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因素制约了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对该问题的回答,成为突破创新驱动困境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所在。我们认为,可以从供给侧、需求侧和制度侧三个层面来寻求创新抑制的成因机理。
从供给层面来看,全球价值链下的要素结构锁定是抑制本土企业创新,进而造成中国创新驱动发展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国际代工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出口导向型模式,是中国经济取得长期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然而,这种发展方式具有显著依赖于劳动力和土地等低端生产要素的“依附性”特征,直接导致了中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低端生产要素的投入,导致本土产业的要素结构向低端的资源和劳动密集型转化,从而阻碍了创新型经济的发展(杜宇玮和周长富,2012)。其微观机理主要是:
其一,全球价值链上的代工制造环节进入壁垒较低,市场势力较弱,激烈的价格竞争下只能获取微薄的代工利润。这导致代工企业无法积累起自主创新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从而不足以支持高级要素的创造与使用。其二,在低成本竞争条件下,全球外包体系中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对代工企业的用工压榨,直接降低了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导致工人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接受培训和再教育等方式以充实知识和提高技能,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最终又强化了原有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其三,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价值链治理下,一旦发展中国家企业试图向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升级时,就会受到来自跨国公司的强烈阻击,从而被“俘获”和“锁定”在使用低端要素的代工环节(Schmitz & Knorringa,2000)。而且,长期代工所积累的加工制造核心能力会形成路径依赖,从而限制了本土企业研发设计、品牌创建、渠道运营等创新能力的培育与发展。
技术创新的“需求拉动假说”认为,市场需求是决定创新活动速率和方向的主要因素,并强调一国对高质量产品特别是新产品的有效需求规模,是促进微观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在动力(Porter,1990;Zweimüller & Brunner,2005)。发达国家经验也表明,60%—80%的重要创新都是受需求拉动而产生与扩张的(Utterback,1999)。从需求层面来看,中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决定了其经济增长是以“高出口、高投资和低消费”为主要动力的。诸多研究表明,单纯就增长功能而言,出口导向型开放战略确实能够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与中性贸易体制和开放战略相比,它具有更大的风险。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生产能力尚不足以满足国内市场的潜在需要,片面扩大出口,就必然要抑制国内消费,外需产业会过度膨胀而内需产业相对萎缩,从而使经济增长过度倚重出口这一只“脚”,容易出现大幅波动。
而且,在出口导向型模式的低成本竞争条件下,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难以显著提高,从而直接降低了当地居民的消费能力,形成消费遏制效应(杜宇玮和熊宇,2011)。从中国现实来看,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主要来源,因而这种普遍存在的低工资水平现象映射到宏观层面,表现为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偏低。近些年,中国劳动报酬占比一直在低位徘徊,远低于发达国家55%的平均水平,体现了中国内需市场的萎缩低迷。再加上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房地产价格高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居民消费被压制。以消费需求为核心的内需规模不足,一方面无法为创新主体提供足够的技术创新的预期收益空间,从而未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内生创新激励机制,制约了“需求引致创新效应”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足够的规模经济和竞争优势,限制了“本地市场效应”的发挥。需要指出的是,单纯是内需规模的扩大不一定能带来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这是因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外资企业进入和贸易壁垒的降低,使得国内消费者可以选择本土或外国商品和服务。而在本土商品与服务质量和声誉都逊于外国商品和服务的情况下,收入增长所带来的消费高级化可能更多的是偏向对国外高端消费品的需求增加,本土产业还是无法获得“本地市场效应”和“需求引致创新效应”。
有效需求不仅取决于收入水平影响下的消费规模,而且还取决于收入分配结构影响下的需求结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加剧即收入差距的扩大会降低一国研发投入,从而损害其自主创新能力(范红忠,2007)。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财富越来越向少数富人集中,导致消费倾向较高的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难以提高,从而制约了其对高科技、高质量创新产品的需求能力,减少了对创新产品的需求规模,降低了创新活动的预期收益。从拉美国家来看,严重的收入不平等还会诱发大量政府公共支出投入到非生产性领域,这种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福利赶超”现象恶化了政府财政能力,从而导致经济增长的停滞(时磊和刘志彪,2013)。近30多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0.3左右上升到现在的0.45以上;虽然自2009年以来连续7年下降,从0.49下降至2015年的0.462,2016年回升至0.465,但是总体来看仍然超过国际公认的贫富差距警戒线(0.4)。北京大学《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还指出,中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5扩大至2012年的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1/3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而从行业差距来看,中国最高收入行业职工工资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的6—7倍,而发达国家一般只有2—3倍。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驱动力之一,在社会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根本因素。制度主要是通过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要素的技术效率,进而影响产出和经济增长(雷钦礼,2017)。政府作为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和重要执行者,其自身角色定位不合理所造成的缺位、越位和错位,不仅会直接地影响社会和企业的创新行为与创新水平,而且还会通过影响要素结构和需求结构间接地抑制创新。具体表现为:
