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以后,韩国从日本的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经济重建时期。直到1961年,朴正熙上台执政后,韩国的经济才逐步走上正轨。为了加速经济复兴,提升韩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韩国政府意识到文化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1962年朴正熙政府颁布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集中力量谋求文化产业的发展,确立图书馆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恢复在战争中被荒废的图书馆,韩国政界人士与图书馆界学者普遍认为当务之急应全力推进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1963年韩国制定颁布了《图书馆法》,该法规定韩国国家图书馆职能由隶属于韩国文体部(2008年更名为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的国立中央图书馆与隶属于韩国国会的国立议会图书馆共同承担,明确了两馆以出版物国际交换作为与海外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的重要形式和主要手段,强调了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在对外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可追溯到1963年11月1日,具体工作由司书课负责。1982年8月7日,图书馆机构改革调整,国际交换业务由协力课全面负责并延续至今。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在与海外图书馆及研究机构开展出版物国际交换过程中,基本采用信函方式与合作单位取得联系,双方定期发送交换目录,相互交换政府刊物、学术及研究机关刊物、在韩国发行的有关对方国家的资料与对方国家发行的有关韩国的资料等, 根据本馆馆藏方针对文献资源进行筛选,体现文献的内涵价值与利用价值。
图1-3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流程
随着政府政策的日益完善,资金投入的不断增长,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交换业务不断扩大。根据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年报统计,2010年度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通过交换渠道向各交换单位寄送图书5216册,期刊1310册。2011年度寄送图书5920册,期刊1635册。2012年度寄送图书6511册,期刊1921册。2013年度寄送图书7149册,期刊2460册。2014年度寄送图书7352册,期刊3262册。2015年度,寄送图书8537册,期刊5146册(见图1-4)。截至2015年,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已与全球99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个机构建立国际交换关系。
图1-4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出版物交换业务中寄送出版物册数走势分析(2010~2015)
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的出版物国际交换历史可追溯到1955年12月16日,国立议会图书馆向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以寄送《国会报》和《国会速记录》等文献的方式,拉开了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的序幕。1964年2月19日,根据《国立议会图书馆职制》(国会规则第4号)的规定,司书局内的国际交换课被调整划分为国内组、国外组与文献整理组。1981年2月10日,国立议会图书馆机构改革,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由司书局下的国际协力课全面负责并延续至今。
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的合作单位主要为:各国国会图书馆、国家图书馆、韩国及东洋文化相关研究机构等,交换文献内容由司书委员会评议选定后寄送给相关交换单位。
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通过出版物交换渠道,积极向海外合作图书馆输出韩国文化。根据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年报统计,2010年度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向各交换单位寄送图书5930册,期刊10263册。2011年度向各交换单位寄送图书6358册,期刊11352册。2012年度寄送图书6692册,期刊11555册。2013年度寄送图书6885册,期刊14352册。2014年度向各交换单位寄送图书6992册,期刊14955册。2015年度寄送图书7940册,期刊15052册(见图1-5)。截至2015年,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已与全球90个国家及地区的333个机构建立国际交换关系。
图1-5 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出版物交换业务中寄送出版物册数走势分析(2010~2015)
韩国政府很早就意识到文化产业政策对促进和引导对外文化传播事业发展的重要性。韩国政府制定、颁布一系列与图书馆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赋予了出版物国际交换相应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传播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持、引导和规范作用。
1963年10月28日,韩国颁布实施《图书馆法》,该部法律是韩国最早的图书馆基本法,也是韩国图书馆政策的奠基之法。 《图书馆法》第17条第3项明确了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与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具有国家图书馆职能,强调了两馆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的重要职责。1987年《图书馆法》进行修订,增设图书馆发展咨询委员会,设立图书馆振兴基金,以保障图书馆建设、运营等方面所需的资金。1994年颁布的《图书馆与读书振兴法》中进一步规定了韩国图书馆在图书资料的国际交换及促进国际交流中的职责。
