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一个社会可以分为四大基本阶层:(1)一部分人缺乏吃、穿、医、住、行等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生存,饥寒交迫,度日如年,这是社会的贫困阶层。(2)通过劳动获得生存保障,拥有生活必需品,但仅此而已,缺乏享受和发展的自由,这是社会的劳动阶层,或称温饱阶层。(3)人们的劳动所得不但可以保障其生活必需消费,而且有稳定和充分的盈余去争取享受和发展的自由空间,这就是社会的中产阶层。(4)少数人通过盈利、租金、权位等方式来维持富足的生存,选择奢华的享受,获取稀缺的发展机会,为此形成了社会的上层阶层。
关于我国中产阶层的定义、指标和规模,以及相关消费和富民等问题的研究,近年成为了热点。
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国外学者早有研究,但对中等收入群体、中间阶层和中产阶级等概念没有严格区分,致使研究得出的结论具有不一致性。国外学者针对中产阶级的标准界定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如Warner(1949)提出的公众声誉法和阶层特性指标法,Centers(1949)提出的阶级意识自我评价法等。而关于中产阶级界定标准的实证研究,国外学者大多采用绝对收入法作为衡量标准,即采用国际通用的收入标准,如Kharas和Gertz(2010)认为中产阶级是平均每日消费10—100美元的群体,而且大多数研究主要根据不同的收入区间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 [1] ,这些成果认为绝对收入法可以避免贫困群体被错误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国家的中间阶层并不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与我国许多学者采用的以中值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界定标准的方法有较大的差异。
Eisenhauer(2008)将资产同收入一起作为衡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主张以世界银行的低收入标准作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下限,而将那些能够不工作就可以在不消耗财富的情况下,依靠无风险利息收入达到中等收入下限的群体定义为高收入群体。
国内学者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方法主要分为四种:
首先,以居民收入的中位数或均值作为基础的相对标准,以[中值(均值)-全距/6、中值(均值)+全距/6]或者(0.75倍中值、1.25倍中值)等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区间。
李培林(2007)提出,以全国城镇家庭年人均收入线作为参照基准,把平均收入的2.5倍之上称为高收入区间,把平均收入的50%之下称为低收入区间,把二者之间的收入区间界定为中等收入区间。李培林和朱迪(2015)将中等收入者界定为收入分布在城镇居民第25到第95百分位之间的群体,并算出2013年我国城镇人口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为25%。这种相对标准适合比较我国国内不同时期收入群体的变化。
其次,有些学者通过结合国际标准、国内价格指数等指标,制定了一个固定数值的收入区间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绝对标准,这种绝对标准更适合进行国际比较。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2012)将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22 000—65 000元(以2010年为基期)之间的群体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吴青荣(2015)认为城镇中等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在27 500—82 500元/年之间,农村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在13 100—39 300元/年之间(以2012年为基期)。纪宏和陈云(2009)利用中等收入国家的平行数据,测算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标准为人均年收入30 000—80 000元之间。
再次,也有一些学者如曾小彬和陈明(2013)认为恩格尔系数可以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
最后,还有学者将家庭人均每年可任意支配收入作为衡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指标。可任意支配收入是指可支配收入减去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支出与其他固定支出(偿付贷款、学费等)后所剩余的部分。这一指标包含了可支配收入所不能反映的消费支出和价格水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以可支配收入作为界定指标带来的地区价格水平和消费支出结构差异的缺陷。
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偏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基本上超过60%,有的甚至达到70%以上。研究发现,目前中国社会结构明显落后于日韩,在相近经济发展阶段下国民整体收入和生活水平也相对低于日韩。
不过,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上升性流动的趋势明显,从金字塔结构向橄榄型社会演变,越来越多的边缘群体有机会跻身于中等收入群体。
一个国家中等收入规模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相对于全球的经济增长速度。如果高于全球的经济增长速度,或者一个国家的收入增长超过全球的速度,那么,这个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就在不断地扩大。此外,如果收入差距在不断地缩小,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也会不断地扩大。
李强和王昊(2017)将中等收入群体分为两部分:将达到中产阶层生活水平的群体,称为“收入中产”;将另一部分没有达到中产阶层的生活水平,但又明显高于低收入阶层的群体,称为“收入中下层”。据此推算出2012年我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所占的比例已经达46.02%,但是,其中仅有一部分人达到了“中产阶层”的生活水平。按照全球的中值收入,取它的60%作为下限,将这个中值收入的300%作为上限。由此计算出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2016年达到32%。而且,城市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比重远远高于农村,2016年城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可以达到57%,而农村只有9%,城乡差别非常明显。
[1] 参见Milanovic,Yitzhaki,“Decomposing World Income Distribution:Does the World Have A Middle Class?” Reviewof Income & Wealth ,2010,48(2):155-178;López-Calva,Ortiz-Juarez,López-Calva L F,Ortiz-Juarez E.,“A Vulnerability Approach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Middle Class”,Journal of Economic Inequality,2014,12(1):23-47;Nancy Birdsall,“Does the Rise of the Middle Class Lock in Good Government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Research ,2015,27(2):21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