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妇女的文化特征与整个傣族的传统文化密切相连,对社会变迁中傣族妇女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傣族传统文化的变迁。本文拟以西双版纳景洪县曼飞龙村为重点,探讨社会变迁中傣族农村妇女的状况。
曼飞龙村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县城以西58公里处,有110户616人,其中男性318人,女性298人。这个寨子地处平坝,是一个以种植稻谷为主,并种植橡胶树、菠萝、蔬菜、香蕉的杂作村寨。目前,各种作物的种植已全部由家庭承包,1985年全村年人均收入为390元。村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村中有一座缅寺,远近闻名的曼飞龙白塔就坐落在这个村子的后山顶上。这一村寨的人口、经济收入在西双版纳傣族农村属于中等,距县城虽远,但交通方便,在各个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新中国成立前,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已发展到了封建领主制阶段,生活于这一社会的傣族妇女,在以下三方面历史、文化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了自己的传统文化特征:(1)对偶婚制的残余。相对于一夫一妻而言,傣族社会中的夫权尚未获得充分发展,妇女在婚姻、经济生活中有相对较高的社会地位。(2)封建领主制下的社会生活中已有相当发展的男权。(3)南传上座部佛教教义中对女性的歧视对于傣族社会妇女观的影响。后两点又使傣族妇女受到明显的歧视和压迫。这样,傣族妇女在这种叠压式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形成了以下的文化特征。
第一,恋爱婚姻方面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前,傣族社会早已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还存在对偶婚的残余。在傣族社会中,青年人恋爱自由,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择偶,父母不能包办儿女的婚姻。青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了解,借助晚间纺线或节日的集会对唱山歌、谈情说爱,待双方情投意合,才由父母出面操办婚事。对偶婚残余在婚姻方面的表现,首先是婚礼由女方主持,婚礼的开支自然也由女方承担。婚后男子一律上门居住于女方家。时至今日,成婚时男方只要带上一条垫单前去,婚后数年方能视情况与父母分居。这是对偶婚制中从妻居的残余。其次,婚姻关系的稳定性较差,夫妻可以轻易离异,而且在离异过程中可以看出,夫权还没有充分发展。这里离婚多由女方提出,丈夫游手好闲、有外遇、不体贴妻子,甚至说粗话触怒了妻子,都可能导致离婚。在观念上,妇女不认为自己与丈夫有从属关系。傣族社会的离婚率较高,这种情况至今没有太大改变。例如,在曼飞龙村,有41个妇女离过婚,占全村已婚妇女的22.5%。
第二,家庭经济方面的特征。傣族家庭的财产、收入按人划分,女性不论年龄大小,都可得到与男性相等的一份。离婚时,可以带走这份财产、收入;妇女在家庭中有财产继承权,也有支配权;她们可以养自己的家畜,积私房钱,离婚时可以带走。
在家庭中,除了洗衣物、缝纫、纺织、舂米、做饭之外,傣族妇女还要砍柴、挑水、制作陶器、种植,特别是要负责出售蔬菜并管理钱财,这就典型地反映出她们在家庭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第三,在农村经济生产中,男女有明显的分工,妇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稻作生产中,除了犁地外,育秧、插秧、薅草、收割、晒谷等劳动也主要由妇女承担。男子只承担劳动量较大的活计,如犁地、伐木、伐竹、建房、运输等。
第四,与汉族及许多少数民族不同的是,西双版纳傣族妇女是集市商品交易的主要承担者。出售蔬菜、食品、手工制品等都是由妇女承担。据调查,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向土司缴纳谷子或到市场出售谷子,也都是由妇女承担。男子到市场上出售物产将会受人讥笑。只是在近年来,男子才到市场上出售大宗农副产品(如牲畜)。
