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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土地流转发生中的权力实践:中央与地方

从土地改革时形成的农民土地私有制到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再到“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土地制度经过多次变迁,但土地制度所蕴含的反资本化、反市场化的特征一直存在。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外部市场经济的兴起虽然弱化了村社共同体的内聚力,但是并没有导致农民彻底离开村庄,农民仍然和土地发生关联,二者形成一种藕断丝连的状态。然而,随着土地规模流转的兴起,一种区别于市场力量而且更加强大的行政力量开始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导因素,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被彻底中断。

本章从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治理两个维度分析土地规模流转的发生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出台的中央农地政策产生了累积性的效应,为土地规模流转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在地方治理中,由于土地流转关系到地方政府的治理绩效,权力成为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直接动力。在国家和地方治理共同的权力实践下,土地规模流转正在全国农村盛行,村社共同体开始瓦解。 4XPuBJ35Sx6CQ3faUrn4xXmviroK3x5C0QqpoZOZf2VUGv+lTCjpujb+YUqkVN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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