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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詹姆斯的宗教观

首先要明确的是,詹姆斯的宗教观既不是自然宗教观也不是传统宗教观,他的宗教观念源于对人性的考察,着眼的是生命本身。因而,在他这里,宗教信仰的目的不是来世的救赎,而是为现世的过活提供一种可以支撑的基础。

正如他表明的,“不朽生命的整个主题首先根植于个人情感。我不得不承认,我自己对不朽所抱的个人情感向来就不是十分热烈,而且,在我内心所忧虑的问题中,这个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 。比起如何才能实现我们想象中的不朽这样“较高的和较具超验性的问题”,詹姆斯更关心的是我们如何能够实现“不朽”的民主,即我们在追求自身不朽的同时要认可别的生命也有追求不朽的权利,也有实现不朽的可能性。别的生命指的是包括人在内的各种生命物种,因为进化论给予詹姆斯这样的启示:既然物种不是一劳永逸地被创造的,而是在不断发生变化,人也是众多物种之一,既然一部分人可以追求并想实现不朽,为什么其他人不可以?为什么其他物种不可以?那种以为唯有自己才是上帝拣选的、才能获得救赎的个人优越感只是一种盲目自大的表现,是站在个人立场上对他人甚至上帝的揣测,看不到其他生命的内在意义,不明白意义是对他人而言,而非对我们而言的。

詹姆斯认为,“在上帝眼里,能够拯救我们自己的决不是我们自己的差异和与众不同——我们感觉到不是这些东西,而是我们共同的在苦难与不懈努力中形成的动物性忍耐本质” 。这种“动物性忍耐”的本质,实质上是生命本质的东西,是对生存的渴望与忍耐,忍耐的动力来自对不可见世界的期望。因而,“只要我们能够确定,勇敢而耐心的对待生活才是善始善终并能在一个看不见的精神世界里结出果实,那么,最不利的生活也可能是很值得一过的”

每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这就要求个人的自由意志是以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为界限的,詹姆斯希望每一个自由意志都能得以实践,每个人都有使用自由意志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生命的意义,“这也是我们一切宽容——社会的、宗教的和政治的宽容之基础所在” 。如果我们懂得宽容,懂得尊重,也就拥有了广泛的同情心,人就会把自己退回到生命本质的状态——这也是所有生命物种所共有的特性——努力地过活,这也才是个人的救赎之路。

在此,詹姆斯一方面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强调个体性,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我们自己的差异和与众不同并不能令自己得救。这看似矛盾,实际上是一致的。自由意志论强调的是每个人的意志都应该得到尊重,其中包括有个人偏好、有个性或者有理想的人,也包括那些只知勤勤恳恳过活的人。如果每个人的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实现不朽的可能,我们看重的当然是两类人所共有的部分,即求生的本能。这也并不意味着在获得拯救的过程中一定要牺牲个性、喜好这些个人的品质,而只是詹姆斯借上帝之口对他所倡导的生活态度的重申。当个人太多地关注自己,往往会陷入内省式的沉思,而太多的思考、太少的行动,容易使自己陷入悲观主义的情绪而对自己的人生不利;或者当个人过多地考虑自己的与众不同时,也容易盲目自大,对他人的自由意志造成妨碍。

詹姆斯宣扬的是一种实践的人生观,一种与苦难做抗争的人生,在这样的人生里,人是完完全全的主角,虽然他也给上帝留了位置,但这是出于人的宗教需求的考量。他也从未试图证明上帝的存在,而只是说我们相信一个不可见的世界的存在,或者我们有权利相信物序只是一种片面的秩序,这都是从人的立场出发。虽然,詹姆斯说过生活的真正意义在于我们与看不见的世界的关系,但这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詹姆斯却没有立即回答。不过鉴于他的自由意志论和多元的宇宙观,这种关系肯定不是传统宗教中创世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生活的意义不是源自外部的赋予,而是来自个人努力而耐心的创造。“我们可以说,生活是值得一过的,因为从道德的观点来看,生活是由我们创造的;而且,从这一观点来看,只要我们离不开生活,我们就必定能成功地创造我们的生活。” 可见,在詹姆斯这里,上帝只是一个摆设,宗教是人的宗教,而非神的。

