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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凝结

前几天在教员休息室里看报纸时和其他几位老师闲聊了起来,不知怎么扯到大学教育收费的问题。几个人似乎都赞成应该提高学费,符合使用者付费的精神。坐在旁边的一位老师突然笑着插了一句:“你们留美的人大概都赞成高学费政策。可是,我过去在德国留学,我很清楚,几乎所有的德国人都认为大学教育的经费应该由国家负担!”

既然正反的意见都有,而且只是闲聊,就换到别的话题上去。不过,那位留德老师的话却一直印在我的脑海里,久久不去。

在美国社会里,非常强调个人价值。一个人独立自主的权利要受到绝对的尊重。所以,法律上对个人的思想、言论,乃至于隐私的保障都很周密。当然,对个人权利尊重的同时也隐含着个人必须积极地负起自己的责任。初等和中等教育是基础教育,由政府(也就是一般纳税人)负担成本当然说得过去。可是,大专以上的教育并不是必需的,一个人高中毕业之后就开始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好。因此,如果一个人选择要继续接受教育,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条件,那么,这种追求的成本当然应该自己负担,而不应该让一般纳税人负担。高学费政策反映个人责任,合情合理。

德国社会里的低学费政策想来也有道理。如果一般人相信在个人之上还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而且是由国家以及代表国家的政府来实现这些价值,那么,只要一般人民相信政府有办教育以培养下一代的责任,由政府出钱来办高等教育并没有什么不好。对于那些没有继续读大学的子弟,政府还是会在就业等其他方面照顾他们。所以,低学费政策几乎是理所当然。

同样是大学教育,在两个社会里可以有非常不同、几乎是南辕北辙的取舍。显然,一件事的是非曲直并没有绝对的准则,而要视环境而定。而且,仔细想想,决定善恶良否最重要的准则还是环境里的大多数人怎么想。在美国,大多数人觉得自己付钱受教育是应该的,所以高等教育就“使用者付费”。在德国,大部分人认为政府有育民化民的责任,所以高等教育就由政府出钱。两种做法有天壤之别,但都反映了各自环境里的特色,也都和各自环境里大多数人的想法相吻合。

在美国和德国这两个社会里,对“个人”和“政府”这两者在认知和观念上的差别当然绝不限于在高等教育收费标准这件事上,在其他有关于个人的权利义务、政府的权利义务,乃至于一般人生活里大大小小的各个面向上,都有明显的差别。所以,观念会影响到制度的设计和取舍,而制度的精神又会影响到观念的塑造和延续。观念和制度彼此支持,也彼此配合。

既然观念和制度是彼此呼应的,而观念和制度的形成凝结都需要漫长的时间,所以,对于一个正在变动和成长的社会来说,也许重要的是要多花些时间、心力去反省、去检讨,如何能让自己这个社会里的观念和制度彼此协调、互相与援,而不是不断地花心思去模仿、采撷,甚至断章取义、生吞活剥地抄袭其他社会的观念和制度。

上一次坐飞机时看到机内杂志里的一则趣闻:在德国,父母为新生子女取的名字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核准,最近德国政府驳回了一对夫妇的申请,因为他们为自己的儿子取名为“上帝”。同一本杂志里还有一张照片,是一个美国年轻人把国旗缝成短裤穿在身上…… jZMLnqMu16UX89IG/P+JZaWN9onE+o98FqOjR5jFho2zgfSK/19RWaZROxNSd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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