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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我国出版历史概述

自人类发明了文字、纸以及其他可以用来广泛传播的介质以来,出版就构成了人类社会信息传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信息知识传播、人类文明传承不可或缺的手段。

我国出版活动究竟始于何时?这在学术界并无定论,从总体上看,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认识:

1. 出版活动始于殷商时期,以甲骨文书为标志;

2. 始于东汉时期纸张的发明,以纸写本为标志;

3. 始于隋唐之际,以雕版印刷术的出现为标志。

持第一种认识的学者认为,殷商时期出现了用文字将一定内容记录在一定载体上的活动,出版活动就起源于这个时期。我们现在见到的最早的汉字是商代的甲骨文,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历史上有多次古代甲骨文书的考古发现,尤其以1899年河南安阳发现的殷墟甲骨文最为闻名。然而,据《尚书·多士》记载:“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商代是在盘庚迁殷之后改称殷的,这也就是说,在盘庚之前就已经有文献存在了。由于实物和史料记载的匮乏,学术界很难判断文献真正起源于何时。随着考古的新发现,关于文献的起源的认识也许还会有所改变。因此,这种认识存在不足之处。

第二种和第三种认识分别强调了出版活动中纸媒介和印刷术的重要性,认为纸张和印刷术是构成出版的必要条件。根据《后汉书》记载,纸是公元2世纪东汉时期的蔡伦发明的,但现代考古先后发现的“灞桥纸”、“扶风纸”等经证明都早在蔡伦之前,至少在西汉时期纸就用于书写了。隋唐之际印刷术的发明是古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在中国乃至世界出版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鉴于“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古人发明了纸,并将之作为文献的载体。印刷术的发明,为以纸为载体的文献“化身千万”提供了基础。然而,纸发明前,诸如石头、龟甲、兽骨、铜器、竹木、丝织品等就曾作为文字的载体,简册和帛书已被中国书史视为最早的书籍。计算机排版、激光照排和数字出版物制作等技术的产生,以光、电、磁等介质为载体的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的出现,致使纸与印刷术不再是出版的必要构件。因此,这两种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出版活动开展的实际来看,纸与印刷术属于出版的范畴,但不是出版活动的必要要素。

从以上学术界对出版活动起源的三种认识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分别强调了出版活动的某些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经不起不断发展的出版实践的检验。究其原因,这都是因为受时代限制,对出版概念的理解有所偏差而造成的。

从历史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出版活动具有悠久的历史。出版活动在具备了文字、图画等信息符号,记录和制作信息符号的介质,记录制作的手段并且信息能进行复制和广泛传播时就开始了。古代西南亚的楔形文字和古埃及的象形文字被公认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其起源距今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但“这两种最古老的文字,在距今两千年前后都已消亡了。而我国的文字,由甲骨文而金文,而小篆、隶书、楷书,前后递嬗,一脉相承,未曾间断” 。世界上作为书面语文字且四千多年不中断的只有汉字。这为我国出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纸、出版技术以及文献典籍的保存、管理、写作制度等为文化典籍的制作、传播等提供了基本保证。纸发明之前,先秦时就已有文献典籍问世,但因为载体材料的局限,不利于典籍的复制和传播。纸被发明并得到广泛应用之后,成为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出现之前最佳的出版物载体,为文献典籍的大量复制与传播奠定了基础。

简而言之,出版构成要素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表现形态不尽相同,它们代表了出版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水平。比如在我国,作为出版物载体的曾有甲骨、竹木、缣帛、纸、胶片、磁带、磁盘、光盘等;复制的手段从刻写、抄写到印刷、屏幕显示、下载、扫描、复印、打印等;传播上从书肆到赛博空间(cyberspace) 等。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国家,然而,推进近现代出版业发展的机械印刷技术,却基本上是由德国人约翰尼斯·谷登堡在15世纪中叶完成的。机械印刷技术的发明比毕昇活字印刷术的发明晚了四百多年。谷登堡在铅活字印刷技术上的改进,使印刷进入了机械化生产阶段,由此,他被世界上许多地方尊称为“印刷之父”。这证明了古代印刷术发明后,其改进和发展是有限的,同时也说明出版活动本身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深刻影响。