首先,政府缺位。主要是指未能有效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规制手段以弥补市场失灵,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失、环境规制不力等。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普遍缺失的国内环境下,创新成果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直接抑制了企业家的创新积极性。这导致了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更多相对低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的企业热衷于从事代工贴牌的出口加工生产,同时一些努力构建自主品牌且注重国内市场销售的高技术水平和高创新能力企业的生存空间却受到挤压(张杰等,2008)。结果模仿企业成为主流,创新企业却步履维艰,本土企业普遍处于“不创新等死、先创新找死”的两难困境。从规制方面来看,环境规制也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波特假说”认为,严厉的环境规制将会通过提升企业环境成本、引导绿色消费需求而“倒逼”和刺激企业寻求技术创新。长期以来,在“唯GDP至上”的地方政府竞争发展理念下,通过放松环境规制吸引外资进入和发展“三高”产业,使得中国成为“污染的天堂”。近些年来,环境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迫使各级政府开始转变发展方式,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成本收益边界的模糊性以及环境规制效应的不确定性,仍存在环境规制会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惯性思维。这导致环境规制政策的措施不足、执行不力,环境规制未能充分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积极促进作用。
其次,政府越位。当经济运行中出现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以及不完全信息等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时,政府应当介入其中进行干预和矫正。但是,政府的介入应该是有限度的,一旦越位进入竞争性领域,就会由于信息和激励的问题而导致市场扭曲,表现为资源配置的低效或无效(田国强和陈旭东,2015)。在我国现实中,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的主要表现之一是“以邻为壑”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通过设置各种区域壁垒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使得“庞大”的国内市场容量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仅仅具有人口或地理上的意义,并没有为自主创新提供足够的市场基础,导致“需求引致创新”机制不畅。虽然已有研究表明,中国省区之间的市场分割正逐步缓解,国内市场整合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从企业实际感受来看,地区市场分割仍然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再次,政府错位。主要是指政府实施的政策制度,由于在政策内容制定或实施方法上存在偏差或缺陷,最终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由于技术和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技术创新活动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因此,政府会通过制定各种创新政策对创新活动给予激励和支持,R&D补贴和税收优惠通常是政府惯用的政策手段。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技术追赶型转型国家中,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较弱、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其所偏好的技术类型差异和所追求的创新目标冲突,政府创新支持对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并不显著,也不利于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安同良等,2009;肖文和林高榜,2014;张杰等,2015)。自2006年我国首次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以来,政府已经制定和出台了多项关于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但是创新政策绩效不够显著,企业的创新动力仍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在长三角地区企业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有70%—80%的企业存在向政府寻求财税支持,却没有将政府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完全投入到研发创新中去的情况(魏江等,2015)。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创新驱动困境的形成,主要源于供给侧的要素结构锁定、需求侧的有效需求不足以及制度侧的政府功能失常。因此,可以考虑“供给+需求+制度”组合,从推动要素结构升级、扩大有效需求规模、优化政策制度供给三个方面,来寻求突破创新困境从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路径和机制。
在创新驱动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的源泉不是依赖于资源、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而是要依靠高端创新要素的虹吸、集聚和使用,以促进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在以出口导向为特征的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战略下,中国利用外需市场充分用足了本国的低端生产要素,同时也形成了要素结构锁定并最终陷入创新驱动发展困境。这种全球化战略的基础是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分工体系,发展中国家处于“被治理”和“被俘获”地位,因而是一种利益不平等的“被动型”全球化战略。为了突破这种困境,中国应当尽快启动第二轮经济全球化战略,就是要在扩大内需条件下实施全球化战略,或者说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这种全球化战略的基础是由中国本土跨国公司主导构建的全球价值网络,本土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与发达国家共享分工与贸易福利,因而是一种利益更加平衡的“主动型”全球化战略。这一轮经济全球化战略的特征在于,利用中国内需市场的巨大规模优势,通过构建由本土跨国公司主导和治理下的国内价值链(NVC),并进一步构建和融入全球创新链(GIC),在全球范围内虹吸、集聚和配置高端创新要素,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简而言之,就是利用本国的市场用足国外的高端生产要素,尤其是利用其创新要素发展本国的创新型经济(刘志彪,2012)。
通过实施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来虹吸、集聚创新要素,主要途径是发展逆向外包
