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文革”的结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结束了人民公社的集体体制,开始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一个新的时期,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短短数年内就引发了从内地到边疆经济与社会领域内广泛而深刻的变革。 然而也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中国农村社会进入了一个大的裂变时期,在早期这种裂变主要表现为农村组织状态的松弛,原有的管理体制随之而弱化,甚至很多地方在集体化时期建立起来的技术推广、基层医疗卫生网络等都随之解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的变迁受到的不仅仅是政策的影响,还有来自社会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转型,以电视、电话为主体的传媒和通信的发展,交通的改善,人口流动等方面复杂的因素的影响,从而加速了农村社会的裂变的进程。这种变化至少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管理体制的松弛。尽管在农村一直存在党政基层组织,但是由于农村已实行包产到户,农民自主经营,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生产、生活及很多集体事务的管理都已较过去弱化,在笔者到过的很多农村,自包产到户后兴修水利、道路、学校等公共事务的组织十分困难。二是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发生了变化,集体时期尽管是一个生产效率极低的时期,但农民的生老病死还是由集体负不同程度的责任,也就是说,农民对集体事实上存在依附关系。但是自包产到户后,农民对于集体的依附关系也就随之改变了,农民事实上在使用承包的土地的同时必须自己对自己的生计负责,生老病死、住房穿衣、子女上学全部自己出钱。三是社会传统控制机制的瓦解,在各民族的传统社会中,都存在如宗族、宗教及种种社会控制的规范,今天这些规范在渐渐解体甚至消失。在一些地区甚至由于宗族的解体而出现社会组织的“真空”,并且预示着传统农村社会的毁灭。 事实上传统社会控制方式与规范的解体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是十分严重的,一些典型的后果是人际关系的疏远、社会失信现象的增多、道德失落、对弱者的无助、种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等,这在今天中国各地的农村比较普遍。
在社会的大分化过程中,今天的农村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尤其是在边疆不发达农村。例如,如何提高农村生产力、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在走过了40年以家庭经营为主导的历程后,家庭经营的能量已得到了充分的释放,同时家庭经营造成的农村社会组织的松散及对生产力提高的消极影响也日益突出,社会缺少合作对生产发展的制约越来越大。又如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发展到农村,农民的生存安全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生老病死缺乏社会的保障。再如传统社会的瓦解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松弛及道德的危机,如何建立农村新型的社会与道德秩序也是一个紧迫的问题。从上面这些简单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今天的中国农民事实上处于“自我生存”的状态,从国家承包到土地,在上缴土地承包金及各种税收后,便自行安排生计,而不能得到国家对一个公民应有的生计的制度性保障,也就是说,中国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完全的公民权利。
在农村社会的分化过程中,不可否认,国家也在积极进行各种制度的建设,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建立新农保体系等,但与此同时是否还有其他的途径与方式解决在国家制度不健全的状态下农民的生存安全问题,促进农民的合作以提高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呢?尤其是由于广大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落后、各种基础设施及社会保障等现代建设投入有限,通过各民族自身的机制与努力来营造一个和睦、合作、稳定、安全的社会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解决今天农村中存在的种种社会问题完全依靠政府并不现实,而农民对社会生活的重新参与才是关键,农村社会资本的建设就是其中一个关键的因素,它仍然是各民族社会在当代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本文将通过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大勐龙镇曼飞龙傣族村的实例来考察产生于各民族传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在今天的命运,以及如何影响到当代的发展。
1982年,笔者第一次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进行民族调查。在此之前,傣乡美丽的景色、神秘的风情、淳朴的民风、热情友善的民众早已有所耳闻,在脑海中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深刻的印象。当笔者深入西双版纳的村村寨寨时,心灵确实为之震撼,所经历的及所感受到的与先前的印象不仅十分吻合,更有甚之,这是一块净土!在随后的30余年中,笔者每年都要到西双版纳进行田野研究,有时一次就要在村子中居住半年。在这个过程中,笔者经历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开放及交通、通信等的发展等重大的变革给当地少数民族所带来的变化。客观而言,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重新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行以农村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30余年来,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的生活有了前所未有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会的变革中也出现了很多值得关注、与传统不相符的现象,如社会失信、拜金思想盛行、传统规范丧失,甚至道德沦丧,偷盗、强奸、吸毒等恶性事件也频频出现在少数民族社会中,这些事例很多是其历史上极为罕见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与和睦、人们的社会生存保障乃至于幸福与快乐的感受都面临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总之,今天的少数民族社会一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另一方面也让人感到与过去有了很多令人忧虑的不同,这一切表明,当地社会已经处于一个大的裂变时期。
为了深入考察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的变化,笔者选择了曼飞龙村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选择一个村子的目的是从一个中观的角度来考察少数民族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因为村社是少数民族社会的最基层社会组织,尤其是自然村,它的形成往往脱胎于氏族社会,有其独特的社会网络关系,我们称之为村社。今天在广大的少数民族农村中,人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活动还很难超越村社这一层面,因此对村社的中观研究有利于从根本上揭示社会资本的意义。另外,村社作为一个社会的缩影,折射着一个社会的方方面面,而相对集中则有利于全面获得资料,从多方面进行分析,使研究深入可靠,准确地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现实。
