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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刻画经济人

面对人千奇百怪的行为,经济学家希望能找出源头,建立一个在相当程度上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分析架构。

经济学向其他社会科学扩展,而且颇有斩获,这是不争的事实;芝加哥大学的拉齐尔(Edward Lazear)教授,就曾以“经济帝国主义”( Economic Imperialism )为名发表论文,探讨这种现象。

为什么经济学有这种威力,可以“无入而不自得”?在试着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可以先以个人经验,稍稍描述经济分析的威力。首先,在阅读其他社会科学的论文时,我常有一种感觉:二三十页或更长的论文,篇幅虽然可观,可是要表达的其实很简单;只要用经济学里的一两个观念,通常就能“一言以蔽之”。因此,经济分析的长处之一,是可以以简驭繁。

其次,我曾教过许多推广教育的课程,学员大都是四五十岁左右的管理阶层。对他们来说,很多人是一辈子里第一次接触经济学。每当课程结束后,总是有人告诉我:没有想到经济学这么有趣、也这么好用;对于大大小小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由经济分析的角度,得到简单明快的解释。因此,经济学的另一个长处,是面对不同的现象,可以一以贯之。

以简驭繁,表示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时,可以掌握重点。一以贯之,表示在解读各种社会现象时,可以有恃无恐。对于经济学者而言,经济学之所以具有这些优点,主要是因为经济分析有一套强而有力的“行为理论”。这套理论的基础,就在于经济学者朗朗上口的“经济人”(the homo economicus)。掌握了经济人的特质,在相当程度上,就掌握了经济分析的特殊思维。

那么,什么又是经济人呢?在这一章里,我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究经济学家所认知的“人”。

人的特质

·对于有些人来说,世界上只有“好人”和“坏人”这两种人!

·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世界上只有男人和女人的差别!

·还有一些人认为,差别只在于三十岁以下的人和三十岁以上(也就是那些不值得信任)的人!

·当然,还有些人根据星座来判断,因此世界上总共有十二种人!

和这些不一而足的看法相比,在经济学家的眼里,“人”又是什么呢?既然经济学号称是(自封为)社会科学之后,经济学家对于万物之灵到底有什么独特的见解?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先从两个角度来思索。首先,想想其他学科的例子。对一个化学家而言,世界上有千奇百怪的事物;不过,追根究底,一切物质都是由一些“基本元素”所组合而成。同样的,对一个数学家而言,所有的运算都可以归纳成加减乘除这四种;事实上,减乘除还是由“加”的运算衍生而来。社会科学分析的对象是人,以及人的行为所形成的社会现象。所以,要分析社会现象,前提就是要了解人的行为;而要分析人的行为,前提就是要掌握人的特质。因此,经济学家把人的特质当作分析的基础,就像化学家把基本元素、数学家把加减乘除当作分析的基础一样;由基础出发,再建立一套完整的分析架构。

其次,或许有些人会觉得“人就是人,人的喜怒哀乐和情感理智是天生的;要探讨人的特质,是个很奇怪的念头”。不过,大家可以先在头脑里想象下面的一连串景象:

·自己上街选购一件衣服;

·买电视时,花了很多时间和老板讨价还价;最后因为老板不愿意再降一点,结果没买成;

·童年好友结婚,自己从香港坐飞机到台北参加婚礼,在当天深夜赶回香港;

·神风特攻队的队员爬进机舱,准备起飞。

虽然这些(和其他千万种的)景象南辕北辙,可是反映的都是人的行为。一套好的分析架构,应该可以一以贯之的、由同样的基础出发,来解释这些不同的景象。显然,就理论的发展而言,需要一些比“喜怒哀乐、情感理智”更明确精致的概念。

经过长时间的探讨,经济学家归纳出两点人的特质:“理性”(rational)和“自利”(self-interested)。

理性

对于经济学家认为“人是理性的”,一般人直觉的反应通常是:人,“当然”不是理性的;人是情绪(感情)的动物,而且人常会做出一些“不理性”的事。不过,让我们抽茧剥丝,看看经济学家到底怎么自圆其说(谎)?