此外,《图书馆法》中规定的呈缴本制度为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该法第16条第1项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公共团体的刊行物及图书资料自发行日起30日内应向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缴纳2本呈缴本,在确保馆藏资源积累和流通的基础上,其余的呈缴本可作为出版物交换资料使用。《国会图书馆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国家机关及公共团体的刊行物及图书资料自发行日起30日内应向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缴纳10本呈缴本,其中2本用于补充馆藏,其余8本作为出版物国际交换资料使用。
韩国图书馆法法律体系与韩国宪法法律体系一脉相承,制定相关图书馆法律法规不仅明确了出版物交换的职能,确保了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更是以《图书馆法》的形式体现了“继承发展国家传统文化,畅达民族文化”的《宪法》总纲宗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韩国政府多次对图书馆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配合“文化立国”战略,将韩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不断推向新高潮。
出版物国际交换存在着交换对象国家文献出版情况、海关政策、交换周期等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换关系是开展出版物国际交换业务的前提和保障。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换关系,满足合作单位了解韩国、研究韩国的实际需求,韩国政府与多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协议,以确保国外重点合作单位能够及时全面地入藏以韩国为主题的各类出版物。如1966年,韩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协议,该协议要求两国政府协助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交换社会、政治、科技类书籍和关于图书馆工作经验的资料。1994年,韩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文化交流协议,在该条约的第5条,明确指出继续巩固两国文化交流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要求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与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每年交换100本该国与受赠馆所在国家友好交往相关主题的图书。1999年,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与德国国立图书馆签订出版物交换协议,规定双方每年交换50本以对方国家为主题的图书。
以协议签订为框架规约的出版物国际交换,在满足对方图书馆收藏、利用的需求,强化双方交换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换保障体系的同时,更好地推进了韩国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和国际化,进而与各国建立起互信的文化合作模式。
韩国图书馆出版物国际交换以等价交换为原则,以复本交换为主要手段,以政府出版物、韩国学为交换重点,以“以我所有,换我所需”的交换方针,与海外图书馆建立起一套以其为核心的出版物共享的交换合作体系。
韩国图书馆在出版物交换的具体实践中,根据本馆的馆藏及交换方针,结合本国外宣政策,在满足对方个性化诉求的同时,对交换文献的政治格调和学术价值严格把关,避免发生与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宗旨背道而驰的情况。
在兼顾馆藏政策与交换准则的同时,韩国图书馆十分重注交换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通过文献的交流合作,达到增进合作双方横向联系、互利共赢的结果。因此,韩国图书馆在实际交换工作中,以大局出发,统筹安排,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地区经济实力和对韩国文化需求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满足对方提出的交换数量和交换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在灵活务实的原则下实现交换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为了推进“韩国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发展,1998年时任韩国总统的金大中提出“文化立国”的战略思想。2007年,韩国政府宣布“韩国之窗”赠送项目正式启动,指定文化体育观光部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的开展,由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及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运营。为确保文化推广事业的正常开展,文化体育观光部制定出台了《文化艺术振兴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外文化推广项目经费,可从文化艺术振兴基金中提供或予以补助。韩国政府提出以“韩国之窗”项目为抓手,促进文化传播模式的创新,推动韩国文化核心价值的全球化,打造韩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提升韩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
“韩国之窗”是由政府牵头,以图书馆为主体,向海外对象图书馆捐赠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相关学科领域文献的一项重要国际协作项目。韩国政府在财政划拨、人员调配、项目运营全程参与、监督等方面大力推动该项目的发展,体现出韩国政府对该项目的高度重视,彰显出韩国政府对发展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信心与决心。为了更好地发挥“韩国之窗”项目在对外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运营机制,以期使“韩国之窗”项目科学化、高效化地运营开展。