。其战略机制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高水平引进来”。与第一轮经济全球化战略以“招商引资”为主的目的不同,基于内需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更多地体现“招才引智”的特征,即立足本土市场需求规模和结构优势,通过国内营商环境优化和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吸引全球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落地生根”,将全球创新人才、技术知识和智力成果为我所用。较为典型的是,立足国内居民消费和高端制造业发展对现代服务业的需求,扩大服务业开放,特别是吸收知识、技术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业FDI,发展总部经济。二是“大规模走出去”。“走出去”的广度和深度,是一个国家利用国际资源和市场的能力以及经济国际化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一个企业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优化资源配置和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大规模走出去”就是要利用国内规模巨大且高速增长的市场,通过竞争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积极塑造培育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进而通过绿地投资、海外并购等方式,利用国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著名品牌等战略资源要素,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
“需求引致创新效应”的发挥效果取决于有效需求规模的扩大,即对本土创新产品有支付能力的意愿需求扩大。而且,当一国国内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十分挑剔,且比其他国家客户的要求更高时,该国企业就会尽力生产出技术水平较高、质量较好的产品,因而企业就有更多的改进与创新产品的压力和动力。因而可以说,有效需求规模的扩大,离不开较大规模中高端本土市场需求的支撑,中高端市场的容量是决定一国的产业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因素。
培育中高端本土消费市场,关键在于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支撑。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是“橄榄型”结构,即高、低收入群体比较小,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一般而言,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好的经济能力和较高的消费倾向,是引导社会消费的主要群体,是内需成长的生力军。因此,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应当是促进有效需求规模扩大、技术创新和经济持续增长的中坚力量。
培育中高端本土消费市场,既需要促进消费规模扩大,也需要推动消费结构升级,还需要加强消费环境优化。在消费规模方面,要扩大居民增收渠道,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升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解决居民“钱不够花”问题。同时,要降低城乡居民过高的预防性储蓄动机,提高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倾向,解决居民“钱不敢花”问题。在消费结构方面,积极培育新的消费产品、消费业态、消费模式,激发潜在市场需求,形成新的市场空间,解决居民“钱怎么花”问题。在消费环境方面,通过消费基础设施和放心消费平台建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解决居民“钱不便花”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增长轨迹中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特征,即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通过各种政策制度,人为扭曲要素和产品市场,选择并主导特定产业和企业发展。这种选择性产业政策往往注重产业规模和数量的扩张,而忽视产业附加值、创新能力和产出效率的提高,从而可能导致产业结构“颜值”高端而“内涵”低端。在经济新常态下,如果将以往过度依靠财政补贴、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行政手段来扭曲市场竞争机制的传统产业政策移植到高端产业发展中来,会导致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而且“以邻为壑”的区域性产业政策则有损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从而也不利于创新的产生与扩散。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的继续,将不利于“创造性毁灭”机制的形成,会妨碍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蔡昉,2013)。从传统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功能性产业政策特别是创新政策转型,应该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应有之义。
不同于以往产业政策侧重于产业的数量培育、规模扩张与空间布局,创新政策则聚焦于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与应用,其目标在于通过科技政策、研发政策、基础设施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充分调动科技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的创新积极性,获得科技创新成果和绩效,实现产业技术变革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如果说传统产业政策是一种基于产业链的、以传统(生产)要素的外生配置来实现经济“跟随”和“赶超”的政策,那么创新政策则是一种基于创新链的、以高级(创新)要素的内生创造来实现经济“领跑”的政策。
创新政策的内涵主要包括:一是在政策实施目标上,不是单一主体建设,而是创新网络建设。在创新生态系统时代,孤立地支持单一类别的创新主体建设,难以形成优势互补、要素互动的开放协同创新机制。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间组织以及政府和个人等多种创新主体共同构成创新网络,才能有效整合、创造、传递和获取知识,从而推动产业链、技术链和创新链的协同演进。二是在政策实施动力上,不仅要供给侧驱动,更注重需求侧驱动。供给侧驱动创新政策的出发点是推动创新知识的产出和供给以及促进知识溢出,包括创新资金支持政策和创新人才资源培育政策等。但是这些政策容易造成创新要素资源的错配、分散和短期化,可能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而需求侧驱动的创新政策如政府采购、新产品消费税减免,则依托市场特别是内需市场,可以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并及时反馈用户需求,从而促进创新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持续激励创新和加速创新扩散。三是在政策实施手段上,不强调直接扶持,而注重服务引导。减少R&D补贴、科技项目投入、专项资金资助等直接激励方式帮助指定产业和企业,而更多地通过创造创新产品需求,提供人才服务、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性服务减少创新风险、提升创新收益,从横向上创造一种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四是在政策实施效果上,不看企业“扎堆”,而看要素“扎根”。空间集聚的意义主要是要素集聚,这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经济增长的源泉所在。实践证明,一项科学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其效果不能以“高端型”或“先进性”产业企业在较小空间(某个产业园)内的“扎堆”建厂来衡量,而要看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要素是否在整个区域内有效集聚并“扎根”,要看该区域内的企业拥有多少种核心技术、多少个知名品牌以及多少项行业标准。创新政策的最终结果应当是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和附加值,促进创新优势领域和地区脱颖而出,占据技术和产业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