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的本质属性
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获取收益的重要来源之一。无形资产的界定和概念的科学表述,首先应以正确认识资产的本质为基础。
对资产本质的认识,中外有关学者做出过多种尝试和努力。在国外,会计界最先试图对资产本质做出全面揭示的是美国会计学家约翰·B. 坎宁,他在其著作《会计经济学》一书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任何货币形态的未来服务或任何转换为货币的未来服务,它对某人或某些人的受益权具有合法保障,并且这种服务只有对某人或某些人有用才能成为其资产。上述定义表明,坎氏虽然特别强调了资产作为未来服务的有用性,但未明确资产的形态以及资产有用性的具体表现形式。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也曾对资产的本质做过概括,他认为:资产必须是实物形态的资源或物体,无形资产不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的价值来源于垄断权利。费氏的观点十分明确,即企业的资产只是指有形资产,但这种看法被美国会计学会对资产所下的定义所否定。美国会计学会认为:资产是一个特定的会计个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总量,其经济资源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美国会计学会对资产的定义首先明确了资产的范围既包括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
针对人们对资产本质的不同看法,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获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财产、债权和各种权利以及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这个公告在明确界定资产概念的同时,还界定了资产的三个基本特征,即:
1. 资产是体现可预见的未来经济利益,表现为未来现金净流入做出直接或间接贡献的能力;
2. 资产是某一特定主体能获得或控制的未来经济利益;
3. 资产是导致企业获得或控制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交易事项,必须是已经发生的。
以上定义的揭示不仅明确了资产的本质属性是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而且明确揭示了资产的构成既包括财产、债权,又包括各种权利以及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并且首次将无形资产的主要存在形式(权利和知识形态的经济资源)在资产的概念中得以体现。
根据学者们对资产的定义,我们还可以看到,一项资产所体现的未来经济利益是直接或间接带给企业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能。这种潜能可以是企业经营能力中的部分生产能力,也可以采取可转换为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减少现金流出,诸如以良好的加工程序降低生产成本等。
二、资本、资产、财产与无形资产
资本是出资人对企业投资形成的出资人权益,亦称所有者权益。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是以所有者权益的形式存在,是能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具有增值性和运动性两大特征。
资产则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企业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是相对具体的,主要以原材料、产品、厂房设备等实物形态相对稳定地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
资产是企业的生产要素,是一个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联的概念,与企业负债相对应,是企业用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因此,资产与财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财产与资产相比较,在外延上更为广延,它可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即可以是经营性的,也可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即可以是非经营性的。一般说来,只有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才叫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资产是财产的一部分,是具有增值功能的那部分财产。
综上所述,资产是某一特定主体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而取得或控制的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一界定应成为判断某项经济资源是否为资产或是否为无形资产的基本标准。
无形资产实际上可划分为类似于物质形态的资产和完全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这样两大类。是无形性和有形性的统一。
资产的流动以物的转移实现,资本的流动以产权、股权的转让来完成,资产运营主要指的是企业物权交换和转让,而资本运营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形成、扩大和转让等行为。
在当代,企业无形资产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是企业的无形资本,其许多内容是传统的会计模式无法明确指认和记录其账面价值的,非货币化又非实物化的,但确实对企业生产经营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那一部分资产或资本。
我们按照传统的称谓,仍将这种无形资本称为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基本概念
资产,从其是否具备实物形式看,可分为有形资产(tangible assets)和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两大类。
无形资产,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逐步引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研究中的。
资产,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有形资产的代名词,当时我国一无专利法,二无商标法,三无著作权法,当然也就无所谓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再加上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无论是发明创造还是革新成果,都属全民所有,不存在流失不流失的问题。所以,在传统体制下,根本没有也不需要无形资产的概念,更谈不上通过无形资产经营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有关保护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也大量出台,各种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相继问世,无形资产才被中国工商界逐步熟悉和认同。
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承认无形资产是财产;1988年我国首次进行无形资产评估;1989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对无形资产正式提出价值评估的要求;直到1993年7月1日施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时才明确提出无形资产的概念,认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由于无形资产一词被西方国家的企业簿记广泛使用,而中国的经济工作者又是在“三资”企业做账时较早接触无形资产范畴的,所以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往往将无形资产概念解释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会计用语。党的十四大以后,为了给国有企业稳步地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开展了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评估资产、核实企业法人资产占用量等活动,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无形资产有了新的理解。
一般认为,无形资产是能够为企业带来高于有形资产一般获益率的利润而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财产及相关权利,它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无形资产定义,包含了以下的几层涵义:
1. 阐明了企业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具备获利功能,揭示了无形资产为什么可按一定价值作为产权转让和重组。
2. 指明了企业无形资产获利能力的特殊性,以便分清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企业利润创造中的不同作用。
3. 讲明了无形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确定了无形的含义不是不存在,而是形态不同。
4. 表明了无形资产所得利润等于企业全部利润减去有形资产利润的差数,为准确量化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依据。
5. 揭示了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财产和相关权利的总和,指出了无形资产的专有性特征。
6. 说明了无形资产不是以流动资产形式存在而是以固定资产形式投入企业运营,其成本也要通过折旧方式收回。
7. 暗含了无形资产的内容还在不断延伸这样一个现实,为研究无形资产的新形态留下了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