春秋战国时期,文化典籍多由统治者掌管,即所谓的“学术在官”,这对文化传播有很大的限制。直到战国时期,史官制度崩溃,私学兴盛,“学术下移”,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格局时,我国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私人著述。随后为了使这些著述能够流传久远,又出现了手抄复制本。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前,很多人专门从事手抄复制典籍的工作,如《后汉书·班超传》记载:班超“家贫,常为官佣书以供养”。历代官府也十分重视典籍的抄写复制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如北朝时除管理国家藏书的专职人员“令史”外,还设立了“弟子”和“正字”人员,前者是专门的抄书人员,后者是校对人员。手抄复制典籍工作的开展,为人们读书、藏书提供了便利,而读书和藏书的开展又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

公元7世纪雕版印刷术的发明,成为古代出版技术发展的又一划时代的历史性事件。明代著名学者胡应麟在《少室山房笔丛》中指出,“雕本肇于隋时,行于唐世,扩于五代,精于宋人”,说明雕版印刷术在隋代就已开始应用,是东汉造纸术之后的又一大发明,也为出版物的化身千万提供了进一步的技术基础。雕版印刷术的发明促进了中国古代出版业的发展,随着这项技术不断地对外传播,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出版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古代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书肆”的出现。“书肆”又称“书坊”等,是专门抄书、交换和买卖图书典籍的地方。据史料记载,它最早出现于西汉时期。《艺文类聚》引《三辅黄图》记载:“(汉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起明堂辟雍,为博士舍三十区,为会市,但列槐树数百行,诸生朔望会此市,各持其郡所出物及经书相予买卖,雍雍揖让,侃侃訚訚。”西汉扬雄《法言·吾子》中也记载:“好书,而不要仲尼,书肆也。”书肆的出现,使典籍得到广泛传播和利用,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书肆中从事图书贸易的书贩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显现出了出版获利的性质,为出版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总体上看,古代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的发展,为出版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前提,出版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出版物广泛传播的要求,构成了古代的出版活动。古代出版活动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出版管理制度上以皇权为主的至高无上性。古代的出版管理制度尚没有形成十分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表面上看,封建朝廷采取的是事前审查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与近现代国外出版管理中的预防和追惩制度又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以国家大法保护出版是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在一套相对独立、合理、稳定的出版法律、法规下实施,而前者不具备这样的前提和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等,它是由统治者根据传统和“皇权至上”的理念对出版业进行管理,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强制性。如史料记载,五代十国时期经书只能由官府指定的部门出版,不准民间私自翻印,至于民间翻印其他方面的典籍却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宋会要辑稿》曾记载有:不得私印书籍,“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郡县国子监觉察”。宋代民间出版的书籍甚至只要向政府申请即可得到一定的版权保护。 可见,历代各朝统治者在出版业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

2. 形成以官刻为主导、坊刻与私刻并存的出版体系。古代出版业形成了官刻、坊刻与私刻三大系统,体现出以官刻为主导、坊刻与私刻并存的特点,这与出版管理中“皇权至上”的特点是一脉相承的。

官刻是指政府各级机构从事的出版活动,其刻书内容主要是正经正史,兼及字书、韵书、医书、农书等。它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编校典籍。早期主要是进行典籍编校,目录编制。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后,官府书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校订,由官府或地方刻印。有些也允许民间照其版片印书,成为社会印书的标准版本。二是禁毁典籍。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权后,就认识到文化学术对政治统治的重要性,因此,作为文化学术的承载载体——文化典籍,其命运便与统治者的统治思想和需要密切结合在一起了。从秦始皇的“焚书”到清代编纂《四库全书》的“寓禁于征”,形成出版史中禁毁书籍的一条或明或暗的主线。清代编纂《四库全书》的同时,开展了禁书活动,对典籍进行了改窜及焚毁,以巩固其统治。各个时期禁毁典籍的内容由各个时期的政治思想所决定,但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禁毁典籍往往与著作者家毁人亡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严重损害了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禁锢了思想文化的发展和传播。

坊刻是以获利为目的的出版活动,其质量参差不齐,但历代都受到统治者不同程度的控制。坊刻主要为书坊、书肆、书棚、书籍铺等刻书,关于儿童识字启蒙、日历、科考、文学等方面的书籍较多。坊刻以赢利为目的,对社会需要反应快,制作上也较早采用雕版印刷术,推动着出版业向商业化的方向发展。