詹姆斯的这种宗教观念同美国宗教的世俗化转向是一致的,威尔·赫伯格(Will Herberg)对出现在美国的世俗化宗教评价道:“这种宗教,不要人服侍上帝,而是劳驾上帝为人服务,为人的目的服务,不论这些目的是什么:经济繁荣、自由事业、社会改革、民主、幸福、安全,或者‘心灵的平和’……” 同时这也代表了同时代很多学者的观点,例如德国神学家本德(W.Bender,1845-1901)在其著作《宗教体验》中表达的宗教观念就与詹姆斯的如出一辙,他说:“宗教并不是关于上帝的问题,也不是探讨世界的起源和目的的问题,而是关于人的问题。一切宗教对生活的态度都是人类学的。”“宗教是人类在自我保存激励下的人类活动,当人类感到自己的力量已经用尽时,凭借这种活动,可以自由地把自己提升到世界有秩序的力量和支配力量的角度,以反抗世界的压力,从而达到最根本的生活目的。”

其次,詹姆斯是从个人宗教的意义上来谈论宗教的。我们可以广义地将宗教分为制度宗教和个人宗教,前者关注的是神,本质要素包括“崇拜和献祭,感动神性的程序,神学、典仪和教会组织”;后者围绕的是人,关注的中心是“人自己的内心倾向,他的良心,他的功过,他的无助,他的不全备。虽然上帝的宠眷——无论失还是得——仍是宗教生活的一个本质特征,而且,神学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这种个人宗教所激发的行为不是仪式的行为,而是个人的行为。个人独自料理宗教事务,而教会组织、包括它的牧师、圣礼,以及其他媒介,统统降到次要地位。宗教关系直接由心到心,由灵魂到灵魂,直接发生在人与上帝之间”

詹姆斯研究的正是个人宗教。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制度宗教很容易沦为教会中心论,神学又会把宗教变成一种赢得神宠的技术,所以,詹姆斯认为相比这些外部的宗教形式,个人的宗教体验更直接也更根本。尽管“教会一经建立,便间接地依存于传统。可是无论哪个教会,其创立者的力量最初都来源于他们个人与神的直接感通” 。这是一个不可辩驳的事实。

1898年詹姆斯在作英格索尔讲座(The Ingersoll Lecture)时一开始就直言不讳地对教会机构进行了批判,他指责那些占据社会机构领导地位的人,“常常由于他们采取了那种技术性的方式和狭隘的方式而损害他们受命监护的那种精神目的,那种技术性的方式很快成为了他们似乎能够借以看到这种精神目的的惟一方式,而那种狭隘的方式又是他们能够借以履行其职的惟一方式” 。技术性的方式指的是制度宗教所关注的宗教形式,狭隘的方式是指教会组织的独断专行,因为正式的组织赋予了他们某种权威性,让他们有了自己拥有某种评判他人宗教行为的权利的错觉,比如“不朽是人的伟大的精神需要之一。教会把它们自己看作是这种需要的公开监护者,但结果是,某些教会实际上是假装以它们的习惯性圣礼来给予个人这种满足,或拒绝他们的这种满足——至少它们以这种满足可能成为一种欲望对象为由,来拒绝人们的这种满足”

对于像“不朽”这样的关于宗教各种精神需求的问题,一个情感真挚的信教者可能比一个满嘴宗教典仪的教会官员更具发言权,教会能够把教规、教义以及经典典籍传达给信徒,却不能把宗教体验也一并传达给他们,因为宗教体验只能依靠个人的亲身经历。对于宗教信仰的确定性来说,还有什么比个人的体验更真实更可靠呢?所以詹姆斯强调个人的宗教体验比宗教形式更为根本,“无论如何,官方不应当越俎代庖,去担当精神召唤者的角色”