第五,傣族妇女还有遭受歧视压迫的一面。封建社会是男权社会。傣族封建农奴制在12~14世纪形成,此后男权渐渐发展,妇女地位逐渐下降。傣族全民信奉13世纪传入西双版纳的南传上座部佛教,而该教教义中颇多蔑视妇女的观点,这就加剧了傣族妇女受歧视的状况。在佛教的宗教道德中,禁欲是其中心内容,而女性偏能使人生嗜欲,阻碍人们达到六根清净的境界,故被视为不洁之物,在宗教礼仪中有贱视妇女的各种规定。
在政治上,傣族妇女没有参与政治活动及决定社会事务的权利;在宗教生活中,她们处于从属地位,宗教权利为男性专有;她们没有受教育的权利,这就造成了男女在文化及思维能力发展上的不平等;在道德方面,存在一整套歧视性的妇女行为规范。曼飞龙村长老所收藏的书籍中在妻子对于丈夫的行为规范部分写道:
饭好后,先请男人,后请父母,再请一次就要跪下来抬起手。男人起身,自己跟在后,等男人坐下自己才坐下,等男人先拈三筷菜自己才拈菜,这样才能把福气沾。晚饭后收拾停当,又去纺线。线纺得二三两,鸡叫月亮上树梢,全家人都睡静,轻轻走到床前,先向男人磕三个头,再解开发髻,手捏头发扫三次男人的脚底心。枕头要比男人的低四寸,不能同男人的枕头平起睡。天亮之前就起床,灶旁边烧下一壶热水……这时男人已起身,快热洗脸水端上去,双手摊开毛巾献给他……
上述条文中所规定的妻子的行为规范,基本上为傣族上辈妇女所遵循。
傣族妇女既受尊重又受歧视的双重文化特征在她们的文化心理层面上形成了既开朗自尊,又注重礼仪教养的性格。
(1)性情开朗。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傣族妇女和他们交往都没有心理障碍,显得易于接近,在交往中显得落落大方。(2)自尊心较强。对一个傣族妇女直言表达爱慕或称赞她美貌,都会使她感到欣喜;如果当着别人的面说她穿着不如别人漂亮,或言中有说她长得不漂亮或未婚女青年是“老姑娘”等意思,则将刺伤她的自尊心。(3)爱美好洁。每日劳作后,妇女们都要到河边或水井边洗澡,天热时一日数次,每日要换一至两次衣服。她们注重穿着打扮,晚上串门、纺线或街天 节日,都要用艳丽多彩的傣式衣裙将自己打扮一新,从不穿着随便地出现在上述场合。(4)性情温柔,注重礼节。她们极少与人争吵;在与人交往中热情又不失分寸;在家庭生活中以温和的态度为人处世,体贴丈夫,厚待老人,默默地尽着传统社会为她们规定的家庭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傣族社会中,礼节是社会衡量妇女品质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妇女注重礼节与否,关系到她“算不算一个人”,懂得礼节者必能得到众人的称赞,反之将受到非议,出嫁都困难。傣族社会对妇女有种种礼节要求,如妇女在坐着的客人或长辈面前走过时必须躬身搂裙而不能直身挺胸,坐着吃饭或坐在他人面前不能双腿分开,梳头必须在房外而不能在房内,洗澡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脱衣,对比自己稍大的男女都必须按传统习惯以“哥”“姐”相称,而不能称“你”,上楼入室必须脱鞋,等等。(5)关于性的道德观念。在傣族社会中,青年人恋爱自由,男女青年可以借助各种场合谈情说爱,不过,在结婚之前,不论关系多深,男女都不能触摸对方身体的任何部位。 如果这样做了,女方会认为对方作风不好;而假如女子接受了对方的抚摸,则也自认为这说明自己“作风不好”。与汉族相比较,傣族姑娘在与异性接触或谈情说爱时显得胆大,对肉体没有神秘感,在有异性的场合洗澡时裸露身躯也不以为意。由于他们在未婚时忌讳男女身体的接触,所以对于汉族男女相处时含蓄谨慎,却又可自然地握手感到难以理解。傣族社会有很强的贞操观念,妇女尤甚。他们视婚前生育或婚外性生活为大逆不道。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不但妇女自己日后难以做人,她的家庭在寨中的威望也将一落千丈,这种情况至今没有改变。
社会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妇女为不良:自己有丈夫还去找别的男子,爱小偷小摸,不拘礼节,爱议论别人。
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建设在傣族地区已进行了30余年,傣族农村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村村寨寨都修了公路,从而大大加快了与外部的经济、文化交流;初级教育普及到了村寨,中级教育普及到了乡区;电影、电视不仅丰富了人们的文娱生活,也使人们从中看到了外部的大千世界。尤其是1984年以来傣族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引起了傣族农村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这一切都改变着傣族妇女的状况。而在以上诸因素中,尤以社会制度的改变、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和外来文化的影响三方面对傣族妇女文化变迁的作用最为突出。下面以曼飞龙村的妇女为重点来加以考察。