当经济学家主张“人是理性的”时,是指人是“能思索”而且“会思索”的一种动物。人具有认知环境的能力,人也具有分辨和思维的能力;而且,人不只是具有这些能力,事实上人还“会”运用这种能力。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人能思索并且会思索可以说是一种很平实中肯的描述。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接受“人是理性的”这种描述,而采纳另外一个观点,我们将很难理解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如果人不能也不会思索;那么,人为什么会依交通信号灯过马路,为什么人又能利用自动提款机提款?

当然,人往往会冲动或情绪化;不过,这并不表示人是不理性的。试问,在面对自己的师长上司时,一个人通常会很冲动和情绪化吗?在考试作答时,大部分人都是兴之所至地随便勾选吗?即使是一时冲动买了件昂贵的衣服(或和别人吵了一架),这个行为的背后隐含着这已经是经过自己的过滤,自己知道可以承担这个偶然事件的后果。而且,退一步考虑,那些“冲动、情绪化”的行为毕竟只占一般人行为里的一小部分;因此,经济学家可以把分析的目标,放在绝大部分其他的行为上。

不过,即使接受“人是理性的、会思索”这种假设,还必须处理“不理性”的问题。一般人会认为,吸毒伤身、跳楼自杀、贪吃甜食等等,都是不理性的行为。可是,这种观点隐含一些值得澄清的问题:首先,“理性”是一种主观的概念;人会思索,指的是一个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而进行某种心智活动。我不多吃甜食是我的理性,别人多吃甜食是别人的理性;我不能以我的取舍,论断别人的取舍。(因此,参加神风特攻队的队员,可能是基于同侪的压力或其他的原因而加入;由一些史料来看,至少有些队员在心里经过相当的挣扎。)

其次,“理性”只是指人能思索而且会思索,并不表示思索之后所采取的行为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昨天我很理性地买了十只股票,今天股票大跌,我赔了钱;虽然我很懊悔,可是,我(和其他任何人)显然不能用后来的结果来否定原先的斟酌思考,因为行为和结果是发生在两个不同的时点上。

再次,理性当然也有精细和粗糙的分别;喝两大杯金门高粱之后的思索能力,当然和清醒时不同;小朋友对事情的斟酌拿捏,也当然和成人不同。不过,除非是醉烂如泥、步履蹒跚的人和襁褓中的婴儿,人都能思索而且会思索——人都是有理性的。

最后,是关于理性的客观性。你有你的理性,我有我的理性;我不能以我思索的角度否定你的思索角度,就像我不能以我的审美观来辩驳你的审美观一样。不过,如果在内在的思索和外在的判断上,我们之间有某种交集,这时候“理性”又多了一层意义:我们可能会基于同样的考虑,而采取同样的行为;譬如,我们都不会为了省钱而坐慢车。那么,对“我们”两人而言,坐慢车省钱是“不理性的”。这是指对我们两个人来说,省钱坐慢车和我们对其他事物的思索判断格格不入;可是,对其他人而言,省钱坐慢车可能是理性的——因为能慢慢地欣赏沿路风景!

总结一下:理性,反映了人在行为上的自主性,也隐含了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思索评估的能力。

自利

“人是自利的”,这是经济学者对人的特性所作的第二种描述;当然,一般人对这种描述的反感,可能要比对于“人是理性的”的反感更强。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人事实上不是自利的,因为人会做很多利他的事;第二,人“不应该”是自利的,人“应该”为他人着想。前面的理由,是实然面(positive)的质疑;后面的理由,是应然面(normative)的考虑。我们可以细细琢磨,这两点理由的曲直。