为确保“韩国之窗”项目顺利开展,在组织策划阶段,韩国政府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韩国文化需求重点不同、程度不同。传播者应当了解对象国家的文化,与对象机构之间建立基于交流与信任的合作关系,因此在“韩国之窗”项目运营伊始,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与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对已建立出版物国际交换关系的机构进行合作意向调查。对目标对象进行调查了解之后,两馆策划项目日程与运营周期,并根据海外机构的基本需求和当年本国财政划拨情况设定项目预算。
传播对象是对外文化传播的目标群体,明确传播对象有利于有的放矢地进行对外文化传播。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和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将有合作意向的对象国家机构名单提交至文化体育观光部,由文化体育观光部对意向国家机构进行统一测评,并根据当年本国的外宣重点,确定海外赠送对象。
在材料选定过程中,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和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充分考虑对象国家的文化层次与特点、文化传播元素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受众阅读习惯及偏好,向对方发送征求意见版书录,并邀请受赠机构参与材料的选定,以避免发生与对方的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根据对方的实际反馈选定赠送图书、制作最终版书目,并根据对象国家的海关政策及对象图书馆的个性化诉求商定材料的寄赠方式。
从与海外图书馆机构的商谈,到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举行启动仪式等,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及驻当地使领馆的官员代表均全程出席。韩国政府这种“亲力亲为”的做法,向合作对象及社会传递了明确、积极的信息,也对海外文化传播事业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同时,韩国两馆与对象图书馆签订赠送协议,以明确受赠者和赠送者的作用及责任,同时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在传播过程中,将韩国文化特点与传播对象国家的文化特点相结合,以对象国家民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文化传播,增强文化传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赠送机制评价对海外文化推广“韩国之窗”项目的运营状况、功能、价值及作用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韩国之窗”的实际发展状况设计出具体、完整的调查问卷,收集对方需求和满意度的反馈信息。
评价内容主要定为两个层级指标。一级指标为期望值,主要包括对象机构对收到的图书资料和数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的期望以及对该项目在提供服务上的个性化需求。二级指标为感知值,主要以提供的资料内容是否符合对象国家实际需求、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帮助当地受众增进对韩国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了解作为感知因素。对收到文献资料的权威性、完整性、丰富性、新颖性、可读性、利用率等方面进行内容广度和内容深度的调查。
为更好地规范操作流程,切实提高项目绩效,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可视化,以评价反馈信息为基础对工作机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既避免了偏离业务发展实际的不良现象,又对下一阶段工作开展起到参考和指导的作用。
“韩国之窗”项目运营机制不仅在“策划”“确定”“实施”“反馈”四个环节的制订上科学合理,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且该流程保持了各个环节在衔接上的逻辑紧密:四个环节密切衔接,相互促进,在年度项目结束后能够通过有效的反馈机制为下一年度项目的策划实施提供改进依据。这种封闭的螺旋式工作机制,赋予了“韩国之窗”项目较强的自我完善能力,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见图1-6)。
图1-6 “韩国之窗”工作机制运营流程
“韩国之窗”项目通过图书馆馆际交流渠道实施,计划每年选定至少3个国家的综合性图书馆、著名大学图书馆或智库图书馆作为海外发展机构,通过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及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平均每年向各对象机构提供500册书籍,并提供书架和电脑等设备在受赠馆设立“韩国之窗”资料室。在强化对外文化传播的同时,树立韩国图书馆的国际形象。
根据“韩国之窗”《发展规划书》的相关记载,项目分为两个发展阶段,2007~2012年为试点实验阶段,发展对象规模与财政支持有一定的局限性。2013~2017年为扩充增资阶段,将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大型图书馆设定为潜在发展对象,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全面扩大“韩国之窗”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2007~2012年,“韩国之窗”项目选定泰国国立图书馆、越南河内国立图书馆、中国上海长宁图书馆、蒙古国国立图书馆、印度尼西亚议会图书馆、菲律宾国家图书馆、尼泊尔议会图书馆等国家和地区图书馆作为项目合作对象。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向对象图书馆赠送韩国主题图书总计65000余册,项目经费达到93.2亿韩元。
2012年6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向海外对象机构发送事业调查问卷,经过评估,多数合作机构表示满意,所获得的捐赠图书有关韩国的情报资源丰富、内容充实,有助于增进、加深本国民众对韩国的了解。基于事业调查反馈意见,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在2013年发表了《韩国文化产业对外输出促进方案》,韩国政府计划在2013至2017年加大对“韩国之窗”项目的资金支持。2013年度文化体育观光部用于发展“韩国之窗”项目的经费为22亿韩元,比2012年度投入增长77%。2014年度增至36亿韩元,较2013年度投入增长64%。2015年度专项经费增至65亿韩元,较2014年度投入增长81%。 经费的大量增长反映了海外国家对韩国文化的需求,更反映出韩国政府对韩国文化推广事业的高度重视。此外在文献寄赠类型上增加数字资源的提供,通过赠送不同载体形式的文献资源向海外进行立体化的韩国文化推广与传播。
