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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缘起

土地制度是农村社会最基础的制度安排,土地制度的改革必将引发农村社会的相应变迁。2008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决定,由此发端,农村社会的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增多。截至2014年,土地流转的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8.8% 。为了理顺土地流转前后的法律关系,推动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开展,近年来,国家又启动了新的改革。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推动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制度变革,即所谓农地“三权分置”。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强调,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无论对于农民还是流入土地的一方都是重大的制度利好。对于农民而言,在土地流转后他们虽然不再直接经营土地但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对于流入土地一方而言,其虽然不享有土地的承包权但获得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权。可以预见,随着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将进入一个新的高潮。

伴随着农村人口的非农化转移,土地流转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的高度重视下,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流转当成了一场新的运动,一种由行政权力所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正在普遍发生。调查发现,一些地方热衷于以整村、整镇为单位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推行速度上都远远超过之前任何一个时期。放宽历史的视野,在任何一个农业大国中,当占据人口主体规模的农民迅速地告别了土地进而转入一种新的生产与生活状态时,这将是一场真正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农村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被权力所裹挟的农村土地制度的被动变迁将给农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带来不容小觑的影响。

本研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流转对农村社会和基层治理所产生的直接和长远影响。 TBb+1aQqqhLXtqrtlSyIPXEEEVfGaNp5A7k+akPvrm9YXU/D0UwllwuQcDzWl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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