曼飞龙村有298名妇女,其中,10~40岁的女性占总数的66.6%。这个年龄段女性的状况将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1)1953年西双版纳实行民主改革后,在傣族农村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新的社会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传统社会中男女的不平等状况。
首先,妇女得到了受教育的权利。在传统社会中,男女在受教育上是不平等的。男子从小进入缅寺当和尚,在其中学习傣族的文字与文化;妇女没有这种权利。而且,很多傣文书籍及宗教经典中充斥着对妇女歧视性的记述,它们又成了男子专权的理论依据。这就又加剧了男女的不平等。正如很多妇女所说,过去凡男人要求女人做的事情都说是经书上写着的,而妇女又不懂傣文,因此什么时候都是男人说的有理。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获得了接受现代教育的权利,可以和男子一样走入学校。今天,在傣族聚居区的各村寨小学中,女性入学率已达90%以上。在曼飞龙村,现年25岁以下的女性中,95%的人受过小学教育,50%的人受过初中教育。在现年18岁至25岁的27个妇女中,12人受过小学教育,10人受过初中教育,有3人是高中毕业,仅有2人未受过教育。而在男青年中,由于入寺为僧的宗教生活的影响,初中毕业生只有2人,唯一一名高中学生也未能完成高中学业而弃学回家。 这样,在这里出现了一种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女青年的汉文化水平超过了男青年。显然,这一深刻变化必然会引起傣族妇女社会地位和心理上的相应变化。因为有文化不仅是致富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可以参加工作、走出农村。而无论属哪种情况,都可提高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又会强化妇女的平等观念和自主意识,消除她们过去因文化低而产生的自卑感。
其次,妇女以和男子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在传统社会中,妇女没有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今天的情况大不一样了。很多傣族妇女走出了农村,不少人成了县、区、乡级国家干部,有的还担任了领导工作。在曼飞龙村,目前有2名女青年分别担任了副乡长、乡计划生育干事,有21名妇女进城当了干部、演员、电台播音员等。在曼飞龙村所属的孟龙区公所,傣族妇女干部就有13人。
一代有文化、有见识的傣族妇女干部的出现,导致了傣族社会妇女观的深刻变化。第一,这批妇女干部是新社会男女平等的人格化的体现,其存在和社会活动本身就是对旧观念的一种冲击力量。第二,她们以男子平等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这种社会实践更加强化了她们自己的男女平等观念,因此她们对傣族传统社会中歧视妇女的观念、习俗持批判态度。她们这种新观念,由于她们受人羡慕的身份——妇女干部而在傣族社会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过去的一些陈规陋习,如男人通宵喝酒,女人必须侍候在旁,不能提前入睡;因女人被视为不洁、晦气,男人不摸女人衣物,以至妇女产后数日便要下河沟洗衣物,甚至下雨时如果男人必须帮助妇女收拾晾晒的衣物,也只许用竹竿挑而不能用手拿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如今,夫妻的枕头高低不必再有区别,男女吃饭不仅可以同桌,也不必分先后,妻子更不必在睡前向丈夫磕头,用头发扫丈夫的脚掌,过去男子不干的家务活如挑水、洗衣服、背孩子、喂猪等,现在男子也干了起来,而由于很多人已认识到产妇自己洗衣物容易落下病根,是对妇女不关心的表现,为夫者在妇女产后一月内为其洗衣物已很普遍,这在过去是妇女想都不敢想的事。
