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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

前几天应一个单位之邀,在他们的“专题讲座”系列里作一场专题报告,题目是“经济学和法律”。听众的水平很高,有很多都有经济学硕士或法学硕士的学位。我先谈了一些经济学的观念,然后再以一个实例作为由经济到法律的转折。

我说,最近在台北市某些路段设有明确的告示:行人不走斑马线而直接穿越马路,要缴罚款三百六十元新台币或当场接受两个小时的交通安全讲习。由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等于是意味着穿越马路有两种“价格”:走斑马线的,价格为零;直接穿越快车道的,价格为三百六十元新台币。

台下的听众都笑出声来,有几位脸上还有不可置信的表情,好像觉得我对经济学似乎太食古不化、太执迷不悟了一点。

我没有料到会有人觉得好笑,但我保持风度,开始把这种观点背后的考虑稍作说明……

当交通不是很频仍、行人穿越快车道对行车秩序影响不很大时,没有罚款的规定。这时候两种穿越马路方式的价格都是一样的,都为零。当交通秩序变得愈来愈重要,穿越快车道对行车安全的干扰愈来愈大时,两种穿越马路的价格就值得调整——让走斑马线的价格维持不变,让穿越快车道的价格提高。

我这么一讲之后,台下的听众都慢慢安静下来,表情也变得比较慎重。我顿了一下,然后继续我的推论……

也许大部分的人在过马路时,不会从“价格”的观点来决定自己的取舍。可是,如果穿越快车道的罚款不是三百六十而是三千六百或三万六千,是不是开始会有比较多的人注意到“价格”上的差别呢?

同样的观念,过去经济活动比较简单,所以创造发明的重要性有限。在现代工商业社会里,研究发展要动用可观的人力、物力,而技术发明往往牵涉到企业的兴衰。所以,创造发明和商业机密的价值愈来愈重要,也就值得以“专利”“版权”的方式来保障可贵的资产。这和现在直接穿越快车道要缴罚款的道理一样,抄袭、模仿的价格不再为零。

事实上,这些事例还隐含着更重要的意义。在决定穿越快车道的罚款数目、专利权的年限、版权保护的程度时,总要有个取舍。那么,设计法规的人是根据什么准则来判断的呢?是根据道德上的高下,还是根据其他的价值指针?而且,当这些道德、价值、金钱、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等彼此(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时,它们相互之间的“兑换比例”又是多少?

由此可见,经济学里所讨论的“价格”其实可以而且应该做更广泛的解释:价格只是一种“相对大小”,比较值得珍惜的东西,价格比较高——就和可贵的行为有比较高的道德情操一样。因此,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金钱上“相对大小”的影响之外,还受到其他道德、良知、美丑、善恶等面向上“相对大小”的影响。而且,当这些不同面向的价值彼此冲突时,人还会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对这些价值做“相对大小”的比较。一言以蔽之,经济学(对法律)的启示,就在于要试着找出适当的参考指标,然后做出对于各种“相对大小”令人信服的分析。

讲完这一长串,我发觉台下的听众都很安静,好像听得很入神。这有点奇怪:前面简单的例子会引起质疑,后面抽象的观念却毫无争议。这是什么样的“相对大小”? edPa36qb8ZL1CaMVGjhczvwEHDDkfDK/4JdnAPbEFOUV0uoWgYlXzsDV1oEyLV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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