私刻主要指私家、家塾、寺院等刻书,内容主要为正经、正史、诸子、文集等。私刻一般质量较高,销售不是其主要目的。

3. 出版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封建统治者对思想文化事业的管制。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典籍的收藏、保存、校正及编纂等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存典籍和条别学术源流,为封建统治服务。这些工作又具体体现在编制目录与大规模编书、刻书中,并由此产生了古代官修目录与官刻典籍两大系统。它们反映出古代出版活动主要被官方统治的特点,强调其政治性、思想性及教化性。出版作为一种统治工具,主要是为统治者服务,是其统治意志、思想、观念等的体现,因此古代典籍具有注重整理保存而不注重传播的特点。这一特点主要表现为古代出版工作中十分强调编辑与校雠的作用。编辑不仅对文字、内容进行厘正,更重要的是在思想、言论上进行鉴别与把关,突出典籍在政治、思想及教化中的作用。

4. 出版活动中强调编辑的作用与编著合一。这与古代典籍的创作、形态、制作技术、传播方式及出版制度等有很密切的关系。先秦诸子著述不是以个人写作为主,而是在讲学中由学生和弟子记录。在这些记录中,往往加上了学生和弟子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学生和弟子又进行传授,再由他们的学生和弟子记录下来,几经传讲、传抄,最后集合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心得、体会编成一部书,如《论语》就是这样编纂成书的。再如孔子是在对史料进行选择、删减、编排的基础上整理完成《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六经的,如《诗》是在原来3000余篇基础上形成的,最后仅收录305篇。在编辑方法上,孔子提出“述而不作”、“不语怪、力、乱、神”、“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等编辑原则。孔子的编辑思想主要体现在严格取舍、尊重和保持史料文献的原有内容等方面,所以说孔子整理六经“从形式上说是叙述旧闻,从整理的准绳和经义的阐明上说是创作新意,述与作是不可分的一件事” 。孔子的这些编辑原则,基本上被后世所遵循,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孔子删定六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儒家的思想体系,客观上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典籍。

古代编辑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有编著合一的特点。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因见“书缺简脱”,下诏“广开献书之路”,到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时,“书积如丘山”,“天下遗文古书,靡不毕集” 。刘向等人校理群籍,最后写定的正本实际上是在不同版本的基础上编辑的一本新书,从内容到篇章顺序、书名等都是编辑创造性劳动的结果。这就决定了编辑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著述范畴,与我们今天所指的编辑工作有一定差别,它不是作为一种职业在社会上存在。另外,古代官方编辑出版活动与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这与现代编辑工作有着根本的区别。

5. 注重编辑出版活动的学术性。由于古代编辑与著述之间关系密不可分,强调文以载道的思想,因此,官方编辑活动的开展,从汉代刘向、刘歆父子的《别录》、《七略》到清代纪昀等编纂的《四库全书》都是由官方任命鸿学大儒负责的。汉代刘向、刘歆父子校书编目开创了古代整理典籍时对典籍进行评论和对学术源流、流派及学术兴衰进行总结和论述的优良传统,这本身就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有着很强的学术性。这种优良传统被历代继承并在清代乾隆时期编纂《四库全书》时发展到极致。清代章学诚在《校雠通义》中提出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是对古代目录学的最好概括,也是对古代编辑活动的最好诠释。

6. 出版编辑工作与目录学、校勘学、版本学有密切的关系。古代典籍的流传在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前主要靠人工抄写,不同著作往往有很多的手抄本,如《论语》就曾有三种不同系统的手抄本,《列子》有五种不同的手抄本。更为重要的是,许多手抄本在传抄和流传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错误和遗漏,因此,典籍在传播前必须进行整理、加工。如汉成帝命刘向、刘歆父子等人校理群籍,他们校书编目的内容主要包括:广罗异本,比较异同,相互补充,除去重复,条别篇章,定著目次,校勘文字,确定书名,写定正本和撰写叙录,最后编辑成《别录》、《七略》。叙录实际上是每本书的内容提要。它包括了目录、校勘及版本等方面的内容,为目录学、校勘学及版本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近代出版业以清政府官书局的设立和外国传教士的中文出版活动为开端。这时期的出版业与古代相比,尽管还延续着官刻、坊刻和私刻三大出版系统,但在运行机制上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自唐宋以来,历代封建王朝都在中央设立刻书机构,但清同治年间在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后,为重兴儒教,“正人心”,“维世道”,在曾国藩倡导下创建了江南书局(后改为金陵书局),从此以后地方设立官书局蓬勃发展起来。官书局始于同治,盛于光绪,陆续停办于民国,这主要与清末皇权统治日渐衰微有密切的关系。这时期社会剧烈的变革,也为民间出版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近代民间出版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传教士、封建官僚以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民族资本家和知识分子等纷纷设立出版机构。外国传教士设立出版机构进行中文出版活动是为了达到“文字播道”的根本目的。早在1815年,伦敦布道会就在马来半岛的马六甲创办了中文月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 Chinese Monthly Magazine ),它是世界上最早的近代中文刊物。1833年,德国传教士郭实猎在广州创办了《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中文月刊,它是在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中文刊物。1843年,英国伦敦教会传教士麦都思在上海创办了墨海书馆,这是外国在中国设立的最早的近代出版印刷机构,也是中国近代第一家铅印出版机构。该书馆还出版了《六合丛谈》月刊,它是我国最早的铅印杂志之一。