选择西双版纳曼飞龙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此村距离县级市——景洪城有一定的距离,处于城市与边远的农村之间,民族文化保存得仍然较完整,但又处于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过程中。二是此村在当地傣族社会中较有代表性。在过去,此村在整个傣族社会中的地位处于中等,而近年来由于村中拥有曼飞龙佛塔而远近闻名,形成了较大的无形资产,有利于观察正在较快发生着变迁的少数民族社会中社会资本的现实与重构。三是此村为笔者长期进行民族学田野研究的基地,至今已每年不间断地进行了30余年的田野观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及一批基础的研究成果。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曼飞龙村的基本特点及其在当代的发展变化。曼飞龙村位于西双版纳州府景洪县南65公里处,行政上隶属大减龙镇曼龙扣行政村公所。全村2018年有农户164户,有乡村人口792人。曼飞龙村地处勐龙坝子的南部,整个村子建在山脚下,面对勐龙坝,背山面坝,是傣族建寨最理想的地理格局。村前水田平整开阔,河流穿流其间,村后山脉相连,森林茂盛,在当地傣族人的心目中,这里是一块福地。该村有接触外部文化的便利条件。由西双版纳州首府景洪县城至中缅边境的公路从村前经过,交通便利;这里有被称为西双版纳的象征的白笋塔,是著名的旅游景点,国内外的游客常来这里,给村子带来了很多与外部交往的机会。
曼飞龙村傣族人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在村口有村子的佛寺,远近闻名的曼飞龙白笋塔就坐落在村后的山顶上。白笋塔建于1204年,所以该村建寨不晚于1204年。白笋塔是国内外著名的宗教活动圣地,加之白笋塔又被国务院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白笋塔为重要象征符号的南传上座部佛教传统在村中备受关注,该村有丰厚的宗教文化传统。
曼飞龙村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新中国成立之前,傣族村寨分为不同的等级,单就农民聚居的村寨而言,依次为“傣勐”,意为土著、本地人;“领囡”,意为迁来者;“宏海”,意为杂居者(其成员包括被各寨赶出的“琵琶鬼”及麻风病人)。曼飞龙村属“傣勐”等级。
水稻种植是曼飞龙村的主要产业,目前全村共有水田663亩。由于人口增多,耕地已显得紧张,人均有水田8分左右,全村目前有55人没有自己的人头田。橡胶种植是主要的副业,目前全村共有橡胶 2000余亩。种植橡胶树的收入目前是曼飞龙村民最重要的现金收入来源。每一百株开割的橡胶树一年能有七八千元的纯收入,有的家庭拥有四五百株,其收入就相当可观。2016年全村人均收入有11218元。由于经济的发展,村民们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大多数家庭修建了新的住房。目前曼飞龙村有电话120余台,每家每户都有电视机,还有60部摩托车。交通、通信、传媒等的改善,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品质,更具有影响力的是使人们的生活空间扩大了,同时使人们接受外部信息的频率空前提高,这对于促进傣族社会当代的变迁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曼飞龙村中有一所村办小学,建在村佛寺后,为砖混结构平房,在村中属较好的房子。村中孩子在这里能读到四年级,五、六年级到镇完小就读。考取初中的学生要到距村不足1公里的景洪县第二中学继续其学业。曼飞龙村办学的历史在当地较早,从1953年开始这里就开办了乡中心小学,这对曼飞龙村民接受现代教育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20世纪50年代以来,傣族社会经历了民主改革并进入与全国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经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变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推行的各种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在傣族地区有了较大的发展,电话、电视等现代信息传媒、公路、医疗、现代教育等的建设以及新闻媒体传播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等都在冲击、改变着傣族社会。
在政治权力结构上,今天的村社已经是一个行政单位中的一个基层构成单位,设有基层党组织及村民委员会。但是,传统社会中的一些社会管理方式仍然在起着作用,比如说,重大事务由村民开会集体决定,村里的婚丧事务以及村里的矛盾由村里世袭的调解员进行调解等仍然保留着。
在经济方面,村民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以村社为单位拥有土地,以家庭为使用单位的传统模式。在曼飞龙村,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土地改革以后,先后经历了合作社、人民公社等集体化时期的土地集中经营,到80年代以后土地承包到了农户,根据承包协议30年不变。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傣族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经营观念,开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在生产结构上,过去傣族仅仅种植水稻,商品经济不发达。今天商品经济已经在傣族社会中获得了较大发展,在曼飞龙村村民不仅种植水稻,同时也种植了大量的橡胶,橡胶种植已成为村民们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今天村民的经济模式已从传统的以为满足自己生活消费为主生产产品的自然经济转型为满足市场而生产的市场经济模式。
在社会交往上,过去傣族村子是非常封闭的,曼飞龙村是一个社会地位比较高的村寨,它的封闭性更强,尤其是不和其他村寨通婚,没有更多的社会交往。但是,现在村寨已经有了50多个与其他村寨通婚的事例,尤其是近几年来,很多女青年嫁到了曼飞龙村,甚至本村的小伙子并不愿意娶本村的女孩,而愿意娶外村的女孩。人们的社会交往也空前扩大,在每年11月祭祀佛塔的日子里,前来参加祭祀的人不仅仅是本地的,甚至远至其他地县和侨居泰国、老挝等国的亲戚朋友,各地对曼飞龙佛塔有敬仰的信徒们都会前来参加,近年来还增加了大批游客。人们过去世世代代务农,但是最近几年来青年人都热衷于到外面去打工,他们的足迹遍及国内的各大城市,有的女青年在外面打工已经有十几年之久,这些年来甚至还有七八个女青年远到马来西亚、泰国打工至今未归。不少女青年由于打工等原因嫁到了外地,曼飞龙的女青年嫁到北京、上海、沈阳、成都、长沙、武汉等地的至今已有9人。曼飞龙村拥有著名的白笋塔,其作为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使曼飞龙村远近闻名,也使这个村子的人们有更多的机会走出村子,参加工作的人已有50余人,有不少人成为演员、政府官员、教师等。
在文化方面,历经十年“文革”的劫难之后,20世纪80年代以后,傣族的传统文化又得到了恢复。今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过传统的节日、穿自己的民族服装、自由地从事宗教活动。因此今天的曼飞龙村仍然是一个傣族民族文化保留较好的村子,民族的传统文化仍然是傣族文化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吸收了大量外部文化的因子,形成了以民族文化为基础且吸收了外来文化的新型文化,这是傣族文化在当代的一个明显的特征。
在傣族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曼飞龙村也出现了很多消极的变化。这些变化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傣族传统社会的分化瓦解,这可以从一些有悖傣族社会传统的事例中反映出来。
1996年,曼飞龙村发生了一起集体违法砍伐村地界内的森林种植橡胶树的事件,村里砍伐了约600亩有林地种植橡胶树,受到行政部门罚款2万元的处罚。这一事件不仅是一起破坏森林的违法事件,还有着更深刻的教训,那就是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置自己的甚至是子孙的生存环境于不顾。这一事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性,在于近年来在橡胶种植业的发展中,已出现了很多与傣族传统规范相违背的事例。在傣族传统社会中有很多保护森林的机制与习俗,如傣族在选择地点建立村子时,背靠青山、面对平坝是一个重要的原则,村子后的山林作为具有风景、护村、水源等功能的森林是被严格保护的,不能被破坏。再如傣族还将大片的森林划为“龙山”即神山而加以保护,无人能进入其中砍伐甚至采摘野果,这样大面积的森林数百年,甚至上千年被人为保护下来。傣族对森林的保护还与这一民族对于水的崇敬有直接关系,保护森林也是保护水源。傣族民间有一个谚语说:没有森林就没有水,没有水就没有稻田,没有稻田就没有人。而这一切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开发建设而发生了改变。在经历了历次土地与森林权属的变更,即从森林与土地从当地的社区、村社所有到国有、集体所有,再到划分到户管理等几次变革后,当地居民与林地的传统权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林地的属主从居民与村社转换为集体与国家,这种变化最直接的后果是居民与林地的利益关系出现了根本的分离,也导致了人们对于森林的传统观念的变化,对林地的开发成为当地居民获得经济利益的途径,谁开发谁获利,谁多砍占谁多得利。在历经了“文革”对传统的破坏、社会开放过程而带来的冲击等社会变革后,很多有关生态的传统观念与习俗也淡化或丧失。这一切导致傣族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控制机制弱化甚至丧失,也导致了对森林的破坏,不少被保护了数百年的神山甚至是护村的山林都被砍伐,或开发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在曼飞龙村,过去曾有近万亩森林,在20世纪60年代初仍然保留较好,尤其是村子中的“龙山”在建立村寨后的数百年间无人敢在其中砍伐,是村子的生活与农田重要的水源地。但是近几十年来随着森林权属的调整及经济利益的驱使,村社对于森林的控制规范已经丧失,人们只顾眼前利益,致使森林基本被砍光。20世纪70年代国营农场建立,占用并砍伐了曼飞龙村的大量森林用于种植橡胶树。80年代以后,森林被划分为集体林与自留山,农民们在自留山中大量种植橡胶树,自留山上的森林基本被橡胶树所取代。进入90年代,在橡胶树种植所带来的丰厚收入的驱使下,人们将集体林也开垦用于橡胶树种植,甚至砍伐神山、护村林,甚至是传统的水源林等被称为“祖宗林”的林地,建村数百年都没有被砍伐一棵大树的龙山也被砍伐光用于种植橡胶树。今天在曼飞龙村地界内,已经没有了森林,山地基本已种上橡胶树。森林的破坏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曼飞龙村已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缺少生活用水的现象。 这一事例表明传统的社会规范对于人们行为的约束在曼飞龙村已经松弛。