在强调个人的宗教经验这一点上,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宗教是一种生命,只有当信仰是一种活生生的信仰,一种要加以亲身体验、而不是作为谈论和思考的事物时,才能把宗教等同于一种信仰” 。所以,一个有过宗教体验的人,不论其他人对宗教观念提出何种怀疑,从何种层面上质疑宗教信仰的可靠性,他都不会轻易动摇自己的宗教信仰,反而是一个从来没有过宗教经验的人,才会从逻辑上质疑宗教信仰。这一强调与路德的新教改革是一致的,即要求宗教信仰恢复基督教一开始传教时的含义,那个时候的基督教尚是一种异教或者非法宗教,还是尼采口中的“反抗的宗教”,宗教信仰更加纯粹也更具有生命力。因为此时的基督徒是冒着生命危险四处传教的,基督教还不是官方认可的主流宗教,没有形成教会和神职人员的权威地位,宗教观念也没有在传播的过程中因为理论化的原因而引起大量的论战。按照公元100年左右写成的《十二使徒的教导》中所记载的,基督教信仰在最开始传播时依据的只是耶稣基督所教导的话——“关于生命之路和死亡之路这两条道路的教义” ,所有的话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道德法则,那就是最为人们所熟知的“爱上帝,也爱你的邻人”,而不是使徒们或者其他任何人的教义,也不是后来出现的带有权威性的教会或某些神职人员,更不是神学家所提出的某些形而上学命题,宗教信仰就来自个人最为直接的经验。

不过,皮尔斯虽然也认为要真正理解宗教信仰必须依赖于个人的宗教经验,但他并不因此认为宗教在本质上就是个人的,只是宗教在有信仰的个人身上体现为“一种情感,一种模糊的知觉,一种对周围万物中某种东西的深刻领悟” ,但“宗教不能把它的全部都置于单一的个人之中,与其他类似的实在相同,宗教从本质上说是社会的、大众的。它是整个教会的观念,它用一种有机的、系统的关于至高无上者的荣誉的想法,把整个教会的全体成员团结到一起。这个观念一代一代地发展着,要求对一切私人的和公众的行为做出决定时处于主导地位”

皮尔斯对于宗教的这种理解方式与他对科学信念或真理的阐述方式是一致的,就像他认为科学概念或者理论的提出与论证可以是个人的事情,但最终的结论却是一般性的。同样,个人所经历的宗教体验会让一个人确认“上帝”的实在性,但个人的宗教体验却不仅仅是个人的,而是包含着一般性的宗教观念。这与他对“个人”的理解分不开,在他看来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个人,他在批判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时明确表达了其关于自我的理解,即自我并非如笛卡尔所说的那样,是在怀疑和否定了一切之后剩下了唯一确定的“我思”时得到的,“自我”不是一个可以在完全孤绝的设定中能够确定的观念,因为在一片空无中我们无法获得任何认识,一个人的“自我”观念一定是在与他人交往的社会环境中才能产生的,所以萨特才说他人的注视是自我意识得以产生的条件。因此,皮尔斯认为“一个人并非绝对地一个个体” 。一个人在思考、论证的时候都是在与自己对话、与自己发生关系,而且他认为我们没有不运用符号进行思考的能力,而语言、符号的含义都是公共的,维特根斯坦也论证过并不存在“私人语言”。

在此意义上,不难理解皮尔斯所要表达的意思。在他看来,个人的宗教体验对于宗教信仰的确重要,但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个人的宗教体验,因为宗教体验总是个人对某种异己力量的体验或感受,这种体验是可以用言语表达的,尽管无法完全表达出来,当他们用言语将这些体验描述出来之后,会发现总能够找到共鸣者或者与他有类似体验的人, 詹姆斯的《宗教经验种种》中就记载了大量这样的体验。有意思的是,在确认这种异己的力量或者某种看不见的实在是什么的时候,之前就已经接受某种宗教信仰的人,往往不假思索地就将其看作自己所信仰的对象,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信仰;而尚未接受任何一种宗教的人往往会犹疑、会不确定。这有可能导向两个方向:一种是这种神秘体验可能会激发个人的宗教情感,让他有了宗教信仰;另一种是并不赋予这种异己力量以某种人格色彩,只是将其理解为某种泛神论式的神秘力量,或者是不带有任何宗教色彩地去理解它。所以,一个人若是能够确认他的神秘体验为宗教体验,也就意味着这个人已经接受了某种宗教信仰,如此他的宗教体验就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个人的,至少宗教体验中作为异己力量的那个信仰对象的含义与所指是他所信仰的这种宗教所共有的,个人的宗教体验对个人而言的确是再确定不过的,但它终究是要分享他所信仰的这种宗教的基本概念和教义的,否则个人如何能够确定所感受到的异己力量是什么?如何能够确定这一神秘体验是宗教体验?

