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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资相制

——五行的生克规律

五行学说,主要是以五行相生、相克来说明事物之间的相互资生和相互制约关系。五行生克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正常规律,在自然界属于正常情况,在人体则属于生理现象。

(一)相生规律

相生即递相资生、助长、促进之意。五行之间互相滋生和促进的关系称之为相生。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以次滋生,循环无尽。

在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关系,把它比喻为“母”与“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所以五行相生关系,又叫“母子关系”。

以火为例,生“我”者木,木能生火,则木为火之母。“我”生者土,火能生土,则土为火之子。余可类椎。

(二)相克规律

相克即相互制约、克制、抑制之意。五行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称之为相克。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木克土。这种克制关系也是往复无穷的。

在相克的关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两方面的关系。《内经》称之为“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克我”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所以五行相克的关系,又称“所胜”与“所不胜”的关系。

以土为例,“克我”者木,则木为土之“所不胜”。“我克”者水,则水为土之“所胜”。余可类推。

在上述生克关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4个方面的关系。以木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相生与相克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生,就没有事物的发生和成长;没有克,就不能维持正常协调关系下的变化与发展。因此,必须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维持和促进事物相对的平衡协调和发展变化。五行之间这种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约的生克关系,谓之制化。其规律是:木克土,十牛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克而言之,如木能克土,金又能克木(我克、克我),而土与金之间,又是相生的关系,所以就形成了木克土,土生金,金又克木(子复母仇),这说明五行相克不是绝对的,相克之中,必须寓有相生,才能维持平衡。换句话说,被克者本身有反制作用,所以当发生相克太过而产生贼害的时候,才能够保持正常的平衡协调关系。

生克制化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正常现象,在人体则是正常的生理状态。 9k8QJQY5tEXXapnjF3ifY4B834yffdJmxet2WSe2E3P+HaFOjtehboN6UWAg9n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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