让我们先标列出两个参考点:一是极端的自私,一是极端的利他。开车时摇下车窗、丢出垃圾,这可以说是极端的自私;日行多善之外,每个月还把薪水绝大部分捐给慈善事业,这可以说是极端的利他。以这两个参考点为左右端点,我们可以想象有一道宽广的光谱;介于两个端点之间有无穷多的点,而这道光谱涵盖了行为的各种可能性。

对于经济学者而言,这道光谱上各个点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不同;不过,所有的点都可以从“人是自利的”这种角度来解释。“摇下车窗丢垃圾”是自私,当然也就是自利;捐钱做善事虽然是利他,可是同时也给自己带来心理上的慰藉满足,这显然也是自利。因此,不论行为表现的外观如何,在本质上总有自利的成分。

此外,当经济学家说“人是自利的”时,他是指“人会设法追求自己的福祉”;重点是在“自己的”和“福祉”这两点。追求自己的福祉,并不表示一定会侵犯或伤害到别人的福祉;而且,福祉是包括物质、心理、精神上的福祉。我们很难想象,一般人的绝大部分行为(也就是社会科学家所分析的对象)是完全不顾自己、是完全要让自己变得难过和不适!

事实上,在大部分时候,人的行为是比较接近光谱上“摇下车窗丢垃圾”的那个端点。试想,当我们去买水果时,选了(我们“自己”认为)漂亮、甜美、可口的之后,不是就让别人不能再买到这些较好的水果吗?因此,就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的行为在利己的同时,不也间接地伤害到其他人吗?我们希望自己的成绩好、工作表现出色,不都隐含了其他的人会相形逊色吗?因此,当我们掠去行为的表象之后,我们会发现:虽然表现的方式不一,人其实都是在设法增进自己的福祉,让自己觉得比较快乐、比较高兴、比较有成就感、比较有道德!

关于“人的行为应该利他”的观点,也值得仔细斟酌。首先,社会科学是探讨社会现象“是”如何,而不是社会现象“应”如何。即使社会科学家(似乎)有责任提出革新建议,以改善现况;可是,在能有效地解释实际情况“是”如何之前,我们并不具有指引方向的条件。直接论述“应”如何,只是道德上的呼吁;也许满足一般人心理上的期望,但显然对分析实际现象毫无帮助。

其次,我们可以在比较抽象的层次上处理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接受“人应该是利他的”这种原则,那么一个人如何处理不同关系的交往——和家人相处、和亲戚相处、和好朋友相处、和陌生人相处呢?这些关系的亲疏远近,难道不是已经反映出“自己”这个因素的重要性?也就是,一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利害)考虑,而决定“利他”的程度!

再次,“应该”代表的是一种束缚,也就是限制了行为上自由取舍的空间;一旦把这种束缚变成内在的一种规范(我应该诚实),那么遵守规范本身也隐含自利的成分(因为我说了实话,所以我心里很坦然)。不过,更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会为自己加上一些束缚,为什么人要自绑手脚?

以家庭之内的伦常为例:我们“应该”孝顺父母,不只是对父母辛劳的回报;更重要的是,只要在观念上形成“孝顺父母”的规范,大家在行为上就自然有大致的脉络轨迹可循。父母和子女在相处互动上会容易得多,大家都得到好处。因此,“应该”所隐含的规范,其实是寻求在较大的范围里增进福祉。这当然还是自利,不过这时候的自利不再是以个别事件的利弊得失为着眼点,而是跨越时空以及单独的个人。而且,要能维系某种规范,一定要有配合支持的条件。家人朝夕相处、祸福与共,才可能培养出紧密的伦常关系;公寓大厦里的住户彼此生活作息不一、平日不相往来,显然很难要求邻居“应该”守望相助。

总结一下:追根究底,人是自利或不是自利的问题很简单,我们只需自问:站在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而不是一个宗教家、哲学家)的立场,根据哪一种假设出发,比较容易解释我们所观察到的社会现象?