因而,皮尔斯才认为宗教就其本质来说是社会的、大众的,这里的“社会”“大众”只是相对于宗教体验的个人性而言的,不带有社会中普通民众一致认可的意味。这其实也是我们通常对于宗教的理解,即宗教总是某种具体的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印度教等,一个人可以在一种广泛的意义上说自己是个有信仰的人,却不一定是宗教信仰,比如信仰某种宇宙精神,信仰某种理念或者信仰某个主义。确认信仰是不是宗教信仰要看这种信仰是否具有宗教的几个构成要素,如有一个超越的信仰对象,有专属的宗教典籍,有一套完整的成体系的教义、教规以及宗教仪式,有专门的宗教机构和神职人员。皮尔斯所理解的宗教的本质显然是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的,即宗教总是某一种具体的宗教,所以他看重宗教在同一宗教团体内的公共性,将宗教与教会、宗教成员、宗教观念密切相连,并强调这一具体宗教观念会随着时代而变化发展,会对个人与公众的行为起到支配作用。

詹姆斯并不否认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宗教,他要强调的是,对于宗教信仰来说什么是最为重要、更为根本的。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人的宗教经验或者宗教信仰活动——包括个人的宗教情感、宗教态度、宗教体验以及宗教观念带来的行为,只有至高无上的超越者“神”和被奉为圭臬的宗教典籍,即便还有教会和一些神职人员存在,宗教也会成为僵死的,宗教信仰就成了空的,没有广大信徒的宗教也就慢慢消亡了。或者即使仍然有数量庞大的信众,但教会和神职人员以及某些神学家却扮演了权威的角色,用说理论辩的方式来引导教徒的信仰,而不是鼓励个人去亲近所信仰的对象,不去关注个人的宗教情感和宗教体验,长久下去宗教信仰就会丧失对人性的尊重与关怀。

另外,如果詹姆斯是以世界上各种各样具体的宗教为研究对象,想要从整体上考察宗教的话,的确可以像皮尔斯那样定义宗教的本质。但詹姆斯从来就对这种意义上的宗教没有兴趣,他想要研究的是人,是有宗教信仰的人的宗教情感和需求以及宗教经验,而不是宗教本身。艾伦(Ellen)在《詹姆斯传》里提及詹姆斯一生很少去教堂,也没有阅读圣经的习惯,这与他的个人宗教观是一致的。宗教行为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对詹姆斯来说,祈祷、做礼拜或者读圣经不是他的方式,捍卫活生生的宗教体验,使人们坚信自己所深信的东西,就像他在专门的吉福德演讲和其他的一些演讲中所做的那样,才是他的宗教行为。

还有一点考量在于,如果宗教是个新生的事物,那么以宗教为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宗教的独特含义以区别于其他信念或信仰活动是有意义的。但到了詹姆斯所生活的19世纪下半期,各种宗教都有其漫长的发展史,学者们对于宗教的概括性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再以这种方式来研究宗教已经没有多大价值了。相反,长久以来个人的宗教信仰都受到具有权威性的教会机构的支配,宗教哲学家和神学家关注的也是如何证明上帝存在,如何理解和解释宗教教义,如何为宗教观念辩护等等,很少关注个人的宗教行为。因而,是时候关注个人的宗教经验,并以此为研究对象对宗教信仰进行解释了。同时詹姆斯还充分利用了他作为一位优秀心理学家的优势,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个人的宗教经验,并带有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这是詹姆斯宗教研究的独特性。