在今天的傣族社会中,在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的与道德危机相关的事例也频繁出现在社会中。近年来,傣族青年打架、吸毒甚至偷盗、强奸、贩毒等恶性事件也在曼飞龙村出现了,用一些村中长者的话说,那就是“给曼飞龙村祖祖辈辈丢了脸!”今天的人们变得十分现实,追求物质利益的愿望十分强烈,尤其是青年一代。近年来不少青年人到外地打工,村中也不断有传闻一些女青年在做不光彩的工作,尽管如此,只要能挣到钱,家里也无奈。笔者在曼飞龙村的实地研究中,听到上了年纪的人对青年一代的普遍评价是“不懂规矩”“不守规矩”。这种朴实的评价包含了深刻的意味,青年人不懂、不守的“规矩”事实上就是传统的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并且遵守的社会伦理与规范。傣族是一个信仰佛教的民族,传统社会中对于人们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都有严格的限制。不守规矩就是违反了传统社会中的规范,这种事实也就是原有的社会资本在减弱。弗朗西斯·福山指出,犯罪率、家庭破裂、吸食毒品、打官司、自杀等都属于社会资本缺乏导致的社会机能失调,原因是社会资本反映了合作规范的存在,社会变异这一事实反映了社会资本的缺乏。
从以上这些变化可以看出,在曼飞龙村传统的社会规范正在瓦解,这也是社会资本正在流失的表现。由于传统的社会规范瓦解,社会上出现了种种与传统社会不相同的现象,这同样表明传统社会处于前所未有的裂变之中,这种裂变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对传统社会模式的破坏。今天变迁中的现实已经证实,传统社会规范的瓦解对于社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得不正视各民族中社会资本的价值与社会资本在当代正在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流失的事实。
尽管社会资本理论之父普兰特对社会资本的考察是基于后工业化社会的,但今天学术界已公认社会资本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之中,并且不同的民族中还具有不同的核心社会资本,如中国社会的核心社会资本是家庭,以家庭为核心展开种种社会网络关系。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中国各民族中都存在产生于其传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我们称之为原生的社会资本,这种原生的社会资本在各民族社会中产生着广泛的影响。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对曼飞龙村的考察中得到结论。
傣族是一个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其社会资本的产生与存在、社会资本的特征的形成等都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分不开。在傣族传统社会中,支撑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传统的村社制度,二是宗教。傣族传统社会中的社会资本的产生与存在与这两个要素密不可分。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及社会制度的改变,各项建设事业的展开,大量新的影响傣族社会资本整合的要素融入了傣族社会之中,对于傣族的社会资本的整合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分别来加以简要论述。
村社制度是傣族社会中的核心制度。傣族传统的村社一般是一个自然村,是一个集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为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成为傣族社会的构成细胞。 这一点与很多民族是不相同的,如在云南的摩梭人中,母系大家庭制度是社会的核心制度,在汉族社会也同样,以家庭为基础逐步展开为家族及更为扩大的社会网络。
在傣族的传统社会中,每一个村社在政治、经济、文化或宗教活动等方面都是相对独立的,成为一个社会的基层实体。村社的结构整体性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每一个村社都有显示本村社整体性的象征,这就是村社神以及村社的神树、佛教寺庙。在每一个傣族村子里面都有一个被称为“斋曼”的寨神位,以及一棵菩提树。每一个傣族村子在建村的时候都要种下一棵菩提树作为村子的象征,并以此为村子的中心,在菩提树旁建造不同式样的寨神位。由于傣族信仰佛教,每个村子都要建一座佛寺,部分村子还建有佛塔。
第二,传统社会中的傣族村社的权力结构。在傣族传统社会中,除了每一个封建地区——“勐”有它的头领以外,每一个村也有村寨的头人,称为“扎”“先”。这些头人是由村寨的村民自己选举,然后由勐的头领任命的,因此选举出来的这些头人必须做事公道,有协调事务的能力,相反他做人不公道或没有能力,村民也可以罢免他。村寨的头人可自主安排本村寨的生产、宗教活动,协调社会事务,对勐履行村寨应该提交的封建负担,履行村寨应该履行的封建义务。在傣族的传统社会中,权力的控制主要是分为国王、勐的头人和村等不同的层次,而村社有较大的自主权力,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权力实体,这种权力国王也必须尊重。
第三,村社的土地关系。土地制度是傣族传统社会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村社的土地关系也反映了村社的一体化特征。在傣族传统社会中土地是公有的,它在名分上属于国王、土司、头人,每一个村社要向国王或者土司、头人上交应有的赋税并承担修筑寺院、饲养王室牲畜、出征等封建义务。但是,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其实为村社所有,每一个村中有明确的土地界限,村寨拥有使用土地的分配权。土地在村社里是公有的,村寨里的村民可以使用村子里公有的土地,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可以为个人私有。土地也不能私自转让及买卖。村民们使用多少土地就要上缴多少赋税,分担勐分配下来的封建义务。
第四,村社的事务管理。在傣族传统社会中,每一个村社都有自己的头人,同时有管理村中各方面事务的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理着村社各个方面的事务,使村子里的社会事务得到比较好的安排。在涉及村社的重大事务,如分配上缴的赋税、分配土地、兴修水利、选举头人、要接纳新的村民、修寺庙等大事时,要召开全村的村民会议来决定,而不是由村寨的头人来决定,这一点体现了村民对于村社事务的充分的民主权、参与权和知情权。村民能够在村社中拥有自己公平的地位,这一点与傣族传统的村社制度有直接的关系。
传统的傣族村社不仅仅是一个人们集中居住的集落,而且是一个集自主管理权力、经济、宗教(在民主改革以前还有军事职能)及相对封闭的社会网络为一体的社会实体。因此,村社对于村民来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他必须要依赖村社,才能够获得生存资源,才能够具有安全感,才能够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获得帮助,相反如果脱离了村社,他可能就要丧失村社所能提供的一切社会关系。同时作为一个村民应尽相关的义务,维护村社的利益。由于有了村社这一核心的社会资本的载体,每一个村社成员都能够从村社获得生存的资源,如土地、森林、水等,同时也能获得社会的帮助,特别是在有困难、生老病死、家中有大事等时候,获得村社的帮忙,从而提高生存的安全感。由于人们以村社为单位进行宗教等方面的事务,人们能够充分地享受作为一个村民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享受宗教节日等活动给人们带来的快意及感受。人们的行为规范、村社中的社会网络、观念等的形成无不与此有直接关系。
傣族传统的宗教信仰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自然崇拜,二是佛教。两种宗教在傣族社会中并存,但佛教对傣族社会的影响要远远大于自然崇拜。