下面的这个故事,就很巧妙地反映了,即使在庄严神圣的宗教领域里,都含有“理性、自利”的成分。

人神之间

前一段时间上课时,讨论到人的“自利心”,少不了又有一番争论;许多人质疑:人不完全是自利的,慈善家和宗教家都是一心为人、是利他的。我觉得多言无益,就福至心灵地出了个家庭作业:以三人一组为单位,去探究一下在宗教和慈善团体里,到底怎么处理“资源分配”和“奖惩升迁”的问题。

对我来说,观念很简单:在宗教和慈善团体里,也面对资源分配的问题。同样一笔钱,用到一种志业,就不能用到其他志业;负责不同志业的人,难道不会为自己的志业争取资源吗?同样的,宗教和慈善团体,既然是组织,就有各种职务和位阶。难道这些组织里的人,不会有竞争较劲的情怀和作为吗?

两个星期之后,我收到交来的作业;虽然写得都很用心,但是其中只有一组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他们从台北搭飞机到东部花莲,实地访谈一个著名的宗教团体;他们发现,这个团体是以微妙的方式,处理资源分配和奖惩升迁的问题。

有趣的是,很多报告提到,当他们访谈一些宗教和慈善机构时,刚开始气氛都很好。但是,一旦他们问到实质的竞争和取舍问题时,受访者往往脸色大变,然后冷漠以对。

对于一般人来说,由“自利心”的角度来看慈善和宗教团体,似乎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是一种亵渎。不过,如果能保持着一点智识上的好奇,再心平气和一些,也许可以对宗教和慈善活动有更深刻的了解。

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座米勒教授(G.Miller),1993年在知名学术刊物《法律研究期刊》(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发表论文,对《圣经》的内容提出一种前所未有、但发人深省的解释。

论文的主旨,可以借着一个假设性的问题来反映:一个厂商会设法包装自己的产品,以吸引消费者、并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样的,古希伯来时代的祭司们,也可以看成是提供祈祷祭祀的厂商;他们既是决定宗教仪式的裁判,又是享受祭祀奉献的受益者。那么,他们会如何设定各种游戏规则,以符合自己的利益呢?

《圣经·创世记》里该隐(Cain)和亚伯(Abel)两兄弟的故事,提供了鲜活的说明。哥哥该隐是农夫,弟弟亚伯是牧羊人。亚伯把羊群里的头胎(firstborn)羔羊,带到祭坛作为奉献;该隐的奉献,则是他收成的一些农作物。耶和华(通过祭司)接受了亚伯的礼物,却拒绝了该隐的献礼。该隐既羞且怒,因此在旷野里谋害了亚伯。耶和华察觉了该隐的罪行,就在他额头上烙上印记(Mark of Cain),罚他终生流浪、受人唾弃。

米勒认为,这个故事透露了几点讯息。首先,对祭司而言,羊肉不只比农产品味道鲜美,而且比较有价值;其次,以“最先得到的收获物”(the first fruits rule)作为祭品,可以确保(祭司的)收入。还有,祭品不够丰盛的,会被拒绝;让该隐流浪示众,等于是四处宣扬祭礼的游戏规则。

此外,亚伯拉罕(Abraham)的故事,也同样耐人寻味。神告诉亚伯拉罕:“带着你挚爱的儿子以撒(Issac)到摩利亚(Mo-riah)高地的祭坛,把他焚烤作为祭礼。”虔诚的亚伯拉罕带着儿子,跋涉三天之后到达祭坛;当他把以撒绑在一堆木柴上,正准备下手时,耶和华的使者出现。

使者要亚伯拉罕放开自己的儿子,改以一头公羊作为祭品;然后,使者向他开示耶和华的旨意:“为了侍奉我,你愿意牺牲最钟爱的儿子;因此,我将降福到你身上。你的子孙,将如天上的星辰和海滩上的沙一般的繁茂;你的子孙将所向无敌——因为你遵从我的指示!”

