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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的招数

即使阅读的速度追得上他下笔的速度,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也令人望尘莫及。

对世界各地的法律学者和经济学者而言,波斯纳是如雷贯耳的人物。因为,在法学和经济学这两个领域里,他的著作都大有可观。对美国一般民众而言,他也是家喻户晓的人物:他的论文集《跨越法学》( Overcoming Law ,1995),被《纽约时报》选为当年最佳著作之一;法务部控告“微软公司”违反公平法的官司,双方同意请他担任调解人。

他原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讲座教授,1981年起担任上诉法院法官之后,依然论述不辍。

他兴趣广,不画地自限,笔下处理的问题令人赞叹:《性和理性》( Sex and Reason )、《法律与文学》( Law and Literature )、《正义的经济分析》(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法律、务实主义和民主》(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 )、《道德伦理和道德哲学的困窘》( The Problematics of Moral and Legal Theory )、《防范恐怖突袭》( Preventing Surprise Attacks:Intelligence Reform in the Wake of 9/11)、《反恐》( Countering Terrorism:Blurred Focus, Halting Steps )。对读者而言,即使阅读的速度追得上他下笔的速度,他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也令人望尘莫及、甘拜下风。

波斯纳论作甚伙,要讨论他的分析方式,可就不是件容易的事。然而,有一点倒是清晰可见:他下笔绝不是温良恭俭让,以笔锋常带调侃刺猬来形容,庶几近之。两个事例,可以约略看得出他的风格。

卡多索(B.Cardozo,1870—1938)是美国著名的大法官,终生未娶;他最有名的判例,就是提出“可预见原则”(the foreseeable doctrine):意外发生,当事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就以行为时能否预见后果为准。除了判决书之外,卡多索也发表许多法学论述。

关于卡多索,波斯纳曾写过一本百来页的小书,探讨卡多索的论述、判决,以及他历久不衰的令誉。在分析他的法学论述时,波斯纳提到:卡多索的论点比文采好;而后,在探讨他笔下的判决书时,波斯纳反而表示:卡多索的文采比论点好。这种对比的笔法,不是春秋之笔,而是话中有话,寓褒贬于无形!

卡多索已经辞世,对波斯纳的臧否无从回应。相形之下,诺贝尔奖得主科斯可就有话说了。1994年前后,波斯纳和科斯一起参加制度经济学的研讨会,先后作总结性发言。这时候,科斯已经得到诺贝尔奖(1991)。波斯纳先开口,对科斯的贡献若隐若现地臧否了一番。轮到科斯时,这位1910年出生,又在英国成长的谦谦君子,却是气得压不住自己的怒气。对于波斯纳的发言,他是这么说的:“波斯纳教授对我的恭维,让我想到这似乎是一条巨蟒,在吞下猎物之前,先在猎物身上慷慨地铺以自己的唾液!”

对于一位年逾八十的英国绅士而言,愤怒之情已经溢于言表,露骨无遗。然而,科斯心中之怒,显然无可名状,他继续说:“当然,我并不指波斯纳是一尾毒蛇;但是,我也不能说,这种联想没有在我的脑海里出现过。”在西方文化里,把人比喻为毒蛇,可是极其严重的词语。能把诺贝尔奖得主这么有身份的人,激怒到如此的地步,波斯纳言辞文笔之利可见一斑。

以小见大,数十年来不知有多少英雄豪杰,在波斯纳的言辞文字下皮开肉绽。然而,波斯纳的为人,也不止于此。几年前上课时,讨论波斯纳的经典教科书《法律的经济分析》(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对于其中的一个疑点,争论不休。我要研究生发电子信件直接问作者。研究生照办,第二天就收到波斯纳的回信。除了响应问题之外,对于千里之外的年轻学子,他还语多嘉勉。

大师的身手,真是不同凡响! L47Q4UerACH+6W0l13IT3ppa2xiioErDZF9CXsaRjPwBcjCHl9IhLrg+0eNDhP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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