应该说,自然崇拜是傣族社会中土生土长的宗教,它信仰万物有灵,在人们祈求现世的愿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村社中,一个村社有自己的村社神,作为一个村社的保佑神,但在傣族中没有家庭神。在社会生活中,不论有病、外出、生死、狩猎、耕种等,都要祭祀神,祈求神的保佑。
佛教是在13世纪以后才传入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并深深植根于傣族社会中。由于佛教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成熟性远远超过傣族传统的原始宗教,因此它对于傣族社会的影响也远远超过原始宗教。在过去,每个傣族男子在一生中必须有几年的时间到佛寺中出家。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伦理观念与行为规范都受到佛教教义的约束,至今每年人们都要严格按照佛教的教规进行各种佛事活动,傣族的主要节日基本上是佛教节日,如被俗称为泼水节的傣历新年、“开门节”、“关门节”等。在“关门”与“开门”之间的3个月内,人们要严格按照佛教教义规定进行佛事活动,遵守规矩,每7天进行一次赕佛活动。在佛教的影响下,傣族社会还形成了相关的佛教文化,如佛教建筑、文学、绘画、雕塑等艺术以及与佛教相关的社会网络关系。总之,由于傣族信仰佛教,人们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伦理观念与行为规范,而佛寺与佛塔等宗教的象征物也同样具有凝聚村社、维持人们对村社的认同的功能。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傣族社会经历了民主改革并进入与全国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推行的各种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在傣族地区有了较大的发展,电话、电视等现代信息传媒,公路、医疗、现代教育等的建设,以及新闻媒体传播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等都在冲击、改变着傣族社会。由于相关情况在前面已经论述过,在此不再多言。
傣族社会资本的产生、构成与上述传统的村社制度、宗教等因素密不可分,而在当代又因为社会的变迁而产生了重构。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社会资本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社会网络是社会资本理论中的核心因子,因为一个社会是依靠网络来运行与聚合的。在傣族社会中,村社作为一个统一的社会有机体和一个基础的社会细胞,不仅体现在它统一的权力、土地关系以及其他经济关系上,也体现在村社内人们的社会关系上。维系村社的社会网络的重要因子有三个。
(1)亲戚网络。这是民族社会中所共有的,它由每一个村民的亲戚朋友所构成。这一网络中的人们关系都较为密切,在生活上互相帮助,有困难时互相关照,但在西双版纳傣族社会中,亲戚组成的社会网络关系显得相对松散,并没有汉族社会中的家族组织及相关功能,相互间也没有经济上的联系,甚至很多亲戚并不时常来往。
(2)互助关系网络。这是西双版纳傣族村社中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在傣族社会中,很多重大的事务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而是由村寨内的一套互助的体系来实施的。如绝大多数宗教活动是全村统一进行的,在不同的宗教日程里人们以一个村为整体来举行宗教活动。以宗教活动中典型反映村寨整体性的“赕坦”为例,祭奠当年的亡灵是重要的内容,不论哪一个家庭祭祀死者,整个村子在这一天都要自觉停止劳动、不外出,村内的每一个家庭都要到去世者的灵牌前祭献一些钱并去送一些饭菜,供给亡灵,向死者的家属表示慰问,表明人们把死者当作自己的一个亲人。在有建房、开山种地、红白喜事等事时,村寨里的人们都要互相帮助,一家有事,每家都要出人来帮助,往往一个家庭建房全村都会去帮他把房子建起来;遇到哪一家有人去世,全村人都要来帮助,入葬之前每个家庭都要派人来值守,一直到这一家的丧事办完。在耕种和收割的季节,人们也是互相帮助的,这不需要一个村子的共同帮助,亲戚或者村中同一个小组内的成员会在种田的时候互相帮忙,今天种一家,明天种第二家,这样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可以把一个小组或者亲戚圈里的土地种完;同样地,在收割的时候,也是一个村寨的亲戚圈或者说村寨里的一个小组内的成员互相帮助轮流收割,因此在傣族的家庭中劳动力的多少或者有无,都不会影响到这个家庭的生存和生计。与此同时,每个村社成员都必须尽到自己对于村社公共事务的责任,如修建村寨围栏,保护村寨的地界,修筑村寨的桥梁、道路,新修堤坝,开山种地,开田,新修水渠等等,每个村民必须毫无怨言地尽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种传统一直保留到今天。这种网络关系是建立在传统的村社制度之上的,由于上述村社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因此村社内部集体的一致性较强,而与之相反,家庭的功能就显得很弱。人们在村社这一基础上编织成的网络关系包括村社中的每一个家庭与个人。
(3)群体网络。傣族社会网络中的又一个重要因子是村社中的小群体组织。在曼飞龙村,与傣族的其他村社一样,存在很多村民中的小群体,如村中同一年龄段的人(还分男、女)、同一小组的人、同学、要好的朋友圈子等小群体,甚至今天的共青团、民兵组织等都成了这种传统的延伸。首先,根据行政划分,村下面又分成了10个小组,每个小组15户左右。今天的村寨已经较过去扩大了很多倍,每个行政小组是一种行政划分。小组要对村里尽应尽的义务,村子里的公务都会被分解到小组中,如公用道路修建与养护,村寨里建寺庙、建学校等要出的钱和力都由小组自己来安排分配;小组内哪一个家庭有困难,如建房、修路、有人婚丧嫁娶等,小组内的成员都有义务去帮助、去解决。有什么矛盾也在小组内进行协调;村中经常举行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活动,也都是以小组为单位来进行的。在每年的泼水节或者各种宗教节日中,小组的成员们都要以组为单位进行一次聚餐会(傣语“仁木刚”),反映出小组的团结和小组行动的一致性。小组具有行政职能,但更具有传统小群体的色彩,因为今天的传统小群体的一切功能在小组内存在,事实上成为传统社会网络中的一个环扣。其次,以年龄段来分,村子中就有多个小群体,如50 年代、60年代、70年代等不同年代出生的人,并且还会被细分为男女、同岁(或相差一两岁)等小群体。在傣族社会中,只要是同岁,就成为相互的“老庚”关系,自然就要相互关照。一个村民也可能属于多个小群体,如同龄人小群体、同村民小组等。小群体是村社中重要的社会网络构成因子,同一小群体内的人不仅是一种相处较好的伙伴关系,同时人们在有困难时也要互相帮助,互相承担义务,有了什么矛盾也由小群体进行调解。在节日及各种社会活动中,除了有全村统一的活动外,每一个小群体还要举行单独的活动,如聚在一起吃喝玩乐一次,如在每年的傣历新年期间,一个村子就有可能出现几十个小群体的聚会,人们往往上午参加了一个聚会,下午又要参加另一个甚至多个小群体的聚会。以上这种传统的网络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甚至比亲戚网络更为重要,因此也更为人们所看重。因为它照顾到不同社会群体与年龄层的人们的感情与社会需要。如果说互帮互助是一种村社网络中的制度的话,那么小群体就是村社社会网络中的环扣,它用特殊的方式维系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制度存在的基础。
由于传统村社形成了事务上的一致性的特点,自主管理与协调公共事务的机制是西双版纳傣族社会资本的又一重要构成因子,对今天仍然产生着影响。今天,村社虽然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但相对其他一些民族及地区在包产到户后出现的集体管理弱化、公共事务难以安排的情况,在曼飞龙村村社的事务仍然比较容易处理。村社的集体事务如修路、建寺庙与安排节日或宗教活动、重要的生产活动等都是以村社为单位进行的,每个家庭出劳动力。对于公共事务每个家庭至今仍然在认真地履行它的职责,并没有哪个家庭因为今天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不履行。以宗教活动为例,整个村社的宗教活动仍然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什么时候过宗教节日、举行宗教活动等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参加。1996年由村民委员会决定,在曼飞龙白塔旁建造一座8米高的大佛像。2002年村里决定重新修建寺庙,将已经有数百年历史的寺庙拆除之后翻新重建,村里经过集体讨论每家自愿捐献各种钱物共花费40多万元重新修建了寺庙。2002年村里决定投资14万元人民币将村里的主要道路修成水泥路面,大大改善了村里的卫生和景观,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这一切都显示了村社对于社会的控制以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在经济生产上,曼飞龙村所体现出来的村社一致性特点更为突出,在20世纪70年代其他村子都不愿意在农田里使用化肥,但是曼飞龙村一经动员全村就积极使用化肥,使粮食获得了很大的增产。在稻种的使用上,其他村子推广新的品种不为村民们所接受,但是在曼飞龙村只要村社决定推广,那么村民们就会很快地进行种植。70年代末以来,曼飞龙村大量种植橡胶树,也是以一个村子为整体共同进行开发,然后再分到家庭,甚至一个村不惜砍伐被列入保护林地的森林以进行橡胶树种植,这虽然是一个反面的例子,但也可以看出村社对于公共事务的协调能力。