在常人眼里,把亲生儿子献为祭品,当然不可思议。但是,抽象地来看,这个故事隐含了一些对祭司有利的游戏规则。

如果自己最怜爱的孩子都可以奉献给神,献出其他的牛马牲畜、金钱财物,当然更顺理成章。还有,在三天的旅程里,亚伯拉罕不但要耗费时间、人力物力,也一定经过心理上的煎熬试炼,而终能坚持到底;因此,侍奉神,自然要有所付出。而且,亚伯拉罕要长途跋涉,到指定的祭坛才能献上祭礼。因为,如果亚伯拉罕就地行礼如仪,固然不能测试他的决心;更重要的,是祭司将分享不到祭礼。另外,三天的旅途,也许反映了市场区隔的基本原则;在三天行程所能到达的地方,只有一个祭坛。如果同时有好几个祭坛,祭司们彼此竞争,很可能同蒙其害。

在论文里,米勒多次强调:以厂商的角度来认知祭司,再由厂商自利的角度解读有关祈福奉献的做法,确实可以有效地阐释《圣经》的某些内容。不过,这当然只是“一种”而不是“唯一”的阐释。米勒的论文,解释了祭司的自利心,也提供了了解《圣经》新的视野;不过,更根本的问题是,到底有没有“神”呢?

对于这个问题,米勒没有处理;也许是基于自利心,不要太得罪神——或是不要太得罪人?

效用函数

根据“理性”和“自利”的刻画,经济学家开始建立他们的分析架构。除了在文字上描述理性和自利之外,经济学者希望能更简洁精确地用数学来表示这两个特质。因此,第一步,他们宣称人的行为可以用一个“效用函数”(utility function)来表示。譬如,U(3个苹果)=6单位效用,U(两块面包)=5单位效用;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简写成U(x)=6,U(y)=5。第二步,理性和自利会反映在这个效用函数的特性上。

以效用函数代表人,这是第一步;以效用函数的特性来反映理性自利,这是第二步。在巧妙地完成这两个步骤之后,人已经变成一个“效用函数”;既然效用函数是以数学来表示,经济分析当然就可以运用数学精确、迅速、有效地进行。经济学能在短短两百多年中累积可观的智慧,能在社会科学里独领风骚,可以说都和分析方法上大量地运用数学有关。

效用最大化

关于效用函数,经济学者作了很广泛的运用,其中又以“效用最大化”为主。

关于效用最大化,诺贝尔奖得主贝克尔可以说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位。他的分析架构主要有三个核心概念:稳定的偏好、效用最大化和均衡。而他对经济分析具有无比的信心:在1976年,他曾出版《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 )。但是,当他在1993年得到诺贝尔奖时,他的演讲题目是:“由经济分析的角度观察行为”( The Economic Way of Looking at Behavior );行为,当然不限于人的行为。对于贝克尔十足的信心,另一位诺贝尔奖得主科斯就颇不以为然;因此,他话中多少有点浇冷水的味道:“不只是人会追求效用最大化,老鼠、乌贼也都会。”

人在行为上是不是会“效用最大化”呢?一般人会觉得不可思议,自己在生活呼吸、工作行动上,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要“效用最大化”,这是不是又是不辨菽麦的经济学家所玩的益智游戏?其实,不只是一般人,就连得到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大师都不能苟同“最大化”的观点。美国的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一直主张,人的思维计算能力并不是无远弗届;人具有的是“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而不是“无穷理性”。试想,除了围棋高手之外,一般人恐怕最多只能猜测对手未来的两三步。

因为人是有限理性,所以人在行为上并不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实际上人会根据对环境的认知和自己有限的思维,然后作出能让自己满意即可的选择。和“效用最大化”的观点相比,西蒙“适可而止”(satisficing)的论点似乎更接近血肉之躯的人;这种和绝大部分经济学家唱反调的意见,使西蒙成为非主流经济学家阵营中的大将。但是,他不同流俗的慧见,也使他成为最早得到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之一。

可以比较

效用函数的另外一个特性,似乎卑之无甚高论:把任何两个东西(A和B)放在眼前,我或者喜欢A、或者喜欢B、或者一样喜欢。可是,稍稍琢磨,这个不起眼的特性,可以精确地反映出人理性自利的特质!