“韩国之窗”项目已经成为韩国对外文化推广事业中的品牌。目前已与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关系(见表1-4),截至2015年,共向海外各对象图书馆赠送图书158000余册,项目经费约216亿韩元,韩国政府表示将在此基础上持续扩大该项目的发展规模,加快构建对外文化传播体系。
表1-4 “韩国之窗”海外支援机构统计
表1-4 “韩国之窗”海外支援机构统计-续表
《图书馆法》《图书馆与读书振兴法》《国会图书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了韩国图书馆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韩国一系列图书馆法的制定,明确了韩国图书馆出版物国际交换工作及对外文化传播项目的内容与职责,为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传播事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当前我国文化传播事业处在平稳有序的发展阶段,我国政府也意识到了图书馆立法对文化产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将文化立法列入重点领域立法范畴。目前我国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国政府应借鉴韩国图书馆法的成功经验,制定《国家图书馆法》与《公共图书馆法》等一系列完善配套的相关图书馆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图书馆的对内对外职能,特别是在对外工作内容和职责上明确界定,立足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文化创新意识,以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我国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传播事业蓬勃发展。
韩国政府以全面有效的政策为措施,大力扶持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韩国政府先后发表了《图书馆文化项目赞助方案》《公共图书馆行政体系一体化政策研究》等一系列研究报告,并建立了图书馆文化产业财政资金扶持机制,将部分政府公共基金投放于韩国图书馆,以满足对外传播事业发展需求。当前我国对外文化传播事业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无论是中宣部推出的“中国之窗”项目,教育部推出的“汉语角”项目,还是上海市新闻办推出的“上海之窗”项目,都体现出各级政府高屋建瓴的决策视野和坚定不移的行动决心。我国政府可以借鉴韩国政府对“韩国之窗”项目的运营模式与机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相关经费、人员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杠杆效用,进而打造出我国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宣传文化品牌,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舞台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韩国政府鼓励各级图书馆自主开展对外文化传播事业,大力扶持图书馆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在开展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过程中,从项目策划、具体实施到评价反馈,韩国图书馆承担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主体职能,政府承担服务职能。近年来,我国秉承“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逐步实现简政放权,进而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我国各级图书馆应以此政策为契机,摸索建立以图书馆为主体的对外文化传播模式。当前我国图书馆在开展对外文化传播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以国家图书馆为例,目前已与117个国家和地区的552家单位建立了出版物国际交换关系,图书馆可借助出版物国际交换对外窗口的优势,积极自主地开拓国际文化合作市场,不断创新图书馆跨文化、多元化的传播模式,增进与不同国家地区的交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了解、信任与合作,发挥图书馆在对外文化传播中的主体性作用。
韩国国立中央图书馆与韩国国立议会图书馆根据自身的不同定位,立足于不同的业务优势,整合资源与海外传播对象有机结合,共同策划开展对外文化传播项目。两馆间既有协调,也有促进,避免了资源重复,加强了合作对象间的横向联系,增强了对外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及辐射力度。
当前我国图书馆因行政归属和管理体制等原因,分属于文化、科学、教育等不同系统,缺乏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各类型图书馆开展的文化推广项目定位相近,在开展对外文化传播事业中处于分散无序、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联动协调机制。如国家图书馆通过出版物交换渠道、“汉语角”等外宣项目与海外图书馆进行文化交流与传播。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以自然科学、边缘交叉科学和高技术领域的文献信息积极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传播服务。北京大学图书馆与美国哈佛大学等海外多所院校开展交流合作。我国政府应集成各类型图书馆业务优势,统筹各类型图书馆资源、服务、技术、合作对象等要素,逐步制订一套联动协作模式,在对外文化传播项目中做好政策上的顶层设计,实现各类型图书馆优势互补,形成战略协同机制,共同促进图书馆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图书馆应在积极承担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下,把握当前政策走向,寻求图书馆间的创新合作,实现图书馆间的互通互进,全面立体、多层次地开展对外文化传播事业,将图书馆工作同对外文化传播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