京师同文馆的西书翻译活动拉开了洋务派翻译出版西方书籍的序幕,后来各地成立的翻译馆、译书局等都从客观上促进了出版业的发展。随着西方机械设备和技术的传入,我国相继产生了一批以出版印刷新学出版物为主的铅印和石印书局,它们为中国近现代民营出版企业的日趋成熟奠定了技术和人才基础。

1897年创办的上海商务印书馆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出版机构,它是近现代最重要和最具规模的民营出版企业,是最早采用股份制经营管理的出版企业。很多学者认为,“书报业在近代一度是统称的,只有到了商务印书馆出现后,出版业才逐渐单独出来” ,这说明商务印书馆的创立和发展标志着现代出版业的成熟。1997年,在纪念商务印书馆创业百年之际,新闻出版署将1897年定名为“中国现代出版年”。

晚清时期,由于清朝统治内外部矛盾的不断加深,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商务印书馆见证了近现代社会的重大转型,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也受到时代的深刻影响。它以时代需要为己任,在废科举、兴学堂、开启民智、昌明教育、推进新文化运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商务印书馆主要出版教科书、翻译书、古籍、学术文化著作,在普及教育、整理古籍、介绍西学、传播学术文化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新闻出版的日益法制化也是近现代新闻出版业的一大特点。清末民国时期,我国新闻出版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06年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1908年的《大清报律》、1911年的《钦定报律》(刊布时,有些报刊又称之为《修正报律》、《修订报律》等)、1914年的《出版法》和《报纸条例》、1930年的《出版法》、1931年的《出版法施行细则》、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等。清末民初,新闻出版主要取法于日本,把新闻法与出版法分别制订,互相独立存在。如1914年既有《出版法》,又有《报纸条例》,《出版法》的内容不包括对报刊的管理。1930年的《出版法》和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则包括“报纸及杂志”和“书籍及其他出版品”两大类别。

随着出版业发展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出版机构中开始专门设立编辑部门,出现了专职编辑,编辑成为一种社会职业。所有这些带动了出版业的发展。一些出版专业类杂志也纷纷出现,为出版科学研究提供了园地。据创刊于1932年10月的《中国出版月刊》的调查显示,1932年全国出版类杂志有《中国出版月刊》、《中华书局图书月报》、《中华新书月报》、《中医出版界》、《佛学出版界》、《出版消息》、《现代出版界》等七种,出版界和学术界开始对这一阶段出版工作中的诸如出版事业、出版自由、出版法、著作权、图书出版、图书定价、出版社、出版物、各门类图书的出版、专业出版、出版与文化、出版家等专题进行研究。出版编辑工作原理、方法、编辑的作用及社会地位、编辑人员的素质要求等都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

据邓咏秋编的《20世纪图书出版业研究论文索引》 ,从1902年到1997年初,报刊和论文集中共收集图书出版业研究论文4142篇,其中从1902年到1949年10月就有304篇。发表的论文如陶涤亚1935年7月发表在《汗血月刊》第5卷4期上的《出版检查制度的研究》、剑农1919年11月发表在《太平洋》第2卷1期上的《宪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傅逸生1935年3月发表在《现代》6卷2期上的《中国出版界到何处去》、李伯嘉1934年10月发表在《大厦》第1卷5期上的《十年来中国出版事业》、汪集庭1917年6月发表在《妇女杂志》第3卷6期上的《女青年与出版物之关系》、朱松1936年10月发表在《医界春秋》第10卷10期上的《中医书出版的检阅和期望》、1935年1月发表在《教育与职业》第161期上的《出版业经营家王云五传略》等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同年人民出版社 成立,开创了人民出版业的先河。1937年4月,新华书局(当年10月改称新华书店)在延安成立,到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之前,新华书店在各地的分店已有735处,印刷厂29处,职工近万人。 全国解放前,新华书店是兼营出版、印刷和发行的机构,为中国共产党出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构成了新中国出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的出版事业首先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建立起了一系列组织机构和一整套出版基本方针与政策,为出版事业开展的方向和出版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保障。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很快组建了出版委员会,并于同年10月召开了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为人民大众服务为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成立。可见,我国政府在建国初期就十分重视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