村社的协调机制也反映在对村社社会事务的调解与控制上。在傣族的传统社会中,每一个村寨都有一名世袭的调解员,他负责村子里各种冲突和矛盾的调解,如夫妻之间的争吵、离婚以及村民之间各种经济、土地的纠纷等,使各种矛盾在村子中就可以得调解。同时调解员还担负着结婚、离婚证明人等角色,每当有人结婚的时候,他必须到场以证明婚姻的成立,同时对结婚的当事人进行维护村寨利益、维护传统道德、尊老爱幼等方面的教育;在有人离婚的时候,他也要证明双方的离婚有效或者进行调解。每一个村社都有自己独立的宗教事务,这不仅反映在每一个村社都有自己的寺庙及佛塔,同时村社的宗教事务也是独立安排的。在傣族的传统社会中,每个男子在六七岁的时候都要到佛寺里面去做几年的小和尚,这样才能算一个真正的傣族人。在佛教节日里,各种祭祀活动的议程、寺庙的建设维修,以及升佛爷、送孩子进寺庙等,这些宗教事务都是以一个村子为单位统一进行的,在内容和时间上与其他村子都会有所区别。举行祭寺庙和佛塔等盛大宗教活动的时间和内容往往都由村子自行安排。曼飞龙佛塔远近闻名,每年11月祭佛塔的时候都能吸引远近成千上万的人来到这里,整个祭祀的议程和活动都是由曼飞龙村自己安排的。
在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存在完整的、形成于传统社会中并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有种种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加以论述。
(1)人们必须遵从村社共同的意志,个人服从村社,积极参与村社的事务,同时也对村社的事务、维护村社的利益尽到自己的义务,这一点上面已经论述,不再赘言。
(2)诚信。傣族社会是一个注重诚信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是其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石之一。这反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在社会交往及交易中,人们信守口头协议,不违约。在过去,尽管居住在山区的少数民族属于被统治民族,在传统社会中与傣族相比地位相对较低,但双方在社会交往及做生意等交往中同样十分注重诚信,很多傣族人都有山区民族中的“老庚”,即同龄的朋友,并时常往来,尤其是在过节时双方都要互相邀请参加,在困难时要互相帮助,总之只要结成了“老庚”的关系,一生都要信守与“老庚”相关的规则与承诺,而不在于对方是何民族及社会地位。在生意往来中双方在价格、货物的品质等方面也讲信用。在曼飞龙村,打制金银制品是很多人的特长,因此也远近闻名。笔者在村中做田野调查期间曾经历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哈尼族人将自己的两个合计重达100克的旧金手镯交给村中的匠人岩勇老人加工,讲好需要的款式及交货时间、加工费等便离去,并不立任何字据。数日后货主来取货时很满意,对笔者说道,现在将金银制品拿到城里加工是很难放心的,原因是在城里一些加工者在加工过程中会截留原料并在原料中加入其他材料蒙骗货主,而在傣族老艺人这里可以百分百放心,因为这里的信用是几代人建立起来的。
又一个反映社会诚信的典型例子是家庭财产的传承关系。在傣族社会中,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财产权。家庭中的重要收入及财产都按照人头划分到每一个人头上,如果成员出现离婚、结婚等情况时都可以带走自己的一份财产。家庭中有一个人起着家长的作用,负责分配与支配财产,由于有家庭中的诚信存在,尽管因为结婚等原因而造成分家的情况十分普遍,但在曼飞龙村基本上没有财产分割纠纷出现。一个女孩在出嫁时会带走自己名下的橡胶树、田地、现金甚至牲畜,这一切当家的父母会为她操办好。在家庭财产关系中最生动的是财产的传承关系。当当家的父母到了50岁左右,如果说子女中有人可以接班,他们就会将财产管理权交给子女,在交出财产管理权后,自己只能依靠子女赡养。2003年,笔者亲历了村里岩养家财产管理权的传承过程:岩养当年50岁,由于兄弟姐妹都在外工作,在父母年迈后他便成了当家人,多年来都在尽着赡养父母的义务。他有3个女儿,大女儿已参加工作,小女儿于2002年结婚,按照西双版纳傣族的习俗,小女儿结婚后其丈夫上门安家在岩养家。2003年岩养认为自己年龄已大,应当把主持家庭的权力传承给子女,于是将家庭的财产管理权传给了小女儿的丈夫,这包括家里所有的橡胶树、田地、现金、牲畜、房产等的管理与支配权,对外戏称自己退休了。从此之后,橡胶及田地等的经营收入完全由小女儿一家管理与安排分配,自己将完全依靠他们的赡养。笔者作为一个局外人,确实为岩养将勤劳大半生积累起来的财产完全交给一个上门女婿感到担心,但在傣族社会中人们并不认为这种担心是必要的,因为支撑这种机制的重要条件就是社会中人们必须遵守的公平处置家庭财产及赡养老人的诚信的存在,老人们并不担心自己老无人养,赡养老人是每个家庭义不容辞的义务。一旦这种诚信丧失,这一机制就将崩溃。一个相反的事例曾经在村子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几年前一个外省来村子里做生意并有了一些资产的男子曾与一对老年夫妇达成口头协议,由他上门负责赡养老夫妇,条件是老夫妇将自己在村头公路边的宅基地低价出让,由他出资进行翻建后作为生活与经营用房。大家认为这也是好事便同意了。但当房子建好后,老夫妇被安置在一个角落里,赡养的责任也没有落实。由于这一情况与傣族社会中存在的诚信有较大反差,因此该男子受到村民们的广泛指责。
(3)宗教伦理与规范。由于傣族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这里我们将之称为民族宗教)与佛教,因此人们必须自觉地遵守宗教的伦理与规范。根据民族宗教的伦理,村社有统一的神灵,人们在尊重村社神的同时也必须维护村社的认同与集体的利益,因此人们不能做有损集体的事,在外出时还必须到村社神前进行祭祀。在过去,大片的森林被划为神山,而事实上神山也是当地的水源林。在曼飞龙村,村后的神山约有200亩。依据民族宗教的规范,神山应受到彻底的保护,不能在神山里砍伐、放牧、开地种植、采集果实等,因而各地的神山数百年来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都受到很好的保护。在佛教伦理中,要求社会要平均,要相互帮助,要扶助弱者。因此在傣族传统社会中,人们并不追求超过别人的富裕,这导致人们安于现状。但对有困难的人及弱者人们都会尽力帮助,这在傣族社会中是较突出的。80年代末,笔者在曼飞龙村曾经看到有一户山区居民自称受灾来讨要粮食,尽管村民们并不认识他们,但所到之家都大方地给他们粮食,几个小时讨得数十公斤之多,背走都困难。佛教教规禁止偷盗。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傣族社会中极少偷盗现象,这与佛教规范有直接关系,村子中家家户户基本不上锁。较为典型并且至今存在的例子是在农闲时村民们就将水牛放到村子附近的山上,往往一放就是一两个月,任其自己活动,其间不时去看一下,并不会有人去偷。其他如橡胶树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也很少会有人偷。此外,还有很多与佛教相关的规范也为人们所遵守,如在每年7月至10月的“关门节”期间,人们不能外出远门,不能谈恋爱、结婚等,妇女在月经期间不能进入佛寺等。
由于村社制度与宗教的作用,村民们形成了对村社的强烈认同感。人们将村社当作自己真正的依靠,关心村社、维护村社的利益。例如,每到有重大节日的时候,不仅仅村民们要集体操办这一节日,远在景洪及在昆明等外地居住工作的家属和村民都要返回村子参加活动,显现出一种对村寨的强烈认同感;同时在外面工作的人们也会想各种办法去帮助村寨的发展,关心村寨的发展,关心自己亲戚的生活和生产,对村社的认同感并没有因为土地分散到户经营而丧失。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体制的变革,传统的村社管理体制已经为今天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所代替,村社的权力包括村社的整体性作为一个社会的基层单位来说,已经有所减弱。村社由于已经没有了头人,没有了传统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为一级行政组织。但是作为一个自然村,传统村社的凝聚要素仍然存在,这就是宗教。村社对于社会规范的控制,尤其是作为社会整体性规范的凝聚力,在当代已经渐渐为宗教所取代。今天在维系村寨的认同、维系村民的行为规范以及维护村寨的一致性方面,宗教起着更大的作用。行政管理单位仅仅负责村寨的行政事务的管理。由于人们信仰民族宗教及佛教,人们有统一的、集中的场所——寺庙、佛塔、神台、神树等;每年有统一的宗教节日,人们在宗教节日中,不断地再现各种传统文化,通过一个村寨对宗教活动的集体参与来体现对村寨的一致性的认同,体现村寨种种社会事务的一致性。另外如上所述,宗教伦理规范仍然为人们所遵守,仍然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作用。
