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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比拟

一件事物的意义,是由其他事物所衬托而出,是被充填和被赋予的。

对于生命(主要是指动物和人类)的礼赞歌咏、感叹神伤,史不绝书。“视死如归”,是把生命看得稀松平常,像回家吃晚饭一般;“人命如草芥”,是把乱世时的生命,比拟为随风飘荡的种子。

生命本身的意义到底如何,似乎不容易有定论,但是借着各种极尽巧思的比拟,可以对生命有更深刻的体认。而且,抽象来看,这种比拟和譬喻,还透露出一个重要讯息:一件事物(包括生命)的意义,是由其他事物所衬托而出,是被充填和被赋予的。

不同的学科里,对生命有轻重不同的论述。在法学论述里,生命的意义是重要无比的课题。历来的法学巨作,也一向对生命赋予崇高尊贵的地位。然而,绝大部分的讨论,是以道德理念为基础,再诉诸古今中外哲学家的权威。相形之下,以比拟的方式琢磨生命的内涵,或许能带来一些新意。譬如死刑和器官买卖,就是两个既生动又争议不断的议题。

反对死刑的诸多理由,理直而气壮,掷地有声,毋庸赘述。但是,据我所知,有一个赞成死刑的理由,从来没有在文献上出现过。具体而言,两军在战场上交战时,兵戎相见,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打仗不是请客吃饭,兵者死生之事也。对于敌人,无须也无从怜悯;剥夺敌人的生命,就是保障和捍卫自己的生命。既然如此,对于社会外部的敌人(敌军)可以毫不犹豫地剥夺其生命,那么,对于社会内部的敌人(连续杀人、结伙抢劫、性攻击并杀害幼童等等的罪犯),为什么不能剥夺其生命呢?

战场上的敌军,大多只是平凡的小老百姓,彼此之间未必有深仇大恨,更没有个人恩怨,只因为刚好是敌我,就一律杀无赦!对比之下,社会内部的敌人,对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固然造成惨痛的伤害;对于社会上其他人,也带来沉重的威胁和阴影。这些“敌人”危害和可憎的程度,难道一定小于战场上的敌军吗?那么,为什么可以剥夺社会外在敌人的生命,却不能剥夺社会内在敌人的生命?

另一方面,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毫无例外一律禁止器官买卖。然而,法令明文禁止,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事实上,随着科技的进展,医疗的人力物力愈益充沛,器官移植在技术上已经渐趋成熟。黑市里的器官买卖,早已不是新闻。因此,对于许多器官的移植而言,手术的风险已经不再是主要的障碍,反对的理由,还是历来对生命、身体的认知。

以换肾为例,目前许多国家都接受亲友捐赠的做法;或者,意外死亡者和死刑犯,也可以捐出器官,造福需要换肾的人。然而,和需要的人相比,法令所允许的供给只是杯水车薪。肾功能出问题的人,只好借助于洗肾,然后经历漫长等待岁月的煎熬,除了生理和心理上的折磨之外,也耗费极其可观的医疗资源。

那么,以洗肾延续生命,是一种做法;经过适当程序,允许某种程度的器官买卖,以换肾来充填生命,是另外一种做法。考虑两种做法所涉及的人力物力,考虑患者本身的尊严和生活质量,也考虑器官买卖可能带来的纠纷,目前这个依赖洗肾和禁止器官买卖的组合,一定比较好吗?

以社会的外部敌人、内部敌人来思索死刑的做法,以洗肾、器官买卖来思索肾脏病患者的际遇,都是借着比拟对照的方式,对生命的意义做某种充填。当然,这种比拟的好坏,值得和其他的比拟作一对照。 MBD91oHSEQSE5N1FlaczZMQsKv/9pD7buQsEMovVLjZj9SiJPopeJxRWEDZmqX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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