解放初期的出版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发展解放区进步出版力量、团结国民党统治地区民主和进步出版力量、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初期出版事业的发展与新华书店的发展和改组有密切关系。鉴于各地新华书店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出版总署于1950年3月25日发布了《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为新华书店的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出版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为人民大众利益服务是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强调出版事业不能单纯以赢利为目的。在这次出版工作会议上还通过了《关于发展人民出版事业的基本方针的决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关于改进和发展书刊发行工作的决议》、《关于改进期刊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改进书刊印刷业的决议》等五项决议,它们基本确立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出版业的方针、任务、体制结构及发展方向。

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新华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实行的都是既担负编辑出版任务,又自办印刷、发行的“三位一体”的出版管理模式。1950年3月25日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统一全国新华书店的决定》,明确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各总分店“三位一体”的出版管理模式。然而,这种管理体制很快就进行了调整。1950年10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发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明确指出,书籍杂志的出版、发行、印刷是三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原则上应该逐步实行科学分工。自1951年以后,开始逐步实行出版与发行分工、出版与印刷分工和出版专业化的方针。

出版专业化管理模式在出版总署1950年发布的《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中正式确立下来。它规定:国营出版印刷发行企业首先实行分工与专业化,全国各级新华书店兼营出版印刷业务者,即着手划分为出版企业、印刷企业和发行企业三个独立企业单位,即各级新华书店原有的编辑和出版单位改组为中央或地方人民出版社;原新华书店总管理处厂务部及所属京津两地印刷厂,改为单独的企业单位,设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统一管理;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改组为新华书店总店,担负图书总经售、总批发及零售等任务。人民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和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直属出版总署。

根据《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中“公私出版业均应争取条件,逐步实行出版与发行分工、出版与印刷分工和出版专业化的方针”的精神,国家加强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至1956年,我国私营出版业按照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开始有步骤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基本完成。私营出版社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开明书店、联营书店等的发行机构于1951年1月1日在北京成立了公私合营的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总管理处,各地成立了分公司,这是在新华书店之外的另一个全国性的发行机构。1954年5月1日,中华书局实行公私合营,改组为财经出版社,保留中华书局的牌子;商务印书馆实行公私合营,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保留商务印书馆的牌子。同年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迁到北京。

这之后,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发行工作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也很快建立起来。1952年12月28日,邮电部和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联合决定》,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实行出版物计划发行制度,报纸和杂志由邮电局总发行,图书由新华书店总发行。1953年12月12日,出版总署发出了《决定中图公司自1954年1月份起并入新华书店,希加强对两单位合并工作的领导》的通知,至此形成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图书发行新华书店一统天下的局面。接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相继成立,后来又成立了许多中央和地方综合性、科学技术专业性的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人民文学》、《新华月报》等相继创刊。1956年初,我国出版业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以国营出版为主体,编、印、发专业分工,统一书籍编校制度,统一版本、字体格式,统一书刊定价,统一书刊稿酬,统一书刊进出口工作等出版事业计划经济管理体系。

从1949年到1965年,这段时期出版业是在整个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国家的重视和积极推动,出版事业从此走向繁荣和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促进科技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1966年至1976年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给出版事业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当时提出的出版方针——“为政治服务、为人民服务及为社会主义服务”,实际上变成了只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当前”政治服务了。同时,出版管理工作瘫痪,出版单位无法进行正常的出版工作,出版物的数量和品种锐减,质量下滑,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书荒。1966年到1976年十年间平均每年的出书数量为8351种,是1950年到1965年间平均每年22551种的37%。其中,1966年到1970年五年共出书2729种,但仅“两报一刊社论”和所谓“大批判”的小册子就占总数的75.8%,文化教育类图书仅出版了5种。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我国出版事业发展史上同样具有深远意义。它主要表现在为彻底否定“四人帮”提出的“两个估计”提供了依据。“两个估计”的内容是:建国以来出版界是“反革命黑线专政”,领导权掌握在“走资派”手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出版界占统治地位,这些人不能用,要重新建设出版队伍。 “两个估计”在当时严重禁锢着我国出版工作的开展。“两个估计”被否定后,在我国出版领域进行了历史上少有的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重新安排出版工作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将一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封资修黑货”的书重新出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上的“书荒”问题。随后,出版界开始了出版思想的解放和更新,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开始进行改革,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版领域的拨乱反正工作基本完成,出版工作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我国出版业的发展和繁荣。这一阶段是出版业进行调整的重要时期,为现代出版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阶段调整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出版性质、任务及指导方针的转变。“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版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结果导致出版片面强调为政治服务,造成出书范围小、“书荒”等严重局面。这一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为指导,消除了极“左”思想对出版业的影响,明确了出版物为特殊商品的性质。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出版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针,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传播一切有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第一次正式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并进一步提出: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强调“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出版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拓宽了,扭转了一切为政治服务的做法,强调了出版业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丰富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

