公私部门的管理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但是,进入20世纪后期,官僚制的管理制度在公私部门中都开始日益显露出弊端。较早发现这一点的是私人部门的管理。管理学家们对日本和亚洲管理模式的推崇实际上包含着对官僚制的否定。紧接着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改革,直接地提出了“告别官僚制”的要求。然而,真正告别官僚制的希望是寄托在公共管理的兴起中的。应当说,官僚制理论本来就是传统管理模式的总结和提升,官僚制作为一种管理制度是属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制度,告别官僚制本身就意味着管理模式的变革。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是传统管理模式变革的必然出路,所以,公共管理也意味着制度创新。

当然,由于公共管理刚刚兴起,它的制度模型尚未显露出来,但公共管理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特征必然会在制度安排中被突出出来。比如,传统的行政管理中拥有依法行政的理念,但在官僚制的命令—服务关系中,依法行政与行政命令之间无法在制度层面上得到调适,而公共管理则可以在制度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是公共管理中行政命令的手段日益丧失其普遍合理性,代之而起的只能是依法管理,甚至来自于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都会日趋式微,公共管理主体基本上是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并有着较为充分的自主性空间,能够依法发挥能动性。再如,传统的政府与社会、公私部门之间处于二元分立的状态,基本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公共管理消解了这种二元分立,把管理、命令转化为服务和合作互动等。这说明公共管理必然有着属于自己的制度模型,建立起专门的公共管理制度研究学科,对于促进公共管理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4.公共管理的工具研究。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必然有着一系列新型的治理工具与之相伴随。人类经历过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方式,这两种治理方式所运用的基本治理工具是不同的。统治型的治理方式所使用的主要是暴力、权力的强制力等;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发展到它的典型形态的时候,主要是依靠公共政策的约束力。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方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继承管理型的甚至统治型的治理工具,但是,由于公共管理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统治型的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因而在工具选择上也必然有着自己的特性。

到目前为止,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对治理工具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成果尚不多见,而这一问题的研究又是非常迫切的。古人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治理工具尚不清楚的条件下,如何推动公共管理的发展?方向也必然是不清楚的。不过,在20世纪后期的管理新趋势中,对民主参与模式的憧憬可能对公共管理的工具选择会有启发。当然,这还只是一种臆测,科学的研究可望在“公共管理工具学”这样的学科中实现,即通过建立一门专门的学科,就像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学中发展出公共政策科学一样,对公共管理的工具系统进行专门的研究。应当强调的是,这种研究必须摆脱行政管理学的传统思维惯性,同时,也不应受到公共选择学派、交易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极端“市场主义”理论的误导。

5.公共管理的行为模式研究。传统的公私部门管理所代表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模式,政府的行政管理属于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企业等私人部门的管理属于趋利导向的行为模式。所以,这两个部门的管理是不可能由统一的专门的行为模式研究学科来承担的。当然,在20世纪中出现过一种行为科学理论,而且这种理论被广泛地采用到公私部门的管理学科之中。其实,行为科学理论是一种哲学心理学理论,它研究的是一种抽象的纯粹形式化的行为模式,虽然它被引用到公私部门的管理学之中,但在这两种管理学科的成熟形态中,都是把它作为一种特定的理论加以介绍的,无论在公私部门管理学中的任何一种中,它作为一种理论都是学科边缘形态的填充物,对于管理学科的体系建构来说,并不具有根本的和主导的性质,或者说,它也构成不了管理学科的基本内容。

对于公共管理学来说,需要根据其服务导向的行为模式建立起一门“公共管理行为模式学”,对公共管理的行为模式进行专门的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它必然要超越行为科学的理论解释框架,它的出发点不应当是单个人的动机—心理机制,而应当是社会的整体文化机制,通过社会的文化驱动力而不是心理驱动力来解释公共管理行为,设计出完整的公共管理行为模式系统。当然,一旦人的行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形式化的而是有着具体内容的,就会具有无限的复杂性,甚至会达到难以把握的程度。但是,公共管理主体服务导向的统一性决定了对其行为的科学研究是可能的。所以,建立一门关于公共管理的行为模式学也是能够达到的。