曼飞龙村近几十年来远近闻名,形成了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这是由宗教景观所带来的。曼飞龙村的后山上坐落着曼飞龙笋塔,又称白塔,过去就已扬名周边。由于其独特的造型,该塔已成为西双版纳重要的象征物之一,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宗教与旅游的胜地,曼飞龙笋塔很早就已吸引了外人的关注,尤其是在每年11月的祭塔节中,吸引的香客及周围民众、外地游客数以万计。同时,曼飞龙村的佛寺及村寨建筑也较有历史特色,民族文化色彩浓厚,同样也是吸引外人的重要原因。这一切使曼飞龙村远近闻名,造就了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这一笔无形资产给曼飞龙村带来了很多好处:一是很多人有机会走出村子参加工作,尤其是文化工作。在过去很多单位选择工作人员都会首先想到该村。目前村子中有50余人在外部有正式的工作,不少人是有一定成就的文化工作者。如西双版纳州民族歌舞团的演员岩段、玉光广播电台的青年作家玉涛等。该村目前还有多人在国外定居。这种影响还带动了青年人外出打工的热情,每年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有数十人之多,有的还到国外打工。无形资产推动了曼飞龙村社会网络的扩大,而扩大的网络与其核心——曼飞龙村的互动作用又不断地推动着这一网络的进一步延伸。因此,这一网络的扩大过去是外部的推动,如外部来招聘工作人员等,而今天这一网络内部的机制已能自己推动自我延伸:已走出去的人们带动了更多的人走出去。
二是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由于有一笔其他村子不能相比的无形资产,曼飞龙村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与自豪感是较强的,人们以自己是一个曼飞龙村村民为荣,甚至周围的女孩也以能嫁到曼飞龙村为豪。人们看到了民族文化对于创造与扩大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因此还在不断设法进一步扩大已有的无形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曼飞龙村多次扩建了白笋塔,并投资8万余元修建了一个巨大的佛祖立像。2001年,曼飞龙村集资40余万元,将已有数百年历史的佛寺重建一新。这一切除了村民们的崇佛意愿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附近的村子近年来也在大建佛教场所,如大勐龙镇上的村子建起了新佛寺及长达10米的睡佛像,曼飞龙村的村民希望保护自己已有的风光,进一步扩大知名度,这一点村民们并不隐言。近年来曼飞龙村的各种宗教与节庆活动也办得有声有色,一些赕的活动规格也不断在提高,节庆期间人际交往、歌舞、饮食、手工艺制作等传统文化也不断得到再现,一年四季都可以看到村中歌舞升平、花红纸绿、喜气洋洋的景象。
三是无形资产在扩大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对村子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由于外出的人多,见识也多,村民们的观念也较其他村子开放,容易接受新的事物。在接受科学种养殖、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等方面,曼飞龙村比周围的村子都要快,甚至从外地引进新的种植、养殖品种进行试验,这一点在曼飞龙村所属的整个曼龙扣村公所都是突出的。
除以上几个典型的方面外,今天,很多传统文化仍然在当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在傣族传统社会中,由于结婚后男到女家等因素的影响,妇女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如果我们消除佛教文化对于妇女的歧视,那么从傣族社会的本质来说,妇女是有较高地位的,她们可以自由恋爱结婚,可以在家里拥有自己的财产,分配到自己的财产,家庭的经济收入主要由妇女来掌握,家庭的开支也由妇女来支配,甚至在过去村社到勐去上交负担的粮食也都是妇女去经办。这些传统在今天得到了较好的延续与发展,这表现在傣族社会中对妇女没有歧视,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很多的提高,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受教育、参政、到外面工作的机会,甚至比男性有更多的机会到外面去打工、去工作、去赚钱。近年来,曼飞龙村到外面打工的青年人中70%是女性。她们也能够完全安排自己的生活,决定自己的婚姻,在结婚后与丈夫一道决定家庭的事务。
傣族的社会资本在傣族当代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扮演着积极的角色,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资本维护着村社的统一性,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和谐与合作。由于村社有共同的宗教,共同的村社象征及产生于传统社会中的村社制度的影响,人们仍然维持着对曼飞龙村的强烈认同感,关心公共事务、关心集体。在村社里传统的社会网络模式、互帮互助的传统等仍然存在。一方面,村寨里人们能够相处和谐,互相帮助,村寨内人们的矛盾能够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解决。另一方面村社的社会资本维系并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合作,使人们达到共同的目标时有了一个重要的基础。这不仅表现在人们能够合作建成大规模宗教设施、组织好全村性的宗教与节庆活动上(在各种大型活动之前都要组织大规模的歌舞排演及种种活动),同时也体现在村里的劳动生产及公益事业上。第一,村社有自我管理的能力,而且这种自我管理的机制是由传统延伸而来的、有村民积极参与的管理机制,这一点对于一个社会基层单位来说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它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的投入。第二,它促进了公共事业的发展。村子中每年都要组织修理灌溉设施、道路及发展全村性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能得到村民的积极支持与参与。第三,这种机制仍然有较大的延伸空间,将来集体的事务及项目仍然容易获得村民的参与,对于达成发展中的共同目标有积极的意义。
(2)社会资本促进了村民之间的互助,提高了效率,减轻了个人的困难,降低了人们的生存风险。由于传统的社会资本的存在,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互相帮助,形成了以换工为核心的互助机制,这样使劳动效率得到了提高。互助机制不仅体现在生产劳动中,也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老人及缺少劳动能力、有种种困难的人的帮扶上,降低了人们的生存风险。这种社会互助关系对于傣族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使社会和谐,也降低了个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提升了人们在有困难,如缺乏劳动力、受到伤害、养老需要等社会安定方面的应对能力,使人们对于传统村社制度的意义有深切的体验。
(3)诚信是支撑傣族社会的重要基石。诚信是傣族人的为人准则,它不仅使社会和睦,也有利于人们的社会交往,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共事中不需要过多的社会成本,在现代社会中可以降低由于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而带来的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成本。
(4)社会资本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与幸福的感受。在傣族社会中,很多因子能给人们带来幸福与快乐的体验。宗教信仰及其所产生的相关文化,如被俗称为泼水节的佛历新年等多个节日(傣族的传统节日基本上都是宗教节日),种种宗教祭祀活动等,都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与幸福的体验。由于有宗教信仰,人们在思想上有依托。每到节日,人们总是高高兴兴,穿着民族盛装,制作各种节日用品与食品、邀亲访友,积极地参与到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中去。宗教信仰成为傣族人生快乐与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听到一些村民说,如果没有宗教信仰,他们的生活将失去许多意义。傣族社会中有男女自由恋爱的传统,男女青年可以自由恋爱,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在这个过程中,男女有很多充满浪漫色彩的交往方式,让人体验人生的快乐。结婚后,傣族家庭中和睦的关系、男女相对平等的地位、敬老爱幼的传统等,都给人带来幸福的感受。
我们在思考以上社会资本的作用时还应考虑到当代一个重要的背景,那就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实施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农村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以家庭为经营单位也造成了农村组织状态的松散化,这是一种事实。傣族的社会资本在使社会稳定、和谐的同时,也使村民保持团结与村社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村寨的人们一致来完成村社所需要的公共事务以及公共建设,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与其他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内地农村,尤其是汉族农村做比较的话,傣族村社传统社会资本的沿袭无疑是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的。