2. 出版布局和结构的调整。1979年以前,出版社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其他一些大城市。省级出版社很少,其出书方针被严格限定在“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三化上,出书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出版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反映地方时事政治、文化、经济发展的,立足于为本省各项工作服务的图书,不能出版学术著作、长篇小说等。1979年12月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通称“长沙会议”),在我国出版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它重新确定了地方出版社的出版方针,对建国后确定的出版布局进行了重大调整,具体来讲就是改变了地方出版社出书“三化”的方针,提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或兼顾全国。从此,全国出版布局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地方出版社数量增多,成为出版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出版社由1978年的52家发展到1998年的347家。

3. 出版物的数量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出版工作适应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出版物种类、数量以及层次、结构上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如改变了过去以单本书为主的出版形式,多卷书、丛书、工具书等不断增加;图书品种、数量大大增加;图书内容大大丰富;图书质量明显提高;图书销售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

4. 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深化改革。出版改革首先是在发行体制上进行的。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构针对出版发行渠道高度垄断、购销形式单一等问题,于1982年提出“一主三多一少”的改革措施,即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减少流通环节的图书发行网的改革目标。

1984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地方出版工作会议提出改革国家对出版社管理的模式,扩大出版单位的自主权,实行岗位责任制,促进出版单位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这次会议在出版界被称为“哈尔滨会议”,它标志着出版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是出版业改革的转折点,为以后出版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向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奠定了基础。

1988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提出深化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三放一联”: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推行横向联合,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推行横向联合,发展各种出版发行企业和企业集团。

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6月发出《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倡导图书市场“三建一转”,即建立图书批销中心、建立代理制、建立发行企业集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国图书市场发行体制改革进入了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为基本目标的新的发展阶段。

2003年,我国新闻出版业开始了二十年来最深刻的变革。2003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允许外国投资商在中国市场上从事图书、报纸、期刊的分销业务,并分零售和批发两步对外资开放,即从2003年5月1日起,中国首先对外商投资者设立零售企业进行开放,2004年12月1日起,允许外商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书、报、刊批发和零售企业。

文化体制改革一直是新闻出版产业的最大动因。2003年6月,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从根本上推动了新闻出版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进程。2003年7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对1999年新闻出版署发布施行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它对出版物发行市场准入资质条件进行了调整,改变了只有新华书店和邮政发行系统等国有发行单位拥有出版物总发行权的规定,规定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总发行、批发领域。目前已有多家民营书业公司获得了总批发权。

政府有关部门已注意到,应该在出版体制改革迅猛推进的形势下,为不同所有制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体制和政策环境。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的原则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有关领导提出体制改革方向应主要体现在:(1)党报党刊及重要出版社仍为事业单位;(2)社会文化类报刊和绝大多数出版社转为企业,吸纳包括国有、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金;(3)新华书店主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最后实现上市融资;(4)公益性出版单位不搞股份制,不对外融资,也不吸纳社会资金;(5)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和引导。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实现转企、股份化、上市“三个转变”。

总之,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出版业,出版单位没有自主发展权,形成了严重的重生产、轻经营,重编辑、轻销售,重发行、轻营销的特征;在出版运行的大环境中所表现出来的是计划主导市场,行政主导商业,国内市场主导国际市场,封闭性大于开放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版改革深化涉及出版体制的核心问题,随着出版体制与运行机制的不断变革,出版业正经历着由计划向市场、由事业向产业的转变,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挑战,这些都需要从理论上做出解释,这为现代出版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以上说明,中国出版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它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则是更加尊重出版业自身发展规律的体现。 RegXrEPEjPbq5IMcLklmI/2dLy9jAylCvqyb1ZVGSv2Dpy+CIc3x5TwRB5Mk+Kj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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