最后,詹姆斯是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论述宗教的。如果詹姆斯像皮尔斯那样来理解宗教的本质,他所关注的必定是整个宗教概况或者某一个具体宗教。如果着眼于个人宗教,势必会打破不同宗教之间的壁垒,从一种普遍的意义上考察宗教信仰于人而言意味着什么。而且,他是从现世出发、出于人的需求来阐释宗教,因而信仰何种宗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信仰能否转化为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动力或力量。詹姆斯说:“我们的信仰能力在根本上不是让我们去划分正统教徒与异教徒,这些能力是给予我们好好去生活的能力。而且,信任我们的宗教要求首先意味着按照这些要求去生活,并以这些要求所揭示的仿佛那个不可见的世界真实存在的心态去行动。人们能够借助一种没有任何单一教条或界定的信念而生而死,这是一个人性的事实。”

詹姆斯的研究重点不是宗教本身,他想回答宗教信仰在科学时代如何可能的问题,从而为宗教信仰辩护。他所说的宗教信仰并非指哪一种具体的宗教,他要解决的不是基督教在科学时代如何可能的问题,虽然在欧洲文明中与科学发生冲突的几乎都是基督教的教义或理论;不是在科学的时代里基督教要如何做才能保有自己位置的问题,这个“保有”既包括与科学的对抗与妥协,也包括与其他宗教势力的竞争,同时也不是任何一种其他具体的宗教在科学时代如何可能的问题。他针对的从来不是宗教本身,不是那些宗教典籍和教义、教规这些内容,他关注的是人,研究的也是人,是在一种最广泛意义上来说的属于人的宗教信仰。

虽然詹姆斯在论述的过程中经常提到基督教,用实用主义方法来考虑形而上学问题时论及宇宙的设计问题,讲“实体”问题时用到的也是“上帝”,甚至《宗教经验种种》中引用的具体的神秘宗教体验也几乎都是基督徒的体验,但这并不代表他所论述的宗教信仰就专指基督教信仰。之所以经常用基督教的例子来论述自己的观点,最直接的原因是基督教信仰是詹姆斯最为熟悉的,他要解决的宗教信仰在科学时代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直接源于他自身所经历的精神危机,而且基督教作为西方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与哲学、科学是纠缠在一起的,借用基督教来阐述这一问题是最为方便和恰当的。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詹姆斯在使用“上帝”“宗教信仰”这些概念时,几乎不涉及概念本身的含义,偶有提及也是为了通过对它们的批判来凸显其实用主义的态度。或者说,詹姆斯不关注这些概念本身包含了什么内容,他认为那都是华丽而空洞的辞藻,他关心的是这些概念能够造成什么样的实际后果,而詹姆斯也正是通过这些概念能给人带来“解救”的希望,才认为它们是有意义的。

詹姆斯反对树立权威,无论是科学的还是宗教的,因为一旦“权威”被树立就带有了强烈的排他性,成为一种可以攻击、压制甚至消灭异己的破坏性力量。世界是多元的,看问题的角度也是多方面的,因而个人的意志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宗教需求也应得到尊重,不论是哪一种宗教需求。当然,我们也无须担心詹姆斯的这种观点是不是将恐怖分子的行为变得合理化,一方面他们只是借着宗教的名义行不义之事,另一方面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所强调的实际效果指的是好的效果,而且在整体上能够给人们带来好的影响,而不是说只要能够满足个人的需求就应该得到尊重,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也不能阻止他人对个人需求满足的追求。

或许这也可以当作实用主义对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另一种解读,类似于密尔(John Mill)在论自由时的说法,“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 。因此也就不奇怪为什么他的《实用主义》是献给密尔的,按照他的说法,他最早是从密尔那里懂得实用主义思想的开放性,若密尔还在世,他极愿意将其当作他们的领导者 ,不过詹姆斯主要指的是他从密尔的功利主义中看到了实用主义的影子。有意思的是,皮尔斯也将另外一位与功利主义相关的人尼古拉·格林(Nicolas Green)律师——曾是边沁的门生——当作实用主义的先驱,因为他经常强调把贝恩(Bain)关于信念的定义——信念是“人们准备以其为行动依据的那种东西” ——加以应用的重要意义,皮尔斯完全认同这一信念的定义,也赞同将其应用起来。