社会资本既然是一种资本,它自然也就有存量问题,也就存在流失与增值的客观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资本也是可能量化的,也是动态的,随着时间与环境的变化也会发生变化。这样我们有可能考察它在一个社会中随着时间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的变化。当一个社会中原有的社会资本构成中的很多要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社会中的作用减弱或丧失,这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存量在减少,同时外部因子的介入也会使原有的社会资本增加新内容,扩大了原有的社会资本。
傣族社会中社会资本存量的变化与其经历的社会变革有直接的关系。在社会变革中源自外部的因素直接调整了傣族社会资本的结构与存量。
20世纪50年代初,根据西双版纳的社会实际,政府没有在这一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而是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使这一地区进入新中国的发展轨道。传统的政治体制虽然发生了变革,但是对原有的村社制度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传统的村社制度上的社会资本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对傣族社会产生巨大冲击的是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的“政治边防”等各种“左”的政治运动及十年“文革”。在这个过程中,傣族社会中传统的运行机制及规范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在50年代末开始的“政治边防”运动中,进行补划阶级成分的运动,将很多人无辜地划为地主、富农甚至“特务”,鼓动群众相互揭发、批斗甚至毒打,直接的后果是人为地制造了傣族社会中的互相仇恨与不信任。据曼飞龙村的老人们回忆,在当时,人与人之间变得互相不信任,不敢直接来往,甚至在家里做一餐有点肉食的饭都“要像小偷防着别人”去揭发。这一切都是对傣族社会中已有的社会资本的破坏。
在文化方面,从60年代到70年代末,由于“文革”等“左”的影响,傣族传统文化受到了摧残,宗教活动被禁止,佛像被推倒,佛寺有的被拆除,有的被改作仓库甚至用于养猪。传统的习俗被视为封建落后的东西,民族节日被禁止,甚至不允许妇女留长头发,穿自己的民族服装,以至于出现往往一个家庭只有一套汉族服装,谁去开会、谁外出谁换上这套汉族服装等笑话。与此同时,人们也不再学习传统的文字,唱民歌。在这一时期,傣族的社会资本在政治高压与人为的破坏下大量流失,社会资本的存量降到了最低的水平,因为在傣族的发展历史上,没有经历过任何一个直接针对其社会规范与文化的激烈冲击的过程。如上所述,在佛教传入傣族社会之后,也没有与传统的民族宗教发生过冲突。事实上,社会资本存量的降低,在当时已对傣族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造成民族文化传承中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甚至仇视、在社会生活中缺少互相帮助与友爱、民族精神低落、实质上的劳动效率降低等。生活在人民公社大集体中的人们只是在按照政治意志与统一的管理生活,并没有自主的生产与生活积极性,在劳动中应付作假十分普遍。在谈到这一切时,曼飞龙村的成年人都还记忆犹新。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生活虽然与过去傣族村社制度上的集体形态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都是在过集体生活,但这一时期的集体生活是没有传统社会资本的生活。
在80年代以后,随着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恢复,宗教信仰重新获得了自由,傣族的传统又获得了新生,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过自己的节日,来保持自己的传统文化。这一时期最大的变化是从宗教的恢复开始的,自80年代以后曼飞龙村与其他傣族村寨一样恢复了自己的文化传统。人们修复了佛寺及佛塔,恢复了佛教活动,将自己的男孩送到佛寺中当小和尚。
长达20余年的压制之后并没有使文化环链中断,在宗教恢复初期曾经使社会出现了一定的不协调,如在曼飞龙村当时就有许多学校里的学生退学到佛寺里当小和尚。在傣族人的观念中,一个男子的一生中如果没有到佛寺中出过家,它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傣族人,而是一个“生人”,在过去甚至没有女孩愿意嫁给他。随着宗教活动的恢复,傣族的各种传统文化也得到了恢复,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今天的傣族文化中的很多内容与宗教有直接的关系,如节日大多源于宗教。今天人们能够自由地信仰宗教,也能够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安排从事各种宗教活动,在每年的佛教“开门节”与“关门节”之间,就有主要的祭祀活动“赕”13次。另外,每年过傣族最重大的节日——泼水节。人们可以按照孩子和家庭的愿望把自己的小孩送到佛寺里面当小和尚,也可以决定自己的宗教活动。2003年,曼飞龙村仍然有2名佛爷以及8名小和尚在寺庙里。
曼飞龙村传统文化恢复的过程说明强制性地改变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是困难的,因为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与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民族感情等深层要素有直接的关系,只要民族认同存在,民族文化就有延续的可能。 曼飞龙村在“后文革”时期传统文化的恢复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就是文化认同。尽管在“文革”时期传统文化受到了摧残,但是人们的文化认同并没有因此改变,很多人仍然在家里偷偷念佛,因此在“文革”结束后,人们恢复传统文化的热情立即高涨起来。随着传统文化的恢复,傣族社会中的社会资本也开始恢复,存量在上升,如上所述,傣族的社会资本是建立在传统文化之上的。传统文化的恢复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生活,人们可以自由地组织与参加宗教活动,接受宗教伦理的约束。宗教活动作为一个村子重要的集体活动,体现着村子的整体性,村民的参与增强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在各种节日中,人们按照传统的方式参与,由于节日活动集中体现了村民们广泛的社会联系,亲朋好友相互邀请参与,前述小群体网络也在其中得到了恢复。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互帮互助的传统也恢复了,尤其是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包产到户后的村民们对这种传统机制的需要使它得到了强化——在没有市场化的劳动力介入之前,传统的互助机制是补充一些家庭劳动力不足的重要方式。这一时期尽管有很多体制上的变革,但曼飞龙村的人们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来处理村子中的事务。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虽然土地已经在20世纪80年代承包到了家庭,但是从80年代到90年代这一段时间里,村寨仍然按照传统的方式对已经承包到户的土地进行一定的调整,以使村民们能够获得平均的土地,地多的家庭就要调整出一些给地少的家庭。现在如果有人去世,或者已外出参加了正式的工作,那么他名分下的这一份土地也要归还给村子,由村子统一协调分配给土地少的人家或者没有土地的村民。今天有越来越多的女青年嫁到曼飞龙村,她们的名分下是没有土地的,那么她们只有等待村子里有人去世或者有人搬迁,土地空出来之后她们才能排队补上,目前还有55人在候补耕地。这种土地的调节关系也是一种传统的延伸,它并不是一次分定到一个家庭,然后不论这个家庭成员增减,土地都固定在一个家庭的单元内,土地仍然仅仅是在个人的名分下,而实质上仍然是村子的,这些做法与傣族传统村社中的土地制度是一脉相承的。从2002年开始,村里决定为了执行土地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在30年以内土地不再做大的调整。