6.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公共管理中的伦理关系是具有普遍性的关系,公共管理中的伦理精神是一种普遍精神,在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都贯穿着伦理精神。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决定了公共管理的制度、程序和行为体系都必然是伦理精神的实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新就新在它是对传统管理科学模式的扬弃,是处处体现着伦理价值的新型模式。所以,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是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对于整个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来说,伦理价值视角是基本的研究取向,这并不意味着独立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失去意义。相反,恰恰由于伦理价值取向在公共管理学中的普遍性,更突出了专门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因为,公共管理的服务定位如何可能?公共管理关系的伦理性质如何得以认识?管理制度、程序的设计如何实现道德化?管理主体在结构上如何体现道德原则?管理者的行为如何获得有效的道德规范?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由专门的公共管理伦理学来作出回答。

公共管理伦理学研究不仅从属于公共管理的规范需要,而且具有功能性的意义。既然公共管理已经作为一种服务定位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出现了,那么它对社会的影响也早晚会展现出来。当前,在公共管理的领域中进行公共管理伦理研究,其意义也会不限于公共管理本身。这种研究应当包含着社会目标,即通过公共管理去实现社会改造。当然,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由于它的实现可能性还非常遥远,以至于这个目标的提出在今天会给人留下空想的印象。

公共管理学研究才刚刚起步,这个学科体系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还有待公共管理的发展及其需要来作出证明。但是,以上所述的几个方面,应当是公共管理学研究的主干部分。其中,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又是贯穿整个学科体系的基本线索。当然,公共管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它必然会要求那些依然有着现实意义的传统学科的支持。比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都是公共管理赖以实现的根据。应当说,理论是暂时的,而科学是相对永恒的,虽然科学总是由理论编织而成的,但科学作为学科而存在的时候,已经超越了理论,在对理论的不断扬弃的过程中,把那些有着积极意义的因素传递给新兴的人类活动领域。公共管理也必然在确立自己的学科体系的同时,继续受惠于传统的管理学科。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公共管理学的分支学科,它所要认识的是公共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国家或政府权力结构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为公共管理行为提供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人的社会关系是多维度的,公共管理中的人的关系也是复杂的。当然,在公共管理系统中,利益关系同样也是最为基本的关系,其他一切关系都是在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生成的。但是,与利益关系比较起来,公共管理系统中的其他关系更为具体,以至于公共管理关系在现实中的表现是极其复杂的,利益关系是现代一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基本解释框架,在具体的学科中,这一解释框架无疑也是适用的,但它并不能取代具体的研究。

公共管理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一个特殊领域,存在于其中的公共管理关系有着更多的具体性。人们的利益关系在这个领域中虽然在许多情况下也是以直接的利益实现方式和可能性状况表现出来的,但人们在这里遇到更多的是日常的、具体的、丰富多彩的公共管理问题,以至于管理者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无法时时处处地计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比例关系,无法根据科学的观念来确定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公共管理中的制度措施对于处理这些关系也仅仅是一种框架和原则性规范。所以,公共管理者处理公共管理活动中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时,应当以伦理精神作引领,以道德意识作指导去做出管理行为的选择。

利益关系虽然也是公共管理中的基本关系,但却不是全部关系。当利益关系以丰富多彩的具体管理关系的形式出现的时候,会更多地直接表现为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或者说,在公共管理的领域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直接现实的意义上,首先表现为伦理关系。处理人们之间的这些伦理关系,最有效的途径无疑就是能够使人的行为选择建立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直接的现实的意义上,往往是道德规范在处理人的关系上发挥着主要作用,只是当道德规范失去了作用的时候,才会诉诸于其他形式和以其他途径来获得救济。正是这些原因,决定了公共管理伦理研究在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9DeDY+tti0A0eHZbKTsQu3Pa8G/e9N2q3ep741o8LsxTAGToMk++TkAOjoSnEJ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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