同样,詹姆斯也不认为每个人都要有宗教信仰,虽然他从自身的体验出发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如他一样的混合性气质的人,既有天生的唯物主义倾向,即一种关于世界的常识态度,也有宗教上的情感需求,但詹姆斯彻底的经验主义立场以及实用主义的态度不容许他罔顾经验事实——世界上存在如他所说的那种刚性气质的人,无法接受一个人格化的超越者存在的设定,也不愿意接受一个在他们看来其自身存在还有待证明的“神”所许诺的美好将来,因为那是虚假的、不真诚的,一个无神的唯物主义世界就已经能够满足他们的生存需求了——而像理性主义者那样预设一个“应该”,一个所有人都应该追求的唯一的真理标准,一个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唯一的价值尺度。

在宗教信仰的问题上,他主张一种实用主义态度。世界是意识的还是物质的,是由某个人格化的超越者或者某种神秘的宇宙力量支配还是由客观的自然规律支配,到目前为止甚至在遥远的未来都仍将是无法验证、难以有定论的形而上学难题。对于前者,人们通常会对无法以一种公共和普遍的方式被验证的理论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对于后者,哪怕我们过去已经有许多事例可以证明我们所观察到的自然世界受某种自然规律的支配,在逻辑上也不能必然推出自然世界在未来将一如既往且整个宇宙也会如此。因此,说到底这两种观点或理论都是双方持有者各自的信念,只是由于获得信念的方法不同,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宗教信念或形而上学信念,后者则称为科学信念。既然都是有待于验证的信念,就不应该以己方的立场为基准而反对和排斥另外一种世界观或关于世界的信念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无论以个人坚定的科学立场还是自以为毋庸置疑的宗教立场排斥甚至想扼杀另外一方都是需要十分警惕的。

所以,在实用主义者看来,一种更为合适的态度是,不要纠结于他们最初提出了什么样的理论、原则——因为它们都无法以一种普遍认可的方式被直接证实,若理论又不与人的实际生活相连,只是单纯就理论去讨论理论,它们就只是个人的主张和信念,关于二者孰是孰非的争论也就丧失了意义——而是去看这些理论或者信念给人们在行动上带来了怎样的效果,若能够带来好的影响,我们也就没有道理要否认一个有着真的可能性的信念,不论这种信念是宗教的、形而上学的还是科学的。

如此看来,在处理宗教与科学的关系时,詹姆斯既不是站在科学的立场上排斥宗教信仰,也没有以宗教徒的身份自居来宣示“宗教真理”的权威性,而是以一种严谨的实用主义态度去实际考察关于这两种不同世界观的信念给人们带来的行为上的影响,从而确立它们在人类实际生活中各自的位置。于是,我们便会发现,理论上两种看起来相互对立的观点或信念在实践生活中是完全可以共处并存的。而且,真实世界的宽广、深邃以及复杂也能够将人们关于世界的诸多不同理解包容在内。


[1] R.B.Perry, The Thought and Character of William James ,vol.Ⅰ(Boston:Little Brown & Co.,1935),p.34.

[2] 参见R.B.Perry, The Thought and Character of William James ,vol.I(Boston:Little Brown & Co.,1935),pp.301-302;霍华德·马文·范斯坦《就这样,他成了威廉·詹姆斯》,季广茂译,第289页。

[3] William James, Essays in Religion and Morality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125,转引自朱建民《詹姆士》,第189~190页。

[4] Ellen Kappy Suckiel, Heaven’s Champion:William James’s Philosophy of Religion (Notre Dame Ind.: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96),p.30.

[5] Ayer, The Origins of Pragmatism: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and William James (London:Macmillan,1968),p.186. JL2s0E/CFvwKE1jcSC4sXcLtyHORChF1AagPxEwsu4Lyh0HiZaqfiFbjNrVab+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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