在“后文革”时期,“文革”造成的创伤渐渐得到了修复,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传统文化的恢复,并且通过传统文化的恢复提升了傣族社会资本的存量:各种民族节日及民俗活动、互相帮助的传统机制等的恢复,人们的传统社会网络关系又得到了修复,人们共同参与社会生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重新拉近了人们之间的关系,使“文革”中造成的人际关系危机在这种传统网络关系的修复中得到了化解;传统的调解员在村子中重新发挥作用,并受到人们的尊重,调解了村民之间在“文革”中形成的大量矛盾;宗教维持了人们的伦理,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村社的宗教活动维持并强化了村社的整体性与集体意识等,这一切使在“文革”中丧失了的社会资本又重新回到了傣族社会中。从这个过程也可以看出,傣族的社会资本有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促使社会和睦与稳定的显著功能。
但是在当代,傣族传统社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挑战。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至70年代末期对傣族社会的改变是一种强制性的改变的话,那么进入80年代以后,对傣族社会的改变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而是一种在外界影响下引发的傣族社会内部自发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意义比过去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深刻,因为它为傣族社会所渐渐认同,引发了当代傣族传统社会更深刻的裂变。这些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对傣族社会的影响;二是青年人外出打工的影响;三是电视等传媒的影响。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导致的社会变化已有较多论述,在此不再多言,下面就后两个方面进行一些讨论。
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中都积累起了自己的社会资本。但也应看到不论在哪一个民族中都不具备发展所需要的所有社会资本,一个社会中拥有的社会资本在另外一个社会中可能就不拥有。比如经商的能力与观念,在不同的民族中就是不同的,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如独龙族、怒族乃至于传统的傣族社会中,自古以来商品经济的意识十分淡薄,甚至耻于经商,耻于买卖。而对于回族、白族、纳西族等民族来说,商品经济的观念和经商的能力十分强,甚至是一个民族的传统。这些民族拥有今天发展商品经济所需的相关的社会资本,而对独龙族、怒族等民族来说,则不拥有相关的社会资本,而是一笔赤字。对傣族等民族来说,这样的社会资本虽不是赤字,但也非常单薄。因此,今天在使傣族的社会资本得到保值的同时,还应当促使其增值。这种增值重要的是要补充其传统社会资本中的不足。例如,提高科学技能的意识与规范。在今天的经济建设中,傣族明显地表现出仍然缺乏发展经济的科学技能,如橡胶树种植的技能、发展新的经济作物及新的产业的技能,这种技能的短缺使曼飞龙村在经济发展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主导产业基本上是一种传统产业的延续。如果没有新的产业增长点,没有新的产业的渠道,那么经济的发展也将是缓慢的。曼飞龙村的自然资源很丰富,但目前最短缺的是科学技能。提高科学技能的意识及运用科学的规范是一个大的制约因素,人们仍然安于传统的生产经验(科学技能的意识也包括上述科学生活的意识培养)。再如创新意识。傣族社会和谐稳定,缺乏创新意识,不愿意竞争,安于现状,乐于享受现有的安稳生活。因此,在傣族社会中,创新的精神是不足的,人们不愿意付出代价去闯新的路子。尽管近年来不少青年人外出打工,但是开拓对外的经济发展渠道仍然十分有限。因此,傣族社会资本的增值应补充与现代发展相适应,有助于推动发展的要素。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傣族社会中以村社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使傣族社会稳定、团结,形成了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与社会的和谐,形成了人们的互相帮助的机制,增强了人们的生存安全感,尤其是在今天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带来的农村普遍存在的养老、贫困、社会能力及经济能力不足等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傣族的这种社会资本使这些风险得到了降低。
从公共事务上来说,傣族原生的社会资本使人们能够团结一致,对公共事务尽责任,以达到社会发展一致的目标,这一切对社会的健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指标所能够代替的。因此,傣族的社会资本总体上来说是一种良性的社会自我控制、维持生存与发展的体系。以傣族社会来说,如果作为今天仍然起着作用的核心资本的民族文化一旦丧失,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个社会的发展将会因为社会资本的流失而后退,今天社会变迁中的很多事例都已说明社会资本的流失给其社会带来了明显的消极影响。当然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民族文化毕竟是一种传统,是形成于农业社会中的,所以说它并不一定都能够应对今天的发展,这也就是社会资本不足的问题,因此在不同的民族中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强化社会资本,培植新的社会资本以补充传统社会资本的不足,消除社会资本的赤字。
本文的目的在于揭示原生的社会资本在农村社会中的存在及其在今天发展中的价值。原生的社会资本存在于每一个民族的社会中,它在当代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社会中的一种自我控制与协调机制,由于它的产生与存在与一个社会的长期发展相联系,因此它具有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性。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人们的合作与团结,使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获得安全感,获得满足感,获得认同;同时促使人们为达成发展的目标而团结在一起。在今天中国农村中各种相关的现代制度建设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原生的社会资本来解决很多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农村的互助需要、家庭与社会的稳定和谐、调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诚信、防止社会失范等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今天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问题都与社会资本的流失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社会资本的保护与培植显得尤其重要。
另外,社会资本流失而导致的农村传统社会的瓦解对于农村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在今天的中国,各种使农村社会稳定及保障农民社会生存安全的制度化建设还将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民还没有从今天的“自我生存”的状态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享受到国家给予公民的社会生存保障,在这种现实下,农村社会中就必须有互助的机制,如良好的家庭网络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外部社会的变化导致地方社会分化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民间传统的道德与社会约束机制对于社会的稳定与防止社会失范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社会资本是农村现代制度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在农村的现代发展进程中,原生的社会资本和现代制度化建设是并驾齐驱并有着共同目标的两翼,在这个进程(或者说在中国农民的公民化进程)中,社会资本的流失及传统社会瓦解对于发展来说是一个悲剧。笔者并不赞同一些学者提出的农村传统社会的瓦解是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起点的观点 ,相反,传统社会的瓦解对中国广大农村来说带来的是十分消极的影响,即使农民走出了农村进入城市,农民原有的社会资本仍然是有利其生存的一种自然基础。 因此,我们应在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原生的社会资本的保护及与现代因子的融合而培植起新的社会资本,阻止农村社会的消极裂变,使农村社会在农民的真正参与下健康发展,这也是中国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