首先,这个特性是指“任何两个东西”;如果放在眼前的是面包和苹果,要比较取舍很容易。可是,如果放在眼前的是环境和经济发展、个人的升迁和社会的福祉、儿童先换肾和成人先换肾……这个条件就隐含着:即使面对这些困难的抉择,人还是能在斟酌之后,作出取舍。人是不是这样呢?

其次,“或A,或B,或A和B一样好”的条件,在实质上排除掉其他的可能性。当一个人面对某种两难的情形时,他可能既不喜欢A也不喜欢B,而且A和B也不一样;他选择的是“放弃”或“延后再议”。可是,这个条件,排除了这些可能性。换言之,这个条件意味着人不会逃避,人也不会犹豫不决;人不只是“能”比较,人实际上也“会”比较。

由以上这两点来看,“可以比较”的说法似乎有点摇摇欲坠的倾向;不过,让我们试着阐明这个假设积极的意义:首先,在A和B之间作比较和选择其实只是表面,更重要的是这种特性所隐含人的思维能力。“好或不好或无所谓”表示人不但能认知(譬如)“留学”和“就业”的含义,而且还可以意识到这两种选择对自己的意义。也就是说,人能比较和选择,表示人能根据自己的思索判断,了解自己的行为(选择)和各种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选留学或就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比较和选择所反映出人的思维能力——人是理性的。

其次,对于任何的A和B,能先比较和后选择,表示人是从“相对”的角度来认知这个世界。我们可以以两个例子来反映:

第一,有人对宗教信仰很虔诚,认为信仰是绝对的。可是,当我们说宗教是“绝对的”,我们事实上已经把宗教和所有其他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较;在其他事物的衬托之下,才显示出宗教的(在相对上的)绝对。

第二,故宫里的珍藏是无价的,也就表示这些珍藏的价值是至高无上、不会被凌驾超越的。可是,博物馆之间在交换互赠时,不还是会斟酌比较、希望在礼尚往来时能恰如其分?显然,在众多无价之宝之间,还是有“比较无价”的无价之宝。而且,对于故宫的无价之宝,我们事实上要动用人力物力去保养防护。既然人力物力是有价的;因此,对于无价之宝,我们还不得不琢磨出适当的有限价值来烘托。此外,我们还可以进一步问,这些无价之宝的价值真的是绝对的吗?如果情势所逼,我们必须在存亡和故宫之间作一抉择;难道我们会坚持,这些故宫珍藏的价值是绝对的吗?

关于“可以比较”特性最重要的涵义,是在于这个特性表示: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认知和思维,对任何有形无形、精神物质、具体抽象的东西加以比较。因此,人不但能在苹果面包之间比较取舍,人还可以在道德良知上斟酌抉择。美丑、善恶、是非、对错等等的价值,事实上就是人为了帮助自己思维比较而慢慢发展出的一些概念。这些概念逐渐形成一套“价值体系”(value system);而经济学者根据“可以比较”的特性,就能够尝试分析这套价值体系的结构和内涵。由此可见,经济学的精髓所在,并不在于对商品劳务货币价格的探讨,而是更广泛地对“价值体系”作很基本的分析;价格体系(price system),只不过是整个价值体系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经济学的独特性可以说就反映在“可以比较”这个概念上。政治学是从政党权力等角度分析,法学是从公平正义等角度立论,社会学是从角色规范等角度论述;相形之下,经济学是从“可以比较”所隐含的“相对性”出发,然后建立一个分析人类行为的理论架构。“相对”的观念虽然有点抽象,但精致地反映经济学这个学科的核心精神!