(2)1983年以后傣族农村实施的生产责任制,改变了妇女的生活方式。
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减轻了妇女的劳动强度。如最繁重的插秧已由一个月缩短为一周左右。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传统的男女分工已被打破,男子承担起了田间的主要劳动,如全部水田的翻犁平整和田间管理、收割和种植经济作物、挖鱼塘等,再加上建房、打短工,劳动强度大大超过了妇女。
劳动效率的提高和劳动项目的减少,使傣族妇女田间劳作的时间明显缩短。据统计,较之大包干前,她们的劳作时间减少了一半以上。这样,妇女就有较多的时间来照料家庭及从事其他经营。包产到户之前,人们天天从早上起床出工忙到下晚收工,晚饭后已是晚上九点多钟,夫妻多说几句话的时间都没有,子女也得不到良好的养育。目前,妇女可以更好地安排家庭生活,体贴丈夫,抚育子女,家庭生活更为和谐,家庭成员的感情更为融洽。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使40岁以上的妇女不再下田劳动,而转入以家务劳动为主,这与大包干前必须出工以计分得酬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妇女逐步从农田劳作中摆脱出来后,不仅得以更好地安排家庭生活,而且使她们长于市场经营的传统优势得到了更好的发挥。近年来,傣族妇女在从事市场经营中表现出来的新特点是:一是经营品种增加。除出售农产品、手工艺品、一般食品之外,妇女也开始从事颇具“现代”色彩的行当。如曼飞龙村有5名妇女掌握了照相技术,在著名的白塔风景点为游人照相,收入超过丈夫数倍。又如,该村有两名妇女除出售自己加工的米线外,还出售自己加工的冰棒。二是从事商品交换的人数增加。社会产品的丰富、视野的扩大、党的政策的引导,使更多的人投入了商品交换。如靠近景洪城8公里的曼占宰等寨,现在家家户户培植豆芽,每天早上由妇女骑自行车到景洪等地市场出售。仅此一项,每人月收入就有60元左右。在曼南醒寨,户户妇女编织傣锦出售,多数家庭月收入在百元以上。三是经商的地域扩大。如距景洪50公里外的勐海县妇女,每日有数十人将紧俏的蔬菜运至景洪县城去卖,这在西双版纳来说,已称得上“长途贩运”了。
可以想见,在上述变化的背后,傣族妇女在经营中扩大了视野,增长了才智,培养了魄力和胆识。这些新的特点将会给傣族妇女心理带来深刻的变化。
生产效率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提高了妇女的消费水平,改变了她们的消费观念。这一点在女青年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三四年前,如果谁讲究穿着打扮,例如穿条鲜艳的花桶裙,就要招来种种非议,自然更不敢涂脂抹粉。而今,姑娘们赛着穿扮,衣裙更新的速度是前所未有的,每个姑娘的新衣裙都有10套左右。在笔者调查的一天,恰遇外面商贩在出售每套价值70元的进口傣裙,不出半天,几十套傣裙被抢购一空。姑娘们常常是你买了一条新裙子,我就买一条更漂亮的,且都要买进口货。据对10个女青年的调查,她们1985年用于更新衣裙的费用平均为102元。同时,各种化妆品如口红、香粉等风靡各傣族村寨,如遇街天节日,到处可见装扮艳丽的傣族姑娘三五成群,争芳斗艳。
但是,包产到户的经营方式是分散性的,由此也带来了人们交往方式的变化。在过去,集体劳作,人们可以在劳作中对唱山歌,交谈说笑,妇女们收工后一同到水井边挑水、洗澡、谈笑。此外,各寨还有民兵及文艺组织,常常组织青年人训练、排演。但包产到户后,社交机会减少了,在傣乡也极少听到人们唱山歌,很少看到人们跳民族舞、少女们月下燃起篝火纺线……妇女们普遍感到生活单调,精神上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女青年们反映:“现在钱多了,但就是不如过去好玩。”这反映了青年人对于社交与娱乐的渴求。
(3)外来文化的影响促使妇女观念变化。现在,交通网连接了西双版纳地区的每个村寨,大众传播事业迅速发展,外地和国外来的游客及出差人员数量骤增,外来文化蜂拥而入,从而使傣族妇女(特别是女青年)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一,宗教观念的变化。由于在“十年动乱”中傣族人民的宗教活动长期中断,今天这里中青年妇女的宗教观念较为淡薄。另外,生活的改善和外来文化的涌入,使她们的眼界大为开阔,现实世界对她们的吸引力大大超过了佛教教义描绘的虚幻的来世的吸引力,这也导致了她们宗教观念的淡化。这里的中年妇女认为,自己并没有从每年大量的宗教活动中得到好处,因而已有一些人不再把自己的儿子送进佛寺,而是送进学校接受现代教育,期望他们将来可以参加工作,走出农村。 女青年则认为,各种宗教活动仅仅是“热闹”“好玩”,她们并不真心去拜佛。过去每年7月至10月的佛教“关门节”期间,青年人是不能谈情说爱的,但这规矩在今天已没有约束了。不少女青年还认为老人祭佛、祭鬼、献大量牺牲品是“无事找事干”。