由经济人到法律人

在经济分析里,以人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而且认为人具有“理性”和“自利”这两种特质。相形之下,在法学里,并没有所谓的“法律人”;偶尔有人用“法律人”这个名词时,是指法律系的学生,或以法律为业的人。在法学里,是以“概念”(con-cept)为基本元素,在概念之上发展各家的理论。

不过,法学论述里,也有人的踪迹。在某些官司(特别是侵权行为)里,会提到“正常人原则”(the reasonable person rule);根据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注意力,在行为上有没有过与不及的地方。还有,在另外一些官司(特别是契约问题)里,会涉及“专业标准”(due care);根据各行各业(律师、水泥工、理发师等等)的行规,在专业上应该达到某些水平。如果没有达到这些业内所公认的尺度,就应该承担意外或损失的责任。

无论是“正常人原则”或“专业标准”,都隐含赋予当事人某些责任;也就是,在行为上,法律认定当事人应该或必须采取某些作为或不作为。当然,这些责任是有限度的,超过这个(有时候很模糊)限度,当事人就毋需对意外或损失负责。可是,这是一种针对各行各业、各种情况而有的体会;是一种“点的智慧”,而不是一套一般性的理论,可以应用到各个不同的领域。

由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对于法学里的问题,特别是各式各样的官司,“理性、自利”的概念,其实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为,由这两种特性出发,比较容易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譬如,当交通违规的罚款提高之后,违规的人数会减少;因为,人是理性自利的。又譬如,暴风雨中游艇闯进私人码头,撞坏了码头设备。码头主人提出侵权的告诉,法庭以“紧急避难原则”,裁决被告没有过失,但是要赔偿修缮费用。由理性自利的着眼点,不但可以解释游艇的行为、码头主人的反应,也可以解释法庭的立场——对任何一个人而言,都有可能碰上急难;承认某种程度的紧急避难原则,长远来看对社会比较好。

总结一下,在法学里,对于人的特质并没有特别的探讨;由理性自利的角度,反而容易理解法学里的许多问题。

结语

人的特性不像“鸡蛋是椭圆的,油条是淡黄色的”这么简单明确;没有人能剖开胸膛,证明自己是理性自利或不是理性自利。面对人千奇百怪的行为,经济学家希望能找出源头;由最根本的地方开始,建立一个在相当程度上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分析架构。理性自利、效用函数、效用最大化等等,都是这个知识探索过程中的足迹。这个智识之旅当然还没有到达终点,不过万物之灵的人,毕竟已经不像过去那么令人难以捉摸了!

在这篇文章里,我简单地描述了行为理论的基础——经济人。就内容而言,有两个重点。首先,无论效用函数的特性如何,行为理论的核心观念是:“人是理性、自利的。”在分析社会现象时,追根究底,总可以归到人的这两种特质上。其次,人作比较的基本特质,反映了经济分析采取的立场、是“相对”而不是“绝对”。这个角度虽然看似平凡无奇,但是却常被忽略——包括笃信经济帝国主义的许多经济学者在内。

相关文献:

(1)Becker, Gary S.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Human Behav-ior ,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6.

(2)“Nobel Lecture:The Economic Way of Looking at Behav-ior,”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Vol. 101,No.3,pp.385-409,1993.

(3)Coase, Ronald H.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

(4)Demsetz, Harold. Ownership, Control, and the Firm , New York:Basil Blackwell,1988.

(5)Lazear, Edward P.“Economic Imperialis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 Vol. 115,No.1,pp.99-146,2000.

(6)Miller, Geoffrey P.“Ritual and Regulation:A Legal-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Selected Biblical Texts,”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 Vol. 22,pp.477-490,1993.

(7)Simon, Herbert. Models of Bounded Rationality , Cam-bridge, MA:MIT Press,1982. MVaog74SbU1QjqgYKcN5bY4oaxrt0NBFQYGSaKVfF8Ou9wxkJnvosDcZPApl2A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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