第二,婚姻观念的变化。首先是择偶标准的变化。调查表明,在30岁以上的那一代妇女中,她们的择偶标准是要求男人为人诚实,埋头苦干,并且最好是家庭中的小儿子,因为按照习俗,父母的住房是由小儿子继承的。如今,由于外来文化的涌入,傣族妇女的视野大为开阔,期望的理想生活也就有了新的内容,这就导致了择偶标准的变化:①现在的傣族女青年,尤其是条件较好的,心目中最理想的丈夫是有文化、长得英俊、参加了工作的男青年。姑娘们认为,有文化才谈得上有本事,参加工作的机会也较多;没有文化,“过不了澜沧江”,意思是不能在西双版纳以外的社会生活中立足,此言其前途有限。相比之下,只会埋头苦干的男青年身价已大跌。此外,注重对方的相貌,这也是近年来姑娘们择偶标准的一大变化。②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越来越多的女青年希望能找到一个汉族男青年为夫。她们认为,汉族男青年一是有本事,二是“对爱情真诚”,三是汉族丈夫对妻子关心。可以看出,今天的傣族女青年更加强调爱情的专一、忠贞,更注重精神需要上的满足。通过问卷调查,被调查的女青年中的80%都对本民族夫妻轻易离异的习俗持批判态度,她们追求的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专一、持久、深沉,羡慕影视节目中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甜蜜、忠贞的爱情。
择偶标准的变化引起了择偶地域范围的变化。傣族的传统观念认为,男女青年择偶的地域范围以本寨为最佳,因为这样可以对对方有更深的了解,婚后生活容易和谐。假如与他寨通婚,需要看寨与寨之间的等级 。在曼飞龙村这样的最高等级的村寨,与他寨通婚者都是被认为在本寨找不到对象的,这种观念一直延续到80年代初。1981年以前的10年间,曼飞龙村与外寨通婚者仅有2人,都有残疾;而1981年以来,已有3个姑娘与外寨男青年结婚,其中一个是与新中国成立前曾是“琵琶鬼”寨的男青年结了婚。还有一些女青年正和外寨男青年处在热恋之中。再如,传统观念认为,女子20岁不结婚就是“老姑娘”;可现在曼飞龙村中20~25岁的未婚女青年有9人,其中7人还没有对象。这些人都读过初中,身材、相貌都是寨中的佼佼者,她们宁肯忍受社会的议论,也要依照自己新的择偶标准去等待碰上自己的意中人,这表现了她们在爱情中新的追求。
第三,生育观的变化。傣族妇女已由过去的希望多生转变为希望少生。现在,育龄妇女生育2~3个孩子后便结扎已蔚然成风,改变了过去普遍生育4胎以上的状况,傣族成为边疆少数民族中计划生育较为自觉的一个民族。据1985年对大勐龙区生育情况的统计,傣族出生率为2.3%,5胎以上生育已杜绝,而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的出生率分别为2.5%、4.1%、2.8%,生5~7胎的仍很普遍。促成傣族妇女生育观变化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妇女们希望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而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她们的生育愿望也能得到更多的尊重;二是人们普遍认识到,子女多的家庭难以过上富裕的日子。可见,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傣族妇女对生活的追求已经有别于她们的祖辈。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浪潮的巨大冲击之下,傣族妇女的文化特征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体现了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大大改善,在女青年中吃苦耐劳的精神也减弱了,过多地追求物质享受和以钱财论婚配的事例已很多。社会变迁中的傣族妇女抛弃了大量的陈规陋习,也丧失了本民族一些优良的东西。如何一方面抓好物质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我们理论工作者应当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